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實用主義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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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我和一群露營的人住在山上,我獨自漫步回來,發現大家正在熱烈地進行一場形而上學的争論。

    争論的主題是一隻松鼠——一隻活松鼠假定它攀着一棵樹幹的一面,而又想象有一個人站在樹幹的另一面。

    這人繞着樹快跑想看那松鼠,但是不論他跑得多麼快,那松鼠總是用同樣的速度跑到反面去,松鼠和那人中間總是隔着一棵樹,一點也沒有讓他看到。

    最後,産生這樣一個形而上學的問題:這個人是否繞着松鼠走?人的确是繞着樹走,而松鼠是在樹上,但人是繞着松鼠跑的嗎?在野地裡,有的是空閑時間,争論來,争論去,再也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大家各袒一方,并且都很固執。

    兩邊人數相等。

    我一出現,他們都争取我,來取得多數。

    記得經院哲學家的箴言說,一旦遇到矛盾,一定要找出差别來。

    我當時立刻尋找,就找到了這樣一個差别。

    我說:“哪一邊對,要看你們所謂‘繞着’松鼠跑的實際意義是什麼。

    要是你們的意思是說從松鼠的北面到東面,再到南面和西面,然後再回到北面,那麼這個人顯然是繞着它跑的;因為這個人确實相繼占據了這些方位。

    相反的,要是你的意思是說先在松鼠的前面,再到它的右面,再到它的後面,再到它的左面,然後回到前面,那末這個人顯然并沒有繞着這個松鼠跑,因為,由于松鼠也相對活動,它的肚子總是朝着這個人,背朝着外面。

    确定了這個差别後,就沒有什麼可争辯的了。

    你們兩邊都又對又不對,就看你們對‘繞着跑’這個動詞實際上是怎麼理解的。

    ” 自然,有一兩個熱烈的好辯者說我這番話是推卸責任的遁辭,說他們不要詭辯或經院哲學的咬文嚼字,隻要用“繞着”這個詞的平易普通的意義來解釋,但是多數人好象都認為這差别已經緩和了這場争論。

     我講這段小故事,因為它是我現在要說的實用主義方法的特别簡單的一個例子。

    實用主義的方法主要是一個解決形而上學争論的方法,否則,争論就無盡無休。

    世界是一還是多?是宿命的還是自由的?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這些概念的任何一對中的任何一個都既可能适用于又可能不适用于這個世界;對于這些概念的争論是無止境的。

    在這種情況下,實用主義的方法是試圖探索其實際效果來解釋每一個概念。

    要是這一個概念而不是那一個概念是真實的,實際上,對于任何一個人來說,會有什麼差别呢?如果找不到任何實際差别,那麼兩者之中任何一個實際上是一樣的,所有的争論都是白費。

    遇到争論很激烈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能指出這一邊或那一邊對了以後的實際差别。

     看一下這個概念的曆史就會更明白實用主義的意義。

    實用主義這個名詞是從希臘的一個詞πρáγμα派生的,意思是行動。

    “實踐”(practice)和“實踐的”(practical)這兩個詞就是從這個詞來的。

    1878年皮爾斯開始把這個詞用到哲學上來。

    同年一月,皮爾斯在《通俗科學月刊》(PopularScienceMonthly)發表一篇論文①,題目叫做《怎樣使我們的觀念清晰》。

    他在指出我們的信念實際上就是行動的準則以後說,要弄清楚一個思想的意義,我們隻須斷定這思想會引起什麼行動。

    對我們說來,那行動是這思想的唯一意義。

    我們所有的思想差别,無論怎麼細微,其根本的明顯事實是:所有這些差别,沒有一個會細緻到這種程度,以緻它們不是在于可能的不同的實踐,而是在于什麼别的。

    我們思考事物時,如要把它完全弄明白,隻須考慮它含有什麼樣可能的實際效果,即我們從它那裡會得到什麼感覺,我們必須準備作什麼樣的反應。

    我們對于這些無論是眼前的還是遙遠的效果所具有的概念,就這個概念的積極意義而論,就是我們對于這一事物所具有的全部概念。

     ①譯載于1879年1月法國《哲學評論》第7卷。

     這是皮爾斯的原理,也就是實用主義的原理。

    這個原理,二十年來誰也不注意,直到我在加利福尼亞大學郝畏森教授(ProfessorHowison)的哲學會上講演時,才重新提起,并且把它特别應用到宗教上去。

    到這個時候(1898年),接受這原理的時機好象已經成熟,于是“實用主義”這個名詞就傳開了,現在它在哲學雜志裡占有相當多的篇幅。

    在各方面我們都可以聽到大家說起“實用主義運動”,有時是尊重地談,有時是謾罵,但很少有人清楚地理解它。

    顯然,這個名詞可以很方便地應用于迄今還沒有一個總名稱的那些趨勢上,所以也就“成為永久性的東西了”。

     要知道皮爾斯原理的重要性,我們必須經常把它應用到具體事例上去。

    幾年前,我就發現,德國萊比錫著名化學家奧斯特瓦爾德在講“科學的哲學”時已經十分明白地運用了實用主義的原理,不過沒用這個名詞罷了。

     他寫信給我說:“所有實在都影響實踐;對我們說來,那影響就是實在的意義。

    我常在班上這樣向學生提問題:如果供選擇的兩種事物中的這一個或那一個是真實的,那麼,世界在什麼方面會有所不同呢?如果我找不到什麼不同,那麼,在這兩種中進行選擇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 那就是說,兩個争持的意見,實際上意味着同樣的東西;而對我們來說,除了實踐的意義以外,并無别的意義可言。

    奧斯特瓦爾德在他的一篇出版了的講演錄裡舉了這樣一個實例說明他的看法。

    化學家們長久以來就為化學上幾種叫做“互變異構”(tauto-merous)的物體的内部組織争辯不已。

    這些物體的屬性似乎都同樣符合于這樣一種概念,即:一個不穩定的氫原子在物體裡面搖擺不定,或者說,它們是兩種不穩定的物體的混合物。

    兩派争論激烈,但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奧斯特瓦爾德說:“争論雙方如果先反過來自問一下,如果這個或那個觀點是正确的話,在實驗的具體事實上會有什麼差别呢?要是這麼一問,争論便根本不會開始的。

    因為要是這樣一問,就會顯得并不可能發生什麼事實上的差别;因而,這個争論之不真實,也就好象在原始時代人們推論用酵發面的道理時所進行的争論之不真實一樣:一派說這一現象的真實原因是‘棕仙’,而另一派則堅持說是‘妖精’。

    ”① ①《奧地利工程師建築師協會會刊》(Zeitsch.desOesterreichischenInge-nieuru.Architecten-Vereines),1905,Nr.4u.6:《理論與實際》。

    我在弗蘭克林教授的講演中發現一種比奧斯特瓦爾德更激進的實用主義。

    他說:“我認為把物理學當成是質量、分子和以太的科學,即使研究者明白了,也是最有害的觀念;但是,認為物理學是掌握物體并把它向前推動的科學,即使研究者不完全明白,也還是最有益的觀念。

    ”(《科學》,1903年1月2日) 真奇怪,很多哲學的辯論,一受到這個探索其具體效果的簡單試驗,就立刻變得無足輕重。

    沒有任何一個地方的差别不會也使另一個地方發生差别的——沒有一種抽象真理的差别不表現為具體事實中的差别,以及因此而迫使某人在某時,某地,以某種方式表現于行動的差别上面的。

    哲學的全部功用應該是找出,如果這個世界公式或那個世界公式是真實的,它會在我們生活的一定時刻對你我産生什麼一定的差别。

     實用主義的方法,絕對沒有什麼新鮮之處。

    蘇格拉底是用這方法的老手。

    亞裡士多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