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今天所謂的政府管理監督乃是舊制度的一種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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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古老的文獻中可以看到,當地方生活更加活躍時,這些官員數量就增多;随着地方生活趨向停滞,官員的人數也日漸縮小。

    在18世紀大部分教區裡,官員可分為兩類:一類名為征稅員,另一類通常名為理事。

    這些市政官員通常仍由選舉産生,或被認為是選舉産生;但是他們處處已變為國家的工具,而不是社區的代表。

    收稅員按照總督的直接命令征集人頭稅。

    理事在總督代理的日常領導下,代表後者處理有關公共秩序或政府的一切事務。

    當事關自衛隊、國家工程,以及一切普通法的執行時,他是總督代理的首要代表。

     正像我們前面看到的那樣,領主被排除在政府的所有細務之外;他甚至不再進行監督,不加以協助;過去他過問這些事以維持自己的力量;随着他的力量進一步削弱,他已不屑于這樣做。

    今天若邀請他參與這些事務,反倒會刺傷他的自尊心。

    他已不再統治;但是他在教區的存在和他的種種特權卻起着妨害作用,以緻無法建立一個有效的教區管理機構,以取代他的統治。

    一個如此與衆不同、如此獨來獨往、如此得天獨厚的特殊人物,在教區内破壞或削弱一切法規的權威。

     幾乎所有富裕而有知識的居民由于他的插手而陸續逃往城市,這點我在下文中還将詳述,教區内除了領主以外隻剩下一群無知粗鄙的農民,他們根本沒有能力領導治理公共事務。

    蒂爾戈說得對:“教區就是一片茅屋和與茅屋一樣被動的居民。

    ” 18世紀行政公文裡充滿了人們對教區收稅員和理事所抱的怨言,因為他們無能、遲鈍、愚昧。

    大臣、總督、總督代理乃至貴族都對此抱怨不已,但是無人追溯其原因。

     直至大革命前,法國農村教區在其管理制度中,還保留着它在中世紀曾經有過的民主特色的一部分。

    當選舉市政官員或讨論某一公共事務時,村裡的鐘聲便召喚農民聚集到教堂門廊前;窮人和富人在這裡同樣有權出席。

    當然,在召集的會議上,既無真正的磋商,亦無投票表決;但是每個人都能發表自己的意見,為此還特地請來一位公證人,他露天制成證書,收集不同的發言,記入會議紀要。

     如果将這些空洞的自由外表和與其相聯系的真正自由的匮乏加以對比,我們就已具體而微地看出,最專制的政府也能夠與某些最民主的形式結合在一起,乃至壓迫人還要擺出若無其事的可笑樣子。

    教區的這種民主會議能夠充分表達各種心願,但是它和城市政府一樣,無權按自己的意志行事。

    隻有當别人打開它的嘴時,它才能講話;因為隻有在求得總督的明确批準後,并且像人們當時所說的那樣,身體力行“悉從尊願”時,才能召集會議。

    即使會議意見一緻,它也不能自做主張,不能出售、購買、出租、申辯,除非得到禦前會議許可。

    要想修補被風刮壞的教堂房頂,或重建本堂神甫住所坍塌的牆垣,必須獲有禦前會議的裁決。

    距巴黎最遠的農村教區和最近的教區一樣,都得服從這種規章。

    我曾看到一些教區要求禦前會議批準它們有權開支25裡佛。

     的确,居民一般有權通過普選選出他們的官員;但實際上常常是總督替這小小的選舉團指定候選人,而這位候選人從來都是以全票通過。

    另有幾次,總督撤銷了自發舉行的選舉,親自任命收稅員和理事,無限期中止一切新選舉。

    這種例子數以千計。

     不可能想象比這些社區官員的命運更嚴酷的了。

    中央政府最下層的代理人,即總督代理,逼迫他們百依百順,并常常處以罰金,有時還将他們下獄;因為,其他地方仍然執行的保障公民不受專橫侵害的制度,在這裡已不存在了。

    1750年一位總督說道:“我把私下抱怨的幾個村社負責人關進了監獄,我強迫這些社區支付騎警隊騎兵巡邏的費用。

    這樣一來,他們就被輕易地制服了。

    ”因此,教區的職務不被視為榮譽,而被看成負擔,人們千方百計地想擺脫它。

     不過教區舊政府的這些殘迹對于農民來說還是珍貴的,甚至在今天,在所有的公共自由當中,唯一為農民所理解的,便是教區的自由。

    真正使農民感興趣的唯一公共事務,就是教區自由。

    有人将全國的政府置于一個主子之手而心安理得,卻因不能在村政府中暢所欲言而大為不滿:最空洞的形式竟然還有這麼大的份量! 我剛才所述有關城市和教區的情況,差不多可以延伸到幾乎所有獨立自主、具有集體屬性的團體。

     在舊制度下,像今天一樣,法國沒有一個城市、鄉鎮、村莊、小村、濟貧院、工場、修道院、學院能在各自的事務中擁有獨立意志,能夠照自己意願處置自己的财産。

    當時,就像今天一樣,政府把全體法國人置于管理監督之下;如果說這個蠻橫字眼當時尚未造出,至少它在事實上已經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