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五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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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易經 無妄卦 九五,?妄之疾,勿藥有喜。

     【程傳人之有疾,則以藥石攻去其邪以養其正。

    若氣體平和,本無疾病而攻治之,則反害其正矣,故勿藥則有喜也。

    有喜,謂疾自亡也。

    】 象曰:?妄之藥,不可試也。

     【程傳人之有妄,理必修改。

    既?妄矣,複藥以治之,是反為妄也,其可用乎?故雲不可試也。

    試,暫用也,猶曰少嘗之也。

    本義既已無妄而複藥之,則反為妄而生疾矣。

    大全中溪張氏曰:無妄而疾,又無妄而藥,則反為妄而起其疾矣。

    此無妄之藥,所以不可試也。

    孔子曰:丘未達,不敢嘗。

    聖人不試?妄之藥如此。

    】 書經 說命上 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

     【孔傳服藥必瞑眩極,其病乃除。

    疏《正義》曰:瞑眩者,令人愦悶之意也。

    《方言》雲:凡飲藥而毒,東齊海岱間,或謂之瞑,或謂之眩。

    郭璞雲:瞑眩亦通語也。

    然則藥之攻病,先使瞑眩愦亂,病乃得瘳。

    傳言瞑眩極者,言悶極藥乃行也。

    】 禮記 曲禮下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

    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

    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大全嚴陵方氏曰:君于平居無事之時,其膳也,膳夫品嘗之,太子親視之,亦以緻其謹而已。

    則于有疾之時,尤所不可忽也。

    醫之為術,苟非父袓子孫傳業,則術無自而精。

    術之不精,其可服其藥乎?周官司徒以世事教能者,良以此也。

    雖然,經之所言,亦道其常而已。

    若夫非傳業而或自得于心者,未及三世固在所取也。

    故周官醫師止以十全為上,或傳之非其人,雖三世亦所不取也。

    故孔子言無恒之人,不可以作巫醫。

    《集說》鄭氏曰:嘗度其所堪,不三世不服其藥,謹物齊也。

    】 【孔氏曰:凡人病必服藥,父子相承至三世,則能謹物調齊矣。

    又說雲:三世者,一《黃帝針灸》,二《神農本草》,三《素女脈訣》,不習此三世之書,不得服其藥。

    】 【藍田呂氏曰:孔子所慎齊、戰、疾。

    疾者危事也。

    危而不謹,取禍之道也,況君親之疾乎?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則攻疾之藥,未嘗無毒。

    好惡或失其性,齊量或失其宜,寒熱補瀉或反其用,小則益病,甚則至于喪身。

    為人臣子者,不嘗試而用之,不忠不孝莫大焉。

    此許世子止以不嘗藥之過,所以被弒君之名也。

    醫至三世,治人多矣,用物熟矣,功已試而無疑,然後服之,亦謹疾之道也。

    】 【山陰陸氏曰:三世相傳,意之所不能察者察矣。

    世雲:老醫少蔔。

    】 周禮 天官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醫師,衆醫之長也。

    陳宏甫曰:人之一身之用,與天地同,有餘則損,不足則補,天之道也。

    自非達得造化消息盈虛之理,如何會知得人身中氣偏之所在?此真是絲毫不可差,如後世庸醫,安能了得此事,所以成周以士大夫為之。

    】 【薛平仲曰:膳夫自庖人至臘人,既聯事以共其職矣,食醫一官屬焉可也,特别而置諸醫者之列,固人主護養之道。

    然先王不忍厚己以忘民也,是故先于食醫,則有醫師以掌分治民物之疾病;後于食醫,則疾醫瘍醫獸醫,次第而設焉。

    蓋仁出于身而加于民,愛乎物,實自夫一飲一食之間推之。

    】 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訂義劉執中曰:醫師掌醫之政令,則聚其毒藥,有州土之宜,有采取之候,有治煉之方,有攻療之制,悉預知之,然後可以共醫事。

    】 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訂義王氏曰:饩廪稱事,然後能者勸而不能者勉。

    】 【史氏曰:計其所失,為之殿最,則為醫者惟恐其失之矣。

    】 食醫中士二人,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凡君子之食恒仿焉。

     【訂義鄭節卿曰:古者史官樂官,與醫蔔之官,皆世其業,不兼官,不貳事,懼其不精也。

    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執技以事上者,惟醫為難精,惟疾病不可不謹,先王豈敢以一人而兼二三人之能哉?是故食醫之下有疾醫,調飲食不兼于治病;疾醫之下有瘍醫,察内證不兼于外證;瘍醫之下有獸醫,治禽獸者不兼于治人也。

    必求其精,不敢計其冗,先王之仁也。

    】 疾醫中士八人,掌養萬民之疾病,以五味五谷五藥養其病。

     【訂義鄭康成曰:五藥,草、木、蟲、石、谷。

    養,猶治也。

    病由氣勝負而生,攻其赢,養其不足也。

    王氏曰:《素問》曰:形不足,溫之以氣;精不足,補之以味。

    味養精者也,谷養形者也,藥則療病者也。

    養精為本,養形為次,療病為末。

    呂氏曰:先以五味五谷,繼以五藥,以藥醫之下也。

    雖然,豈獨醫哉?】 以五氣五聲五色,眂其死生。

     【訂義賈氏曰:氣病在内,人所不覩,見其聲色,則知其增劇及簡易也。

    王氏曰:望其氣,又聽其聲,又觀其色,以眂其死生不過五,以味谷藥養其病亦不過五,則以物之更王更廢,更囚更死,不過五故也。

    】 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歲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于醫師。

     【訂義賈氏曰:以疾醫中士八人,各有能,故使分治之也。

    】 瘍醫下士八人,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訂義愚考醫之用祝,理或宜然。

    今世有以氣封瘍而從之者,正祝由之遺法也。

    祝之不勝,于是用藥;藥或不能去,必劀以刃而去惡血;劀而不愈,必殺之以藥而食其惡肉。

    凡四法各有深淺之度,故言齊。

    】 春秋四傳 許世子止不嘗藥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

     《左傳》:許悼公瘧,飲太子止之藥卒?太子奔晉,書曰:弒其君。

    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胡傳按左氏許悼公瘧,飲世子止之藥卒,書曰:弒其君者,止不嘗藥也。

    古者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夫子之所慎者三,疾居其一。

    季康子饋藥,曰:丘未達,不敢嘗。

    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父有疾飲藥,子先嘗之。

    蓋言慎也。

    止不擇醫而輕用其藥,藥不先嘗而誤進于君,是有忽君父之心而不慎矣。

     【大全張氏曰:藥劑所以緻人之死者,非一端,故以瘧言之。

    今之治瘧,以砒煅而餌之多愈,然煅不得法,而反殺人者多矣。

    悼公之死,必此類也。

    疏曰:按傳許君飲止之藥而卒耳,實非弒而加弒者,責止事父不舍其藥物,言藥當信醫,不須己自為也。

    人子之孝,當盡心嘗禱而已,藥物之劑,非所習也。

    許止身為國嗣,國非無醫,而輕果進藥,故罪同于弒,蓋為教之遠防也。

    】 黃帝素問 四氣調神大論篇 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

    夫病已成而後藥之,亂已成而後治之,譬猶渴而穿井,鬬而鑄兵,不亦晚乎? 生氣通天論篇 病久則傳化,上下不并,良醫勿為。

    故陽蓄積病死而陽氣當隔,隔者當瀉,不亟正治,粗乃敗之。

     金匮真言論篇 善為脈者,謹察五髒六腑,一逆一從,陰陽表裡雌雄之紀,藏之心意,合心于精,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是謂得道。

     陰陽應象大論篇 治病必求于本。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故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半死半生也。

     故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裡,以觀過與不及之理。

    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别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分,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按尺寸,觀浮沉滑濇,而知病所生以治,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陰陽别論篇 别于陽者,知病處也;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别于陽者,知病忌時;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靈蘭秘典論篇 至道在微,變化無窮,孰知其原。

    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闵闵之當,孰者為良。

    恍惚之數,生于毫厘,毫厘之數,起于度量,千之萬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

    黃帝曰:善哉,餘聞精光之道,大聖之業,而宣明大道,非齋戒擇吉日,不敢受也。

    帝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