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關燈
小
中
大
嗚呼!上下五六載,專以殺戮爲事,縉紳平民,枉被兇焰,不知其幾也。
死者埋冤,生者流竄,財産沒官,妻子爲孥,其爲慘酷,可勝言哉?天怒民怨,二十年間,災異不絶,國家之不亡,幸爾。
尙賴先王明聖,逮其末年,屢下悔恨之敎,追復其爵,放還其人,輿憤小洩。
而奄至賓天,未霈餘恩,鹹仰於殿下之繼述。
而迨今四載,雷雨未澤,一國之冤,將宣而復鬱,臣等竊疑,殿下未能審察先王之意,而洞照權奸之惡也。
嗚呼!身無存沒,元惡不赦,克紹先志,聖敎爲大,豈可以先朝之事爲不知,而不敢將順其美乎?李芑、鄭順朋、林百齡、鄭彥慤,俱以陰兇邪毒之人,濟以姦巧之術,流毒一時,貽害後世,萬口一談,皆欲發其塚而斬其屍也。
當時之失刑,已爲憤嘆,而尙保官爵,公論之發,亦雲晩矣。
殿下不卽快從,臣等未知,殿下之所好惡何如也。
其所以悖天理、拂人情、傷和召災,實在於此。
此正天命去就,人心離合,宗社安危之幾。
伏願,殿下夬決無留,大霈伸雪之冤,以正群兇之罪,則士林幸甚,國家幸甚。
○上,下四賢文字于玉堂。
5月19日 ○丙戌,有晝講 5月20日 ○丁亥,憲府啓曰:「往在乙巳,李芑之徒,肆其兇慝,報復私讐,捏造無形,傾陷士林,目爲黨逆,恣行胸臆,極其慘酷,言之誠可痛哭。
至於丁未之獄,彥慤以邪毒之人,不得爲淸議所容,常懷忌克之心,陰逞鬼蜮之計,驛壁之書,實出於其手,取以上變,大獄斯興,乙巳餘賢,一網打盡,邦國無祿,可勝言哉?己酉之禍,同氣相賊之謀,成於群小樂禍之手。
鍜鍊羅織,肆行誅戮,籍其財産,孥其妻子,幽明冤痛,慘不可言。
明廟末年,洞照冤枉之狀,開釋之命已下,而事不克終,八音遽遏。
聖上嗣位,克紹先志,今至四載之久,尙閟伸理之音,擧國之人,莫不憤惋。
公論之發,必待其時,雪冤誅奸,實在今日。
請勿留難,快從公論。
」 ○藝文館箚子 伏以,是非不定,則好惡不公;好惡不公,則賞罰無章;賞罰無章,則人心不服,而國家之亂亡無日矣。
乙巳之禍,起於姦兇貪功樂禍之謀,鍜鍊以成之,而當其時也,威脅一時,箝制人口,欺君誤國之罪,可勝誅哉?人情冤鬱,迨至數十年之久,而公論不泯,天誘聖衷,先王悔悟於末年,始開申釋之路。
盛意未畢,龍馭晏駕,臣民之望孤矣。
殿下嗣登寶位,終先王未成之志,收一國已散之心,玆豈非先王在天之靈,有望於殿下,而殿下之所當急先務乎?臣等伏覩聖批,曰:「先朝之事,今不可追論。
」臣等竊惑焉。
事之可改者,雖非先王之意,而已過不改之期,則當速改以順人心可也。
況先王之心,昭然如日月照臨,大臣之啓、諫官之論,豈誣乎哉?昔者四兇之惡,帝舜罪之。
後世未嘗以改先朝之事,爲舜之過焉。
殿下善繼之孝,惡惡之治,必以舜爲法足矣。
臣等伏覩聖批,曰:「前已伸雪,今不須更言。
」臣等竊疑,殿下於此姦兇之情狀,猶有所未盡洞燭,而疑其人之罪,有輕重也。
臣等請陳之。
自丁酉以後,有大、小尹之說,互欲傾陷,朝野不靖,人心疑懼,則尹任之兇邪,固不足惜也。
其餘皆一時善類,志在調劑,而二三元兇,狺然旁伺,一以報復私怨爲事,一網打盡。
其忤己之甚者,置之極刑;其小者,或死或流。
豈有一毫之罪于先王,而犯宗社哉?盡心國事者,目之爲逆類;欺罔誤國者,錄之功勳。
自是厥後,姦邪之徒,希功報怨者,相踵而起,士林之禍,迄數年而未已。
自古禍亂之慘,未有如當日之甚者也。
天譴於上,災異連年;人怨於下,衆怒日激,天命可畏,民情大可見。
而殿下遲疑顧惜,不卽快斷,臣等未知,殿下之意亦獨何哉?嗚呼!白骨重泉,初無洩冤之日,而覆盆抱枉,未見大陽之照,臣等竊恐,今日之人心,將至於不可復合。
國家勢岌岌乎殆哉!伏願,聖慈洞察是非,明示好惡,一爲無辜之人,大霈鴻恩,又將姦兇之輩,以正王法,則宗社幸甚。
○玉堂上箚,上不允。
5月21日 ○戊子,以樸啓賢爲大司憲,權德輿爲執義,金戣爲掌令,安容、柳希霖爲持平,李拭爲大司諫,申湛爲司諫,樸漸爲正言。
5月22日 ○己醜,上答玉堂箚曰:「締結謀叛之賊,其可釋耶?定難衛社之功臣,其可罪耶?故不允。
」 ○舍人、六曹郞官上疏。
大略雲: 伏以,刑人慘酷,而冤通天地,惡極兇毒,而罪貫神人,人無存沒,時無古今,而人心袞鉞,所貴乎帝王之德,明是非之別,正好惡之分,如其道,則武承文烈,一遵成憲可也;如其非道,則改絃易轍,克蓋前愆,亦可也。
況承先王欲行之志,行先王未竟之事,豈非繼志之大者乎?我東不幸,遭天降割,冤結於兩尹相傾之初,禍熾於二聖繼陟之後,李芑、林百齡、鄭順朋兇邪之徒,陰結元衡,倡禍士林,虛裝討逆之說,捏造伏辜之招,縉紳名賢,駢首一坑,其爲慘毒憤冤,可勝道哉!自是以後,群奸得售,欲行網打之計,邪毒彥慤密厲豺牙,承群姦之意,獻驛壁之書,欺誣聖母,更起大禍。
正人端士稍有名字者,羅織打盡,天怒人怨,曷有其極?己酉之獄,嫌生同氣之間,禍延無辜之人,一時兇毒之人,共典獻獄,苛刑刻楚,卒構大獄,援引黨挐,殲盡一境,籍其田宅,沒其妻子,箝一國之口,積多士之憤,殆二十餘年。
猶幸人心難誣,天鑑孔昭,明廟末年,大有悔恨之意,漸開伸雪之路。
擧國臣民,傾心拭目,佇見大霈之恩,而吾民無福,遽爾禮陟。
今我主上殿下,宵肝凝懷,寢興軫念,凡所以丕承先志,開釋無辜,振拔幽滯者,無所不至,而無罪無辜,身罹慘毒之刑者,迨無昭雪之命,窮兇極惡罪積神人之憤者,迨無討伐之擧。
一國萬姓,翹首企足,殆今四年矣。
幸賴公論不泯,大臣陳之,臺諫言之,侍從論之,今有日矣。
殿下不卽兪允,至下未安之敎,臣等不勝悶鬱焉。
殿下於答大臣等啓曰:「先王朝事,予何敢知?」以殿下之明睿,審當時之行事,則是非之迹,想必瞭然於聖鑑,而強爲之辭,以杜言者之口,已爲不可,反敎之曰:「二三宰相,締結反逆,是果虛乎?」是殿下於先朝之事,非惟不欲改革,抑恐於當時之事,猶有所未盡知也。
先王於末年,以爲:「叛逆,雖父子間,不相知一,何黨類之多也?」是先王亦知其誣矣。
則殿下敢不承先王之志,而慰神人之憤乎?嗚呼!賢人良士,遭時罔極,旣陷於不測之禍,抱冤泉壤者久矣。
遇聖明之君,遭享泰之會,又不得伸冤抑,而雪憤恨,則窮天地亘古今,而無時焉可伸雪也。
是非之別,好惡之則,將不暇論矣。
臣等俱以無狀,職備郞僚,敢陳久鬱之情,不知所裁。
伏願,殿下克繼先志,旁燭群情,快從公論,不勝幸甚。
臣等無任激切屛營之至,謹昧死以聞。
答曰:「不允之意,已諭於大臣、臺諫、侍從矣。
郞官想必已知,不須論也。
」 ○兩司合啓:「不可誣者,人心也;不可遏者,公論也。
一時禍孽雖慘,而萬世之是非尙在,豈不以人心不可誣,而公論不可遏乎?無辜被陷之冤,姦人誣陷之狀,臣等累日之啓,論之已詳。
而自上反有未安之敎,至以非人臣所敢論爲辭,臣等不勝悶鬱焉。
若使乙巳之人,少涉於可疑,則伸雪之意,豈發於二十年之後乎?今者上自朝廷,下至草野,凡有血氣者,皆懷憤憤。
此豈有私恩怨於其間哉?誠由是心之{{校|心))所同然也。
乙巳之禍,始萠於兩尹之相爭,而逆黨之說,專出於群兇誣陷之計,本非先王之所知也。
今反諉之於先朝之事,非但一國臣民之心,愈久而愈鬱,抑恐先王在天之靈,亦有所未慊於冥冥矣。
況明廟以仁廟介弟,大統所在,國人之心,孰敢有貳?李芑等挾憾士林,目之逆黨,臧盡善類,使朝廷一空,國脈斲喪,其不亡者幸耳。
此實先朝之罪人也。
又論及己酉鍜鍊之酷,請快從公論,以副神人之望。
」再啓,竝不允。
5月23日 ○庚寅,兩司及郞官啓辭上疏,皆以四兇爲目。
○兩司合司三啓,語極痛切。
秋七月 7月9日 ○乙亥,上答開城留守金德龍曰:「言之不從,有意存焉。
不必效煩陳疏。
」 ○以大司成奇大升辭職上疏,略曰: 臣天賦樸愚,輕肆言語,觸忤相臣,招尤速怨。
猜阻之迹已著,排狠之機亦露,人言藉藉,道路流聞。
臣雖無狀,心竊恥之,所以引咎省愆,奉身退遜,以爲自此之後,或不爲當路之所狠怒焉。
今若冒昧寵命,更爲彈冠結綬之計,則深恐有害於義,而重貽異日之禍也。
伏願,殿下賜臣命放歸田裡,使微臣獲保螻蟻之餘生。
上曰:「雖有無根之言,豈可以此輕退?勿嫌而調理上來事,下諭。
」 ○宗室鍾城令,獨上疏,請伸討乙巳冤姦。
7月10日 ○丙子,以具鳳齡爲校理,柳濤爲副修撰,李俊民爲平安兵使,具思孟爲南原府使。
○兩司啓曰:「自上承仁、明兩聖之統,其於孝思之道,無所不用其極,而獨於先後、先王之羞辱,可不思所以一灑之乎?締結戚畹,以爲內援,誘脅宮闈,肆行兇臆,則先後之羞,其終不灑乎?狐伏私室,陰伺危病,聞訃投袂,彈冠相慶,則仁廟之痛,其終不雪乎?詐傳諺書,構成晻昧之說,幾陷不測之地,則懿聖之辱,其終不灑乎?舞出邪謀,圖成僞勳,利其幼沖,強要歃血之盟,則明廟之恥,其終不灑乎?四殿之受侮不小,而諉以先朝已定之事,不卽辨誣於今日者,抑何意耶?數十年來,三綱斁敗,人紀滅絶,將以是爲常事,恬不改正乎?」 ○上命外命婦十三日入內,則其日紛擾,故十二日預人內。
承旨等,以婦人入內經宿未便,再啓。
上卽從之。
7月13日 ○己卯,上幸慕華館,迎封王後誥命,至勤政殿,行前後四拜禮。
○上命政院考前例,從戊寅年冊封王後時例,赦死罪外流以下,又命百官加。
王若曰: 碩媛主於內輔,壼化于眇躬,叨守丕構,思好述渴於寤寐。
念至治先於閨門,求令族而得賢,遂正位而配極。
造端事重,旣誕告於國中,請命禮嚴。
又陳奏於皇上,曁使價之雲返,霑雨露之曲垂,篚筐輝煌,荷錫予之異數,絲綸溫厚,承奬諭之非常,感玆寵渥之特優,嘉與衆庶而共享。
自今七月十三日昧爽以前,除謀故殺人,但犯死罪及強竊盜、姦贓,關係國家綱常,永屬、定屬、安置外,已發覺、未發覺,已決正、未決正,鹹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於戲!廣布德音,期盡除乎瑕垢。
宜體至意,各務正其室家。
又命依前例,賞給受誥命使臣金貴榮、姜士尙田畓、奴婢。
○以尹根壽爲執義。
○上答兩司曰:「初無削勳之請,而敢發於玉堂後日之論者,抑何心耶?萬無允兪,徒煩而已。
」 7月14日 ○庚辰,兩司啓曰:「伏覩聖批,以爲:『初無削勳之請,而敢發於玉堂後日之論。
』不允之意,至此益牢。
何意心之偏繫,而曲爲之辭,敢拒公論,至此極耶?臣等不知伸討削勳之擧,果是二般事乎?又未知其僞勳之錄,果出於何事乎?挾憾士林,欺罔我先後、先王,捏造無形,目爲逆黨,一網打盡,自以爲勳,則其錄勳,乃姦兇逞惡之事耳。
若洩忠賢枉死之冤,討姦兇誣陷之罪,則其勳自當見削,安有討其罪,而不削其勳之理乎?是以當初公論之發,隻擧伸討,而削勳之義,自在其中,初豈待於玉堂之言然後發哉?大抵,言論之發,非出於一人,而亦不無先後遲速,若以彼此之先後,而疑其言之不實,則一國千萬人之公論,將無可孰之日矣。
國家安危,將決於朝夕,而天心蔽痼,開悟無期。
此臣等痛哭流涕,不能自已者也。
請加省念,亟賜兪音,以副天地神人之憤望。
」 7月15日 ○辛巳,有晝講。
○三司、藝文館外舍人,率六曹郞官、各寺正至主簿、無祿官,上疏。
7月17日 ○癸未,有晝講。
經筵官柳希春、柳濤、右承旨樸承任、特進官南應雲、柳景深入侍。
講《大學或問》《格物緻知章》。
希春說《補亡章》之義曰:「《大學》、《中庸》二篇,元在漢儒戴聖所記四十九篇之中,至二程子表章之,遂爲千萬世道學之淵源。
伊川程子又說格物之方,朱子盡收來,而又加修飾潤色,使學者讀之,而文從字順,易以興起。
蓋朱子竭平生精力於《大學》,嘗自言見得前賢所未到處。
蓋三綱統八目,八目隷三綱,及知格物緻治之傳亡,而補之爲章句。
又爲或問,十分精盡,無餘蘊矣。
而世之儒名,乃以爲第五章實不亡,割裂穿鑿,務以求勝。
此所謂井蛙示天者也。
」又言
死者埋冤,生者流竄,財産沒官,妻子爲孥,其爲慘酷,可勝言哉?天怒民怨,二十年間,災異不絶,國家之不亡,幸爾。
尙賴先王明聖,逮其末年,屢下悔恨之敎,追復其爵,放還其人,輿憤小洩。
而奄至賓天,未霈餘恩,鹹仰於殿下之繼述。
而迨今四載,雷雨未澤,一國之冤,將宣而復鬱,臣等竊疑,殿下未能審察先王之意,而洞照權奸之惡也。
嗚呼!身無存沒,元惡不赦,克紹先志,聖敎爲大,豈可以先朝之事爲不知,而不敢將順其美乎?李芑、鄭順朋、林百齡、鄭彥慤,俱以陰兇邪毒之人,濟以姦巧之術,流毒一時,貽害後世,萬口一談,皆欲發其塚而斬其屍也。
當時之失刑,已爲憤嘆,而尙保官爵,公論之發,亦雲晩矣。
殿下不卽快從,臣等未知,殿下之所好惡何如也。
其所以悖天理、拂人情、傷和召災,實在於此。
此正天命去就,人心離合,宗社安危之幾。
伏願,殿下夬決無留,大霈伸雪之冤,以正群兇之罪,則士林幸甚,國家幸甚。
○上,下四賢文字于玉堂。
5月19日 ○丙戌,有晝講 5月20日 ○丁亥,憲府啓曰:「往在乙巳,李芑之徒,肆其兇慝,報復私讐,捏造無形,傾陷士林,目爲黨逆,恣行胸臆,極其慘酷,言之誠可痛哭。
至於丁未之獄,彥慤以邪毒之人,不得爲淸議所容,常懷忌克之心,陰逞鬼蜮之計,驛壁之書,實出於其手,取以上變,大獄斯興,乙巳餘賢,一網打盡,邦國無祿,可勝言哉?己酉之禍,同氣相賊之謀,成於群小樂禍之手。
鍜鍊羅織,肆行誅戮,籍其財産,孥其妻子,幽明冤痛,慘不可言。
明廟末年,洞照冤枉之狀,開釋之命已下,而事不克終,八音遽遏。
聖上嗣位,克紹先志,今至四載之久,尙閟伸理之音,擧國之人,莫不憤惋。
公論之發,必待其時,雪冤誅奸,實在今日。
請勿留難,快從公論。
」 ○藝文館箚子 伏以,是非不定,則好惡不公;好惡不公,則賞罰無章;賞罰無章,則人心不服,而國家之亂亡無日矣。
乙巳之禍,起於姦兇貪功樂禍之謀,鍜鍊以成之,而當其時也,威脅一時,箝制人口,欺君誤國之罪,可勝誅哉?人情冤鬱,迨至數十年之久,而公論不泯,天誘聖衷,先王悔悟於末年,始開申釋之路。
盛意未畢,龍馭晏駕,臣民之望孤矣。
殿下嗣登寶位,終先王未成之志,收一國已散之心,玆豈非先王在天之靈,有望於殿下,而殿下之所當急先務乎?臣等伏覩聖批,曰:「先朝之事,今不可追論。
」臣等竊惑焉。
事之可改者,雖非先王之意,而已過不改之期,則當速改以順人心可也。
況先王之心,昭然如日月照臨,大臣之啓、諫官之論,豈誣乎哉?昔者四兇之惡,帝舜罪之。
後世未嘗以改先朝之事,爲舜之過焉。
殿下善繼之孝,惡惡之治,必以舜爲法足矣。
臣等伏覩聖批,曰:「前已伸雪,今不須更言。
」臣等竊疑,殿下於此姦兇之情狀,猶有所未盡洞燭,而疑其人之罪,有輕重也。
臣等請陳之。
自丁酉以後,有大、小尹之說,互欲傾陷,朝野不靖,人心疑懼,則尹任之兇邪,固不足惜也。
其餘皆一時善類,志在調劑,而二三元兇,狺然旁伺,一以報復私怨爲事,一網打盡。
其忤己之甚者,置之極刑;其小者,或死或流。
豈有一毫之罪于先王,而犯宗社哉?盡心國事者,目之爲逆類;欺罔誤國者,錄之功勳。
自是厥後,姦邪之徒,希功報怨者,相踵而起,士林之禍,迄數年而未已。
自古禍亂之慘,未有如當日之甚者也。
天譴於上,災異連年;人怨於下,衆怒日激,天命可畏,民情大可見。
而殿下遲疑顧惜,不卽快斷,臣等未知,殿下之意亦獨何哉?嗚呼!白骨重泉,初無洩冤之日,而覆盆抱枉,未見大陽之照,臣等竊恐,今日之人心,將至於不可復合。
國家勢岌岌乎殆哉!伏願,聖慈洞察是非,明示好惡,一爲無辜之人,大霈鴻恩,又將姦兇之輩,以正王法,則宗社幸甚。
○玉堂上箚,上不允。
5月21日 ○戊子,以樸啓賢爲大司憲,權德輿爲執義,金戣爲掌令,安容、柳希霖爲持平,李拭爲大司諫,申湛爲司諫,樸漸爲正言。
5月22日 ○己醜,上答玉堂箚曰:「締結謀叛之賊,其可釋耶?定難衛社之功臣,其可罪耶?故不允。
」 ○舍人、六曹郞官上疏。
大略雲: 伏以,刑人慘酷,而冤通天地,惡極兇毒,而罪貫神人,人無存沒,時無古今,而人心袞鉞,所貴乎帝王之德,明是非之別,正好惡之分,如其道,則武承文烈,一遵成憲可也;如其非道,則改絃易轍,克蓋前愆,亦可也。
況承先王欲行之志,行先王未竟之事,豈非繼志之大者乎?我東不幸,遭天降割,冤結於兩尹相傾之初,禍熾於二聖繼陟之後,李芑、林百齡、鄭順朋兇邪之徒,陰結元衡,倡禍士林,虛裝討逆之說,捏造伏辜之招,縉紳名賢,駢首一坑,其爲慘毒憤冤,可勝道哉!自是以後,群奸得售,欲行網打之計,邪毒彥慤密厲豺牙,承群姦之意,獻驛壁之書,欺誣聖母,更起大禍。
正人端士稍有名字者,羅織打盡,天怒人怨,曷有其極?己酉之獄,嫌生同氣之間,禍延無辜之人,一時兇毒之人,共典獻獄,苛刑刻楚,卒構大獄,援引黨挐,殲盡一境,籍其田宅,沒其妻子,箝一國之口,積多士之憤,殆二十餘年。
猶幸人心難誣,天鑑孔昭,明廟末年,大有悔恨之意,漸開伸雪之路。
擧國臣民,傾心拭目,佇見大霈之恩,而吾民無福,遽爾禮陟。
今我主上殿下,宵肝凝懷,寢興軫念,凡所以丕承先志,開釋無辜,振拔幽滯者,無所不至,而無罪無辜,身罹慘毒之刑者,迨無昭雪之命,窮兇極惡罪積神人之憤者,迨無討伐之擧。
一國萬姓,翹首企足,殆今四年矣。
幸賴公論不泯,大臣陳之,臺諫言之,侍從論之,今有日矣。
殿下不卽兪允,至下未安之敎,臣等不勝悶鬱焉。
殿下於答大臣等啓曰:「先王朝事,予何敢知?」以殿下之明睿,審當時之行事,則是非之迹,想必瞭然於聖鑑,而強爲之辭,以杜言者之口,已爲不可,反敎之曰:「二三宰相,締結反逆,是果虛乎?」是殿下於先朝之事,非惟不欲改革,抑恐於當時之事,猶有所未盡知也。
先王於末年,以爲:「叛逆,雖父子間,不相知一,何黨類之多也?」是先王亦知其誣矣。
則殿下敢不承先王之志,而慰神人之憤乎?嗚呼!賢人良士,遭時罔極,旣陷於不測之禍,抱冤泉壤者久矣。
遇聖明之君,遭享泰之會,又不得伸冤抑,而雪憤恨,則窮天地亘古今,而無時焉可伸雪也。
是非之別,好惡之則,將不暇論矣。
臣等俱以無狀,職備郞僚,敢陳久鬱之情,不知所裁。
伏願,殿下克繼先志,旁燭群情,快從公論,不勝幸甚。
臣等無任激切屛營之至,謹昧死以聞。
答曰:「不允之意,已諭於大臣、臺諫、侍從矣。
郞官想必已知,不須論也。
」 ○兩司合啓:「不可誣者,人心也;不可遏者,公論也。
一時禍孽雖慘,而萬世之是非尙在,豈不以人心不可誣,而公論不可遏乎?無辜被陷之冤,姦人誣陷之狀,臣等累日之啓,論之已詳。
而自上反有未安之敎,至以非人臣所敢論爲辭,臣等不勝悶鬱焉。
若使乙巳之人,少涉於可疑,則伸雪之意,豈發於二十年之後乎?今者上自朝廷,下至草野,凡有血氣者,皆懷憤憤。
此豈有私恩怨於其間哉?誠由是心之{{校|心))所同然也。
乙巳之禍,始萠於兩尹之相爭,而逆黨之說,專出於群兇誣陷之計,本非先王之所知也。
今反諉之於先朝之事,非但一國臣民之心,愈久而愈鬱,抑恐先王在天之靈,亦有所未慊於冥冥矣。
況明廟以仁廟介弟,大統所在,國人之心,孰敢有貳?李芑等挾憾士林,目之逆黨,臧盡善類,使朝廷一空,國脈斲喪,其不亡者幸耳。
此實先朝之罪人也。
又論及己酉鍜鍊之酷,請快從公論,以副神人之望。
」再啓,竝不允。
5月23日 ○庚寅,兩司及郞官啓辭上疏,皆以四兇爲目。
○兩司合司三啓,語極痛切。
秋七月 7月9日 ○乙亥,上答開城留守金德龍曰:「言之不從,有意存焉。
不必效煩陳疏。
」 ○以大司成奇大升辭職上疏,略曰: 臣天賦樸愚,輕肆言語,觸忤相臣,招尤速怨。
猜阻之迹已著,排狠之機亦露,人言藉藉,道路流聞。
臣雖無狀,心竊恥之,所以引咎省愆,奉身退遜,以爲自此之後,或不爲當路之所狠怒焉。
今若冒昧寵命,更爲彈冠結綬之計,則深恐有害於義,而重貽異日之禍也。
伏願,殿下賜臣命放歸田裡,使微臣獲保螻蟻之餘生。
上曰:「雖有無根之言,豈可以此輕退?勿嫌而調理上來事,下諭。
」 ○宗室鍾城令,獨上疏,請伸討乙巳冤姦。
7月10日 ○丙子,以具鳳齡爲校理,柳濤爲副修撰,李俊民爲平安兵使,具思孟爲南原府使。
○兩司啓曰:「自上承仁、明兩聖之統,其於孝思之道,無所不用其極,而獨於先後、先王之羞辱,可不思所以一灑之乎?締結戚畹,以爲內援,誘脅宮闈,肆行兇臆,則先後之羞,其終不灑乎?狐伏私室,陰伺危病,聞訃投袂,彈冠相慶,則仁廟之痛,其終不雪乎?詐傳諺書,構成晻昧之說,幾陷不測之地,則懿聖之辱,其終不灑乎?舞出邪謀,圖成僞勳,利其幼沖,強要歃血之盟,則明廟之恥,其終不灑乎?四殿之受侮不小,而諉以先朝已定之事,不卽辨誣於今日者,抑何意耶?數十年來,三綱斁敗,人紀滅絶,將以是爲常事,恬不改正乎?」 ○上命外命婦十三日入內,則其日紛擾,故十二日預人內。
承旨等,以婦人入內經宿未便,再啓。
上卽從之。
7月13日 ○己卯,上幸慕華館,迎封王後誥命,至勤政殿,行前後四拜禮。
○上命政院考前例,從戊寅年冊封王後時例,赦死罪外流以下,又命百官加。
王若曰: 碩媛主於內輔,壼化于眇躬,叨守丕構,思好述渴於寤寐。
念至治先於閨門,求令族而得賢,遂正位而配極。
造端事重,旣誕告於國中,請命禮嚴。
又陳奏於皇上,曁使價之雲返,霑雨露之曲垂,篚筐輝煌,荷錫予之異數,絲綸溫厚,承奬諭之非常,感玆寵渥之特優,嘉與衆庶而共享。
自今七月十三日昧爽以前,除謀故殺人,但犯死罪及強竊盜、姦贓,關係國家綱常,永屬、定屬、安置外,已發覺、未發覺,已決正、未決正,鹹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資窮者代加。
於戲!廣布德音,期盡除乎瑕垢。
宜體至意,各務正其室家。
又命依前例,賞給受誥命使臣金貴榮、姜士尙田畓、奴婢。
○以尹根壽爲執義。
○上答兩司曰:「初無削勳之請,而敢發於玉堂後日之論者,抑何心耶?萬無允兪,徒煩而已。
」 7月14日 ○庚辰,兩司啓曰:「伏覩聖批,以爲:『初無削勳之請,而敢發於玉堂後日之論。
』不允之意,至此益牢。
何意心之偏繫,而曲爲之辭,敢拒公論,至此極耶?臣等不知伸討削勳之擧,果是二般事乎?又未知其僞勳之錄,果出於何事乎?挾憾士林,欺罔我先後、先王,捏造無形,目爲逆黨,一網打盡,自以爲勳,則其錄勳,乃姦兇逞惡之事耳。
若洩忠賢枉死之冤,討姦兇誣陷之罪,則其勳自當見削,安有討其罪,而不削其勳之理乎?是以當初公論之發,隻擧伸討,而削勳之義,自在其中,初豈待於玉堂之言然後發哉?大抵,言論之發,非出於一人,而亦不無先後遲速,若以彼此之先後,而疑其言之不實,則一國千萬人之公論,將無可孰之日矣。
國家安危,將決於朝夕,而天心蔽痼,開悟無期。
此臣等痛哭流涕,不能自已者也。
請加省念,亟賜兪音,以副天地神人之憤望。
」 7月15日 ○辛巳,有晝講。
○三司、藝文館外舍人,率六曹郞官、各寺正至主簿、無祿官,上疏。
7月17日 ○癸未,有晝講。
經筵官柳希春、柳濤、右承旨樸承任、特進官南應雲、柳景深入侍。
講《大學或問》《格物緻知章》。
希春說《補亡章》之義曰:「《大學》、《中庸》二篇,元在漢儒戴聖所記四十九篇之中,至二程子表章之,遂爲千萬世道學之淵源。
伊川程子又說格物之方,朱子盡收來,而又加修飾潤色,使學者讀之,而文從字順,易以興起。
蓋朱子竭平生精力於《大學》,嘗自言見得前賢所未到處。
蓋三綱統八目,八目隷三綱,及知格物緻治之傳亡,而補之爲章句。
又爲或問,十分精盡,無餘蘊矣。
而世之儒名,乃以爲第五章實不亡,割裂穿鑿,務以求勝。
此所謂井蛙示天者也。
」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