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身雜優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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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這逃亡一途,實際也就是旗丁旗奴向他們的主子進行消極反抗的一種形式。

    乾隆二十八年,正是曹雪芹逝世的那一年裡,定出旗人逃亡治罪的條例;三十一年,又定出八旗迷失幼丁的處理條例。

    後者規定:十五歲以下的,查緝認領,不更治罪;十五歲以上的,照逃人辦理;其在十五歲以前失迷而十五歲以後始行投還的,要查明"其失迷之時如系素好遊蕩、不肖成性者,亦照逃人例辦理;如系愚蒙幼稚、本無惡習者,奏明請旨"。

    這一條文,很具體地反映出當時一部分八旗青年子弟的"遊蕩""不肖"的深層的意義以及統治者對他們的看法和注意。

    那麼,曹雪芹的放浪行為,畢竟都是怎麼樣子的?我們在幾乎無所知的怅惘心情中,無意中獲得了一點滴情況。

    這盡管使人越發有"滄海遺珠"之感,但總還是"不幸中之大幸"。

    有一則《紅樓夢》舊本批語,記雲: 曹雪芹,為揀〔楝〕亭寅之子,世家,通文墨,不得志,遂放浪形骸,雜優伶中,時演劇以為樂,如楊升庵所為者。

    (注:其詳可看《紅樓夢新證》頁701。

    )也是話并不多,卻異常之重要,真是一種極為寶貴的史料。

    我們都記得,在《紅樓夢》裡,曹雪芹寫過很多與演戲有關的事,無須盡舉;單是"演員"(這是今天的詞語),他就寫了三種:一種是富家自己的小戲班裡的女孩子,如芳官、齡官等十二個女子,都是從蘇州采買來的;一種是如蔣玉菡(琪官)那樣的男伶,也是某王府裡"當差"的;再一種就是柳湘蓮,他卻不是"職業藝人",而是一個世家子弟,玩票客串的風流人物。

    賈寶玉對這三種人,都十分欣賞、憐惜、同情。

    有的竟是知己,密友。

    甚至因為和他們這一流人交往甚密而惹了麻煩,吃了苦頭。

    --他被賈政毒打,原因之一就是"窩藏"了琪官。

    在當時,要和這些人交往,是十分"不光彩"的事,演戲的人,并不像今天尊重為演員、藝術家,而是叫做"戲子",最受賤視,社會地位極低,--所以要和他們交往,這本身就為"上流"人所"不齒"的事。

    至于身雜優伶之間,躬自粉墨登場,"現身于紅氍毹上",那在封建人物看來,簡直是駭人聽聞的無恥,敗壞家門的"醜行"!隻從這一點看,曹雪芹少年時候,被鑰空房,不許出門自由活動,就不奇怪了。

    曹雪芹對于"戲子",自有他的看法和評價,止如他議論"兩賦而來之人"時所說的:"總(縱)再偶生于薄祚寒門,斷不能為走卒健仆,甘遭庸人驅制駕馭,必為奇優名娼。

    "這種評價,今天的人應該明白那确實是很高的了。

    曹雪芹就是不甘為庸人"驅制駕馭"--像牛馬般為之服勞供役。

    稍晚的楊懋建,作《京塵雜錄》,其卷四中曾提到才人落拓,甘伍優伶的故事,--昔乾隆間,黃仲則〔名詩人黃景仁〕居京師,落落寡合,每有虞仲翔青蠅之感,權貴人莫能招緻之;日惟從伶人乞食,時或竟于紅氍毹上,現種種身說法,粉墨淋漓,登場歌哭,谑浪笑傲,旁若無人。

    如楊升庵〔明代楊慎〕在滇南,醉後胡粉傅面,插花滿頭,門生諸妓,輿以過市。

    唐六如〔即雪芹論"兩賦"時列舉的唐伯虎〕與張夢晉,大雪中遊虎丘,效乞兒唱蓮花落。

    才人失意,遂至逾閑蕩檢。

    此亦幸際聖朝,容其傲兀耳。

    所以,十分清楚,曹雪芹的"放浪",就是對封建禮法的"逾閑蕩檢"。

    這不止是一個個人甘願與否的問題,還有一個"聖朝"容與不容的問題在。

    而曹雪芹,正是由于放浪而為"聖朝"所難容的位"君才抑塞"的失意才人--偉大的藝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