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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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存在又如何?這些事雖不能肯定,卻也無否定的根據。
如此則除江津子之外,具有行兇動機的人存在嗎?想及于此,我不禁吓了一跳。
僅僅為了賞花歸途,偶然走入吃茶店,即遭到醉漢俊二殺身之禍的不幸女孩。
她的老爸,在宣判法庭上,嘶聲叫喊:殺人兇手若不被判死刑,他即将親手殺他。
這位老爸的心情不難想象。
法律這種工具,即使傷害殺人,也隻會判個四年五年而已。
女兒的生命卻無法挽回。
混蛋!畜生!他若釋放出來……這個假說并非無據。
因此,松永健三便具有殺死俊二之有力動機。
他的家位于丸山鎮郊區。
是一家規模不小的雜貨店。
于是依照慣例,先走入離他家隔兩三間的一家香煙店。
欲打聽打聽他的為人風評。
奈何這一着便是失敗的啟端。
香煙店看店的是五十歲上下,好人代表似的老闆娘。
我考慮到,若唐突地以上田分局刑警身分出現,會弄僵氣氛。
幸而事先得知,死者尚有叫友江的妹妹。
因此便假充鄉下仍流行的媒人角色,采取迂回戰術做試探。
可是這位歐巴桑,聽到我要替雜貨店女兒作媒,便開懷地笑說:你還不知道她最近已招贅之事?我頓時察覺事情不妙。
可是收回已來不及。
隻好說,原來如此,什麼時候啊?她說是上個月二十七号。
天哪!那是命案當天啊。
實在沒話可說了。
但是我硬着頭皮再問;婚禮何時舉行。
她說,從傍晚典禮開始,直到臨近午夜十二點才結束。
而她本人在現場從頭幫忙至結束。
結婚儀式這個人生的大典,就算第三者也會感到興奮似地,她非常熱烈地說明了所有情況,女婿五點半入門,六點婚禮開始,也就是說命案發生的時刻。
六點二十分左右,正是他們一家人聚集一堂,嚴肅地拜天地,緻賀詞等的當中。
不在場證明之明确,不用再提了。
拜訪松永健三已成多餘。
我正欲告辭時,這位老闆娘,極力挽留,要我既然來了就該喝杯茶才走。
她并說她也正口渴想喝。
并且由貨架拿出昂貴的和平牌香煙來請客。
盛情難卻我隻好坐下來了。
這時男主人從裡面出來,很禮貌地招呼之後,說有一件事要拜托我。
原來他家共有:三十歲的老大,以及二十八、二十六歲等三個女兄。
他略微顯不好意思地說,能不能把要介紹松永家的對象,介紹給他家的女兒。
這一下,差一點吓破了我的膽子。
我那有女婿候補人,隻不過随便亂扯而已。
隻好支吾其詞地應付着。
這時,老闆娘拿出三張照片放置我面前,是女兒們的相親照片。
她說照順序,應由老大先嫁。
但此時此刻不必考慮那麼多,隻要對方中意那一個都可以的。
并且一個個地介紹她們的學曆與星座。
老大學洋裁,老二是算盤高手……簡直是強迫推銷。
她要我先告訴她,對方的姓名地址。
讓她能去拜訪認識。
并要我向對方聯絡見面的方便時間等等,把我的冷汗都逼出來了。
事至如今,也不能亮出底牌,說我其實是上田分局的刑警,是為偵查命案而來的事實。
隻硬着頭皮說,近日中再度正式來貴府拜訪做搪塞,狼狽不堪地出來。
今後一段期間,丸山鎮方面是鬼門關。
如果有朝一日被那位好人似的老闆娘見到,我非被撕成碎片不會被罷休的。
——泷井偵查主任之筆記 1.投書明信片附着之污漬,判明為機械油。
刮剝掉的文字無法再生與辨明。
2.墨水指紋,對照分局檔案指紋,無相同者。
3.木曾刑警持回的打火機、鋼筆采取的陣場夫婦指紋與投書的指紋不符。
4.山野刑警帶回火柴盒驗出的指紋(江津子母親)亦不一緻。
5.由命案現場采取的二十餘種潛在指紋,與投書的指紋也不相符。
6.已派鑒定人員至縣警局,做核對之中。
結果明天可知曉。
7.對于投書,木曾刑警之意見,深具價值。
不輕言放棄江津子涉嫌主張、不可灰心。
8.動機? 9.兇器? 10.行兇時刻,那條巷子處于密封狀态。
除居民之外,無外人出入事愈明顯(探訪沒有中斷)。
1l.地檢處指示,除戒子外,務求其餘物證之發現。
本局并沒有放松。
12.僞鈔案件,縣警局來函照會。
之後沒有再使用之迹象。
孩子玩笑之主張占優勢。
當晚。
上田分局值夜室的電話聲響。
打盹中的值班員,揉揉惺忪睡眼接聽,霎時間他的臉孔興奮不已。
“什麼?找到了?” 他那隻拿桌上便條紙的手,奇妙地抖顫着。
他吞下口水,調整呼吸道:“你請說。
” 電話是由派遣至縣警局的鑒定員打過來,報告找到指紋符合者的。
值斑員在便條上,迅速潦草地抄寫下來。
明信片采到的指紋,對照結果與前科犯征部用吉(現年三十五歲)的指紋符合。
征部,出生于長野市北堀。
在各處,從事以觀光客為對象的紀念攝影照像業。
這當中,昭和二十六年,因猥亵罪判刑六個月。
同二十九年,因強暴未遂,判刑一年三個月,曾在長野監獄服刑。
現在遷居于妻子故裡,北佐久郡望月鎮。
據傳仍同樣從事照像業。
他與木崎江津子,或須賀俊二之關系,縣警局檔案無記錄。
如此則除江津子之外,具有行兇動機的人存在嗎?想及于此,我不禁吓了一跳。
僅僅為了賞花歸途,偶然走入吃茶店,即遭到醉漢俊二殺身之禍的不幸女孩。
她的老爸,在宣判法庭上,嘶聲叫喊:殺人兇手若不被判死刑,他即将親手殺他。
這位老爸的心情不難想象。
法律這種工具,即使傷害殺人,也隻會判個四年五年而已。
女兒的生命卻無法挽回。
混蛋!畜生!他若釋放出來……這個假說并非無據。
因此,松永健三便具有殺死俊二之有力動機。
他的家位于丸山鎮郊區。
是一家規模不小的雜貨店。
于是依照慣例,先走入離他家隔兩三間的一家香煙店。
欲打聽打聽他的為人風評。
奈何這一着便是失敗的啟端。
香煙店看店的是五十歲上下,好人代表似的老闆娘。
我考慮到,若唐突地以上田分局刑警身分出現,會弄僵氣氛。
幸而事先得知,死者尚有叫友江的妹妹。
因此便假充鄉下仍流行的媒人角色,采取迂回戰術做試探。
可是這位歐巴桑,聽到我要替雜貨店女兒作媒,便開懷地笑說:你還不知道她最近已招贅之事?我頓時察覺事情不妙。
可是收回已來不及。
隻好說,原來如此,什麼時候啊?她說是上個月二十七号。
天哪!那是命案當天啊。
實在沒話可說了。
但是我硬着頭皮再問;婚禮何時舉行。
她說,從傍晚典禮開始,直到臨近午夜十二點才結束。
而她本人在現場從頭幫忙至結束。
結婚儀式這個人生的大典,就算第三者也會感到興奮似地,她非常熱烈地說明了所有情況,女婿五點半入門,六點婚禮開始,也就是說命案發生的時刻。
六點二十分左右,正是他們一家人聚集一堂,嚴肅地拜天地,緻賀詞等的當中。
不在場證明之明确,不用再提了。
拜訪松永健三已成多餘。
我正欲告辭時,這位老闆娘,極力挽留,要我既然來了就該喝杯茶才走。
她并說她也正口渴想喝。
并且由貨架拿出昂貴的和平牌香煙來請客。
盛情難卻我隻好坐下來了。
這時男主人從裡面出來,很禮貌地招呼之後,說有一件事要拜托我。
原來他家共有:三十歲的老大,以及二十八、二十六歲等三個女兄。
他略微顯不好意思地說,能不能把要介紹松永家的對象,介紹給他家的女兒。
這一下,差一點吓破了我的膽子。
我那有女婿候補人,隻不過随便亂扯而已。
隻好支吾其詞地應付着。
這時,老闆娘拿出三張照片放置我面前,是女兒們的相親照片。
她說照順序,應由老大先嫁。
但此時此刻不必考慮那麼多,隻要對方中意那一個都可以的。
并且一個個地介紹她們的學曆與星座。
老大學洋裁,老二是算盤高手……簡直是強迫推銷。
她要我先告訴她,對方的姓名地址。
讓她能去拜訪認識。
并要我向對方聯絡見面的方便時間等等,把我的冷汗都逼出來了。
事至如今,也不能亮出底牌,說我其實是上田分局的刑警,是為偵查命案而來的事實。
隻硬着頭皮說,近日中再度正式來貴府拜訪做搪塞,狼狽不堪地出來。
今後一段期間,丸山鎮方面是鬼門關。
如果有朝一日被那位好人似的老闆娘見到,我非被撕成碎片不會被罷休的。
——泷井偵查主任之筆記 1.投書明信片附着之污漬,判明為機械油。
刮剝掉的文字無法再生與辨明。
2.墨水指紋,對照分局檔案指紋,無相同者。
3.木曾刑警持回的打火機、鋼筆采取的陣場夫婦指紋與投書的指紋不符。
4.山野刑警帶回火柴盒驗出的指紋(江津子母親)亦不一緻。
5.由命案現場采取的二十餘種潛在指紋,與投書的指紋也不相符。
6.已派鑒定人員至縣警局,做核對之中。
結果明天可知曉。
7.對于投書,木曾刑警之意見,深具價值。
不輕言放棄江津子涉嫌主張、不可灰心。
8.動機? 9.兇器? 10.行兇時刻,那條巷子處于密封狀态。
除居民之外,無外人出入事愈明顯(探訪沒有中斷)。
1l.地檢處指示,除戒子外,務求其餘物證之發現。
本局并沒有放松。
12.僞鈔案件,縣警局來函照會。
之後沒有再使用之迹象。
孩子玩笑之主張占優勢。
當晚。
上田分局值夜室的電話聲響。
打盹中的值班員,揉揉惺忪睡眼接聽,霎時間他的臉孔興奮不已。
“什麼?找到了?” 他那隻拿桌上便條紙的手,奇妙地抖顫着。
他吞下口水,調整呼吸道:“你請說。
” 電話是由派遣至縣警局的鑒定員打過來,報告找到指紋符合者的。
值斑員在便條上,迅速潦草地抄寫下來。
明信片采到的指紋,對照結果與前科犯征部用吉(現年三十五歲)的指紋符合。
征部,出生于長野市北堀。
在各處,從事以觀光客為對象的紀念攝影照像業。
這當中,昭和二十六年,因猥亵罪判刑六個月。
同二十九年,因強暴未遂,判刑一年三個月,曾在長野監獄服刑。
現在遷居于妻子故裡,北佐久郡望月鎮。
據傳仍同樣從事照像業。
他與木崎江津子,或須賀俊二之關系,縣警局檔案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