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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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禮以為教,教有弗帥,刑始用焉。

    虞廷命官,典禮、典樂,任人雖二,為教則一。

    降及三代,周官:“宗伯之任,遂得兼之。

    周官宗伯掌邦禮,司寇掌邦禁,其治神人和,上下視,诘奸慝,刑暴亂之為職,宜不可以一;而明刑弼教,為緻治化之具,則又未嘗暌乎其視為二也。

    ”《書》曰“樸作教刑,刑未嘗不用于教”。

    《傳》曰“太上以德教民,以禮齊之,其次以政事導民,以刑禁之。

    夫齊之以刑,視齊之以禮者,效固較然殊矣”。

    漢董生有言:“禮者人之防也,刑防其末,禮防其本。

    用刑非聖人之得已,不教而殺,謂之虐。

    是故聖人在位,必先教而後刑焉。

    ”古之宗伯,今禮部之長;司寇,刑部之長,是也。

    刑部與都察院、大理寺鼎立,稱三法司,皆司刑之官。

    然弼教題坊古意,自在禮部,内而國學,外而府州衛縣學,規制之興創,條格之宣布,生徒科貢之考試,行留公移,必經焉。

    此外王朝鄉國、冠婚喪祭、貢獻燕享,凡禮樂之所有事,何莫而非教也。

    而顔公自為監察禦史,被選擢大理左少卿,連擢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副都禦史,拜刑部右侍郎、進左,至南京禮部尚書。

    所謂三法司者,已遍曆,人皆望其當正西台,以長風憲,而出專南宮,不能無脫繁就簡,去勞趨逸之疑。

    而春以為,此我朝聖天子,先教而後刑,先本後末,複古之深意。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争辯訟,非禮不決。

    公平生,嘗優為于法司矣。

    而今日,欲禮以為教,以副我聖天子複古之意,不殆有餘力乎。

     國家奉使大臣,有地方專責者,自永樂年來,惟巡撫官為然。

    巡撫官設南北畿暨十三布政司,有專責而恒命者,自宣德年來,惟都禦史為然。

    都禦史在地方,既承專責又奉恒命,凡事無所不當問。

    若錢谷、甲兵,系厥地安危,激揚操縱,朝廷有弗屬焉者乎。

    是故,自正統年來,都禦史巡撫任已重,而奉使大臣兼巡撫,則北惟漕運,南惟兩廣軍務,稱總督官為然。

    巡撫地方,于兵與食,厥系既重,必首當問,而總督實兼之,漕之所主錢谷,兩廣主甲兵,凡無所不當問,于巡撫之事,特旁攝爾。

    然則,總督之事之尤重可知已。

    南北畿、十三布政司之設巡撫,用左、右、副、佥都禦史居多;而漕、而兩廣總督兼巡撫,大較左、右都禦史,題用及副、佥者。

    兩廣邊嶺,海蛟龍虺、蜴虎豹宅,蠻夷悍勁,易動難安,戎旅之用,無歲無之。

    然亦特偏,有所重爾。

    國家就北建都,郊廟朝廷,禁禦邊徼,凡百司、庶府、吏士、賓客工役,應祭祀、祿給、享燕、供饋、錫赉、施恤之費,歲億萬計,率仰東南。

    東南賦稅,率由河漕。

    京師視河漕,譬諸人視咽喉。

    人胡可一日無食,咽喉胡可一日不通。

    其為重而急,胡可與彼偏于一方者比。

    河漕之制,分兵民之賦,半天下府衛力以為轉輸,官軍十二萬七千八百有奇,舟萬二千一百有奇,輸糧石帶耗六百萬有奇。

    領之以将帥,臨之以風紀。

    風紀之職,非百臣中,妙簡時望,積年勞于累任,著谙練于曆試,深且久焉,其人如何辦此。

     聖朝統一天下,非前代可比。

    任官有遠近殊,地大使然。

    然柄任之法,非如前代,常衡内外、權重輕也。

    故仕途曆台郎給舍者,多不免外遷監司郡守。

    為監司者,秩無加焉。

    資級當遷,則用次補京堂卿佐貳,或留撫于外,得便宜從事。

    誠受主知,胡功業弗克樹。

    顧人情恒喜脫勞就逸,外多責辦,不若内優裕無他慮。

    故官尊於監司者,恒喜内。

    南京亦内也,欲簡逸自便,茲地無不可。

    而京師為近。

    留都六曹,今日猶國初制,而事權歸京師。

    則朝廷任大臣法,不得不于近乎急衡,大臣之任,移自南,厝諸北,使又内且近焉。

    勢則又有使然,不得不權之重輕者矣。

    然非國初任官先後法意也。

    大臣以身任天下事,乃可計勞逸,苟自便其恒情已邪。

    天下事,利所在,人所必趨。

    事攝戶、工部,雖群屬不得不慎簡,不爾奸生,并緣弊,奚所不至。

    太倉、易州廠,國用民力所關最钜,官盛屬衆,莫或颛立制,設堂官領之,蓋必位尊而望素著,其人克厭人心故爾。

     西北重地,三邊五鎮之稱,皆國初制也。

    而榆林之特置,則自正統間始。

    所謂延綏者,非邊鎮中最當要害者欤。

    延綏地方,東連山西偏頭關,西直甯夏花馬池,相距二千餘裡。

    其間有所謂黃河套者,非要害之所在者欤。

    偏頭、甯夏一帶,防守在套外,而虜騎乘冬河凍,乃得長驅入套,以伺我間隙,擾我心腹,則茲地也者,非尤當重者欤。

    向時,虜擁衆來住,牧吾套内,或間歲,或四五歲,民竭遠輸,軍勤久戍,境路騷然,不勝荼毒。

    今既去矣,患當預防,事貴先備。

    善謀國者,何以處之。

    陝之為邊,臂扞天下,延綏實腋其間。

    守臣建白,有乞朝廷無以河套視陝西,而以河套視天下者。

    厥重蓋如此,而可輕授其人乎?是故才識非敏達,不足謀兵機。

    年力非富強,不足當阃寄。

    生長非稍近其地,土風或有所未宜。

    宦遊非素曆其途,邊事或有所未悉。

    近制兩畿輔、十三省,方隅邊鎮,所在必以都禦史任巡撫,兼理軍務,位重責大,皆出簡命,中外異用,必就其長,下弗敢輕舉,上弗敢輕受也。

     春昔官職方,行視陝西馬政,往複三邊,且一年駐榆林幾兩月。

    目考宋、唐、漢、秦守邊固圍之遺迹,竊怪史稱漢武帝聽主父偃城朔方郡,循秦舊,因河為固。

    當白羊樓煩敗走日,計亦非失,然募民徙十萬口,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钜萬,府庫并虛。

    唐中宗用張仁願,于河北築三受降城。

    乃突厥默啜雄争之隙,置戍虜腹,未見其可,而六旬間,三城<立乞>就,朔方自是無寇。

    歲損費億計,減鎮兵數萬,仁願所築,即漢所城郡地,彼此害利,乃爾遼絕,何哉?今不可不求其故也。

    唐末,朔方已據于拓撥氏,石晉十六州重為遼有,而宋人于此矻矻,與元昊競,韓、範之才,有弗克濟,匪其罪也。

    我朝取天下,于夷狄極憊之後,今日邊事,大非宋比,仁願之事業,其不有在乎。

    春職方時所及,知成化、弘治間守臣請兵搜套之議,相地移戍之議,遠烽堠便營屯之議,或欲永禁畜牧,銷賊凱觎;或欲廣立耕種,資我供億。

    衆見角持,暨今未已。

    一代經略,豈無一可用之良策,天其資斯人以事業于今日乎?自古中國守邊,皆将卒宿内,以禦戍虜于外,而茲地,今日乃得入吾内,而吾反設防守于外,若之何可不求唐、漢之迹,所以得失之故,而為之所也。

    此善謀國者,之所以有望于其人也。

    今非其時矣乎。

    而春為斯言,固非私望也。

     禦史職号雄峻,自秦漢以來則然。

    而我國家特嚴其選,而備其責。

    蓋京朝官,有始一命得之,命下得即論其資者。

    至禦史初選,或用前禦理刑,必再經考乃得。

    有初選居高第得之者,亦必稱試,試或逾年,亦必再經考,乃真授焉。

    何其選之嚴也。

    京朝官,持節而使,事峻複命,退就位,所司勿請以為常。

    至禦史出巡,既代歸,其長必為舉奏,有旨乃入道。

    始事有用诖誤不遂入者焉。

    其考績,惟計真授歲月,若試所曆弗與焉。

    責又何其備也。

    責之備,是故其任也重。

    其職雄峻,是故其選也不得不嚴。

    嚴其選于前,而備其責于後,是故得其人,以勝厥任,舉厥職。

    我國家求才用人法于是乎至。

    宋曾氏肇曰:禦史責人者也,豈獨無責哉。

    史有執憲邦,有司直,茲欲勝厥任,舉厥職,内之則匡弼天子,糾正百寮,外則肅治諸藩,彈壓大鎮。

    當言必言,逆鱗非所避;當糾必糾,奧主非所顧也。

    善彰惡瘅,濁激清揚,惟吾力所得為,不問稷狐社鼠托也。

    民情吏習,師旅獄訟,利當興,害當祛,大奏裁,小專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