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意義》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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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實用主義》一書中,一個關鍵的部分就是關于“真理”——一個觀念(或見解、信仰、陳述等等)和它的對象之間所可能存在的一種關系——的叙述。
在那裡我說,“真理是我們某些觀念的一種性質;它意味着觀念和實在的‘符合’,而虛假則意味着與‘實在’不符合。
實用主義者和理智主義者都把這個定義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
” “如果我們的觀念不能準确地摹拟觀念的對象,所謂和那對象符合又有什麼意義呢?……實用主義卻照例要問:‘假定一個觀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會引起什麼具體的差别呢?如果一個信念是假的,有什麼經驗會和由這種假信念而産生的經驗有所區别呢?真理怎樣才能實現?簡而言之,從經驗上來說,真理的兌現價值究竟是什麼呢?’當實用主義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它就已經找到了答案:真觀念是我們所能類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實的;而假的觀念就不能。
這就是掌握真觀念時對我們所産生的實際差别。
因此,這就是‘真理’的意義,因為我們所知道的‘真理’的意義就是這樣。
” “一個觀念的真實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靜止的性質。
真理是對觀念而發生的。
它之所以變為真,是被許多事件造成的。
它的真實性實際上是個事件或過程,就是它證實它本身的過程,就是它的證實過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過程。
”① ①應該補期:可證實性與實際證實是同樣有效的。
在我們生活裡,真理過程完成一個,不完成而停留在始發狀态的就有千千萬萬。
它們也引導我們走向直接證實,引導我們進入它們所摹想的對象的周圍;但當一切進行順利,我們确信它們為可證實時,也就不一定去直接證實;而事情的發展,也往往證明可不用進行證實。
“廣義說,所謂與實在相符合,隻能意味着我們被一直引導到實在,或到實在的周圍,或到與實在發生實際的接觸,因而處理實在或處理與它相關的事物比與實在不符合時要更好一些,不論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都要更好一些。
……任何觀念,隻要有助于我們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處理實在或附屬于實在的事物;隻要不使我們的前進受挫折,隻要使我們的生活在實際上配合并适應實在的整個環境,這種觀念也就足夠符合而滿足我們的要求了。
這種觀念也就對那個實在有效。
” “簡言之,‘真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思想的一種方便方法,正如‘對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行為的一種方便方法一樣。
幾乎有各種各樣的方便方法,當然是指在長遠的和總的方面的方便而言。
因為對眼前一切經驗是方便的,未必對後來的一切經驗能同樣的令人滿意。
我們知道,經驗是會越出舊限制的,是會使我們改正我們現有的公式的。
” 這一關于真理的叙述,接在杜威和席勒類似的叙述之後,曾引起最熱烈的争論。
但論者之中,竟很少擁護,大多數都表示拒絕;足見這論題雖似簡單,實則并不易理解,也足見這論題的最後解決将成為認識論史上,——因而也是一般哲學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為了使以後有志研究這問題的人們能更好地了解我的思想,這裡特把我過去所寫,凡直接有關真理問題的文章,整理彙編于後。
首先列我1884年所作的最早一篇說明,其餘也都按原始發表的先後排列。
内有二三篇還是初次刊行。
我所最常遭到的一種攻擊,就是攻擊我把宗教信仰的真理說成隻在于使我們“感覺舒服”。
關于這點,我深悔自己在《實用主義》①一書中,當談到某些哲學家信仰絕對之真理時,話說得不夠留意,以緻給敵對者提供了攻擊的口實;因為在該書中我一方面說明為什麼自己不相信“絕對”(該書第78頁),另方面卻表示這種信念能給予需要的人一種“精神上的休假”,因而就這點而論——如果獲得精神上的休假是好事的話——這種信念是真的。
②事實上,我提出這點,原是對我的敵對者一種和好的表示。
可是這一類表示,卻就是容易被敵對者輕鄙。
他們不但把我的“禮物”踐踏腳下,而且轉過來就向我進攻。
我實在過信了他們的善意——竟沒想到人世的基督精神會這樣稀薄!一般世俗的理智會這樣貧乏!我曾以為大家都有同感:在兩種對立的宇宙觀中,兩者在其他方面都同,但第一種既否定人類的某種迫切需要,而第二種能滿足這種需要,正常的人必然會贊成第二種看法;因為按這種看法,世界顯然要合理一些。
在這種情況之下而選擇第一種看法,将會是一種禁欲主義的行為、一種哲學上的克己的行為,正常的人是決不這樣做的。
利用實用主義考驗一切概念的意義的方法,我曾證明“絕對”這個概念隻具有一種“假日施予者”的意義、一種“宇宙恐怖驅除者”的意義。
當某人說“絕對是存在的”這句話時,他的客觀的陳述,據我分析,隻等于說“在宇宙面前感覺安定,是有一定理由的”;拒不培養安定之感乃是違背我們感情生活中的某種
在那裡我說,“真理是我們某些觀念的一種性質;它意味着觀念和實在的‘符合’,而虛假則意味着與‘實在’不符合。
實用主義者和理智主義者都把這個定義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
” “如果我們的觀念不能準确地摹拟觀念的對象,所謂和那對象符合又有什麼意義呢?……實用主義卻照例要問:‘假定一個觀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會引起什麼具體的差别呢?如果一個信念是假的,有什麼經驗會和由這種假信念而産生的經驗有所區别呢?真理怎樣才能實現?簡而言之,從經驗上來說,真理的兌現價值究竟是什麼呢?’當實用主義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它就已經找到了答案:真觀念是我們所能類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核實的;而假的觀念就不能。
這就是掌握真觀念時對我們所産生的實際差别。
因此,這就是‘真理’的意義,因為我們所知道的‘真理’的意義就是這樣。
” “一個觀念的真實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靜止的性質。
真理是對觀念而發生的。
它之所以變為真,是被許多事件造成的。
它的真實性實際上是個事件或過程,就是它證實它本身的過程,就是它的證實過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過程。
”① ①應該補期:可證實性與實際證實是同樣有效的。
在我們生活裡,真理過程完成一個,不完成而停留在始發狀态的就有千千萬萬。
它們也引導我們走向直接證實,引導我們進入它們所摹想的對象的周圍;但當一切進行順利,我們确信它們為可證實時,也就不一定去直接證實;而事情的發展,也往往證明可不用進行證實。
“廣義說,所謂與實在相符合,隻能意味着我們被一直引導到實在,或到實在的周圍,或到與實在發生實際的接觸,因而處理實在或處理與它相關的事物比與實在不符合時要更好一些,不論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都要更好一些。
……任何觀念,隻要有助于我們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處理實在或附屬于實在的事物;隻要不使我們的前進受挫折,隻要使我們的生活在實際上配合并适應實在的整個環境,這種觀念也就足夠符合而滿足我們的要求了。
這種觀念也就對那個實在有效。
” “簡言之,‘真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思想的一種方便方法,正如‘對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行為的一種方便方法一樣。
幾乎有各種各樣的方便方法,當然是指在長遠的和總的方面的方便而言。
因為對眼前一切經驗是方便的,未必對後來的一切經驗能同樣的令人滿意。
我們知道,經驗是會越出舊限制的,是會使我們改正我們現有的公式的。
” 這一關于真理的叙述,接在杜威和席勒類似的叙述之後,曾引起最熱烈的争論。
但論者之中,竟很少擁護,大多數都表示拒絕;足見這論題雖似簡單,實則并不易理解,也足見這論題的最後解決将成為認識論史上,——因而也是一般哲學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為了使以後有志研究這問題的人們能更好地了解我的思想,這裡特把我過去所寫,凡直接有關真理問題的文章,整理彙編于後。
首先列我1884年所作的最早一篇說明,其餘也都按原始發表的先後排列。
内有二三篇還是初次刊行。
我所最常遭到的一種攻擊,就是攻擊我把宗教信仰的真理說成隻在于使我們“感覺舒服”。
關于這點,我深悔自己在《實用主義》①一書中,當談到某些哲學家信仰絕對之真理時,話說得不夠留意,以緻給敵對者提供了攻擊的口實;因為在該書中我一方面說明為什麼自己不相信“絕對”(該書第78頁),另方面卻表示這種信念能給予需要的人一種“精神上的休假”,因而就這點而論——如果獲得精神上的休假是好事的話——這種信念是真的。
②事實上,我提出這點,原是對我的敵對者一種和好的表示。
可是這一類表示,卻就是容易被敵對者輕鄙。
他們不但把我的“禮物”踐踏腳下,而且轉過來就向我進攻。
我實在過信了他們的善意——竟沒想到人世的基督精神會這樣稀薄!一般世俗的理智會這樣貧乏!我曾以為大家都有同感:在兩種對立的宇宙觀中,兩者在其他方面都同,但第一種既否定人類的某種迫切需要,而第二種能滿足這種需要,正常的人必然會贊成第二種看法;因為按這種看法,世界顯然要合理一些。
在這種情況之下而選擇第一種看法,将會是一種禁欲主義的行為、一種哲學上的克己的行為,正常的人是決不這樣做的。
利用實用主義考驗一切概念的意義的方法,我曾證明“絕對”這個概念隻具有一種“假日施予者”的意義、一種“宇宙恐怖驅除者”的意義。
當某人說“絕對是存在的”這句話時,他的客觀的陳述,據我分析,隻等于說“在宇宙面前感覺安定,是有一定理由的”;拒不培養安定之感乃是違背我們感情生活中的某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