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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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史可法自從差了史可鑒帶書去山海關後,即上朝将此事奏知宏光帝。

    并奏原任米脂縣閻法,同子如玉到來,乞皇上賜他官職,命他責聖旨前去山海關,征調吳三桂人馬進京,夾攻流賊。

    宏光帝聞奏大驚道:“卿所奏差了!吳三桂兵馬雖強,但現鎮山海關咽喉之地,此關乃中國門戶。

    況他的兵馬屢次與北國抗拒,倘他兵馬一動,北國大兵必蹑其後。

    況且吳三桂面有反骨,貌似董卓。

    卿為何設此前門拒虎,後門進狼之計?又不先行奏明,擅發私書先去,極類亂臣賊子行為。

    所奏不準。

    至于閻法父子既然到來,可授他候補知縣。

    其子如玉着充弓手,在轅門效力。

    ” 史可法被嚴旨切責,不準其奏,怒氣填胸。

    辭了朝堂回衙,對閻法父子說知,大家歎息一番。

    閻法父于料知宏光不是個中興之主,遂辭職轉回河南,攜蕊英小姐母子複回開封府原籍居住。

    未久,又慮禍亂未定,開封府居天下之中,正是用武之地,還要遷居為是。

    父子們商議已定,即舉家遷往武昌府羅公山居住,隐姓埋名。

    後來闖賊遭他的毒手不表。

     卻說遼東督師主帥平西伯吳三桂,原乃明朝世襲伯爵之子,天生智勇,威震邊疆。

    當崇祯初即位,已領鎮山海關。

    後閱看轅門日報,闖賊猖獗太甚,三困河南,攻陷陝西,大加殺戮,奪關斬将,如入無人之境。

    其次兇暴則張獻忠,大敗朝廷兵,楊嗣昌因敗服毒死。

    一連陷害五王子。

    吳将軍正天天聞報,不勝憤怒,但恨無旨召,提兵出敵,以剿闖賊、獻賊。

    及至十七末年,又聞賊兵連連攻下數省,逼近京城,還不見上旨征召。

    正在憤躁間,言聖上全無主見,難道由得賊人攻人京城,讓大位與之?至一天,見朝廷差吳麟征到關,急調大兵入護京城。

     三桂得上旨,即日發徙大兵四十萬之衆,将十萬守山海關,自引三十萬,不分日夜,趕急行程。

    豈知于三月十七日,皇城已被賊兵攻陷。

    吳三桂之兵跑至二十日,到豐潤之境,皇城早已破三天矣!又聞先帝皇後皆崩。

    吳将軍聞報,不勝痛慘,隻得紮住大營于塞外。

    即日傳檄文于邊關,以鼓勵衆将兵于先,然後進兵赴敵,上寫着:欽命鎮守遼東全省地方等處總制平西伯吳,為國救難,興兵勤王,複仇剿賊事。

    竊為闖賊乃一個猾狡民氓,不畏死之輩,初糾合本上草寇饑民,驟然作叛,直至長驅犯阙,崩我帝後,禁我太子,辱戮我同僚,殘殺我将兵,淫掠我子民。

    忍殘慘殺,亘古無雙,有此翻天覆地大變,上無日月星辰,下無江河地脈。

    太祖七廟躁作荒墟,數十皇陵殘成亂土。

    以太祖開基,至此三百年來,恩澤已深,十七主能培植普蔭,今為之巨民者,即肝如鐵石,罔不淚流。

    然某雖才同腐朽,智比蛆蟲,料得蛇龍非敵,虎犬難争,定必效難陽城之餓鬼溫太真之乞糧。

    嗚呼!雪父之仇,不共戴天;報君之恨,豈當同日!凡為臣子,誰無忠憤存心;既屬軍民,孰不沾思奮志?義旗一展,一以抵千。

    某甯粉身碎骨于沙場,斷不甘逆闖兇頑攘據。

    用命者倍加獎賞,退懦者嚴切枭誅。

     當日吳三桂發出檄文,各鎮軍民,内有忠義者,一見吳将軍孤忠獨奮,一觀瞻此檄文,人人悲淚,個個咨嗟不表。

     卻說三桂接得江南史可法命弟可鑒帶書,道立福王在江南即位,調取各鎮之兵勤王起義,不日就有聖旨到來,調取勤王起義。

    吳三桂看了,即命軍士往江南打聽,即來回報。

     再說李闖聞得吳三桂兵紮豐潤縣,與衆将商議。

    宋獻策道:“山海關兵強将勇,不若将吳三桂父吳骧,脅其寫書與兒子,招彼投降。

    可命二位能将帶兵四十萬,紮兵在外,前往說他歸降。

    倘若不從,可分兵二路,在豐潤縣前後紮營,待他首尾不能相顧,三桂可擒矣。

    ”李闖聽說,即命柏正善、容天成二員上将,分兵二路,在豐潤縣前後安營。

    先到說他投降,帶了金銀數萬,并吳骧之投降書,用好言說他投降。

    倘伊不從,然後分兵二路攻擊。

    二将領命,帶書前往,來至營前将書傳遞。

    三桂得接父書,拆看其書大略,書略曰:明朝氣數已盡,國破君亡,國中無主。

    我兒即動勤王之兵,亦無濟于事。

    今天下疆土,闖王已得十之八九,兵精糧足,兒若以孤軍與之抗衡,不獨主客之形必敗,抑亦多寡之勢不敵,一木焉能支大廈乎?茲特修書示兒知悉,千祈深思忖度,一醒免悞,速宜歸降大順,以金孝道。

    倘仍執迷違抗,則忠孝兩失矣! 吳三桂看罷父書,默思不語。

    來使見他主意未決,開聲說道:“令尊太老爺已經歸順新主,新主十分優禮厚待。

    現今吾主專候将軍歸順,做個開國元勳。

    願将軍早赴金阙,以膺一命之榮,以享世祿之貴。

    斷不可效周、蔡二公之所為,自取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