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術篇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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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朝廷遣之,既而為賊拘,歐陽輩又說之日益切,因循遂為賊用。

    賊敗,歐陽穎士、吳琮先誅死,陸、謝、施逵,以檻車送行在。

    ”施脫逃入北,改名宜生,仕至翰林侍講學士,《金史》七九有傳,見《邊事篇》。

    謝尚《宋史》三六四《韓世忠傳》作謝嚮,稱為範之謀主。

    陸棠,胡明仲為作長傳,千七百馀言,見《斐然集》三十,言“士大夫為所籠惑者,比迹而是”。

    則當時朝政必有贻人口實者,不然,佳人何至作“賊”哉! 乾符六年,黃巢北趣襄陽,劉巨容大破之。

    或勸巨容窮追,賊可盡也。

    巨容曰:“國家喜負人,有急則撫存将士,不愛官賞;事甯則棄之,或更得罪,不若留賊以為富貴之資。

    ” 注曰:唐末之政,誠如劉巨容之言。

    (二五三) 此即獸盡狗烹之說也,人于是唯恐天下不亂矣。

     唐昭宗天復二年,李克用親軍,皆沙陀雜虜,喜侵暴良民,河東甚苦之。

    其子存勖以為言,克用曰:“此輩從吾攻戰數十年,比者帑藏空虛,諸軍賣馬以自給。

    今四方諸侯,皆重賞以募士,我若急之,則彼皆散去矣,吾安與同保此乎!” 注曰:此高歡告杜弼之說也。

    異時莊宗既得天下,兒郎寒冷,遮馬邀求,以養成驕軍之禍,得非此語誤之邪!(二六三) 高歡告杜弼語,見《夷夏篇》。

    莊宗即存勖。

    軍興之後,民受軍人之侵暴,勢所必至,家天下者尤甚。

    彼以國為君之國,非吾國,吾曾為君出死力,君應有以償之,償之不厭所欲,則必取足諸民,而民不堪其虐矣。

    公天下者其禍稍輕,然仍不能免。

    蓋恃功而驕,常情也,故君子慎戰。

     後梁太祖開平二年,淮南先是張颢用事,刑罰酷濫,縱親兵剽奪市裡。

    徐溫謂嚴可求曰:“大事已定,吾與公輩,當力行善政,使人解衣而寝耳。

    ”乃立法度,禁強暴,舉大綱,軍民安之。

     注曰:古人有言,“盜亦有道”。

    然盜貨者小盜也,盜國者大盜也。

    觀徐溫之盜國,斯言豈欺我哉!(二六六) 徐溫淮南鹽販,為楊行密所與起事三十六英雄之一。

    輔楊氏四世,多智得民心。

    至養子徐知诰即李昪,遂移吳祚為南唐,不可謂非亂世英雄也,故曰“盜亦有道”。

     後梁均王貞明元年,帝踈忌宗室,專任趙岩及德妃兄弟。

    岩等依勢弄權,賣官鬻獄,政事日紊,以至于亡。

     注曰:史言梁有自亡之由,非晉能亡之也。

    (二六九) 趙岩見《勸戒篇》。

    德妃兄弟謂張漢傑、漢倫,《新、舊史》均附其父《歸霸傳》。

    此嘅宋宗室之不振,理宗任史彌遠及賈妃弟似道,以至于亡,非元能亡之也。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漢主劉聞帝滅梁而懼,遣宮苑使何詞入貢,且觇中國強弱。

    及還,言“帝驕淫無政,不足畏也”。

    漢主大悅,自是不複通中國。

     注曰: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漢主既知唐之不足畏,奢虐亦由是滋矣。

    (二七三) 人相習于善,則世風日上;相習于惡,則世風日下。

    五季之世,相習于惡者也。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敕盧臺亂兵在營家屬,并全門處斬。

     注曰:自帝即位以來,汴州張谏之亂,滑州于可洪之亂,以至盧臺之亂,凡亂兵皆夷其家。

    然而流言不息,盻盻然疾視其上者相環也。

    此無他,以亂止亂故爾。

    (二七五) 民有離心,雖用重典,無濟于事。

    故重典非萬不得已不可用,即用亦必以哀矜之道出之,可一不可再,安有屢用之而能止亂者乎! 後唐明宗長興三年,吳越武肅王錢謬疾,謂将吏曰:“吾疾必不起。

    子孫善事中國,勿以易姓廢事大之禮。

    ” 注曰:時中國率數年一易姓。

    錢镠之意,蓋謂偏據一隅,知以小事大而已。

    苟中國有主,則臣事之,其自興自仆,吾不問也。

    (二七七) 吳越之所以能立國八十馀年者,亦幸是時中原數年一易姓耳。

    苟國家有強有力之政府,則割據一隅者,必不能以自存,是以宋興而吳越即取銷獨立也。

     又,大理少卿康澄上書曰:“國家有不足懼者五,有深可畏者六:陰陽不調不足懼,三辰失行不足懼,小人訛言不足懼,山崩川涸不足懼,蟊賊傷稼不足懼。

    賢人藏匿深可畏,四民遷業深可畏,上下相徇深可畏,廉恥道消深可畏,毀譽亂真深可畏,直言蔑聞深可畏。

    不足懼者願陛下存而勿論;深可畏者願陛下修而靡忒。

    ” 注曰:康澄所謂不足懼,非果不足懼也,直言人事之不得,其可畏有甚于所懼者。

    然其詞氣之間,抑揚太過,将使人君忽于變異災傷,而不知警省,非笃論也。

    (二七八) 康澄史無傳,疏見《舊史·明宗紀》。

    古者君主尊嚴無上,惟天變足以儆之。

    若以是為不足懼,則更無可以緻人主修省之術矣。

    《元史·成宗紀》:大德三年正月,中書省臣言:“天變屢見,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

    ”帝曰:“此漢人所說耳,豈可一一聽從耶!”身之所雲,蓋有感乎此。

     後晉齊王開運二年,唐主克建州,以百勝節度使王崇文為永安節度使。

    崇文治以寬簡,建人遂安。

     注曰:撫甯荒馀,其政當爾。

    自蓋公授此法于曹參,參以相齊,又以相漢,後人知此法者鮮矣。

    (二八五) 荒亂之馀,最宜予民以甯息。

    人有本能,不騷擾之,則自趨于安集。

    蓋公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即此意。

    由是推之,身之為政,亦尚寬簡而不尚矜張者也。

     後周世宗顯德二年,先是大梁城中民侵街衢為舍,通大車者蓋寡,上命悉直而廣之,廣者至三十步,又遷墳墓于标外。

    上曰:“近廣京城,于存殁擾動誠多,怨謗之語,朕自當之,他日終為人利。

    ” 注曰:世宗志識宏遠,不顧人言,然仁人不忍為也。

    (二九二) 世宗之志,猶子産之志也。

    《左·襄三十年傳》,言:“子産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lsquo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産,吾其與之。

    &rsquo”可謂怨毒之極矣!“及三年,又誦之曰:&lsquo我有子弟,子産誨之;我有田疇,子産殖之,子産而死,誰其嗣之。

    &rsquo”又何其愛戴之深耶!蓋必有利民之心,而無好大喜功之意,乃可以任勞任怨。

    身之以為非仁人所忍為者,身之言治術,與周世宗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