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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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呀!有誰來跟我一起玩?” 有一天晚上, 月亮對着衆多的星星們招呼, “若是跟我玩,就送你們任何東西。

    ” 星星們卻暗笑起來,齊聲哄嚷: “羞羞臉,羞羞臉,誰要跟你玩,你是孤僻的愛哭神。

    ” 他坐到玄關點燃香煙,伸出右手臂,任由背後的妻子杉子替他穿上厚大衣,并以腳将皮鞋勾近。

    這雙皮鞋不好穿,分期付款隻剩最後一期了,穿在腳上仍舊不舒服。

    四十二号的尺寸,腳尖部分比别人寬大。

    這是店裡擺售的成品,雖然力求适合更多的人,但也許這個打算本身便太過分。

    記得當兵時,曾被補給上等兵大聲數落過“不會拿你的腳去适應鞋,”說起來怎麼能怪鞋店。

     “真的不可以嗎?”杉子由後面拉直大衣領口道。

     “對久美子也算是多一種學習……” “我不同意。

    ” “可是那裡的口碑不錯,幼稚園的老師也勸我,若要實施才能教育愈早愈好。

    ” “反正我不贊成。

    ”他彎腰系鞋帶,香煙的煙霧摻入眼睛。

     “每個月僅需一千元左右,也不算浪費——” “并不是錢的問題。

    ”他回頭粗魯地把皮包拉過來。

    “因父母親的虛榮心,千辛萬苦的把一切東西往孩子身上填,所以才會制造出早熟而怪異的兒童。

    我就是讨厭這一點。

    ” “您是說讓久美子去學鋼琴是我的虛榮心?” “因此而獲得滿足的還不是你一個人。

    ” “是久美子先提出要去學的。

    ” “還不是你在背後設計的。

    ” “隔壁的俊子上個月就開始學了。

    須藤家的孩子這個星期也要去,隻久美子一個人不去,不怪可憐嗎?” 說着杉子把依偎在旁的女兒抱在雙膝上。

    孩子倚偎在母親懷中盯住父親。

    那是令人生厭的目光,缺少孩子的天真,令人難受、反抗心強的目光。

    她隻把母親當親人,認為父親是頑固不化的怪物。

     “反正,”他以斬釘截鐵的口氣道,“大學教授、市議員的家庭不能當榜樣。

    他們以為當然的事我們不必學。

    我們有我們的生活。

    ” “孩子不會了解這些的。

    ” “那就要教啊,好好的告訴她,人各有立場與生活的差距這一點……” “刑警的女兒就不能去學鋼琴,有這條規則嗎?” “少啰嗦!” 木曾俊作用力把煙頭住地上一丢走出家門。

    外面的風很冷,天上雲層密布,二月再過一天便結束,天氣實在寒冷,也許會下雪。

     “早安,上班啦!” “嗯。

    ” 熟悉的果菜鋪老闆向他打招呼,木曾隻哼一聲不加理會便走過。

    剛才對話的不快還梗在喉頭,餘怒難消。

    刑警的女兒就不能去學鋼琴,有這條規則?真是不聰明的說詞。

    這樣的說詞并不陌生,在偵訊室,被拉到木曾面前站立的男人與女人,常常頂他的便是這句話。

    别開玩笑,哪裡這一條規則,喔,刑警先生……杉子的表情是否也和他們一樣呈現着輕侮與冷笑呢? 木曾邊走邊想,突然地苦笑起來。

    這種空想真是無聊。

    如同在演獨角戲,而使出渾身功力卻無對手似的。

    他停下來點煙,将冰冷的空氣與煙,猛猛地吸了一口。

    為了孩子的事,從前也發生過如同今早的争執。

    那時久美子誕生不久。

    杉子提議要孩子稱呼他們“BABA與MAMA”,而他反對。

    被稱呼BABA他壓根就沒有當父親的感覺,本來他就厭惡戰後的美國風氣。

    以你那種古闆日本式感覺,怎麼能培養出新時代的孩子?年輕的妻子反駁。

    于是如今天早上的争執便發生了。

     木曾主張在家裡叫我BABA不奇怪嗎?“刑警的女兒不能稱呼BABA,有這條規則?家庭又不是什麼警察機關。

    ”杉子如此叫道。

     這一切的一切完全是當時的翻版。

    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