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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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禮以為教,教有弗帥,刑始用焉。
虞廷命官,典禮、典樂,任人雖二,為教則一。
降及三代,周官:“宗伯之任,遂得兼之。
周官宗伯掌邦禮,司寇掌邦禁,其治神人和,上下視,诘奸慝,刑暴亂之為職,宜不可以一;而明刑弼教,為緻治化之具,則又未嘗暌乎其視為二也。
”《書》曰“樸作教刑,刑未嘗不用于教”。
《傳》曰“太上以德教民,以禮齊之,其次以政事導民,以刑禁之。
夫齊之以刑,視齊之以禮者,效固較然殊矣”。
漢董生有言:“禮者人之防也,刑防其末,禮防其本。
用刑非聖人之得已,不教而殺,謂之虐。
是故聖人在位,必先教而後刑焉。
”古之宗伯,今禮部之長;司寇,刑部之長,是也。
刑部與都察院、大理寺鼎立,稱三法司,皆司刑之官。
然弼教題坊古意,自在禮部,内而國學,外而府州衛縣學,規制之興創,條格之宣布,生徒科貢之考試,行留公移,必經焉。
此外王朝鄉國、冠婚喪祭、貢獻燕享,凡禮樂之所有事,何莫而非教也。
而顔公自為監察禦史,被選擢大理左少卿,連擢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副都禦史,拜刑部右侍郎、進左,至南京禮部尚書。
所謂三法司者,已遍曆,人皆望其當正西台,以長風憲,而出專南宮,不能無脫繁就簡,去勞趨逸之疑。
而春以為,此我朝聖天子,先教而後刑,先本後末,複古之深意。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争辯訟,非禮不決。
公平生,嘗優為于法司矣。
而今日,欲禮以為教,以副我聖天子複古之意,不殆有餘力乎。
國家奉使大臣,有地方專責者,自永樂年來,惟巡撫官為然。
巡撫官設南北畿暨十三布政司,有專責而恒命者,自宣德年來,惟都禦史為然。
都禦史在地方,既承專責又奉恒命,凡事無所不當問。
若錢谷、甲兵,系厥地安危,激揚操縱,朝廷有弗屬焉者乎。
是故,自正統年來,都禦史巡撫任已重,而奉使大臣兼巡撫,則北惟漕運,南惟兩廣軍務,稱總督官為然。
巡撫地方,于兵與食,厥系既重,必首當問,而總督實兼之,漕之所主錢谷,兩廣主甲兵,凡無所不當問,于巡撫之事,特旁攝爾。
然則,總督之事之尤重可知已。
南北畿、十三布政司之設巡撫,用左、右、副、佥都禦史居多;而漕、而兩廣總督兼巡撫,大較左、右都禦史,題用及副、佥者。
兩廣邊嶺,海蛟龍虺、蜴虎豹宅,蠻夷悍勁,易動難安,戎旅之用,無歲無之。
然亦特偏,有所重爾。
國家就北建都,郊廟朝廷,禁禦邊徼,凡百司、庶府、吏士、賓客工役,應祭祀、祿給、享燕、供饋、錫赉、施恤之費,歲億萬計,率仰東南。
東南賦稅,率由河漕。
京師視河漕,譬諸人視咽喉。
人胡可一日無食,咽喉胡可一日不通。
其為重而急,胡可與彼偏于一方者比。
河漕之制,分兵民之賦,半天下府衛力以為轉輸,官軍十二萬七千八百有奇,舟萬二千一百有奇,輸糧石帶耗六百萬有奇。
領之以将帥,臨之以風紀。
風紀之職,非百臣中,妙簡時望,積年勞于累任,著谙練于曆試,深且久焉,其人如何辦此。
聖朝統一天下,非前代可比。
任官有遠近殊,地大使然。
然柄任之法,非如前代,常衡内外、權重輕也。
故仕途曆台郎給舍者,多不免外遷監司郡守。
為監司者,秩無加焉。
資級當遷,則用次補京堂卿佐貳,或留撫于外,得便宜從事。
誠受主知,胡功業弗克樹。
顧人情恒喜脫勞就逸,外多責辦,不若内優裕無他慮。
故官尊於監司者,恒喜内。
南京亦内也,欲簡逸自便,茲地無不可。
而京師為近。
留都六曹,今日猶國初制,而事權歸京師。
則朝廷任大臣法,不得不于近乎急衡,大臣之任,移自南,厝諸北,使又内且近焉。
勢則又有使然,不得不權之重輕者矣。
然非國初任官先後法意也。
大臣以身任天下事,乃可計勞逸,苟自便其恒情已邪。
天下事,利所在,人所必趨。
事攝戶、工部,雖群屬不得不慎簡,不爾奸生,并緣弊,奚所不至。
太倉、易州廠,國用民力所關最钜,官盛屬衆,莫或颛立制,設堂官領之,蓋必位尊而望素著,其人克厭人心故爾。
西北重地,三邊五鎮之稱,皆國初制也。
而榆林之特置,則自正統間始。
所謂延綏者,非邊鎮中最當要害者欤。
延綏地方,東連山西偏頭關,西直甯夏花馬池,相距二千餘裡。
其間有所謂黃河套者,非要害之所在者欤。
偏頭、甯夏一帶,防守在套外,而虜騎乘冬河凍,乃得長驅入套,以伺我間隙,擾我心腹,則茲地也者,非尤當重者欤。
向時,虜擁衆來住,牧吾套内,或間歲,或四五歲,民竭遠輸,軍勤久戍,境路騷然,不勝荼毒。
今既去矣,患當預防,事貴先備。
善謀國者,何以處之。
陝之為邊,臂扞天下,延綏實腋其間。
守臣建白,有乞朝廷無以河套視陝西,而以河套視天下者。
厥重蓋如此,而可輕授其人乎?是故才識非敏達,不足謀兵機。
年力非富強,不足當阃寄。
生長非稍近其地,土風或有所未宜。
宦遊非素曆其途,邊事或有所未悉。
近制兩畿輔、十三省,方隅邊鎮,所在必以都禦史任巡撫,兼理軍務,位重責大,皆出簡命,中外異用,必就其長,下弗敢輕舉,上弗敢輕受也。
春昔官職方,行視陝西馬政,往複三邊,且一年駐榆林幾兩月。
目考宋、唐、漢、秦守邊固圍之遺迹,竊怪史稱漢武帝聽主父偃城朔方郡,循秦舊,因河為固。
當白羊樓煩敗走日,計亦非失,然募民徙十萬口,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钜萬,府庫并虛。
唐中宗用張仁願,于河北築三受降城。
乃突厥默啜雄争之隙,置戍虜腹,未見其可,而六旬間,三城<立乞>就,朔方自是無寇。
歲損費億計,減鎮兵數萬,仁願所築,即漢所城郡地,彼此害利,乃爾遼絕,何哉?今不可不求其故也。
唐末,朔方已據于拓撥氏,石晉十六州重為遼有,而宋人于此矻矻,與元昊競,韓、範之才,有弗克濟,匪其罪也。
我朝取天下,于夷狄極憊之後,今日邊事,大非宋比,仁願之事業,其不有在乎。
春職方時所及,知成化、弘治間守臣請兵搜套之議,相地移戍之議,遠烽堠便營屯之議,或欲永禁畜牧,銷賊凱觎;或欲廣立耕種,資我供億。
衆見角持,暨今未已。
一代經略,豈無一可用之良策,天其資斯人以事業于今日乎?自古中國守邊,皆将卒宿内,以禦戍虜于外,而茲地,今日乃得入吾内,而吾反設防守于外,若之何可不求唐、漢之迹,所以得失之故,而為之所也。
此善謀國者,之所以有望于其人也。
今非其時矣乎。
而春為斯言,固非私望也。
禦史職号雄峻,自秦漢以來則然。
而我國家特嚴其選,而備其責。
蓋京朝官,有始一命得之,命下得即論其資者。
至禦史初選,或用前禦理刑,必再經考乃得。
有初選居高第得之者,亦必稱試,試或逾年,亦必再經考,乃真授焉。
何其選之嚴也。
京朝官,持節而使,事峻複命,退就位,所司勿請以為常。
至禦史出巡,既代歸,其長必為舉奏,有旨乃入道。
始事有用诖誤不遂入者焉。
其考績,惟計真授歲月,若試所曆弗與焉。
責又何其備也。
責之備,是故其任也重。
其職雄峻,是故其選也不得不嚴。
嚴其選于前,而備其責于後,是故得其人,以勝厥任,舉厥職。
我國家求才用人法于是乎至。
宋曾氏肇曰:禦史責人者也,豈獨無責哉。
史有執憲邦,有司直,茲欲勝厥任,舉厥職,内之則匡弼天子,糾正百寮,外則肅治諸藩,彈壓大鎮。
當言必言,逆鱗非所避;當糾必糾,奧主非所顧也。
善彰惡瘅,濁激清揚,惟吾力所得為,不問稷狐社鼠托也。
民情吏習,師旅獄訟,利當興,害當祛,大奏裁,小專達
虞廷命官,典禮、典樂,任人雖二,為教則一。
降及三代,周官:“宗伯之任,遂得兼之。
周官宗伯掌邦禮,司寇掌邦禁,其治神人和,上下視,诘奸慝,刑暴亂之為職,宜不可以一;而明刑弼教,為緻治化之具,則又未嘗暌乎其視為二也。
”《書》曰“樸作教刑,刑未嘗不用于教”。
《傳》曰“太上以德教民,以禮齊之,其次以政事導民,以刑禁之。
夫齊之以刑,視齊之以禮者,效固較然殊矣”。
漢董生有言:“禮者人之防也,刑防其末,禮防其本。
用刑非聖人之得已,不教而殺,謂之虐。
是故聖人在位,必先教而後刑焉。
”古之宗伯,今禮部之長;司寇,刑部之長,是也。
刑部與都察院、大理寺鼎立,稱三法司,皆司刑之官。
然弼教題坊古意,自在禮部,内而國學,外而府州衛縣學,規制之興創,條格之宣布,生徒科貢之考試,行留公移,必經焉。
此外王朝鄉國、冠婚喪祭、貢獻燕享,凡禮樂之所有事,何莫而非教也。
而顔公自為監察禦史,被選擢大理左少卿,連擢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副都禦史,拜刑部右侍郎、進左,至南京禮部尚書。
所謂三法司者,已遍曆,人皆望其當正西台,以長風憲,而出專南宮,不能無脫繁就簡,去勞趨逸之疑。
而春以為,此我朝聖天子,先教而後刑,先本後末,複古之深意。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争辯訟,非禮不決。
公平生,嘗優為于法司矣。
而今日,欲禮以為教,以副我聖天子複古之意,不殆有餘力乎。
國家奉使大臣,有地方專責者,自永樂年來,惟巡撫官為然。
巡撫官設南北畿暨十三布政司,有專責而恒命者,自宣德年來,惟都禦史為然。
都禦史在地方,既承專責又奉恒命,凡事無所不當問。
若錢谷、甲兵,系厥地安危,激揚操縱,朝廷有弗屬焉者乎。
是故,自正統年來,都禦史巡撫任已重,而奉使大臣兼巡撫,則北惟漕運,南惟兩廣軍務,稱總督官為然。
巡撫地方,于兵與食,厥系既重,必首當問,而總督實兼之,漕之所主錢谷,兩廣主甲兵,凡無所不當問,于巡撫之事,特旁攝爾。
然則,總督之事之尤重可知已。
南北畿、十三布政司之設巡撫,用左、右、副、佥都禦史居多;而漕、而兩廣總督兼巡撫,大較左、右都禦史,題用及副、佥者。
兩廣邊嶺,海蛟龍虺、蜴虎豹宅,蠻夷悍勁,易動難安,戎旅之用,無歲無之。
然亦特偏,有所重爾。
國家就北建都,郊廟朝廷,禁禦邊徼,凡百司、庶府、吏士、賓客工役,應祭祀、祿給、享燕、供饋、錫赉、施恤之費,歲億萬計,率仰東南。
東南賦稅,率由河漕。
京師視河漕,譬諸人視咽喉。
人胡可一日無食,咽喉胡可一日不通。
其為重而急,胡可與彼偏于一方者比。
河漕之制,分兵民之賦,半天下府衛力以為轉輸,官軍十二萬七千八百有奇,舟萬二千一百有奇,輸糧石帶耗六百萬有奇。
領之以将帥,臨之以風紀。
風紀之職,非百臣中,妙簡時望,積年勞于累任,著谙練于曆試,深且久焉,其人如何辦此。
聖朝統一天下,非前代可比。
任官有遠近殊,地大使然。
然柄任之法,非如前代,常衡内外、權重輕也。
故仕途曆台郎給舍者,多不免外遷監司郡守。
為監司者,秩無加焉。
資級當遷,則用次補京堂卿佐貳,或留撫于外,得便宜從事。
誠受主知,胡功業弗克樹。
顧人情恒喜脫勞就逸,外多責辦,不若内優裕無他慮。
故官尊於監司者,恒喜内。
南京亦内也,欲簡逸自便,茲地無不可。
而京師為近。
留都六曹,今日猶國初制,而事權歸京師。
則朝廷任大臣法,不得不于近乎急衡,大臣之任,移自南,厝諸北,使又内且近焉。
勢則又有使然,不得不權之重輕者矣。
然非國初任官先後法意也。
大臣以身任天下事,乃可計勞逸,苟自便其恒情已邪。
天下事,利所在,人所必趨。
事攝戶、工部,雖群屬不得不慎簡,不爾奸生,并緣弊,奚所不至。
太倉、易州廠,國用民力所關最钜,官盛屬衆,莫或颛立制,設堂官領之,蓋必位尊而望素著,其人克厭人心故爾。
西北重地,三邊五鎮之稱,皆國初制也。
而榆林之特置,則自正統間始。
所謂延綏者,非邊鎮中最當要害者欤。
延綏地方,東連山西偏頭關,西直甯夏花馬池,相距二千餘裡。
其間有所謂黃河套者,非要害之所在者欤。
偏頭、甯夏一帶,防守在套外,而虜騎乘冬河凍,乃得長驅入套,以伺我間隙,擾我心腹,則茲地也者,非尤當重者欤。
向時,虜擁衆來住,牧吾套内,或間歲,或四五歲,民竭遠輸,軍勤久戍,境路騷然,不勝荼毒。
今既去矣,患當預防,事貴先備。
善謀國者,何以處之。
陝之為邊,臂扞天下,延綏實腋其間。
守臣建白,有乞朝廷無以河套視陝西,而以河套視天下者。
厥重蓋如此,而可輕授其人乎?是故才識非敏達,不足謀兵機。
年力非富強,不足當阃寄。
生長非稍近其地,土風或有所未宜。
宦遊非素曆其途,邊事或有所未悉。
近制兩畿輔、十三省,方隅邊鎮,所在必以都禦史任巡撫,兼理軍務,位重責大,皆出簡命,中外異用,必就其長,下弗敢輕舉,上弗敢輕受也。
春昔官職方,行視陝西馬政,往複三邊,且一年駐榆林幾兩月。
目考宋、唐、漢、秦守邊固圍之遺迹,竊怪史稱漢武帝聽主父偃城朔方郡,循秦舊,因河為固。
當白羊樓煩敗走日,計亦非失,然募民徙十萬口,轉漕甚遠,自山東鹹被其勞,費數十百钜萬,府庫并虛。
唐中宗用張仁願,于河北築三受降城。
乃突厥默啜雄争之隙,置戍虜腹,未見其可,而六旬間,三城<立乞>就,朔方自是無寇。
歲損費億計,減鎮兵數萬,仁願所築,即漢所城郡地,彼此害利,乃爾遼絕,何哉?今不可不求其故也。
唐末,朔方已據于拓撥氏,石晉十六州重為遼有,而宋人于此矻矻,與元昊競,韓、範之才,有弗克濟,匪其罪也。
我朝取天下,于夷狄極憊之後,今日邊事,大非宋比,仁願之事業,其不有在乎。
春職方時所及,知成化、弘治間守臣請兵搜套之議,相地移戍之議,遠烽堠便營屯之議,或欲永禁畜牧,銷賊凱觎;或欲廣立耕種,資我供億。
衆見角持,暨今未已。
一代經略,豈無一可用之良策,天其資斯人以事業于今日乎?自古中國守邊,皆将卒宿内,以禦戍虜于外,而茲地,今日乃得入吾内,而吾反設防守于外,若之何可不求唐、漢之迹,所以得失之故,而為之所也。
此善謀國者,之所以有望于其人也。
今非其時矣乎。
而春為斯言,固非私望也。
禦史職号雄峻,自秦漢以來則然。
而我國家特嚴其選,而備其責。
蓋京朝官,有始一命得之,命下得即論其資者。
至禦史初選,或用前禦理刑,必再經考乃得。
有初選居高第得之者,亦必稱試,試或逾年,亦必再經考,乃真授焉。
何其選之嚴也。
京朝官,持節而使,事峻複命,退就位,所司勿請以為常。
至禦史出巡,既代歸,其長必為舉奏,有旨乃入道。
始事有用诖誤不遂入者焉。
其考績,惟計真授歲月,若試所曆弗與焉。
責又何其備也。
責之備,是故其任也重。
其職雄峻,是故其選也不得不嚴。
嚴其選于前,而備其責于後,是故得其人,以勝厥任,舉厥職。
我國家求才用人法于是乎至。
宋曾氏肇曰:禦史責人者也,豈獨無責哉。
史有執憲邦,有司直,茲欲勝厥任,舉厥職,内之則匡弼天子,糾正百寮,外則肅治諸藩,彈壓大鎮。
當言必言,逆鱗非所避;當糾必糾,奧主非所顧也。
善彰惡瘅,濁激清揚,惟吾力所得為,不問稷狐社鼠托也。
民情吏習,師旅獄訟,利當興,害當祛,大奏裁,小專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