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篇第四
關燈
小
中
大
解釋者,以今言解古言,以今制釋古制,其意義即為注,然注備衆體,解釋不過注之一端,廣而言之,則全注均可謂之解釋也。
《胡注》之前,《通鑒》有《釋文》數種,皆簡略。
身之始為廣注九十七卷,亦仿釋文體,亂後重注,将注散入正文,是為今本。
前四史雖有舊注,不盡可從,自晉以至五代,則皆身之創為之。
且每針對當時,以寓規諷,尤得以鑒名書之義。
茲篇所謂解釋,雖不過注之一端,亦足見其志之所存也。
周赧王二十三年,楚襄王迎婦于秦。
溫公論曰:甚哉秦之無道也,殺其父而劫其子;楚之不競也,忍其父而婚其雠。
注曰:謂楚襄王父死于秦,是仇雠之國也,忍恥而與之婚。
(卷四) 此有憾于宋高宗之忘雠也。
宋高宗父死于金,忍恥而與之和。
《朱子文集》七五序魏元履編次《紹興八年戊午谠議》曰:“君父之雠,不與共戴天,而為之說者曰,複雠可盡五世,則又以明夫苟未及五世之外,猶在乎必報之域也。
雖然,此特庶民之事耳。
若夫有天下者,承萬世無疆之統,則亦有萬世必報之雠,非若庶民五世則親盡服窮而遂已也。
”此明為南宋君臣言之,身之之解釋,亦猶是耳。
周赧王四十九年,應侯使須賈歸告魏王曰:“速斬魏齊頭來,不然,且屠大梁!” 注曰:屠,殺也。
自古以來,以攻下城而盡殺城中人為屠城,亦曰洗城。
(卷五) 屠城之義甚淺,而重言以釋之者,有痛于宋末常州之屠也。
德祐元年十一月,元兵圍常州,知州姚訔、通判陳炤、都統王安節,力戰固守,皆死焉。
伯顔命盡屠其民。
文文山《指南錄·常州詠》曰:“山河千裡在,煙火一家無,壯甚睢陽守!冤哉馬邑屠!蒼天如可問,赤子果何辜?唇齒提封舊,撫膺三歎籲!”明丘濬《世史正綱》亦論之曰:“作《元史》者謂伯顔下江南,不殺一人。
嗚呼!常州非江南之地邪?伯顔前此潛兵渡漢,固已屠沙洋矣。
至是攻常州,忿其久不下,城陷之日,盡屠戮之,止有七人伏橋坎獲免。
殘忍至此,而中國之人秉史筆者,乃亦曲為之諱,至比之曹彬,豈其倫哉!或曰:所謂不殺,謂入臨安之時也。
嗚呼!伯顔至臯亭,謝太後即遣使奉玺迎降,寂無一人敢出一語。
當是之時,苟具人心者,皆不殺也,豈但伯顔哉!”丘濬生異代,猶為此論,文山、身之,接于耳目,其感怆為何如耶?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荀卿曰:“故亂者樂其政,不安其上,欲其至也。
” 注曰:亂國之民,樂吾之政,故不安其上,惟欲吾兵之至也。
(卷六) 孟子言:“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
”徒擁有廣土衆民,而不能澄清内治,是之謂亂國。
亂國之民,不能禁其不生異心也。
又,周民東亡。
注曰:義不為秦民也。
(卷六) 《史記》注家多矣,“周民東亡”一語,《周、秦二紀》皆載之,迄無注者,身之獨釋之曰“義不為秦民”。
區區五言,非遇身之之時,不能為是注也。
昔宋亡,謝臯羽撰《西台恸哭記》及《冬青樹引》,語多不可解。
明初張孟兼為之注,明亡黃梨洲重注之,曰:“餘與孟兼所遇之時不同,孟兼去臯羽遠,餘去臯羽近,臯羽之言,餘固易知也。
”然則諸家不能注,而身之獨能注之者,亦以諸家去秦遠,身之去秦近耳! 漢高帝十一年,陸賈說尉佗曰:“足下中國人,親戚昆弟墳墓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棄冠帶。
” 注曰:背父母之國,不念墳墓宗族,是反天性也。
椎髻以從蠻夷之俗,是棄冠帶也。
(卷一二) 此為宋末諸降人言之。
漢武帝征和四年,匈奴得漢降者,常提掖搜索。
注曰:師古曰:“搜索者,恐其或私赍文書也。
”餘謂恐其挾兵刃。
(卷二二) 舊注既謂“恐其私赍文書”,身之何以謂“恐其挾兵刃”?蓋有見于元時漢人持兵刃之禁甚嚴,不啻三令五申也。
當時漢人許持弓矢者,僅汪惟和一家。
《元史·世祖紀》載:“至元二十六年六月,鞏昌汪惟和言:&lsquo近括漢人兵器,臣管内已禁絕。
自今臣凡用兵器,乞取之安西官庫。
&rsquo帝曰:&lsquo汝家不與他漢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執之。
&rsquo”嗚呼汪氏!何以得此于元世祖哉!《十駕齋養新錄》九曰:“汪世顯仕金,官至鎮遠軍節度使。
據《金史·忠義·郭蝦傳》,世顯背國嗜利,乃小人之尤。
久通款于元,不待闊端兵至,即率衆降”雲。
惟和固世顯孫也。
漢光武帝建武七年,司空掾陳元疏言:“至乃陪僕告其君長;子弟變其父兄。
” 注曰:王莽時,開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
變者,上變告之也。
陪僕,猶《左傳》所謂陪臺也。
(卷四二) 凡易姓之際,新舊勢力移轉,則平日受壓迫之人即思報複,故上變告密之事恒有。
陳著《本堂集》八十,《與袁竹初書》言:“某等如章甫已敝,不足以薦屦,恐萍齑豆粥之家,皆奴輩仇噬所及。
”即指當時以告變之章,大捕四明遺老,以為欲迎二王也。
竹初名洪,即袁桷清容之父。
《清容集》卅三《先大夫行述》,言:“德祐乙亥冬,臨安奉表降,旁郡邑相屯堡未散,舊不快意于衣冠者,争上變入爵。
參議官陳允平,素與王姓雠,讐言新從福州航海來,見陳為書蘇都統,約以九月乘帆下慶元,當出兵以迎。
又言禮部尚書高衡孫而下三十馀人,皆聯署勸進。
複言奉化昌國某大家,以故王為名,一從台州黃岩來,一從海上來。
”因此人心危疑,懼連染者至相率投拜以自保。
清容之父,亦從降臣趙孟傳朝燕京,觐新朝皇帝,謂得“天語褒獎”,載之行述以為榮。
嗚呼!深甯、身之杜門不出,正為此也。
漢和帝永元四年,華峤論班固不叙殺身成仁之為美。
注曰:謂不立忠義傳。
(卷四八) 此條有章懷注不用,而别注曰“謂不立忠義傳”。
吾始疑忠義傳前四史皆無之,何能獨責班固!繼思《漢志》陰陽家有于長天下忠臣九篇,師古引劉向《别錄》雲
《胡注》之前,《通鑒》有《釋文》數種,皆簡略。
身之始為廣注九十七卷,亦仿釋文體,亂後重注,将注散入正文,是為今本。
前四史雖有舊注,不盡可從,自晉以至五代,則皆身之創為之。
且每針對當時,以寓規諷,尤得以鑒名書之義。
茲篇所謂解釋,雖不過注之一端,亦足見其志之所存也。
周赧王二十三年,楚襄王迎婦于秦。
溫公論曰:甚哉秦之無道也,殺其父而劫其子;楚之不競也,忍其父而婚其雠。
注曰:謂楚襄王父死于秦,是仇雠之國也,忍恥而與之婚。
(卷四) 此有憾于宋高宗之忘雠也。
宋高宗父死于金,忍恥而與之和。
《朱子文集》七五序魏元履編次《紹興八年戊午谠議》曰:“君父之雠,不與共戴天,而為之說者曰,複雠可盡五世,則又以明夫苟未及五世之外,猶在乎必報之域也。
雖然,此特庶民之事耳。
若夫有天下者,承萬世無疆之統,則亦有萬世必報之雠,非若庶民五世則親盡服窮而遂已也。
”此明為南宋君臣言之,身之之解釋,亦猶是耳。
周赧王四十九年,應侯使須賈歸告魏王曰:“速斬魏齊頭來,不然,且屠大梁!” 注曰:屠,殺也。
自古以來,以攻下城而盡殺城中人為屠城,亦曰洗城。
(卷五) 屠城之義甚淺,而重言以釋之者,有痛于宋末常州之屠也。
德祐元年十一月,元兵圍常州,知州姚訔、通判陳炤、都統王安節,力戰固守,皆死焉。
伯顔命盡屠其民。
文文山《指南錄·常州詠》曰:“山河千裡在,煙火一家無,壯甚睢陽守!冤哉馬邑屠!蒼天如可問,赤子果何辜?唇齒提封舊,撫膺三歎籲!”明丘濬《世史正綱》亦論之曰:“作《元史》者謂伯顔下江南,不殺一人。
嗚呼!常州非江南之地邪?伯顔前此潛兵渡漢,固已屠沙洋矣。
至是攻常州,忿其久不下,城陷之日,盡屠戮之,止有七人伏橋坎獲免。
殘忍至此,而中國之人秉史筆者,乃亦曲為之諱,至比之曹彬,豈其倫哉!或曰:所謂不殺,謂入臨安之時也。
嗚呼!伯顔至臯亭,謝太後即遣使奉玺迎降,寂無一人敢出一語。
當是之時,苟具人心者,皆不殺也,豈但伯顔哉!”丘濬生異代,猶為此論,文山、身之,接于耳目,其感怆為何如耶?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荀卿曰:“故亂者樂其政,不安其上,欲其至也。
” 注曰:亂國之民,樂吾之政,故不安其上,惟欲吾兵之至也。
(卷六) 孟子言:“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
”徒擁有廣土衆民,而不能澄清内治,是之謂亂國。
亂國之民,不能禁其不生異心也。
又,周民東亡。
注曰:義不為秦民也。
(卷六) 《史記》注家多矣,“周民東亡”一語,《周、秦二紀》皆載之,迄無注者,身之獨釋之曰“義不為秦民”。
區區五言,非遇身之之時,不能為是注也。
昔宋亡,謝臯羽撰《西台恸哭記》及《冬青樹引》,語多不可解。
明初張孟兼為之注,明亡黃梨洲重注之,曰:“餘與孟兼所遇之時不同,孟兼去臯羽遠,餘去臯羽近,臯羽之言,餘固易知也。
”然則諸家不能注,而身之獨能注之者,亦以諸家去秦遠,身之去秦近耳! 漢高帝十一年,陸賈說尉佗曰:“足下中國人,親戚昆弟墳墓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棄冠帶。
” 注曰:背父母之國,不念墳墓宗族,是反天性也。
椎髻以從蠻夷之俗,是棄冠帶也。
(卷一二) 此為宋末諸降人言之。
漢武帝征和四年,匈奴得漢降者,常提掖搜索。
注曰:師古曰:“搜索者,恐其或私赍文書也。
”餘謂恐其挾兵刃。
(卷二二) 舊注既謂“恐其私赍文書”,身之何以謂“恐其挾兵刃”?蓋有見于元時漢人持兵刃之禁甚嚴,不啻三令五申也。
當時漢人許持弓矢者,僅汪惟和一家。
《元史·世祖紀》載:“至元二十六年六月,鞏昌汪惟和言:&lsquo近括漢人兵器,臣管内已禁絕。
自今臣凡用兵器,乞取之安西官庫。
&rsquo帝曰:&lsquo汝家不與他漢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執之。
&rsquo”嗚呼汪氏!何以得此于元世祖哉!《十駕齋養新錄》九曰:“汪世顯仕金,官至鎮遠軍節度使。
據《金史·忠義·郭蝦傳》,世顯背國嗜利,乃小人之尤。
久通款于元,不待闊端兵至,即率衆降”雲。
惟和固世顯孫也。
漢光武帝建武七年,司空掾陳元疏言:“至乃陪僕告其君長;子弟變其父兄。
” 注曰:王莽時,開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
變者,上變告之也。
陪僕,猶《左傳》所謂陪臺也。
(卷四二) 凡易姓之際,新舊勢力移轉,則平日受壓迫之人即思報複,故上變告密之事恒有。
陳著《本堂集》八十,《與袁竹初書》言:“某等如章甫已敝,不足以薦屦,恐萍齑豆粥之家,皆奴輩仇噬所及。
”即指當時以告變之章,大捕四明遺老,以為欲迎二王也。
竹初名洪,即袁桷清容之父。
《清容集》卅三《先大夫行述》,言:“德祐乙亥冬,臨安奉表降,旁郡邑相屯堡未散,舊不快意于衣冠者,争上變入爵。
參議官陳允平,素與王姓雠,讐言新從福州航海來,見陳為書蘇都統,約以九月乘帆下慶元,當出兵以迎。
又言禮部尚書高衡孫而下三十馀人,皆聯署勸進。
複言奉化昌國某大家,以故王為名,一從台州黃岩來,一從海上來。
”因此人心危疑,懼連染者至相率投拜以自保。
清容之父,亦從降臣趙孟傳朝燕京,觐新朝皇帝,謂得“天語褒獎”,載之行述以為榮。
嗚呼!深甯、身之杜門不出,正為此也。
漢和帝永元四年,華峤論班固不叙殺身成仁之為美。
注曰:謂不立忠義傳。
(卷四八) 此條有章懷注不用,而别注曰“謂不立忠義傳”。
吾始疑忠義傳前四史皆無之,何能獨責班固!繼思《漢志》陰陽家有于長天下忠臣九篇,師古引劉向《别錄》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