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閑話我的七個話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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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并不明白什麼是小說,同樣的,當我開始寫劇本的時候,我也并不曉得什麼是戲劇。
文藝這東西,從一方面說,好象是最神秘的,因為到今天為止,我已寫過十好幾本小說和七個劇本,可是還沒有一本象樣子的,而且我還不敢說已經懂得了何為小說,哪是劇本。
從另一方面說呢,它又象毫不神秘——在我還一點也不明白何為小說與劇本的時節,我已經開始去寫作了!近乎情理的解釋恐怕應當是這樣吧:文藝并不是神秘的,而是很難作得好的東西。
因此,每一個寫家似乎都該記住:自滿自足是文藝生命的自殺!隻吹騰自己有十年,廿年,或卅年的寫作經驗,并不足以保障果然能寫出好東西來!在另一方面,毫無寫作經驗的人,也并無須氣短,把文藝看成無可捉摸的什麼魔怪,隻要有了通順的文字,與一些人生經驗,誰都可以拿起筆來試一試。
有些青年連普通的書信還寫不通,連人生的常識還沒有多少,便去練習創作,就未免又把文藝看得過低,轉而因毫無所獲,掉過頭來複謂這過低的東西實在太神秘了! 是的,在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雖不知何謂小說,可是文字已相當的清順,大緻的能表達我所要說出的情感與思想。
論年紀呢,我已廿七歲,在社會上已作過六年的事,多少有了一點生活經驗,嘗着了一些人間的酸甜苦辣。
所以,我用不着開口“呐喊”,閉口“怒吼”的去支持我的文字。
我隻須說自己的話,說自己的生活經驗就夠了。
到寫劇本的時候,我已經四十歲了。
在文字上,經過十多年的練習,多少熟練了一些;在生活經驗上,也當然比從前更富裕了許多。
仗着這兩件工具——文字與生活經驗——我就大膽地去嘗試。
我知道一定寫不好,可是也知道害怕隻足洩氣,别無好處。
同時,跟我初寫小說一樣,我并沒有寫成必須發表的野心,這就可以放膽去玩玩看了!不知對不對,我總以為“玩玩看”的态度比必定發表,必定成為傑作的态度來得更有趣一點,更謙恭一點,更有伸縮一點。
一篇東西,在我手裡,也許修改三遍五遍,此之謂“盡其在我”。
及至拿去發表,我總是保留着——“不發表也沒關系呀”!這樣,我心裡可以安适一點,因為我并沒“強人所難”啊!發表之後,我還是以為這一篇不過是合了這一位編輯的心意,夠上了這一刊物的水準;若以文藝的标準尺度來量一量,也許是不及格呀——發表了不就是立得住了。
有此認識,乃能時時自策自勵;雖然不一定第二篇比第一篇好得那麼層層上升,可是心向往之,總可以免除狂傲;狂傲的自信原是自欺! 我的第一個劇本,《殘霧》,隻寫了半個月。
不會煮飯的人能煮得很快,因為飯還沒熟就撈出來了!在那時候,我以為分幕就等于小說的分章;所以,寫夠一萬字左右,我就閉幕,完全不考慮别的。
我以為劇本就是長篇對話,隻要有的說便說下去,而且在說話之中,我要帶手兒表現人物的心理。
這是小說的辦法,而我并不知道小說與戲劇的分别。
我的眼睛完全注視着筆尖,絲毫也沒感到還有舞台那麼個東西。
對故事的發展,我也沒有顧慮到劇本與舞台的結合;我願意有某件事,就發生某件事;我願意教某人出來,就教他上場。
假使我心中也有點警覺——現在是寫劇本呀!——我心目中的戲劇多半兒是舊劇。
舊劇中的人物可以一會兒出來,一會兒進去,并可以一道出來五六個,而隻有一人開口,其餘的全愣着。
《殘霧》裡的人物出入,總而言之,是很自由的;上來就上來,下去就下去,用不着什麼理由與說明。
在用大場面的時候,我把許多人一下子都搬上台來,有的滔滔不絕的說着,有的一聲不響的愣着。
寫戲是我的責任,把戲搬到舞台上去是導演者的責任,仿佛是。
聽說戲劇中須有動作,我根本不懂動作是何物。
我看過電影。
恐怕那把瓶子砸在人家頭上,或說着好好的話便忽然掏出手槍來,便是動作吧?好,趕到我要動作的時候,馬上教劇中人掏手槍就是了!這就是《殘霧》啊! 寫完,我離開陪都六個月。
臨走的時候,我把劇稿交給了一位朋友,代為保有。
當我又回到重慶的時節,它已被發表了,并且演出了,還有三百元的上演稅在等着我。
我管這點錢叫作“不義之财”,于是就拿它請了客,把劇團的全班人馬請來,喝了一次酒:别人醉了與否,我不曉得,因為我自己已醉得不成樣子了。
這是我與戲劇界朋友有來往的開始。
劇本既能被演出,而且并沒慘敗,想必是于亂七八糟之中也多少有點好處。
想來想去,想出兩點來,以為敝帚千金的根據:(一)對話中有些地方頗具文藝性——不是闆闆的隻支持故事的進行,而是時時露出一點機智來。
(二)人物的性格相當的明顯,因為我寫過小說,對人物創造略知一二。
到今天,還有人勸我,把《殘霧》好好的改正一遍,或者能成為一個相當好的劇本。
可是我懶得動手,作品如出嫁的女兒,随它去
文藝這東西,從一方面說,好象是最神秘的,因為到今天為止,我已寫過十好幾本小說和七個劇本,可是還沒有一本象樣子的,而且我還不敢說已經懂得了何為小說,哪是劇本。
從另一方面說呢,它又象毫不神秘——在我還一點也不明白何為小說與劇本的時節,我已經開始去寫作了!近乎情理的解釋恐怕應當是這樣吧:文藝并不是神秘的,而是很難作得好的東西。
因此,每一個寫家似乎都該記住:自滿自足是文藝生命的自殺!隻吹騰自己有十年,廿年,或卅年的寫作經驗,并不足以保障果然能寫出好東西來!在另一方面,毫無寫作經驗的人,也并無須氣短,把文藝看成無可捉摸的什麼魔怪,隻要有了通順的文字,與一些人生經驗,誰都可以拿起筆來試一試。
有些青年連普通的書信還寫不通,連人生的常識還沒有多少,便去練習創作,就未免又把文藝看得過低,轉而因毫無所獲,掉過頭來複謂這過低的東西實在太神秘了! 是的,在我開始寫小說的時候,我雖不知何謂小說,可是文字已相當的清順,大緻的能表達我所要說出的情感與思想。
論年紀呢,我已廿七歲,在社會上已作過六年的事,多少有了一點生活經驗,嘗着了一些人間的酸甜苦辣。
所以,我用不着開口“呐喊”,閉口“怒吼”的去支持我的文字。
我隻須說自己的話,說自己的生活經驗就夠了。
到寫劇本的時候,我已經四十歲了。
在文字上,經過十多年的練習,多少熟練了一些;在生活經驗上,也當然比從前更富裕了許多。
仗着這兩件工具——文字與生活經驗——我就大膽地去嘗試。
我知道一定寫不好,可是也知道害怕隻足洩氣,别無好處。
同時,跟我初寫小說一樣,我并沒有寫成必須發表的野心,這就可以放膽去玩玩看了!不知對不對,我總以為“玩玩看”的态度比必定發表,必定成為傑作的态度來得更有趣一點,更謙恭一點,更有伸縮一點。
一篇東西,在我手裡,也許修改三遍五遍,此之謂“盡其在我”。
及至拿去發表,我總是保留着——“不發表也沒關系呀”!這樣,我心裡可以安适一點,因為我并沒“強人所難”啊!發表之後,我還是以為這一篇不過是合了這一位編輯的心意,夠上了這一刊物的水準;若以文藝的标準尺度來量一量,也許是不及格呀——發表了不就是立得住了。
有此認識,乃能時時自策自勵;雖然不一定第二篇比第一篇好得那麼層層上升,可是心向往之,總可以免除狂傲;狂傲的自信原是自欺! 我的第一個劇本,《殘霧》,隻寫了半個月。
不會煮飯的人能煮得很快,因為飯還沒熟就撈出來了!在那時候,我以為分幕就等于小說的分章;所以,寫夠一萬字左右,我就閉幕,完全不考慮别的。
我以為劇本就是長篇對話,隻要有的說便說下去,而且在說話之中,我要帶手兒表現人物的心理。
這是小說的辦法,而我并不知道小說與戲劇的分别。
我的眼睛完全注視着筆尖,絲毫也沒感到還有舞台那麼個東西。
對故事的發展,我也沒有顧慮到劇本與舞台的結合;我願意有某件事,就發生某件事;我願意教某人出來,就教他上場。
假使我心中也有點警覺——現在是寫劇本呀!——我心目中的戲劇多半兒是舊劇。
舊劇中的人物可以一會兒出來,一會兒進去,并可以一道出來五六個,而隻有一人開口,其餘的全愣着。
《殘霧》裡的人物出入,總而言之,是很自由的;上來就上來,下去就下去,用不着什麼理由與說明。
在用大場面的時候,我把許多人一下子都搬上台來,有的滔滔不絕的說着,有的一聲不響的愣着。
寫戲是我的責任,把戲搬到舞台上去是導演者的責任,仿佛是。
聽說戲劇中須有動作,我根本不懂動作是何物。
我看過電影。
恐怕那把瓶子砸在人家頭上,或說着好好的話便忽然掏出手槍來,便是動作吧?好,趕到我要動作的時候,馬上教劇中人掏手槍就是了!這就是《殘霧》啊! 寫完,我離開陪都六個月。
臨走的時候,我把劇稿交給了一位朋友,代為保有。
當我又回到重慶的時節,它已被發表了,并且演出了,還有三百元的上演稅在等着我。
我管這點錢叫作“不義之财”,于是就拿它請了客,把劇團的全班人馬請來,喝了一次酒:别人醉了與否,我不曉得,因為我自己已醉得不成樣子了。
這是我與戲劇界朋友有來往的開始。
劇本既能被演出,而且并沒慘敗,想必是于亂七八糟之中也多少有點好處。
想來想去,想出兩點來,以為敝帚千金的根據:(一)對話中有些地方頗具文藝性——不是闆闆的隻支持故事的進行,而是時時露出一點機智來。
(二)人物的性格相當的明顯,因為我寫過小說,對人物創造略知一二。
到今天,還有人勸我,把《殘霧》好好的改正一遍,或者能成為一個相當好的劇本。
可是我懶得動手,作品如出嫁的女兒,随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