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我怎樣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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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是個常有的經驗吧:一個寫家把他久想寫的文章撂在心裡,撂着,甚至于撂一輩子,而他所寫出的那些倒是偶然想到的。

    有好幾個故事在我心裡已存放了六七年,而始終沒能寫出來;我一點也不曉得它們有沒有能夠出世的那一天。

    反之,我臨時想到的倒多半在白紙上落了黑字。

    在寫《離婚》以前,心中并沒有過任何可以發展到這樣一個故事的“心核”,它幾乎是忽然來到而馬上成了個“樣兒”的。

    在事前,我本來沒打算寫個長篇,當然用不着去想什麼。

    邀我寫個長篇與我臨陣磨刀去想主意正是同樣的倉促。

    是這麼回事:《貓城記》在《現代》雜志登完,說好了是由良友公司放入《良友文學叢書》裡。

    我自己知道這本書沒有什麼好處,覺得它還沒資格入這個《叢書》。

    可是朋友們既願意這麼辦,便随它去吧,我就答應了照辦。

    及至事到臨期,現代書局又願意印它了,而良友撲了個空。

    于是良友的“十萬火急”來到,立索一本代替《貓城記》的。

    我冒了汗!可是我硬着頭皮答應下來;知道拼命與靈感是一樣有勁的。

     這我才開始打主意。

    在沒想起任何事情之前,我先決定了:這次要“返歸幽默”。

    《大明湖》與《貓城記》的雙雙失敗使我不得不這麼辦。

    附帶的也決定了,這回還得求救于北平。

    北平是我的老家,一想起這兩個字就立刻有幾百尺“故都景象”在心中開映。

    啊!我看見了北平,馬上有了個“人”。

    我不認識他,可是在我廿歲至廿五歲之間我幾乎天天看見他。

    他永遠使我羨慕他的氣度與服裝,而且時時發現他的小小變化:這一天他提着條很講究的手杖,那一天他騎上自行車——穩穩的溜着馬路邊兒,永遠碰不了行人,也好似永遠走不到目的地,太穩,穩得幾乎象凡事在他身上都是一種生活趣味的展示。

    我不放手他了。

    這個便是“張大哥”。

     叫他作什麼呢?想來想去總在“人”的上面,我想出許多的人來。

    我得使“張大哥”統領着這一群人,這樣才能走不了闆,才不至于雜亂無章。

    他一定是個好媒人,我想;假如那些人又恰恰的害着通行的“苦悶病”呢?那就有了一切,而且是以各色人等揭顯一件事的各種花樣,我知道我捉住了個不錯的東西。

    這與《貓城記》恰相反:《貓城記》是但丁的遊“地獄”,看見什麼說什麼,不過是既沒有但丁那樣的詩人,又沒有但丁那樣的詩。

    《離婚》在決定人物時已打好主意:鬧離婚的人才有資格入選。

    一向我寫東西總是冒險式的,随寫随着發現新事實;即使有時候有個中心思想,也往往因人物或事實的趣味而唱荒了腔。

    這回我下了決心要把人物都拴在一個木樁上。

     這樣想好,寫便容易了。

    從暑假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