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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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存真》、《輯校》、《訂補》等所引《紀年》存疑 [一]劉子(元)[玄]又引《竹書》雲:舜篡堯位,立丹朱城,俄又奪之。

    《蘇氏演義》卷上 案:《演義》雲:‘今濮州有偃朱城,一雲丹朱城,學者又雲: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謂之偃朱城,誤也。

    ……劉子(元)[玄]又引《竹書》雲:舜篡堯位,立丹朱城,俄又奪之,皆非也。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以所引《竹書》為《瑣語》文。

    《存真》、《輯校》未收,《訂補》以為《紀年》,補于五帝部分。

    案所謂‘劉子元’雲雲,出《史通·疑古》。

    《疑古》雲:‘據《山海經》,謂放勳之子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雖廢堯,仍立堯子,俄又奪其帝者乎?’此乃劉知幾據《山海經》推論之語,蘇氏誤記,以為系所引《竹書》,誤。

    此條似不當補。

     [二]《汲冢竹書》乃雲:堯禅位後,為舜王之。

    舜禅位後,為禹王之。

    《蘇氏演義》卷上 案:《演義》雲:‘堯禅位于舜,舜複禅位于禹,史稱其盛德。

    《汲冢竹書》乃雲:堯禅位後,為舜王之,而相州湯陰縣遂有堯城。

    舜禅位後,為禹王之,任昉雲:朝歌有獄基,為禹置虞舜之宮。

    劉子元引《竹書》以為摭實,非也。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存真》卷上‘後稷放帝朱于丹水’條案語,皆以為《瑣語》文。

    《輯校》未收,《訂補》以為《紀年》,補于五帝部分。

    案《演義》之文甚明,所謂《汲冢竹書》蓋引自劉知幾《史通·疑古》,加以隐括。

    《疑古》雲:‘案《汲冢瑣語》雲:舜放堯于平陽,而書雲某地有城,以“囚堯”為号,識者憑斯異說,頗以禅授為疑。

    然則觀此二書,已足為證者矣。

    ’即所謂‘劉子元引《竹書》以為摭實’。

    《藝海珠塵》本謂《演義》之‘王之’有脫誤。

    案‘王’疑為‘放’字之誤,即《疑古》所雲之‘舜放堯于平陽’。

    《疑古》又以《虞書·舜典》:‘(舜)五十載,陟方乃死。

    ’是舜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義》所雲:‘舜禅位後,為禹王之。

    ’劉知幾此條未引《竹書》,不得雲‘引《竹書》以為摭實’,蓋出蘇氏誤記。

    此條似不當補。

     [三]後桀之亂,畎夷入居豳、岐之間。

    《後漢書·西羌傳》 案:《存真》據此于後桀下列‘畎夷入居豳、岐之間’。

    《輯校》加【】号,示非《紀年》原文,并雲:‘案《西羌傳》三代事多本《汲冢紀年》,而語有增損。

    ’李賢注未雲此出《紀年》,蓋《輯校》揣拟之辭。

    今本《紀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于岐以叛’。

    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一即據《西羌傳》此文為證,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卷上同。

    《存真》、《輯校》所據似即今本。

     [四]《紀年》曰:十一年。

    《通志》卷三《三王紀》 案:《三王紀》:‘太丁在位三年,崩。

    ’注:‘《紀年》曰:十一年。

    ’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二雲:‘《通志》三又引《紀年》曰:“太丁十一年”,異。

    ’(今本作‘十三年陟’。

    )《訂補》據此補為‘(大丁)十一年【陟】’。

    案:《通鑒外紀》卷二:‘太丁崩。

    ’注雲:‘在位三年。

    《紀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與《帝王本紀》不同。

    ’劉氏之意蓋以《帝王世紀》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紀年》尚記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與之異。

    鄭樵誤讀《外紀》之文,遂以《紀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應補。

     [五]《竹書紀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畢。

    《通鑒前編》卷五 案:《存真》、《輯校》皆入輯。

    《輯校》雲:‘《唐書·曆志》:“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畢。

    ”雖不着所出,當本《紀年》。

    ’《通鑒前編》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見《紀年》原本。

    今本《紀年》于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畢’。

    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卷上亦舉《曆志》。

    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二則引《易·未濟》‘西鄰之禴祭’為證。

    參見商紀‘畢西于豐三十裡’條。

     [六]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鄭。

    《漢書·地理志》注 案:《存真》、《輯校》皆據此注于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鄭’。

    《輯校》雲:‘“臣瓒曰”雲雲,不言出何書。

    然其下所雲“鄭桓公滅郐居鄭”事,皆出《紀年》,則此亦宜然。

    ’今本《紀年》附于注中,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三俱引瓒注為證,洪頤烜雲:‘瓒同校《汲冢古文》,正據此條為說。

    ’此似為《紀年》之文,以乏确據,附此。

     [七]《史記》曰:周孝王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