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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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因民房毀除未盡,緻賊藏身,潛掘地道。
前車可鑒,是以奏明毀除。
況未經火毀之先,曾經谕令各居民,及早遷徙,即被毀之後,現在委員清查戶口,急為安撫,籌慮不為不周。
乃聞有等不識時務之輩,妄行讪謗,甚至因城外民房燒毀,即謠傳城内近城房屋,及漢陽、漢口,亦将燒毀,殊屬荒謬。
獨不思毀除城外房屋,系為清野而設,何至無故毀及城内并漢陽、漢口民房?揆厥由來,保無不法奸徒,乘機造此謠言,為煽惑人心之計。
本部院率同文武,籌辦防堵,晝夜辛勞,深恐吾民稍有未安。
乃竟有此不近情理之說,殊堪痛恨。
除嚴密饬拿外,合行出示曉谕。
仰合城紳商士民,及諸色人等知悉,務各安業,靜以待捷,慎勿輕信流言,緻為奸匪所惑。
如有妄造謠言,搖亂人心者,即非奸匪,亦屬樂禍之徒。
一經查拿,定按軍法從事。
」于是浮言浸息,民乃安堵。
以土石塞七星閘、萬年閘。
鹽道王東槐自嶽州丁艱解任。
十二日,城外火如昨。
賊舟揚帆,徐徐順流下,須臾盡泊對岸鹦鹉洲,桅樯林立,約數千艘。
外委餘朝鳴,發炮擊墜共二艘。
城内獲奸人五。
總兵王錦繡,令垛置滾木礌石,複傳令守垛兵勇,毋得喧嘩,是夜城上寂然。
是日漢陽失守。
十三日,城外火如昨。
我兵乘戰艦渡江擊賊,至中流,轟炮震天,抵暮乃還。
賊大隊自陸路至,踞城東缽盂山、洪山、小龜山、紫金山,向所築營壘,皆為賊有;複圍文昌、望山、保安、中和、賓陽、忠孝、武勝等門。
按察使瑞元,遣兵分守諸獄。
糧道成觀宣出示谕軍民人等,舉報奸人,審訊得實者,重賞;容隐者,查出從重治罪。
易防堵總局曰軍需總局。
十四日,城外火如昨。
賊舟由鹦鹉洲沿漢陽江岸,放至南岸嘴,或一二艘,或二三艘,皆銜尾徐行。
我兵于城上炮擊,沉賊舟三。
夜,對岸沿,江賊燈如火龍。
賊連舟為二浮橋,比明已成,上由鹦鹉洲至白沙洲,下由南岸嘴至大堤口。
賊于城南數十裡外,多築長牆,死守于内,阻我援兵路。
十五日,巡撫常大淳、提督雙福出賞格,拿獲長發賊一人,賞銀二十兩;拿獲短發賊一人,賞銀十兩。
告奮勇出城殺賊,臨事視功大小,從優定賞。
城外屋宇,焚毀略盡。
所餘高牆,賊藉以庇身,穴牆開铳,炮擊我守垛兵勇。
城上技無可施,乃分遣兵勇,連日缒城毀之,各賞赉有差。
夜四鼓餘,賊乘霧放毒煙,須臾咫尺不辨。
賊衆來攻城,火箭炮矢雨至,我兵以水龍沖之,見賊皆塗面豎雉羽,群乘梯上。
急将木石擊下,铳炮繼發,聲撼屋瓦。
賊死傷如積,乃負屍遁。
川勇缒城掩擊,大敗之,生擒長發賊二人,奪獲長梯四十餘乘。
質明計賊死者三百餘人,我兵傷者二人。
參将羅兆元陣亡。
紳士夏維桢中炮,死焉。
十六日,巡撫常大淳,賞兵勇各銀一兩,共賞銀萬三千餘兩。
賊舟往來江上,多傍對岸,城上苦铳炮不能遠及。
總兵常祿,置八百斤大炮黃鹄山頭遙擊之。
日昳,賊數十人遊行東門城下,練勇缒城疾掩之,賊遁,生擒一人歸。
十七日,九門近城隙地,掘坑深四尺許,上覆巨(亢瓦),使瞽者更番卧其中,以瓦缶就地枕之。
缶身埋入土,其口枕耳,可聞賊掘地聲。
練勇缒城,搜長春觀,賊急閉二門,攻之未克。
賊夥來援,乃奪其擡铳戰鼓還。
卓午,西南煙焰沸騰,聞張家祥擁兵至,與賊鏖戰。
總兵常祿傳令,民間備草人七十二,已而勿用。
發粜官米,每日粜者,不得逾二升。
十八日,江夏知縣繡麟,發腰牌分給衆民,谕以賊來攻城,一方保正,率之上城,助兵勇守禦。
城中黃鹄山缭繞如伏蛇,故俗呼蛇山,自黃鶴樓至東門,橫亘數裡。
士民登其上,觀者萬人。
巡撫常大淳坐衙齋,望見行人猬集。
命以諸色大旗,分樹山脊,以眩賊目。
十九日,巡撫常大淳、提督雙福出賞格,勿論士庶,能毀賊江上一浮橋者,賞銀五千兩;上下流二浮橋全毀者,賞銀萬兩;燒一賊船者,賞銀二十兩。
川勇缒城擊紫荊山屯賊,奪其器械,生擒執黃旗長發賊二人,複以釘釘其大炮引門。
賊夥自東搖旗來援,我軍引還。
賊焚東獄廟。
夜三鼓,賊以長竿舉草人攻武勝門,城上炮石齊下,賊退。
二十日,練勇缒城擊文昌門外賊,殺賊數百。
練勇傷者數十人,戰殁者二人。
賊使一童子乘梯上城,我兵獲之,年可十四五,言笑自若。
口稱欲入城放火,搜其身果有火彈。
二十一日,城北觀漢樓下,賊築炮台,擊斃我把總韓定邦。
夜,大堤口沿江一帶,賊築營壘。
二十二日,賊自下遊,虜鹽艘十餘艘至,分泊江中。
鹽艘皆四桅,長十餘丈。
舳舻高聳,狀如仰月,江船之最大者。
賊上流浮橋,忽然中開,以筏聯之。
已而賊舟自南至者,有數十艘。
向晚,賊頻射火箭入城。
夜五鼓,賊攻觀漢樓
前車可鑒,是以奏明毀除。
況未經火毀之先,曾經谕令各居民,及早遷徙,即被毀之後,現在委員清查戶口,急為安撫,籌慮不為不周。
乃聞有等不識時務之輩,妄行讪謗,甚至因城外民房燒毀,即謠傳城内近城房屋,及漢陽、漢口,亦将燒毀,殊屬荒謬。
獨不思毀除城外房屋,系為清野而設,何至無故毀及城内并漢陽、漢口民房?揆厥由來,保無不法奸徒,乘機造此謠言,為煽惑人心之計。
本部院率同文武,籌辦防堵,晝夜辛勞,深恐吾民稍有未安。
乃竟有此不近情理之說,殊堪痛恨。
除嚴密饬拿外,合行出示曉谕。
仰合城紳商士民,及諸色人等知悉,務各安業,靜以待捷,慎勿輕信流言,緻為奸匪所惑。
如有妄造謠言,搖亂人心者,即非奸匪,亦屬樂禍之徒。
一經查拿,定按軍法從事。
」于是浮言浸息,民乃安堵。
以土石塞七星閘、萬年閘。
鹽道王東槐自嶽州丁艱解任。
十二日,城外火如昨。
賊舟揚帆,徐徐順流下,須臾盡泊對岸鹦鹉洲,桅樯林立,約數千艘。
外委餘朝鳴,發炮擊墜共二艘。
城内獲奸人五。
總兵王錦繡,令垛置滾木礌石,複傳令守垛兵勇,毋得喧嘩,是夜城上寂然。
是日漢陽失守。
十三日,城外火如昨。
我兵乘戰艦渡江擊賊,至中流,轟炮震天,抵暮乃還。
賊大隊自陸路至,踞城東缽盂山、洪山、小龜山、紫金山,向所築營壘,皆為賊有;複圍文昌、望山、保安、中和、賓陽、忠孝、武勝等門。
按察使瑞元,遣兵分守諸獄。
糧道成觀宣出示谕軍民人等,舉報奸人,審訊得實者,重賞;容隐者,查出從重治罪。
易防堵總局曰軍需總局。
十四日,城外火如昨。
賊舟由鹦鹉洲沿漢陽江岸,放至南岸嘴,或一二艘,或二三艘,皆銜尾徐行。
我兵于城上炮擊,沉賊舟三。
夜,對岸沿,江賊燈如火龍。
賊連舟為二浮橋,比明已成,上由鹦鹉洲至白沙洲,下由南岸嘴至大堤口。
賊于城南數十裡外,多築長牆,死守于内,阻我援兵路。
十五日,巡撫常大淳、提督雙福出賞格,拿獲長發賊一人,賞銀二十兩;拿獲短發賊一人,賞銀十兩。
告奮勇出城殺賊,臨事視功大小,從優定賞。
城外屋宇,焚毀略盡。
所餘高牆,賊藉以庇身,穴牆開铳,炮擊我守垛兵勇。
城上技無可施,乃分遣兵勇,連日缒城毀之,各賞赉有差。
夜四鼓餘,賊乘霧放毒煙,須臾咫尺不辨。
賊衆來攻城,火箭炮矢雨至,我兵以水龍沖之,見賊皆塗面豎雉羽,群乘梯上。
急将木石擊下,铳炮繼發,聲撼屋瓦。
賊死傷如積,乃負屍遁。
川勇缒城掩擊,大敗之,生擒長發賊二人,奪獲長梯四十餘乘。
質明計賊死者三百餘人,我兵傷者二人。
參将羅兆元陣亡。
紳士夏維桢中炮,死焉。
十六日,巡撫常大淳,賞兵勇各銀一兩,共賞銀萬三千餘兩。
賊舟往來江上,多傍對岸,城上苦铳炮不能遠及。
總兵常祿,置八百斤大炮黃鹄山頭遙擊之。
日昳,賊數十人遊行東門城下,練勇缒城疾掩之,賊遁,生擒一人歸。
十七日,九門近城隙地,掘坑深四尺許,上覆巨(亢瓦),使瞽者更番卧其中,以瓦缶就地枕之。
缶身埋入土,其口枕耳,可聞賊掘地聲。
練勇缒城,搜長春觀,賊急閉二門,攻之未克。
賊夥來援,乃奪其擡铳戰鼓還。
卓午,西南煙焰沸騰,聞張家祥擁兵至,與賊鏖戰。
總兵常祿傳令,民間備草人七十二,已而勿用。
發粜官米,每日粜者,不得逾二升。
十八日,江夏知縣繡麟,發腰牌分給衆民,谕以賊來攻城,一方保正,率之上城,助兵勇守禦。
城中黃鹄山缭繞如伏蛇,故俗呼蛇山,自黃鶴樓至東門,橫亘數裡。
士民登其上,觀者萬人。
巡撫常大淳坐衙齋,望見行人猬集。
命以諸色大旗,分樹山脊,以眩賊目。
十九日,巡撫常大淳、提督雙福出賞格,勿論士庶,能毀賊江上一浮橋者,賞銀五千兩;上下流二浮橋全毀者,賞銀萬兩;燒一賊船者,賞銀二十兩。
川勇缒城擊紫荊山屯賊,奪其器械,生擒執黃旗長發賊二人,複以釘釘其大炮引門。
賊夥自東搖旗來援,我軍引還。
賊焚東獄廟。
夜三鼓,賊以長竿舉草人攻武勝門,城上炮石齊下,賊退。
二十日,練勇缒城擊文昌門外賊,殺賊數百。
練勇傷者數十人,戰殁者二人。
賊使一童子乘梯上城,我兵獲之,年可十四五,言笑自若。
口稱欲入城放火,搜其身果有火彈。
二十一日,城北觀漢樓下,賊築炮台,擊斃我把總韓定邦。
夜,大堤口沿江一帶,賊築營壘。
二十二日,賊自下遊,虜鹽艘十餘艘至,分泊江中。
鹽艘皆四桅,長十餘丈。
舳舻高聳,狀如仰月,江船之最大者。
賊上流浮橋,忽然中開,以筏聯之。
已而賊舟自南至者,有數十艘。
向晚,賊頻射火箭入城。
夜五鼓,賊攻觀漢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