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再遭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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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思黑,居心大逆,幹犯國法,然尚未如弘皙之擅敢仿照國制設立會計、掌儀等司:是弘皙罪惡較之阿其那輩尤為重大!"這就說明,弘皙竟然設立了自己的"内務府"了,俨然是"小規模"的宮廷,完全準備"登極"了!(注:這事件,規模蓋極大,而官文書諱之,不敢詳載,隻以數語帶過,是以特為簡晦,檔案亦似經銷毀。

    按會計司、掌儀司等名目,皆内務府所有;内務府共分七司,規模制度,猶如政府六部,具體而微。

    ) 根據當時人的記載,到乾隆五年,莊親王之子乘皇帝秋獵外出的機會,竟有"密謀",因為乾隆出巡警戒不是極端嚴密。

    這大約就是要行刺的計劃了。

    (注:見《永憲錄》卷四。

     此案結果,弘皙"從寬"免死,"見(現)于東果園(景山)永遠圈禁,是亦與身死無異。

    "這話不假,不過當時的殘忍高牆圈禁制度,實在比快些死了還要受罪。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案子,中間就是交給平郡王福彭和公(爵)讷親二人審訊的,而最後階段,卻改由康親王和巴爾圖等議奏,不再提平郡王之名;尤其令人疑惑的,前此活動頻繁、已然得以參預議政的福彭,從此就很難再見名字(例如乾隆六年三月于鄂善一案,"著和親王、怡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徐本,尚書讷親、來保,秉公查審",列舉諸預政大臣名字,其中就獨獨不見平郡王了);直到乾隆六年十二月,寬免了允祿和弘■二人的責罰,轉年十二月,仲永檀(即前此參劾鄂善貪賄的)案内,這才又見到"著莊親王、履親王、和親王、平郡王,大學士張廷玉、徐本,尚書讷親、來保、哈達哈,審明具奏"之文。

     以上的迹象,說明了平郡王在這個事件中惹了亂子、擔了幹系,從乾隆四年冬天到七年冬天,三年之間,銷聲匿迹,雖然史無明文,其為受到責譴可以推見。

    這種案件實際上都要牽涉極廣,親戚、仆奴、黨羽,都在窮治之列。

    曹雪芹家大約就是直接或間接地被卷入了這一漩渦之中。

    此事發作的前一年,傅鼐已經因為誤舉參領明山、失察家人兩事,落職入獄,病卒于家。

    此事發作的後一年,被廢的老平郡王讷爾蘇亦卒。

    這不但是我上文所說的"六親同運"的又一次再演,而且當時人所評議于傅鼐的"寬于接下太雜",正可作他"失察家人"、因此沾帶了當時的朋黨政治幹系的好注腳。

    無獨有偶的是,平郡王福彭也恰巧在弘皙案事發審治的同一天,曾因失察他自己的包衣大(管家頭兒)、披甲人等外出生事而自請議處(這件事在清代内閣"别樣檔"正是在弘皙案的下面緊接記錄的)。

    像曹家這種身份的人家,處境關系極為複雜,親戚、家人之類的事,是最容易惹引禍端的原因。

     雖然由于文獻缺乏,我們對曹家再次慘遭徹底毀敗的直接的、确切的案由一時無法列舉,因而不能不用間接而曲折迂回的辦法來窺測,但曹家最後一次的巨變顯然是和這類案子裡的下層人物、邊沿關系有了株連,其他原因,是否還有,尚待深入研讨。

     曹雪芹家,從雍正末年,經過乾隆改元一段時間,大約維持了為期五年左右的小康局面,到此遂再次、也是最後的宣告徹底敗落。

    魯迅先生說過兩句話:"有誰從小康人家而墜入困頓的麼,我以為在這塗路中,大概可以看見世人的真面目。

    "清朝末年的魯迅本人是如此,并因此對當時的封建社會的種種不合理的現象開始發生了憎惡感。

    乾隆時代的曹雪芹,也正是從此而看到了"世人的真面目"并對那種種面目以及産生那種種面目的社會發生了憎惡感,腦海裡蕩起了許多疑問的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