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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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多,一聞欽差将至,惟恐有所駁诘,莫不力圖要結以悅之。

    行賄與否,姑置弗論,而飲食之費已屬不少。

    上司雖戒之曰:”爾無科民。

    “有司亦随答之曰:”斷不妄派。

    “究竟無神輸之術也。

    更值不肖官員借端多斂,則又不堪言矣。

    此等事務,臣雖未得确情,并無指實,然揆之情勢,在所不免。

     臣愚以為除軍機重務,必須口授廟谟于兵主,确酌商行者,自當專差馳驿。

    又在外貪官污吏,督撫不行題參,被科道糾參或旁人告發,并督撫扶同犯法。

    肆行貪婪之事,亦必須遴選部院能員,秉公确審者,無庸置議外。

    他如整頓驿站、料理軍需、查勘海疆、恤刑督赈諸務,似應責成督撫。

    蓋督撫為封疆大吏,熙朝新語。

    皇上将數千裡地方、數千萬百姓托之,綏懷撫治。

    乃不夙夜黾勉,力報君恩,将此等分内之事阘茸贻誤,甚至捏冒侵漁,緻煩皇上左顧右慮,另差近臣代理。

    似此不職之督撫,雖立置重典,亦不足惜。

    然天下督撫賢愚不同,未必盡皆不肖也。

    臣請嗣今以後,凡督撫司道不能料理,必須差員之事,自當照舊遴差。

    其督撫司道能行之事,俱責成督撫司道料理,停其另差。

     如有贻誤生弊等情,即将該督撫司道立行從重處分,以為大吏溺職之戒。

    如此,庶地方不至因供應而擾民矣。

    “ 康熙辛醜科得人最盛,名臣名儒多出其中。

    官尚書者一,嘉興錢陳群。

    官侍朗者二,靜海勵宗萬、鄞縣邵基。

    官總督者二,上蔡陳元章、平越王士俊。

    官巡撫者四,新喻晏斯盛、滋陽喬世臣、安居王恕、漢軍孫國玺。

    名儒則德州盧見曾、孝感夏力恕、會稽魯曾煜、宜興儲大文、歸安陸奎勳、金溪馮詠、閩縣謝道承,皆是科庶吉士也。

     海鹽彭羨門孫遹,順治己亥進士,康熙中官至吏部侍郎,兼充講官。

    上特命進講《大學。

    樂隻君子》一節,音吐宏亮。

     極加稱獎。

    時《明史》久纂未成,命為總裁,賜專敕。

    異數也。

     松江濱海一日兩潮,曆久不易。

    康熙戊戌重九日,華亭王相國顼齡拜入閣之命。

    是日潮忽三至,鹹以為異。

     朱竹垞以檢讨被命纂修《明史》。

    有《上總裁七書》,最為詳贍。

    茲錄其一,曰:“彜尊來自田間,學無師法,一旦入著作之庭,備員纂史。

    受命以來,憢々惴惴,伏念史尚三長,而不有其一,何以克副厥任?猶幸有閣下總率之,可以無恐。

     今開局逾月矣,顧未見體例頒示,竊有所陳。

    造門者再,未值歸沐之暇,敢奏記于左右。

    曆代之史,時事不齊,體制因之有異。

    班固書無世家,而有《後戚傳》,已不同于司馬氏矣。

    範蔚宗書無表、志,後人因取司馬彪《續漢書志》以為志,又不熙朝新語。

    同于班氏矣。

    蓋體例本乎時宜,不相沿襲。

    故漢之光武、唐之孝明、宋之真宗皆行封禅之禮,作史者不必效《史記》而述封禅之書也。

    德星慶雲,醴泉甘露,不絕于世,作史者不必效《北魏》、《南齊》而述符瑞之志也。

    此志之不相沿襲也。

    班史第《古今人表》上及于皇初,歐陽子紀《宰相世系》下逮于子姓,遼之《遊幸》、金之《《交聘》,他史無同焉者,此表之不相沿襲也。

    《史記》列傳有《滑稽》、《日者》,《五代史》有《家人》、《義兒》、《伶官》,《宋史》有《道學》,他史無之,此傳之不相沿襲也。

    至若《皇後》一也,尊之則附于帝紀,卑之則冠于臣傳。

    《公主》一也,或為之傳,或為之表。

    《釋老》一也,或為之志,或為之傳。

    餘如《天文》、《五行》,或分為二,《《職官》、《氏族》,或合為一。

    然則史蓋因時而變其例矣。

    明三百年事有創見者,建文之遜國革除,長陵之靖難,裕陵之奪門,宜何以書?跻興獻王于廟,存之則為無統,去之則沒其實,宜何以書?志河渠者,前史第載通塞利害而已,明則必兼漕運言之,而又有江防、海防、禦倭之術,宜何以書?志刑法者,前史第陳律令格式而已,明則必兼廠衛、诏獄、廷杖,宜何以書?若夫志地理,則安南之郡縣、朵顔之三衛,曾入版圖,旋複棄之,又藩封又建置、衛所之參差,宜何以書?至于土司之承襲,恭順有勤王之舉,反側者興征讨之師,入之《地志》則不能詳其事,入之《官志》則不能著其人,宜何以書?凡此皆體例之當先定者也。

    又魏定黔成英監淮諸國,衍聖一公,鹹與明相終始,則世家不可不立。

    惟是張道陵之後受世祿,奉朝請,于義何居?若竟置不錄,難免阙漏,宜何以書?此亦體例之宜審量者也。

    又承閣下委撰《明文皇帝紀》,本之《實錄》,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