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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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是就職于陽光互助銀行的依田德一郎,經過調查,在現場遇害前的情形與出租車司機供述的完全符合。
依田去的是歌舞伎町一家叫“白天鵝”的酒吧。
把他送上出租車的,則是那酒吧的老闆娘與一名年輕女子。
據她們供述說,依田是她們店的常客,性格比較開朗。
有時會邀同事和部下一同來訪,平時也會獨自前來。
陽光互助銀行坐落在澀谷。
說起依田常去的酒吧,那不光有在歌舞伎町的,澀谷那邊也有常去的兩三家,在新宿還有一家。
據出租車司機所說,依田下車的時間是晚上十點二十分。
職員發現屍體的時間則是十一點左右,因此,他的遇害就發生在這四十分鐘前後的時間裡。
事後的屍體解剖表明,他的後腦勺受到了鈍器的強烈撞擊,頭蓋骨已凹陷下去,他是當場死亡。
至于殺人的兇器是何種鈍器,據解剖的法醫推斷,或許是大榔頭,也可能是斧子背之類。
被害者沒有财物上的損失,一萬二千日元的現金原封不動地裝在錢包裡。
銀行的相關文件也在黑皮文件包裡,沒有一絲被人動過的迹象。
依田德一郎的家就在走進小巷約五十米的地方,與發現屍體的職員的家相隔并不遠。
依田德一郎的妻子真佐子當晚一直在等丈夫回來。
德一郎三十六歲,真佐子三十一歲,他們有一個五歲的兒子。
德一郎很少早回家。
雖然酒量不怎麼樣,可他卻喜歡熱鬧的地方,不是請别人去喝酒,就是被别人拽了去喝。
可是,他一般都能在九點或十點之前回來。
不過,年末和新年這段時間卻總要拖到很晚。
真佐子接到警察的緊急通知時已是将近十二點,她完全不能相信自己的丈夫竟在自家附近死于非命。
這一帶一到八點就幾乎沒了人影。
各家也都熄了門口的燈,回到裡屋去了。
其實,在警察通知她之前,警車就到了她家門口。
警笛從遠處鳴響過來,在她家附近停下,這些她都知道。
可是,她卻萬萬沒料到這居然會跟自己扯上關系。
警官從遇害者上衣中找出一張名片,據此找到了她。
當然,是為了确認屍體的身份。
屍體被警車帶去解剖之後,真佐子接受了刑警的種種詢問。
由于現金和重要文件都沒有丢失,殺人的原因恐怕歸結于個人恩怨。
警察的詢問全都集中在這一點上。
真佐子稱自己的丈夫應該不會結下這樣的仇怨。
說丈夫為人善良,甚至有點過分正直。
不過,由于這突如其來的打擊,她頭腦一片混亂,前言不搭後語。
刑警大緻詢問了一番後,決定等她次日平靜後再進行詢問。
次日一早警方又搜查了現場附近,沒有發現兇器。
由于昨夜就已把附近大緻搜索了一遍,也是無功而返,所以警方推測兇器是讓犯人帶走了。
現場驗屍的結果與解剖醫生的結論一緻,兇器應該是榔頭之類的東西。
所以犯人不大可能正大光明地帶這種兇器回去,很可能是裝在包裡或是包在紙或布裡帶走,再不然就是犯人開車逃離現場時,把兇器藏匿在車内了。
于是,警方在附近一帶的地面
依田去的是歌舞伎町一家叫“白天鵝”的酒吧。
把他送上出租車的,則是那酒吧的老闆娘與一名年輕女子。
據她們供述說,依田是她們店的常客,性格比較開朗。
有時會邀同事和部下一同來訪,平時也會獨自前來。
陽光互助銀行坐落在澀谷。
說起依田常去的酒吧,那不光有在歌舞伎町的,澀谷那邊也有常去的兩三家,在新宿還有一家。
據出租車司機所說,依田下車的時間是晚上十點二十分。
職員發現屍體的時間則是十一點左右,因此,他的遇害就發生在這四十分鐘前後的時間裡。
事後的屍體解剖表明,他的後腦勺受到了鈍器的強烈撞擊,頭蓋骨已凹陷下去,他是當場死亡。
至于殺人的兇器是何種鈍器,據解剖的法醫推斷,或許是大榔頭,也可能是斧子背之類。
被害者沒有财物上的損失,一萬二千日元的現金原封不動地裝在錢包裡。
銀行的相關文件也在黑皮文件包裡,沒有一絲被人動過的迹象。
依田德一郎的家就在走進小巷約五十米的地方,與發現屍體的職員的家相隔并不遠。
依田德一郎的妻子真佐子當晚一直在等丈夫回來。
德一郎三十六歲,真佐子三十一歲,他們有一個五歲的兒子。
德一郎很少早回家。
雖然酒量不怎麼樣,可他卻喜歡熱鬧的地方,不是請别人去喝酒,就是被别人拽了去喝。
可是,他一般都能在九點或十點之前回來。
不過,年末和新年這段時間卻總要拖到很晚。
真佐子接到警察的緊急通知時已是将近十二點,她完全不能相信自己的丈夫竟在自家附近死于非命。
這一帶一到八點就幾乎沒了人影。
各家也都熄了門口的燈,回到裡屋去了。
其實,在警察通知她之前,警車就到了她家門口。
警笛從遠處鳴響過來,在她家附近停下,這些她都知道。
可是,她卻萬萬沒料到這居然會跟自己扯上關系。
警官從遇害者上衣中找出一張名片,據此找到了她。
當然,是為了确認屍體的身份。
屍體被警車帶去解剖之後,真佐子接受了刑警的種種詢問。
由于現金和重要文件都沒有丢失,殺人的原因恐怕歸結于個人恩怨。
警察的詢問全都集中在這一點上。
真佐子稱自己的丈夫應該不會結下這樣的仇怨。
說丈夫為人善良,甚至有點過分正直。
不過,由于這突如其來的打擊,她頭腦一片混亂,前言不搭後語。
刑警大緻詢問了一番後,決定等她次日平靜後再進行詢問。
次日一早警方又搜查了現場附近,沒有發現兇器。
由于昨夜就已把附近大緻搜索了一遍,也是無功而返,所以警方推測兇器是讓犯人帶走了。
現場驗屍的結果與解剖醫生的結論一緻,兇器應該是榔頭之類的東西。
所以犯人不大可能正大光明地帶這種兇器回去,很可能是裝在包裡或是包在紙或布裡帶走,再不然就是犯人開車逃離現場時,把兇器藏匿在車内了。
于是,警方在附近一帶的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