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興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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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被清吏查抄)。

    卓海的事迹,待考。

     鄭照是鄭金的弟弟,谙悉法律。

    他的職業,是幫助僑胞辦理入境手續及其他有關法律的事。

     其餘,黃華恢、李多馬、黃亮、鐘木賢、李祿、劉壽、鐘宇、曹采、劉卓,都是商人。

    黃華恢是永和泰商号的司事,被選為興中會的第一任司庫。

    其後他與李多馬,均和李昌一樣,給保皇會出了不少的力。

    覺悟以後,遷居到墨西哥;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他回國,在上海新新公司擔任稽核。

    李多馬登報退出保皇會,繼續為興中會所領導的革命而工作。

    黃亮、鐘木賢等人比較單純。

    其中,鐘宇是香山縣人,幼年在香港和孫中山同學,到檀香山辦木廠,發了财,和孫中山異地相逢,更為親切。

     除了上述的二十四位以外,其後陸續加入檀香山的興中會的,有姓名可考的,截至次年2月底為止,共為一百零一人。

    在這些人之中,出力最多的是孫中山的胞兄孫德彰(眉)。

     孫德彰賤賣了很多匹牛,每匹隻作價六元七元銀币,交給孫中山。

    這些錢,加上鄧蔭南賣農場與商店的款子,與檀香山興中會的現款一百銀币,彙票一千零四元銀币(折合二千元港币),共合港币一萬三千餘元,由孫中山于12月帶去香港,作為第一次起義的費用。

     到達香港以後,孫中山約集陳少白、楊鶴齡、尢列、陸皓東、鄭士良、程奎光等人,合并了以楊衢雲為首的“輔仁文社”,成立了香港興中會,以香港的會為總會,檀香山的會為支會。

     總會的成立日期,據《國父全集》的年表,是乙未年正月二十四日(1895年2月18日)。

    總會的辦事處,設在香港中環士丹頓街十三号,托名為經營貿易的“乾亨行”。

     總會設總辦、協辦、管庫、華文文案、洋文文案各一人,“董事十人”,與檀香山支會的組織大同小異。

    “會底銀”仍為每人五元,“銀會”的股票仍為每股十元,于開國之日按股發還本利共一百元:這兩點,均與檀香山一樣。

    新會員入會,原定由一人引薦,改為二人。

    各地必須有會員十五人以上,方能成立支會。

    每一個地點,隻能有一個支會。

     總會章程前面的緣起,也和檀香山“規條”前面的緣起大緻相同。

    删去了“近之辱國喪師,強藩壓境”;把“文物冠裳”改為“濟濟衣冠”;把“能無撫膺”改為“能不痛心”;把“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改為“乃以政治不修,綱紀敗壞,朝廷則鬻爵賣官,公行賄賂,官府則剝民刮地,暴過虎狼,盜賊橫行,饑馑交集,哀鴻遍野,民不聊生,嗚呼慘矣!”在“欲扶大廈之将傾”的一句之下,增加了“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隸于他族!” 會員入會的誓詞,原為“驅逐鞑虜,恢複中國,創立合衆政府”,總會将“驅逐”二字改為“驅除”,“中國”二字改為“中華”。

     總會成立之日,有沒有選出全部的職員,待考。

    現存的史料,僅僅說:孫中山擔任在廣州主持發難的事,楊衢雲留在香港,負責人員與饷械的籌劃。

    孫中山到廣州,設立了一個“農學會”在雙門底王家祠雲岡别墅,作為機關,又在鹹蝦欄張公館與雙門底聖教書樓後面的禮拜堂等處設立了幾十個小機關。

    此後,陸續在香港與廣州加入興中會的,迄于預定發難之日(陰曆九月初九),共有數百人之多。

     到了陰曆八月二十二日,總會的總辦一職,因楊衢雲志在必得,孫中山為了避免内部分裂,自願讓楊衢雲擔任。

    大家決定了,一俟起義成功,便由楊衢雲以“總統”的名位主持革命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