第六章 政府完成人民的革命教育的幾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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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基金被用來資助鄰近的濟貧院。
而濟貧院呢,在這同一時期,它們的财産也被改造得與創始者的目的相違迕,他們無疑是不會采納的。
1780年的一道敕令授權所有這些機構變賣不同時期人們遺贈——條件是他們可以終身享用——的财産,準許他們将價值上交國家,國家應當支付年金。
據說,這是更好地利用祖先沒有充分利用的施舍。
人們忘記了,教唆人們破壞活人的個人權利的最好方法,就是絲毫不顧死人的意志。
舊制度政府對這些死人表現出的蔑視是後繼的任何一個政府望塵莫及的。
尤其是它對此一向掉以輕心,英國人卻為此給每個公民以全社會的力量,幫助他維持死前最後意願的效力,這就使英國人對死人比對活人更為尊重。
征集制、食品強制出售、最高限價,這些是舊制度下有過先例的政府措施。
我看到,在饑荒時期,政府官員預先對農民供應市場的食品确定價格;由于農民怕受約束,不到市場來,政府官員便下達命令,強迫他們前往,否則處以罰金。
但是最有害的教育莫過于刑事法庭在涉及人民時所依據的某些形式。
窮人在抵禦比他更有錢有勢的公民的侵害方面,遠比人們想象的更有保障,但是當窮人和國家打交道時,正如我在别處已指出的那樣,他們就隻能找到特别法庭、有偏見的法官、倉促而虛假的訴訟程序和不得上訴的假執行判決。
“委派騎警隊隊長及其副官了解缺糧時節可能爆發的騷亂和聚衆鬧事;命令他們妥善處理訴訟案件,審判為既無上訴權又無特赦權的終審;國王陛下禁止所有法庭過問此案。
”這項禦前會議判決在整個18世紀期間都有效力。
從騎警隊筆錄中可以看到,在這種形勢下,人們連夜包圍可疑的村莊,乘天亮前闖入民宅,不需任何憑證,便逮捕了被指定的農民。
遭這樣逮捕的人常常長期被監禁而不送審;但是敕令卻命令所有被告須在24小時内受審。
和我們今天一樣,這項規定既不正規,也不被遵循。
一個溫和穩固的政府就是這樣每天教給人民那種最适應于革命時代、最适合于專制暴政的刑事訴訟法。
它一直開辦這類學校。
舊制度始終給予下層階級這種冒險的教育。
蒂爾戈在這一點上也忠實效法他的前任。
1775年,當他的關于谷物的新立法激起高等法院的反抗和農村的騷亂時,他在國王的許可下發布法令,剝奪法院審理權,并将叛亂者移交重罪法庭。
法令道:“重罪法庭主要用來鎮壓民間動亂,迅速處理,以儆效尤。
”況且,凡遠離本教區的農民,未持有本堂神甫和行會理事簽署的證明者,均當受到追緝和逮捕,像流浪漢一樣受審判,無上訴權,也無特赦權。
誠然,18世紀的君主制統治下,刑罰雖然形式駭人,幾乎總是溫和的。
人們甯願使人畏懼,不願使人受罪;或不如說,人們由于習慣和冷漠而專橫強暴,由于氣質而溫和。
但是對這種速決司法的愛好隻會增長。
刑罰越輕,越容易忘記宣布刑罰的方式。
溫和的判決掩蓋着訴訟程序的恐怖。
我掌握事實,所以敢說,革命政府使用的大量訴訟程序,在君主制最後兩個世紀中所采取的針對下層人民的措施裡,均可找到先例和榜樣。
舊制度給大革命提供了它的許多形式,大革命隻不過又加進了它的獨特的殘忍而已。
而濟貧院呢,在這同一時期,它們的财産也被改造得與創始者的目的相違迕,他們無疑是不會采納的。
1780年的一道敕令授權所有這些機構變賣不同時期人們遺贈——條件是他們可以終身享用——的财産,準許他們将價值上交國家,國家應當支付年金。
據說,這是更好地利用祖先沒有充分利用的施舍。
人們忘記了,教唆人們破壞活人的個人權利的最好方法,就是絲毫不顧死人的意志。
舊制度政府對這些死人表現出的蔑視是後繼的任何一個政府望塵莫及的。
尤其是它對此一向掉以輕心,英國人卻為此給每個公民以全社會的力量,幫助他維持死前最後意願的效力,這就使英國人對死人比對活人更為尊重。
征集制、食品強制出售、最高限價,這些是舊制度下有過先例的政府措施。
我看到,在饑荒時期,政府官員預先對農民供應市場的食品确定價格;由于農民怕受約束,不到市場來,政府官員便下達命令,強迫他們前往,否則處以罰金。
但是最有害的教育莫過于刑事法庭在涉及人民時所依據的某些形式。
窮人在抵禦比他更有錢有勢的公民的侵害方面,遠比人們想象的更有保障,但是當窮人和國家打交道時,正如我在别處已指出的那樣,他們就隻能找到特别法庭、有偏見的法官、倉促而虛假的訴訟程序和不得上訴的假執行判決。
“委派騎警隊隊長及其副官了解缺糧時節可能爆發的騷亂和聚衆鬧事;命令他們妥善處理訴訟案件,審判為既無上訴權又無特赦權的終審;國王陛下禁止所有法庭過問此案。
”這項禦前會議判決在整個18世紀期間都有效力。
從騎警隊筆錄中可以看到,在這種形勢下,人們連夜包圍可疑的村莊,乘天亮前闖入民宅,不需任何憑證,便逮捕了被指定的農民。
遭這樣逮捕的人常常長期被監禁而不送審;但是敕令卻命令所有被告須在24小時内受審。
和我們今天一樣,這項規定既不正規,也不被遵循。
一個溫和穩固的政府就是這樣每天教給人民那種最适應于革命時代、最适合于專制暴政的刑事訴訟法。
它一直開辦這類學校。
舊制度始終給予下層階級這種冒險的教育。
蒂爾戈在這一點上也忠實效法他的前任。
1775年,當他的關于谷物的新立法激起高等法院的反抗和農村的騷亂時,他在國王的許可下發布法令,剝奪法院審理權,并将叛亂者移交重罪法庭。
法令道:“重罪法庭主要用來鎮壓民間動亂,迅速處理,以儆效尤。
”況且,凡遠離本教區的農民,未持有本堂神甫和行會理事簽署的證明者,均當受到追緝和逮捕,像流浪漢一樣受審判,無上訴權,也無特赦權。
誠然,18世紀的君主制統治下,刑罰雖然形式駭人,幾乎總是溫和的。
人們甯願使人畏懼,不願使人受罪;或不如說,人們由于習慣和冷漠而專橫強暴,由于氣質而溫和。
但是對這種速決司法的愛好隻會增長。
刑罰越輕,越容易忘記宣布刑罰的方式。
溫和的判決掩蓋着訴訟程序的恐怖。
我掌握事實,所以敢說,革命政府使用的大量訴訟程序,在君主制最後兩個世紀中所采取的針對下層人民的措施裡,均可找到先例和榜樣。
舊制度給大革命提供了它的許多形式,大革命隻不過又加進了它的獨特的殘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