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青年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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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青苗錢自陛下始,豈不惜哉!且東南買絹,本用見錢,陝西糧草,不許折兌。

    朝廷既有著令,職事又每舉行。

    然而買絹未嘗不折鹽,糧草未嘗不折鈔,乃知青苗不許抑配之說,亦是空文。

    &hellip&hellip縱使此令決行,果不抑配,計其間願請人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

    家若自有盈餘,何至與官交易?此等鞭撻已急,則繼之逃亡;逃亡之餘,則均之鄰保。

    勢有必至,理有固然。

    且夫常平之為法也,可謂至矣。

    所守者約而所及者廣,借使萬家之邑,止有千斛。

    而谷貴之際,千斛在市,物價自平。

    一市之價既平,一邦之食自足,無操觚乞丐之弊,無裡正催驅之勞。

    今若變為青苗,家貸一斛,則千斛之外,孰救其饑?且常平官錢,常患其少。

    若盡數收籴,則無借貸;若留充借貸,則所籴幾何?乃知常平青苗,其勢不能兩立,壞彼成此,所喪愈多,虧官害民,雖悔何逮。

    ” 又論免役法曰: “自唐楊炎廢租庸調以為兩稅,取大曆十四年應予賦斂之數以立兩稅之額,則是租調與庸兩稅既兼之矣。

    今兩稅如故,奈何複欲取庸。

    聖人立法,必慮後世,豈可于常稅之外,别出科名,萬一不幸,後世有多欲之君,輔之以聚斂之臣,庸錢不除,差役仍舊,使天人怨讟,推所從來,則必有任其咎者矣。

    ” 神宗是好名的,所以東坡即利用此弱點,力加攻擊。

    東坡且進一步以國家之興亡盛衰,在德不在法的論調,把王安石之新法,根本的掀蕩以去。

    他說道: “夫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而不在乎強與弱;曆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而不在乎富與貧。

    道德誠深,風俗誠厚,雖貧且弱,不害于長而存。

    道德誠淺,風俗誠薄,雖強且富,不救于短而亡。

    人主知此,則知所輕重矣!&hellip&hellip臣願陛下務崇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于有功而貪富強。

    &hellip&hellip故臣願陛下愛惜風俗,如獲元氣,古之聖人,非不知深刻之法,可以齊衆,勇悍之夫,可以集事,忠厚近于迂闊,老成初若遲鈍,然終不肯以彼而易此者,顧其所得小而所喪大也。

    ” 又駁安石“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一段道: “議者必謂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陛下堅執不顧,期于必行。

    此乃戰國貪功之人,行險僥幸之說。

    未及樂成,而怨已起矣。

    ” 更就制舉之法而痛論之,其言曰: “夫欲興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裕德,審好惡以表俗。

    若欲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使天下相率而為僞也。

    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

    上以廉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

    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

    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

    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

    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人,不過如此也。

    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勝數,何負于天下而欲廢之。

    ” 這一段文章,仿佛似《韓非》。

    又曰: “得人之道,在于知人。

    知人之法,在于責實。

    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吏皂隸,未嘗無人,而況于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以為有餘。

    使君臣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複古之制,臣以為不足。

    夫時有可否,物有興廢。

    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

    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複。

    故風俗之變,法制随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強而複之則難為力。

    &hellip&hellip至于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陛下視祖宗之世,貢舉之法與今為孰精?言語文章,與今為孰優?所謂人才,與今為孰多?天下之事,與今為孰辨?較此四者之長短,其議決矣。

    今所欲改變,不過數端。

    或欲鄉舉德行,而略文詞;或欲專取策論,而罷詩賦;或欲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變經生貼墨,而考大義。

    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

    願陛下留意于遠大者,此數者皆非也,區區之法可預焉。

    ” 讀完這篇文章,東坡的面目,已躍然生動于紙上。

    蓋東坡系一豪放浪漫者,對于一切,鹹主聽其自然,不喜平地起風波,擾擾自勞,所以他說:“風俗之變,法制随之,強而複之難為力。

    ”以主張萬事不受繩墨規矩之蘇東坡,而與固執不能容人的王安石,并立于朝,宜乎要各不相容,背道而馳了。

    試将此二人一比較之,則安石緻密,東坡粗放。

    惟其緻密,故度量偏狹,動辄猜忌,不能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