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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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榮之。

     蔣參議祠在虎邱,祀明天津兵備參議燦,孫贈兵部右侍郎之逵配焉。

    乾隆乙酉,高宗南巡至虎邱,見參議祠前鬥标林立,上曰:“這是那一家?”時扈跸大臣以山東學政蔣元益家祠對。

     上曰:“原來是念書人家。

    ”勝國名臣重邀溫谕,尤為異數。

     迄今裡人尚呼為旗杆場雲。

     蔣佚圃贈公舊第,在郡城福濟觀西,門首貞節坊,為贈公嗣母盛太夫人建。

    自康熙初至今,綽楔巍然,左右屢遭回祿,坊獨保全。

    乾隆五十年間,鄰近大火。

    太夫人元孫媳陳氏,亦節婦也,居第内後樓,望見火勢方熾,一星冠羽衣人淩空指揮,若保護此坊也者。

    因得無恙。

    陳氏夜夢太夫人語曰:“上帝嘉我生前貞節,故臨災之際,神明庇佑。

    ”今吳縣節孝祠中,木主首列者即太夫人也。

    後裔成進士者十二人,登賢書者三十餘人,其食報如此。

     高郵州廨東有狀元墩,祀文昌神。

    神前有一騎,裕呼曰白特,甚著靈顯。

    王文肅安國、夏筠莊之芳、夏醴谷之蓉三公為諸生時,會文于此。

    文肅嘗夜入文昌祠,祠前故有一小橋,履橋上軟如綿,初不覺也。

    既至,祠僧驚曰:“橋圮矣,君何從來?”文肅茫然。

    次早見神前白特,四足泥淖,尚津津然,疑夜所履者即此也。

    後三人皆成進士入翰林,惟文肅官至尚書。

     俞貞女名杏貞,金匮人,翰林肯堂女弟也。

    許字高郵明經金蘭,未嫁而蘭卒,女聞,絕食死。

    女能詩,嘗過露筋祠作詩曰:“遺烈傳千古。

    聞名似讀銘。

    噬膚空幻相,屹石護貞靈。

     未見野蓮白,惟傷沙草青。

    崇祠留砥柱,多少女郎經。

    “時人以為詩谶,所著有《杏軒集》。

     蘇州周勖齋明德,官蜀中最久。

    嘗随福郡王入西藏,見唐古忒風俗,人死即脔割以喂鷹犬,謂之天葬地葬。

    又割天靈蓋作盂,貯酥油供佛。

    明德乃禀駐藏大臣,出示禁止。

    其略雲:熙朝新語。

    “欽差駐藏大臣示,為禁止脔割死屍,以重人倫,以厚風俗事:照得天地至大,凡一切知覺運動之類,惟人最靈,惟人最貴。

     無論山陬海澨,但系人類,莫不有父母焉。

    但有人性,莫不有不忍之心焉。

    既有此心,則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俱至親至愛之人,生時團聚歡樂,死後哀戚悲恸。

    人有同心,理固然也。

    乃唐古忒欲崇佛教,賦性愚頑,積習相沿,無情無理之事不可枚舉。

    即如人死殘割,與鷹犬掠食,謂為天葬地葬,竟與禽獸無異。

    本部堂奉命駐藏,治理斯民,蒿目疚心,不忍不廣為訓誨,俾佛地番民,共曉聖教而遵王法。

    從此養生送死,倫紀無乖,乃至願焉。

    查律載笞杖徒流斬五等,所以治罪人也。

     至于剉屍枭首,尤為極重之刑。

    其謀反、叛逆、弑父、殺兄、妻殺夫,乖亂倫常之人,方予淩遲處死。

    今唐古忒民人,各有父母、兄弟、妻子,在生極其憐愛。

    迨其死後,即将屍碎割以喂鷹犬,其子其弟其婦在旁觀矚,不以為慘,反謂得受好處,有是理乎?試思爾之父母,生而獲罪,為王法所加,或斬或剮,其子尚為哀痛。

    或爾之父兄,為仇人殘害,其子弟尚欲報複。

     焉有一生無罪,幸得善終,反被自己妻子淩遲,殘忍兇惡,一至于此。

    雖日夜誦經忏悔,何能消罪于萬一耶?爾将父母屍身殘毀,喂鷹喂犬,故爾之子孫,亦将爾屍照樣割裂,此即明示報應,可不猛然省悟乎?嗣後人死,概不許殘毀以喂鷹犬。

    自己有莊田者,于莊田内埋葬。

    如無莊田之貧民,現由達賴喇嘛撥出荒山,立為義冢公地,報官即與掩埋。

    倘有無知番民,仍不遵奉,即治以不孝之罪,淩遲處死。

    母贻後悔,特示。

    “自示之後,唐古忒民人感化凜遵,頓改惡俗。

    仁人之言,其利溥哉! 山東庠生張大美,素奉關帝甚虔。

    乾隆乙亥,張患病甚劇,恍惚間夢至關帝廟,見帝方升殿理事。

    著本朝衣冠,威儀嚴肅,熙朝新語。

    張怵息不敢仰視,有頃聞呼張名,張匍匐至階下。

    帝在殿上語之曰:“吾廟中楹柱對聯,膚泛俚俗,甚不惬意。

    爾與吾有香火緣,其為吾改之。

    ”張跪誦一聯雲:“數定三分,扶漢室削魏伐吳,辛苦備嘗,未了平生事業。

    志存一統,佐熙朝伏寇降魔,威靈丕振,隻完當日精忠。

    ”帝深加歎賞。

    曰:“此四十二字,爾來歲當知好處也。

    ”張叩謝出,遂寤,不解來歲何雲。

     次年鄉試,首場,張坐矮屋中構思未就,倦而假寐。

    夢帝肘之曰:“起,起,爾忘對聯字數乎。

    ”張驚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