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書

關燈
一個人存在又如何?這些事雖不能肯定,卻也無否定的根據。

     如此則除江津子之外,具有行兇動機的人存在嗎?想及于此,我不禁吓了一跳。

    僅僅為了賞花歸途,偶然走入吃茶店,即遭到醉漢俊二殺身之禍的不幸女孩。

    她的老爸,在宣判法庭上,嘶聲叫喊:殺人兇手若不被判死刑,他即将親手殺他。

     這位老爸的心情不難想象。

    法律這種工具,即使傷害殺人,也隻會判個四年五年而已。

    女兒的生命卻無法挽回。

    混蛋!畜生!他若釋放出來……這個假說并非無據。

    因此,松永健三便具有殺死俊二之有力動機。

     他的家位于丸山鎮郊區。

    是一家規模不小的雜貨店。

    于是依照慣例,先走入離他家隔兩三間的一家香煙店。

    欲打聽打聽他的為人風評。

    奈何這一着便是失敗的啟端。

     香煙店看店的是五十歲上下,好人代表似的老闆娘。

    我考慮到,若唐突地以上田分局刑警身分出現,會弄僵氣氛。

    幸而事先得知,死者尚有叫友江的妹妹。

    因此便假充鄉下仍流行的媒人角色,采取迂回戰術做試探。

     可是這位歐巴桑,聽到我要替雜貨店女兒作媒,便開懷地笑說:你還不知道她最近已招贅之事?我頓時察覺事情不妙。

    可是收回已來不及。

    隻好說,原來如此,什麼時候啊?她說是上個月二十七号。

    天哪!那是命案當天啊。

     實在沒話可說了。

    但是我硬着頭皮再問;婚禮何時舉行。

    她說,從傍晚典禮開始,直到臨近午夜十二點才結束。

    而她本人在現場從頭幫忙至結束。

     結婚儀式這個人生的大典,就算第三者也會感到興奮似地,她非常熱烈地說明了所有情況,女婿五點半入門,六點婚禮開始,也就是說命案發生的時刻。

    六點二十分左右,正是他們一家人聚集一堂,嚴肅地拜天地,緻賀詞等的當中。

    不在場證明之明确,不用再提了。

     拜訪松永健三已成多餘。

    我正欲告辭時,這位老闆娘,極力挽留,要我既然來了就該喝杯茶才走。

    她并說她也正口渴想喝。

    并且由貨架拿出昂貴的和平牌香煙來請客。

     盛情難卻我隻好坐下來了。

    這時男主人從裡面出來,很禮貌地招呼之後,說有一件事要拜托我。

    原來他家共有:三十歲的老大,以及二十八、二十六歲等三個女兄。

    他略微顯不好意思地說,能不能把要介紹松永家的對象,介紹給他家的女兒。

    這一下,差一點吓破了我的膽子。

    我那有女婿候補人,隻不過随便亂扯而已。

    隻好支吾其詞地應付着。

    這時,老闆娘拿出三張照片放置我面前,是女兒們的相親照片。

     她說照順序,應由老大先嫁。

    但此時此刻不必考慮那麼多,隻要對方中意那一個都可以的。

    并且一個個地介紹她們的學曆與星座。

    老大學洋裁,老二是算盤高手……簡直是強迫推銷。

     她要我先告訴她,對方的姓名地址。

    讓她能去拜訪認識。

    并要我向對方聯絡見面的方便時間等等,把我的冷汗都逼出來了。

    事至如今,也不能亮出底牌,說我其實是上田分局的刑警,是為偵查命案而來的事實。

    隻硬着頭皮說,近日中再度正式來貴府拜訪做搪塞,狼狽不堪地出來。

     今後一段期間,丸山鎮方面是鬼門關。

    如果有朝一日被那位好人似的老闆娘見到,我非被撕成碎片不會被罷休的。

     ——泷井偵查主任之筆記 1.投書明信片附着之污漬,判明為機械油。

    刮剝掉的文字無法再生與辨明。

     2.墨水指紋,對照分局檔案指紋,無相同者。

     3.木曾刑警持回的打火機、鋼筆采取的陣場夫婦指紋與投書的指紋不符。

     4.山野刑警帶回火柴盒驗出的指紋(江津子母親)亦不一緻。

     5.由命案現場采取的二十餘種潛在指紋,與投書的指紋也不相符。

     6.已派鑒定人員至縣警局,做核對之中。

    結果明天可知曉。

     7.對于投書,木曾刑警之意見,深具價值。

    不輕言放棄江津子涉嫌主張、不可灰心。

     8.動機? 9.兇器? 10.行兇時刻,那條巷子處于密封狀态。

    除居民之外,無外人出入事愈明顯(探訪沒有中斷)。

     1l.地檢處指示,除戒子外,務求其餘物證之發現。

    本局并沒有放松。

     12.僞鈔案件,縣警局來函照會。

    之後沒有再使用之迹象。

    孩子玩笑之主張占優勢。

     當晚。

     上田分局值夜室的電話聲響。

    打盹中的值班員,揉揉惺忪睡眼接聽,霎時間他的臉孔興奮不已。

     “什麼?找到了?” 他那隻拿桌上便條紙的手,奇妙地抖顫着。

    他吞下口水,調整呼吸道:“你請說。

    ” 電話是由派遣至縣警局的鑒定員打過來,報告找到指紋符合者的。

    值斑員在便條上,迅速潦草地抄寫下來。

     明信片采到的指紋,對照結果與前科犯征部用吉(現年三十五歲)的指紋符合。

     征部,出生于長野市北堀。

    在各處,從事以觀光客為對象的紀念攝影照像業。

    這當中,昭和二十六年,因猥亵罪判刑六個月。

    同二十九年,因強暴未遂,判刑一年三個月,曾在長野監獄服刑。

    現在遷居于妻子故裡,北佐久郡望月鎮。

    據傳仍同樣從事照像業。

    他與木崎江津子,或須賀俊二之關系,縣警局檔案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