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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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ldquo五彪&rdquo、&ldquo十狗&rdquo、&ldquo十孩兒&rdquo、&ldquo四十孫&rdquo之号,周應秋就是&ldquo狗頭&rdquo&mdash&mdash&ldquo十狗&rdquo之首。
周镳深恥有此一長親,通籍後結林東林,頗勵名節,是故力主逐阮,乃理所必然。
據陳貞慧記:&ldquo阮心揣此事仲馭主之。
然始謀也,絕不有仲馭者!而铖以書來,書且哀。
仲馭不啟視,就使者焚之,铖銜之刺骨。
&rdquo在阮大铖看,以閹黨子弟排閹黨,乃反噬,乃不孝,刺骨之恨,自無怪其然。
數年後,周镳終因此而死。
&ldquo留都防亂公揭&rdquo全文約一千五百言,大要可區分為四段: 一、逆案乃皇帝所親定,凡身在案中者,縱能免于伏誅,亦當閉門思過;而竟有在此四方多事之時,幸災樂禍,結黨營私如逆黨阮大铖者,豈不可駭? 二、曆數阮大铖在懷甯、在南京種種招搖撞騙、貪詐勒索的劣迹,由此而積贓私數十萬之多。
三、方今流寇作亂,而以阮大铖的陰險叵測、猖狂無忌,若不早行驅除,則釀禍蕭牆,将危及陪都。
四、既讀聖人之書,自知讨賊之義,但知為國除奸,不惜以身賈禍。
如果阮大铖有力障天,能逃刑戳,複能殺士,領銜者願一身當,存此一段公論,寒天下亂臣賊子之膽。
起承轉合四大段,層次分明,語氣鋒利。
逆案事過十年,而阮大铖又能以奸狡自匿其逆迹,因而罪名不彰。
此時以陳貞慧一言,痛揭瘡疤,阮大铖之狼狽可想。
陳貞慧自記: 揭發而南中始鰓鰓知有逆案二字,争嗫嚅出患語曰:&ldquo逆某!逆某!&rdquo士大夫之素鮮廉恥者,亦裹足與絕。
铖氣沮,心愈恨&hellip&hellip至己卯,竄身荊溪相君幕友,酒闌歌遏,襟絕纓絕,辄絮語:&ldquo貞慧何人,何狀?必欲殺某!何怨?&rdquo語絮且泣。
荊溪在宜興,&ldquo荊溪相君&rdquo指周延儒,其時罷相回籍閑居已數年。
周延儒初與東林相善,中道相疏。
但他會試所取的門生張溥,即複社領袖&ldquo西張&rdquo中的&ldquo西張&rdquo,以此因緣,東林不與周延儒為難,而阮大铖亦得借以庇護。
直到崇祯十四年周延儒複起,阮方潛歸南京,住在城外,不敢進城。
陳貞慧得意地記道:&ldquo向之裘馬馳突,廬兒思子,耀通衢,至此奄奄氣盡矣!&rdquo 曾幾何時,而有甲申三月十九之變,馬士英以擁立福王之功,得掌大權,奏請起複阮大铖為兵部右侍郎。
東林君子,全力反對,馬士英悍然不顧。
所以如此者,馬阮之間别有一番深厚的淵源在。
馬士英與阮大铖是會試同年。
崇祯三年,馬士英在宣府巡撫任内,以貪污罪為鎮守太監王坤所揭發,革職充軍。
其後流寓南京,與阮大铖臭味相投,深相結納。
自&ldquo留都防亂公揭&rdquo一出,阮大铖見不得人,所與往還者,隻有馬士英一個人,交情自然更深厚了。
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得門生張溥之助,複起入相。
張溥之助周,非有厚愛于師門,是因為當時朝中,東林正人君子被排斥無存,認為周延儒還不失為可與為善之人,因而為他活動複起。
周延儒入京以前,張溥曾跟他公開談判,提出若幹項政治主張,大緻皆為力去弊政。
周延儒慨然相許,當銳意行之。
阮大铖原與&ldquo荊溪相君&rdquo有深交,見他複出,認為是自己翻身的大好良機,便重賄周延儒,懇求援手。
《明史》卷三百八: 周延儒内召。
大铖辇金錢要之維揚,求湔濯。
延儒曰:&ldquo吾此行謬為東林所推。
子名在逆案,可乎?&rdquo大铖沉吟久之曰:&ldquo瑤草何如?&rdquo瑤草,士英别字也。
延儒許之。
十五年六月,鳳陽總督高鬥光以失五城逮治。
禮部侍郎王錫衮薦士英才;延儒從中主之,遂起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總督鳳廬等處軍務。
如果不是阮大铖的力量,馬士英不會當總督,握兵柄,即令有擁立福王之心,并無支配大局的實力。
是故飲水思源,對阮非報答并援引為助不可! 阮大铖一朝得志,自然要翻逆案,修舊怨。
周镳的從兄周鐘,據說曾為李自成草拟&ldquo即位诏書&rdquo,名在&ldquo順案&rdquo之中&mdash&mdash李自成的&ldquo年号&rdquo叫&ldquo大順&rdquo。
阮大铖特與&ldquo逆案&rdquo相對,将逮治附逆明臣一案,定名為&ldquo順案&rdquo。
牽連及于周镳,捕治在獄。
此時閹黨彈冠相慶,橫行無忌。
阮大铖與此輩日夜謀議,要興大獄盡殺東林與複社中人。
陳貞慧、吳應箕首當其沖,甲申九月十四,陳貞慧在南京為錦衣衛鎮撫司所逮捕。
據陳貞慧長子陳維崧《先府君行略》記: 宏光帝立于南中,府君蒲伏阙下,為先少保請谥居南中。
而懷甯方貴用事,夙又恨府君刺骨;蓋先是已捕周鹿溪先生,系之請室矣!先生亦以防亂揭故,為懷甯所切齒者也。
府君日夜粥從請室中,或為府君危之,府君卒自若。
九月十四日日下,有白靴校尉數人者至邸中,縛府君至鎮撫,出一紙,紙尾有貴池吳先生名;先生先一日亡去。
而劉僑者故思宗皇帝時舊錦衣也;夜漏三下,以一小赫蹄與鎮撫馮可宗,大約謂,東林後人無故殺之以起大獄,紀綱、門達之事可鑒也。
馮獲旨意動而司馬練公國,亦為府君星夜馳貴陽;而相國王公铎亦緻書鎮撫,獄遂解。
案:南明史料中,記陳貞慧被捕事絕鮮,即有亦極簡略;所以此記為很可寶貴的第一手史料。
但其中有一小誤。
所謂&ldquo練公國&rdquo,漏一&ldquo事&rdquo字。
練國事名不見經傳,而維崧當事人,見聞真切,必不緻誤,當為文集校刻所漏。
《明季南略》,甲申八月十一,練國事補兵部尚書。
九月初九與阮大铖&ldquo見朝&rdquo。
衡之&ldquo星夜馳貴陽&rdquo語,可以想見練國事者,馬士英部下一得力将領。
當六月間,馬士英奏薦阮大铖後,福王數度召見,但補用之旨,一直未用,系因朝士連章交劾,有所顧忌之故。
而馬士英以大學士兼攝兵部,亟須得人為助,因而先補練國事。
不久,有人奏言,阮大铖知兵事,因于八月底補為&ldquo添注兵部侍郎,巡閱江防&rdquo。
&ldquo添注&rdquo者,額外入負之謂。
&ldquo巡閱江防&rdquo,向來是禦史的差使,俗稱&ldquo操江禦史&rdquo,職權甚重。
此時以防清兵南下,特用兵部侍郎兼領,表示重視江防。
而其實為阮大铖複起,找一冠冕的理由。
阮大铖接事後,在江邊誓師,着素蟒,飾碧玉,以明其為哀師。
其實百官輿服中,并無所謂素蟒,因而被人議為&ldquo梨園妝束&rdquo。
《三國演義》:劉先主起兵為關雲長報仇,陳兵江邊,連營八百裡,皆&ldquo白盔白甲白旗号&rdquo。
阮胡子素蟒的&ldquo靈感&rdquo,或者出于此。
素蟒亦可能出于家蓄戲班的衣箱中。
記中所謂&ldquo鹿溪先生&rdquo即周镳。
阮大铖為興大獄,曾有一番布置,隻看《弘光實錄》,便可想見。
八月初一,命錦衣衛鎮撫司馮可宗,遣役緝事。
八月廿一,周镳即被捕;九月初九,阮大铖&ldquo見朝&rdquo,越五日,陳貞慧亦被捕。
錦衣衛得以&ldquo遣役緝事&rdquo,乃不經由法院的司法程序,越過所謂&ldquo三法司&rdquo&mdash&mdash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而由皇帝直接下令錦衣衛逮捕嫌犯。
久而久之,事權下移,錦衣衛的&ldquo檔頭&rdquo、&ldquo番子&rdquo,即所謂&ldquo白靴校尉&rdquo者,狐假虎威,殘民以逞,慘酷黑暗之狀,不可勝數,《明史-刑法志》言之甚詳,為明朝最大的弊政之一。
崇祯十四年周延儒複起,實踐對張溥的承諾,奏罷廠衛緝事,辇毂之下,歡聲雷動。
廠衛則以從此失去刮骨敲髓的憑借,恨周刺骨。
錦衣衛都指揮駱養性本周所保薦,亦竟與東廠太監勾結而反噬,刺探延儒陰事,悉以上聞,周延儒因此罷相殒身。
至是,馮可宗複又受命&ldquo遣役緝事&rdquo,即為對付東林、複社的先聲。
而以周镳的被捕,為錦衣衛兇焰複熾的起始。
至于阮大铖九月初九&ldquo見朝&rdquo,越五日而陳貞慧不免,乃為阮大铖兵權在握,始敢放手荼毒。
其獄之解,據陳維崧記,得力于練國事、劉僑及王铎,而蔣永陵《陳迦陵外傳》所記有所不同: 南渡時,定生罹黨禍,朝宗捐數千金力為營脫。
侯無德色,陳不屑顧謝,相與為古道交如此。
按:練國事與劉僑,不悉其與陳家有何深交,而肯為之如此出力。
尤其是劉僑,從賊而又脫歸,方當大辦&ldquo順案&rdquo時,自身難保,何以如此熱心,半夜為之緻書馮可宗,以永樂、天順年間紀綱、門達的往事為戒。
維崧所記,語焉不詳而于情理不惬,則侯方域捐金營救之說,應該可信。
賄練國事者,以其為馬士英部将,賄劉僑者,以其曾為馮可宗長官,而此獄固非馬士英、馮可宗不得解。
至于王铎,其時位居次輔,如果與陳有舊而願相救,大可代向馬士英乞情,不必&ldquo緻書鎮撫&rdquo,自落以私于公之嫌。
南明覆沒,王铎與錢牧齋領銜迎降!又《桃花扇》第二十五句&ldquo選優&rdquo,記&ldquo薰風殿&rdquo楹聯為王铎所書:&ldquo萬事無如杯在手,百年幾見月當頭&rdquo,廟堂之上,作此楹帖,福王與王铎君臣之人品可知!即令此為孔東塘的杜撰,意存諷刺,則何以不刺他人,獨及于王?是則王铎的口碑,亦可想像而得。
當時納賄為之緻書鎮撫關說,自在情理之中。
然而此亦非陳維崧有所諱,或者侯方域既無德色,陳貞慧不屑顧謝,自亦不言,維崧不及知而已。
陳貞慧之獄,結明朝閹黨荼毒東林、複社之局。
入清黨争如故,又為另一重公案。
平心而論,閹黨固然卑鄙陰險,而東林、複社諸君子斷斷于門戶之見,意氣之争,亦未免過分。
魏大中的長子,殉父的魏學伊,有一首《猛虎行》,别具見地,頗有意味: 北山有猛虎,不牝亦不牡,哀哀無辜人,吞噬十而九。
猛虎且勿道,虱乃伏其尻,壯士困颠踬,虱喙紛相撓。
為語行路人,且複忍此虱;撲虱誤驚虎,滅影苦無術。
虎頭置短枕,虎皮罩塵俟;猛虎有死日,虱乎何有哉? 不牝不牡,明指閹人。
閹黨則虎尻之虱,撲虱驚虎,自招其禍,不如待其自斃。
這是魏學伊的看法,是明哲還是姑息,
周镳深恥有此一長親,通籍後結林東林,頗勵名節,是故力主逐阮,乃理所必然。
據陳貞慧記:&ldquo阮心揣此事仲馭主之。
然始謀也,絕不有仲馭者!而铖以書來,書且哀。
仲馭不啟視,就使者焚之,铖銜之刺骨。
&rdquo在阮大铖看,以閹黨子弟排閹黨,乃反噬,乃不孝,刺骨之恨,自無怪其然。
數年後,周镳終因此而死。
&ldquo留都防亂公揭&rdquo全文約一千五百言,大要可區分為四段: 一、逆案乃皇帝所親定,凡身在案中者,縱能免于伏誅,亦當閉門思過;而竟有在此四方多事之時,幸災樂禍,結黨營私如逆黨阮大铖者,豈不可駭? 二、曆數阮大铖在懷甯、在南京種種招搖撞騙、貪詐勒索的劣迹,由此而積贓私數十萬之多。
三、方今流寇作亂,而以阮大铖的陰險叵測、猖狂無忌,若不早行驅除,則釀禍蕭牆,将危及陪都。
四、既讀聖人之書,自知讨賊之義,但知為國除奸,不惜以身賈禍。
如果阮大铖有力障天,能逃刑戳,複能殺士,領銜者願一身當,存此一段公論,寒天下亂臣賊子之膽。
起承轉合四大段,層次分明,語氣鋒利。
逆案事過十年,而阮大铖又能以奸狡自匿其逆迹,因而罪名不彰。
此時以陳貞慧一言,痛揭瘡疤,阮大铖之狼狽可想。
陳貞慧自記: 揭發而南中始鰓鰓知有逆案二字,争嗫嚅出患語曰:&ldquo逆某!逆某!&rdquo士大夫之素鮮廉恥者,亦裹足與絕。
铖氣沮,心愈恨&hellip&hellip至己卯,竄身荊溪相君幕友,酒闌歌遏,襟絕纓絕,辄絮語:&ldquo貞慧何人,何狀?必欲殺某!何怨?&rdquo語絮且泣。
荊溪在宜興,&ldquo荊溪相君&rdquo指周延儒,其時罷相回籍閑居已數年。
周延儒初與東林相善,中道相疏。
但他會試所取的門生張溥,即複社領袖&ldquo西張&rdquo中的&ldquo西張&rdquo,以此因緣,東林不與周延儒為難,而阮大铖亦得借以庇護。
直到崇祯十四年周延儒複起,阮方潛歸南京,住在城外,不敢進城。
陳貞慧得意地記道:&ldquo向之裘馬馳突,廬兒思子,耀通衢,至此奄奄氣盡矣!&rdquo 曾幾何時,而有甲申三月十九之變,馬士英以擁立福王之功,得掌大權,奏請起複阮大铖為兵部右侍郎。
東林君子,全力反對,馬士英悍然不顧。
所以如此者,馬阮之間别有一番深厚的淵源在。
馬士英與阮大铖是會試同年。
崇祯三年,馬士英在宣府巡撫任内,以貪污罪為鎮守太監王坤所揭發,革職充軍。
其後流寓南京,與阮大铖臭味相投,深相結納。
自&ldquo留都防亂公揭&rdquo一出,阮大铖見不得人,所與往還者,隻有馬士英一個人,交情自然更深厚了。
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得門生張溥之助,複起入相。
張溥之助周,非有厚愛于師門,是因為當時朝中,東林正人君子被排斥無存,認為周延儒還不失為可與為善之人,因而為他活動複起。
周延儒入京以前,張溥曾跟他公開談判,提出若幹項政治主張,大緻皆為力去弊政。
周延儒慨然相許,當銳意行之。
阮大铖原與&ldquo荊溪相君&rdquo有深交,見他複出,認為是自己翻身的大好良機,便重賄周延儒,懇求援手。
《明史》卷三百八: 周延儒内召。
大铖辇金錢要之維揚,求湔濯。
延儒曰:&ldquo吾此行謬為東林所推。
子名在逆案,可乎?&rdquo大铖沉吟久之曰:&ldquo瑤草何如?&rdquo瑤草,士英别字也。
延儒許之。
十五年六月,鳳陽總督高鬥光以失五城逮治。
禮部侍郎王錫衮薦士英才;延儒從中主之,遂起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總督鳳廬等處軍務。
如果不是阮大铖的力量,馬士英不會當總督,握兵柄,即令有擁立福王之心,并無支配大局的實力。
是故飲水思源,對阮非報答并援引為助不可! 阮大铖一朝得志,自然要翻逆案,修舊怨。
周镳的從兄周鐘,據說曾為李自成草拟&ldquo即位诏書&rdquo,名在&ldquo順案&rdquo之中&mdash&mdash李自成的&ldquo年号&rdquo叫&ldquo大順&rdquo。
阮大铖特與&ldquo逆案&rdquo相對,将逮治附逆明臣一案,定名為&ldquo順案&rdquo。
牽連及于周镳,捕治在獄。
此時閹黨彈冠相慶,橫行無忌。
阮大铖與此輩日夜謀議,要興大獄盡殺東林與複社中人。
陳貞慧、吳應箕首當其沖,甲申九月十四,陳貞慧在南京為錦衣衛鎮撫司所逮捕。
據陳貞慧長子陳維崧《先府君行略》記: 宏光帝立于南中,府君蒲伏阙下,為先少保請谥居南中。
而懷甯方貴用事,夙又恨府君刺骨;蓋先是已捕周鹿溪先生,系之請室矣!先生亦以防亂揭故,為懷甯所切齒者也。
府君日夜粥從請室中,或為府君危之,府君卒自若。
九月十四日日下,有白靴校尉數人者至邸中,縛府君至鎮撫,出一紙,紙尾有貴池吳先生名;先生先一日亡去。
而劉僑者故思宗皇帝時舊錦衣也;夜漏三下,以一小赫蹄與鎮撫馮可宗,大約謂,東林後人無故殺之以起大獄,紀綱、門達之事可鑒也。
馮獲旨意動而司馬練公國,亦為府君星夜馳貴陽;而相國王公铎亦緻書鎮撫,獄遂解。
案:南明史料中,記陳貞慧被捕事絕鮮,即有亦極簡略;所以此記為很可寶貴的第一手史料。
但其中有一小誤。
所謂&ldquo練公國&rdquo,漏一&ldquo事&rdquo字。
練國事名不見經傳,而維崧當事人,見聞真切,必不緻誤,當為文集校刻所漏。
《明季南略》,甲申八月十一,練國事補兵部尚書。
九月初九與阮大铖&ldquo見朝&rdquo。
衡之&ldquo星夜馳貴陽&rdquo語,可以想見練國事者,馬士英部下一得力将領。
當六月間,馬士英奏薦阮大铖後,福王數度召見,但補用之旨,一直未用,系因朝士連章交劾,有所顧忌之故。
而馬士英以大學士兼攝兵部,亟須得人為助,因而先補練國事。
不久,有人奏言,阮大铖知兵事,因于八月底補為&ldquo添注兵部侍郎,巡閱江防&rdquo。
&ldquo添注&rdquo者,額外入負之謂。
&ldquo巡閱江防&rdquo,向來是禦史的差使,俗稱&ldquo操江禦史&rdquo,職權甚重。
此時以防清兵南下,特用兵部侍郎兼領,表示重視江防。
而其實為阮大铖複起,找一冠冕的理由。
阮大铖接事後,在江邊誓師,着素蟒,飾碧玉,以明其為哀師。
其實百官輿服中,并無所謂素蟒,因而被人議為&ldquo梨園妝束&rdquo。
《三國演義》:劉先主起兵為關雲長報仇,陳兵江邊,連營八百裡,皆&ldquo白盔白甲白旗号&rdquo。
阮胡子素蟒的&ldquo靈感&rdquo,或者出于此。
素蟒亦可能出于家蓄戲班的衣箱中。
記中所謂&ldquo鹿溪先生&rdquo即周镳。
阮大铖為興大獄,曾有一番布置,隻看《弘光實錄》,便可想見。
八月初一,命錦衣衛鎮撫司馮可宗,遣役緝事。
八月廿一,周镳即被捕;九月初九,阮大铖&ldquo見朝&rdquo,越五日,陳貞慧亦被捕。
錦衣衛得以&ldquo遣役緝事&rdquo,乃不經由法院的司法程序,越過所謂&ldquo三法司&rdquo&mdash&mdash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而由皇帝直接下令錦衣衛逮捕嫌犯。
久而久之,事權下移,錦衣衛的&ldquo檔頭&rdquo、&ldquo番子&rdquo,即所謂&ldquo白靴校尉&rdquo者,狐假虎威,殘民以逞,慘酷黑暗之狀,不可勝數,《明史-刑法志》言之甚詳,為明朝最大的弊政之一。
崇祯十四年周延儒複起,實踐對張溥的承諾,奏罷廠衛緝事,辇毂之下,歡聲雷動。
廠衛則以從此失去刮骨敲髓的憑借,恨周刺骨。
錦衣衛都指揮駱養性本周所保薦,亦竟與東廠太監勾結而反噬,刺探延儒陰事,悉以上聞,周延儒因此罷相殒身。
至是,馮可宗複又受命&ldquo遣役緝事&rdquo,即為對付東林、複社的先聲。
而以周镳的被捕,為錦衣衛兇焰複熾的起始。
至于阮大铖九月初九&ldquo見朝&rdquo,越五日而陳貞慧不免,乃為阮大铖兵權在握,始敢放手荼毒。
其獄之解,據陳維崧記,得力于練國事、劉僑及王铎,而蔣永陵《陳迦陵外傳》所記有所不同: 南渡時,定生罹黨禍,朝宗捐數千金力為營脫。
侯無德色,陳不屑顧謝,相與為古道交如此。
按:練國事與劉僑,不悉其與陳家有何深交,而肯為之如此出力。
尤其是劉僑,從賊而又脫歸,方當大辦&ldquo順案&rdquo時,自身難保,何以如此熱心,半夜為之緻書馮可宗,以永樂、天順年間紀綱、門達的往事為戒。
維崧所記,語焉不詳而于情理不惬,則侯方域捐金營救之說,應該可信。
賄練國事者,以其為馬士英部将,賄劉僑者,以其曾為馮可宗長官,而此獄固非馬士英、馮可宗不得解。
至于王铎,其時位居次輔,如果與陳有舊而願相救,大可代向馬士英乞情,不必&ldquo緻書鎮撫&rdquo,自落以私于公之嫌。
南明覆沒,王铎與錢牧齋領銜迎降!又《桃花扇》第二十五句&ldquo選優&rdquo,記&ldquo薰風殿&rdquo楹聯為王铎所書:&ldquo萬事無如杯在手,百年幾見月當頭&rdquo,廟堂之上,作此楹帖,福王與王铎君臣之人品可知!即令此為孔東塘的杜撰,意存諷刺,則何以不刺他人,獨及于王?是則王铎的口碑,亦可想像而得。
當時納賄為之緻書鎮撫關說,自在情理之中。
然而此亦非陳維崧有所諱,或者侯方域既無德色,陳貞慧不屑顧謝,自亦不言,維崧不及知而已。
陳貞慧之獄,結明朝閹黨荼毒東林、複社之局。
入清黨争如故,又為另一重公案。
平心而論,閹黨固然卑鄙陰險,而東林、複社諸君子斷斷于門戶之見,意氣之争,亦未免過分。
魏大中的長子,殉父的魏學伊,有一首《猛虎行》,别具見地,頗有意味: 北山有猛虎,不牝亦不牡,哀哀無辜人,吞噬十而九。
猛虎且勿道,虱乃伏其尻,壯士困颠踬,虱喙紛相撓。
為語行路人,且複忍此虱;撲虱誤驚虎,滅影苦無術。
虎頭置短枕,虎皮罩塵俟;猛虎有死日,虱乎何有哉? 不牝不牡,明指閹人。
閹黨則虎尻之虱,撲虱驚虎,自招其禍,不如待其自斃。
這是魏學伊的看法,是明哲還是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