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術篇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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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上元遊戲之盛,冠于前代。
”《容齋三筆》一亦言:“唐人上元觀燈,前後各一日,本朝增為五夜。
”然未聞有如柳彧請禁止之者,獨《司馬溫公集》廿一,有《論上元遊幸劄子》,及《論上元婦人相撲狀》雲:“竊聞今月十八日,聖駕禦宣德門,召諸色藝人進技,賜與銀絹,内有婦人相撲,亦被賞赉。
臣愚竊以為宣德門者,國家之象魏,所以垂憲度,布号令也。
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萬民之衆,後妃侍旁,命婦縱觀,而使婦人裸戲于前,非所以隆禮法、示四方也。
”溫公之言如此,亦欲帝減遊觀之樂,禁婦人裸戲于衆前耳,非請廢止上元遊戲之俗也。
而身之獨欲奮然革之者何哉?豈非憤當時之時诎舉赢,商女不知亡國恨乎! 隋文帝開皇十七年,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于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
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财者邪!但為枉人來耳。
而為我奏至尊:自古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
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
注曰:自古以來,闾裡姦豪持吏短長者則有之矣,未聞持其上至此者,宜隋季之多盜也。
天下之富,一錢之積,是以古之為政,欲其平易近民。
(一七八) 《元史》一四八《董文忠傳》載:“世祖時多盜,诏犯者皆殺無赦,在處囚滿獄。
文忠言:&lsquo殺人取貨,與竊一錢者均死,慘黩莫甚,恐乖陛下好生之德。
&rsquo敕革之。
”一八〇《耶律希亮傳》亦言:“大都囹圄多囚,世祖問故,希亮奏:&lsquo近奉旨,漢人盜鈔六文者殺,以是囚多。
&rsquo”事與隋季同,皆濫用混一之力,以為民無所逃于天地之間,而嚴刑以逞也。
唐高祖武德九年,精選天下文學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歐陽詢、蔡允恭、蕭德言等,以本官兼學士,令更日宿直。
聽朝之隙,引入内殿,講論前言往行,商榷政事,或至夜分乃罷。
注曰:唐太宗以武定禍亂,出入行間,與之俱者,皆西北骁武之士。
至天下既定,精選弘文館學士,日夕與之議論商榷者,皆東南儒生也。
然則欲守成者捨儒何以哉!(一九二) “守成”雲雲,為元成宗言之也。
《鑒注》成後十七年,身之始卒,故能備見成宗初政。
元本以武力得天下,賤視儒術,時有九儒十丐之謠。
平宋以來,雖稍引進東南儒生,然有志節者皆避之若浼,惟藉口保持門戶者乃忍恥就之,故終未能收儒之效也。
又,初,蕭瑀薦封德彜于上皇,上皇以為中書令。
及上即位,瑀為左僕射,德彜為右僕射。
議事已定,德彜數反于上前,由是有隙。
時房玄齡、杜如晦新用事,皆疏瑀而親德彜。
注曰:太宗初政之時,以房、杜之賢,蕭瑀之直,而不相親,乃親封德彜者,蓋以瑀之疎直,難與共事于危疑之時,而封德彜之狡數,不與之親密,則不能得其情也。
後之為相者,其心無所權量,但曰親君子,遠小人,未有能濟者也。
(一九二) 親君子,遠小人,平時修身之道也,變時用人則不然。
才智藝能之人,未必盡君子;德行志節之士,未必盡才能。
善為國者每兼收而并蓄之,使各盡其能,各适其用。
譬之醫藥,但問其用之是否得宜,配製是否得法,不問其有毒無毒也。
如必以為君子而後用之,則所視為小人者,必不甘于寂寞,而别謀所以生存之路,國家于是多事矣。
《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又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
”身之雲雲,蓋深有感于君子小人之争,互相起伏,終宋世而無補于亡也。
唐太宗貞觀六年,上謂魏徵曰:“為官擇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
”對曰:“然。
天下未定,則專取其才,不考其行;喪亂既平,則非才行兼備,不可用也。
” 注曰:觀此,則天下已定之後,可不為官擇人乎!(一九四) “天下已定”,為元初吏治言之也。
今《元史》本紀,悉本于官修實錄,事多隐飾。
然貪賄之事,猶史不絕書,如《成宗紀》大德七年條,言“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時身之卒後一年也,則成宗初年之吏治可知矣。
《元史》一七六《王壽傳》,載:“壽大德中為侍禦史,論事剀切,嘗言:&lsquo世祖初置中書省,安童等為丞相,廉希憲、許衡、姚樞等左右之,當時稱治。
迨至阿合馬、郝祯、耿仁、盧世榮、桑哥、忻都等壞法黩貨,流毒億兆。
近者阿忽台、伯顔、八都、馬辛、阿裡等專政、煽惑中禁,幾搖神器。
君子小人,已試之驗如此。
臣今邪正互陳,成敗對舉,庶幾懲其既往,知所進退&rsquo”雲。
所謂近者,即指成宗初政。
然其實世祖時吏治已壞,廉希憲、許衡之徒,混一後不久即逝。
所相與圖治者,如盧世榮、桑哥等,皆蠹國病民之尤,而用之于天下既定之後,故身之為之喟然。
武後長壽元年,禁天下屠殺及捕魚蝦。
江淮旱饑,民不得采魚蝦,餓死者甚衆。
注曰:後禁屠捕,而殺人如刈草菅,可以人而不如物乎!(二〇五) 此與齊主高洋同其矛盾者也。
《北齊書·文宣紀》稱:“帝昏邪殘暴,近世未有。
凡諸殺害,多令支解,或焚之于火,或投之于河,酷濫不可勝紀。
”然天保八年四月,曾诏“諸取蝦蟹蚬蛤之類,悉令停斷”。
九年二月,又诏“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
抑何其仇視人類,而愛惜物類如此乎! 唐德宗建中四年,陸贽奏:“況其馀衆,蓋并脅從,苟知全生,豈願為惡!” 注曰:史炤曰:“《書》雲:&lsquo脅從罔治。
&rsquo孔穎達《疏》雲:&lsquo謂被脅從而距王命者。
&rsquo”餘謂脅從者,為威力所迫脅,不得已而從逆,非同心為逆者也。
(二二八) 當地方淪陷之秋,人民或死或亡,或隐或仕,不出斯四者。
奮勇殺賊,上也;褰裳去之,次也;杜門用晦,亦其次也;靦顔事敵,是謂從逆,從逆則視其為威力所迫脅,抑同心為逆,而定之罪,可矣。
唐憲宗元和元年,杜佑請解财賦之職,以李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
自劉晏之後,居财賦之職者,莫能繼之。
巽掌使一年,征課所入,類晏之多,明年過之
”《容齋三筆》一亦言:“唐人上元觀燈,前後各一日,本朝增為五夜。
”然未聞有如柳彧請禁止之者,獨《司馬溫公集》廿一,有《論上元遊幸劄子》,及《論上元婦人相撲狀》雲:“竊聞今月十八日,聖駕禦宣德門,召諸色藝人進技,賜與銀絹,内有婦人相撲,亦被賞赉。
臣愚竊以為宣德門者,國家之象魏,所以垂憲度,布号令也。
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萬民之衆,後妃侍旁,命婦縱觀,而使婦人裸戲于前,非所以隆禮法、示四方也。
”溫公之言如此,亦欲帝減遊觀之樂,禁婦人裸戲于衆前耳,非請廢止上元遊戲之俗也。
而身之獨欲奮然革之者何哉?豈非憤當時之時诎舉赢,商女不知亡國恨乎! 隋文帝開皇十七年,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于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
有數人劫執事而謂之曰:“吾豈求财者邪!但為枉人來耳。
而為我奏至尊:自古體國立法,未有盜一錢而死者也。
而不為我以聞,吾更來,而屬無類矣!”帝聞之,為停此法。
注曰:自古以來,闾裡姦豪持吏短長者則有之矣,未聞持其上至此者,宜隋季之多盜也。
天下之富,一錢之積,是以古之為政,欲其平易近民。
(一七八) 《元史》一四八《董文忠傳》載:“世祖時多盜,诏犯者皆殺無赦,在處囚滿獄。
文忠言:&lsquo殺人取貨,與竊一錢者均死,慘黩莫甚,恐乖陛下好生之德。
&rsquo敕革之。
”一八〇《耶律希亮傳》亦言:“大都囹圄多囚,世祖問故,希亮奏:&lsquo近奉旨,漢人盜鈔六文者殺,以是囚多。
&rsquo”事與隋季同,皆濫用混一之力,以為民無所逃于天地之間,而嚴刑以逞也。
唐高祖武德九年,精選天下文學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歐陽詢、蔡允恭、蕭德言等,以本官兼學士,令更日宿直。
聽朝之隙,引入内殿,講論前言往行,商榷政事,或至夜分乃罷。
注曰:唐太宗以武定禍亂,出入行間,與之俱者,皆西北骁武之士。
至天下既定,精選弘文館學士,日夕與之議論商榷者,皆東南儒生也。
然則欲守成者捨儒何以哉!(一九二) “守成”雲雲,為元成宗言之也。
《鑒注》成後十七年,身之始卒,故能備見成宗初政。
元本以武力得天下,賤視儒術,時有九儒十丐之謠。
平宋以來,雖稍引進東南儒生,然有志節者皆避之若浼,惟藉口保持門戶者乃忍恥就之,故終未能收儒之效也。
又,初,蕭瑀薦封德彜于上皇,上皇以為中書令。
及上即位,瑀為左僕射,德彜為右僕射。
議事已定,德彜數反于上前,由是有隙。
時房玄齡、杜如晦新用事,皆疏瑀而親德彜。
注曰:太宗初政之時,以房、杜之賢,蕭瑀之直,而不相親,乃親封德彜者,蓋以瑀之疎直,難與共事于危疑之時,而封德彜之狡數,不與之親密,則不能得其情也。
後之為相者,其心無所權量,但曰親君子,遠小人,未有能濟者也。
(一九二) 親君子,遠小人,平時修身之道也,變時用人則不然。
才智藝能之人,未必盡君子;德行志節之士,未必盡才能。
善為國者每兼收而并蓄之,使各盡其能,各适其用。
譬之醫藥,但問其用之是否得宜,配製是否得法,不問其有毒無毒也。
如必以為君子而後用之,則所視為小人者,必不甘于寂寞,而别謀所以生存之路,國家于是多事矣。
《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又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
”身之雲雲,蓋深有感于君子小人之争,互相起伏,終宋世而無補于亡也。
唐太宗貞觀六年,上謂魏徵曰:“為官擇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
”對曰:“然。
天下未定,則專取其才,不考其行;喪亂既平,則非才行兼備,不可用也。
” 注曰:觀此,則天下已定之後,可不為官擇人乎!(一九四) “天下已定”,為元初吏治言之也。
今《元史》本紀,悉本于官修實錄,事多隐飾。
然貪賄之事,猶史不絕書,如《成宗紀》大德七年條,言“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時身之卒後一年也,則成宗初年之吏治可知矣。
《元史》一七六《王壽傳》,載:“壽大德中為侍禦史,論事剀切,嘗言:&lsquo世祖初置中書省,安童等為丞相,廉希憲、許衡、姚樞等左右之,當時稱治。
迨至阿合馬、郝祯、耿仁、盧世榮、桑哥、忻都等壞法黩貨,流毒億兆。
近者阿忽台、伯顔、八都、馬辛、阿裡等專政、煽惑中禁,幾搖神器。
君子小人,已試之驗如此。
臣今邪正互陳,成敗對舉,庶幾懲其既往,知所進退&rsquo”雲。
所謂近者,即指成宗初政。
然其實世祖時吏治已壞,廉希憲、許衡之徒,混一後不久即逝。
所相與圖治者,如盧世榮、桑哥等,皆蠹國病民之尤,而用之于天下既定之後,故身之為之喟然。
武後長壽元年,禁天下屠殺及捕魚蝦。
江淮旱饑,民不得采魚蝦,餓死者甚衆。
注曰:後禁屠捕,而殺人如刈草菅,可以人而不如物乎!(二〇五) 此與齊主高洋同其矛盾者也。
《北齊書·文宣紀》稱:“帝昏邪殘暴,近世未有。
凡諸殺害,多令支解,或焚之于火,或投之于河,酷濫不可勝紀。
”然天保八年四月,曾诏“諸取蝦蟹蚬蛤之類,悉令停斷”。
九年二月,又诏“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
抑何其仇視人類,而愛惜物類如此乎! 唐德宗建中四年,陸贽奏:“況其馀衆,蓋并脅從,苟知全生,豈願為惡!” 注曰:史炤曰:“《書》雲:&lsquo脅從罔治。
&rsquo孔穎達《疏》雲:&lsquo謂被脅從而距王命者。
&rsquo”餘謂脅從者,為威力所迫脅,不得已而從逆,非同心為逆者也。
(二二八) 當地方淪陷之秋,人民或死或亡,或隐或仕,不出斯四者。
奮勇殺賊,上也;褰裳去之,次也;杜門用晦,亦其次也;靦顔事敵,是謂從逆,從逆則視其為威力所迫脅,抑同心為逆,而定之罪,可矣。
唐憲宗元和元年,杜佑請解财賦之職,以李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
自劉晏之後,居财賦之職者,莫能繼之。
巽掌使一年,征課所入,類晏之多,明年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