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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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年二月,诏脩《元史》。

    上謂廷臣曰:“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實錄》,元雖亡國,事當紀載。

    況史紀成敗、示勸戒,不可廢也。

    ”乃诏中書左丞相宣國公李善長為監脩,前起居注宋濂、漳州通判王祎為總裁。

    征山林遺逸之士汪克寬等十六人,同為纂脩。

    開局天界寺,取元《經世大典》諸書,以資參考。

    諸儒至,上谕之曰:“自古有天下國家者,行事見于當時,是非公于後世,故一代之興衰,必有一代之史以載之。

    元主中國,殆将百年。

    其初君臣樸厚,政事簡略,與民休息,時号小康。

    然昧于先王之道,時溺胡虜之俗,制度疏闊,禮樂無聞,至其繼世嗣君荒淫,權臣跋扈,兵戈四起,民命颠危。

    雖間有賢智之臣,言不見信,信不見用,天下遂至土崩。

    然其間君臣行事,有善有否;賢人君子,或隐或顯,其言行亦多可稱者。

    今命爾等脩纂,以備一代之史。

    務直述其事,毋溢美,毋隐惡,庶合公論,以垂鑒戒。

    ”七月,诏遣儒士歐陽佑等,往北平等處,采訪故元元統及至正事迹,增脩《元史》。

    時諸儒修《元史》将成,诏先成者上進,阙者俟續采補。

    三年二月,诏續脩《元史》。

    時歐陽佑等,采摭故元元統以後事實還朝,仍命宋濂等總裁,儒士趙埙等十四人同纂修。

    七月,續修《元史》成,《記》五十有三卷,《紀》十,《志》五,《表》二,《列傳》二十六。

    凡前書未備,悉補完之,通二百一十二卷。

    翰林學士宋濂率諸儒以進,诏刊行之。

    授儒士張宣等官。

    趙埙、朱右、朱世濂乞還田裡,許之。

    史氏成書,蓋未有速于此者矣。

    歐陽佑等采訪元統及至正間事迹,如今存葛氏《庚申外紀》之類,恐亦有所未見也。

     國朝《太祖高皇帝實錄》,永樂初,命曹國公李景隆暨翰林學士解缙等,後命戶部尚書夏原吉等,凡經脩進二次。

    解缙《表》内開,一百八十三卷,計一百六十五冊,以元年六月十五日進。

    夏元吉《表》内開,二百五十七卷,計二百五十冊;又《寶訓》十五卷,計十五冊,以十六年五月一日進。

    解《表》今載《皇明文衡》,夏《表》刻其《家集》,可考也。

    夏《表》乃是約解《表》語為之者。

    其雲頒修史之诏,在嗣位之初。

    爰纂成書,實由聖斷,謂事貴直,而文貴簡,理必明,而義必彰,乃敕命乎儒臣,重編〖劘于歲月。

    所以見再脩者,此數言爾。

    《實錄》既出再脩,而《明文衡》之人,乃載其初進之表,殆有深意。

     律,聖人制刑,刑官以用法之書也。

    律不明,則上之仁義隐,而滋下之弊,低昂其手,一惟吏,罹辜者之手足無措矣。

    故律,皇祖有命,百司官吏不可不讀。

    讀斯,求以明之,誰謂明習律法,非吾儒事哉?我皇祖欽定律條,大抵承用晉、唐舊文,文深而旨奧。

    士大夫乍讀,或有所不逮,而況于諸吏胥。

    故大學士丘文莊公嘗言,律須儒臣通法意者為之解釋,必使人人易曉,不待思索考究而自悉,則愚民各知所守,奸吏不得容情賣法,春竊感其言,欲取疏義等作,從通法意者相讨論,弗果。

    就日耒浈,得巡按陳侍禦原習所刻,以資刑官書相示,而未及為之序,乃因原習所刻者,廣編為《恤刑書》十二卷,配脩過《備荒書》,統名曰《體民存錄》。

    錄成,序之。

    原習已代去,至今未有以答原習也。

    乃得見九峰胡侍禦貴陽所刻《律集解》,為之躍然。

    凡可以資刑官用法之書,蓋于是乎備。

    而深者睹,奧者露,原習之所屬,自茲無用乎?餘言,使丘公有知于地下,當為此書撫掌,為斯民幸。

    而九峰自序顧曰,以資遐陬吏胥傳寫講讀之便,此豈獨為一方三尺告而已邪。

     司馬公為《稽古錄》,朱子稱其可備講筵。

    夫事莫貴于稽古,言無大于論治,若進言而無要,猶無進也。

    司馬公常告其君仁宗脩心治國之要。

    及英宗時,進曆年圖,遂載之後序。

    神宗即位,又以上開,且自謂平生學力所得,盡在于是。

    其進《稽古錄》時,指陳治要,蓋有在矣。

    侍禦顧君,在我孝宗敬皇帝朝,進其所著《稽古治要》,要有十目,目有總論一篇,備典故凡十幾則,而論斷其下。

    特蒙嘉谕,留備觀覽。

    弘治末年,召見大臣,訪求政理,聖德之隆,遠俦虞夏,孰謂非君此書二卷中,所以裨助海嶽者乎?此書援經證史,融古适今,大參廟猷,詳及工度,真為治之要哉。

    君之子吏部主事,出以視,春因得披其詳焉。

    重感司馬公事與是類為跋于後,而歸之。

     《群方續鈔》,春于群書中所得之方,鈔而傳之,以續瓊山丘先生之所鈔者也。

    蜀唐慎微考諸方書,及經史子傳、佛道藏書、藥方醫論,而附于本草之末,為類證,摭拾多矣。

    瓊山所鈔,則慎微前之所遺,而後來人事之既驗者。

    春之續鈔,又瓊山所遺。

    後人欲志慎微之為,其不有取于斯乎?瓊山鈔方,自序感暇日記避難止小兒哭法,而成其帙。

    春于續鈔,蓋亦有為。

    今歲兩淮三吳、浙東西民饑,道馑相藉。

    陶學士大道丸方,可施也。

    往歲江西、湖南民苦疫甚,蘇學士聖散子方,可以收效,而人弗知也。

    春茲實緻意焉。

    又其附書四方,事頗涉異,然宜應靈契,氣通理感,殆有未可誣者。

    覽者定不迂之。

    若類證後名家諸方,則醫學多所刊行,專門有成書。

    在春何與哉?弘治甲子歲十月二日,燕泉居士雲。

     《金光明經》載香藥三十二味。

    所謂跛者,乃昌蒲、瞿盧、折娜、牛黃、塞鼻力迦、苜蓿、莫诃婆伽、麝香、末擦眵羅、雄黃、戶利灑、合昏樹、囚達羅、喝悉哆、白及{艹阇}莫迦芨、苫彌、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