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烈傳(附于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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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洛拔的長子于烈,長于射箭,寡言少語,有一種不可侵犯的神色。

    年輕時被授予羽林中郎,遷任羽林中郎将。

    延興初年(471),奉命負責甯光宮宿衛事。

    遷任屯田給納。

     太和初年(477),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元目辰,長安鎮将陳提等人,貪婪殘暴不守法紀,于烈受皇帝诏令對他們立案追究,查獲了全部贓物,尉洛侯、元目辰等都被處以極刑,陳提因罪被貶谪到邊地。

    于烈以本官代理秦、雍二州刺史。

    後遷任司衛監,總督宮禁軍隊。

    于烈随從皇帝到中山,皇帝回朝時臨時駐紮在肆州,司空苟頹上表奏明僧人法秀蠱惑百姓,圖謀不軌,皇帝令于烈與吏部尚書丞祖從驿道馳往征讨。

    剛好法秀已經被平定,于烈轉任左衛将軍,被賜予昌國子的爵位。

    後又遷任殿中尚書,賜帛三千匹。

    當時高祖年幼,文明太後臨朝聽政,于烈與元丕、陸睿、李沖等人都被賜予金策,享有有罪不死的特權。

    加授散騎常侍,遷前将軍,晉升爵位為洛陽侯。

    不久轉任衛尉卿。

    跟随皇帝南征,擔任鎮南将軍。

     及至遷都洛陽,人情都依戀舊都,多有不同意的議論,高祖問于烈道:“你的意見如何?”于烈回答說:“陛下聖明,深謀遠慮,這不是我一管所能窺測的。

    如果要我說心裡的話,樂意遷都與留戀舊都,我心中各占一半。

    ”高祖說:“你既然不明說不同意,就是同意了,我深深感到不說出來的好處。

    你最好是暫且回到舊都,以鎮守代邑。

    ”皇帝敕令舊都的所有政務,一切都委托于烈處理。

    高祖來到平城,握着于烈的雙手說:“朝廷宗廟至關重要,保護和守衛它的責任并不輕,你應當好好敬奉先帝靈駕,到時候遷往洛陽。

    我把此事托付給了你,不是不重要啊。

    ”于烈與高陽王元雍一道奉遷先帝神主到洛陽,高祖嘉獎他的功勳和忠誠,授任他為光祿卿。

     太和十九年(495),朝廷大選文武百官,于烈的兒子于登按照慣例請求升官。

    于烈給皇帝上表說:“我對于陛下來說也許是一個近臣,對下決不輕易引薦一個人,不使所受恩寵超出分外,以求承受不應得的榮祿。

    當今處在聖明之朝,按理應當謙讓,但我的兒子于登托人要求進取,這是為臣平素對他沒有好好教訓所緻,請求陛下對我進行處罰。

    ”高祖說道:“這是有見識的人所說的話,不想于烈能夠這樣做。

    ”于是就引見于登,下令說:“我現在要在新的都城創立禮制,明确地昭示天下,你的父親卻進上表示謙讓的表章,有正直之士的風範,所以晉升你為太子翊軍校尉。

    ”又授予于烈散騎常侍之職,封為聊城縣開國子,食邑二百戶。

     等到穆泰、陸睿在舊都謀反,高祖親臨代都,穆泰等人伏法。

    皇帝賜給于烈和李沖以玺書,表述金策之意。

    此事在《陸睿傳》中已有記載。

    這些叛逆之人,是代地的舊族,共同作惡的人很多,隻有于烈這個宗族,沒有參與。

    高祖贊賞他忠誠的節操,對他越發器重。

    高祖歎惜道:“元俨能夠在關鍵時刻決斷威恩,自己不與叛逆之人同流,然而作為朝臣為君盡忠而剛猛果斷,他不如于烈。

    那時如果于烈在代都,必定會當即斬下逆賊三五個首級。

    于烈的節操氣概,不亞于金日碑。

    ” 高祖授予于烈領軍将軍之職。

    于烈以這個職位跟随皇帝征讨荊、沔,并被賜予鼓吹一部。

    高祖對彭城王元勰說:“于烈是先朝元老,智勇雙全,軍中的大計,應當讓他參與共同議決。

    ”宛、鄧已經平定,皇帝回到洛陽,論功行賞授予于烈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

    太和二十三年(499),蕭寶卷派遣他的太尉陳顯達侵犯馬圈,高祖帶病親往征讨,他抓着于烈的雙手說:“京都空虛,應當嚴加保衛。

    你可以鎮守二宮,以收籠遠近各地的人心。

    ”陳顯達敗走,高祖在行宮裡駕崩,彭城王元勰總領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