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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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大學,人們稱容女士都叫先生,容先生,不知是出于對她父親的緬懷,還是由于她本人特獨的經曆。

    她終生未嫁,不是因為沒有愛情,而是因為愛得太深太苦。

    據說,她年輕時有過一個戀人,是N大學物理系的高材生,精通無線電技術——一個晚上可以安裝一台三波段的收音機。

    抗戰爆發那年,作為C市抗日救國中心的N大學,幾乎每月都有成群的人棄筆從軍,熱血騰騰奔赴前線,其中就有容先生心愛的人。

    他從戎後,頭幾年與容先生一直有聯絡,後來音訊日漸稀落,最後一封信是1941年春天從湖南長沙寄出的,說他現在在軍隊從事機密工作,暫時要同親朋好友中斷聯絡。

    信中他一再表示,他依然鐘愛着她,希望她耐心等他回來,最後一句話說得既莊嚴又動情:親愛的,等着我回來,抗戰勝利之日即為我們成婚之時!然後容先生一直耐心地等着,抗戰勝利了,全國解放了,都沒回來,死訊也沒有見到。

    直到1953年,有人從香港回來,給她帶回一個音訊,說是他早去了台灣,而且已經結婚生子,讓她自己組織家庭。

    這就是容先生十幾年身心相愛的下場,可悲的下場,對她的打擊之深、後患之重,是不言而喻的。

    10年前,我去N大學采訪時,她剛從數學系主任位置上退下來。

    我們談話是從挂在客廳裡的一張全家福照片開始的,照片上有五個人,前排是小黎黎夫婦,是坐着的,後排站在中間的是容先生,二十來歲的樣子,留着齊肩短發;左邊是她弟弟,戴副眼鏡;右邊是她小妹,紮着羊角辮,看上去才七八歲。

    照片攝于1936年夏天,當時容先生弟弟正準備去國外留學,所以拍了這張照片作紀念。

    由于戰亂關系,她弟弟直到抗戰勝利後才回國,那時候家裡已少一個人,也多一個人。

    少的是他小妹,被年前的一場惡病奪去了年輕生命,多的就是金珍,他是在小妹去世不久,也就是那個暑假裡走進這個家庭的。

    容先生說——【容先生訪談實錄】小妹就是那年暑假去世的,才17歲。

    在小妹去世前,我和母親都不知道金珍這個人,父親把他像秘密一樣藏在水西門小學的程校長那裡。

    因為程校長跟我們家裡少有往來,所以父親雖然想對我們保密這人,但并沒有叮囑他不能對我們說。

    然後有一天,程校長來我家,他不知從哪兒聽說小妹去世的消息,是來表示慰問的。

    剛好那天父親和我都沒在家,是母親一個人接待他的,兩人談着談着就把父親的秘密洩漏了。

    回頭母親問父親是怎麼回事,父親于是将孩子的不幸、聰穎的天資、洋先生的請求等,前前後後的都說了個大緻。

    也許母親當時心裡的悲傷本來就是一觸即發的,聽了孩子不幸的遭遇後,恻隐得淚流滿面的。

    她跟父親說:因芝(小妹)走了,家裡有個孩子對我是個安慰,就把他接回家裡來住吧。

    就這樣,珍弟進了我家——珍弟就是金珍。

    在家裡,我和母親都喊金珍叫珍弟,隻有父親喊他叫金珍。

    珍弟喊我母親叫師娘,喊父親叫校長,喊我喊的是師姐,反正都喊得不倫不類的。

    其實按輩分講,他是我的晚輩,該喊我叫表姑什麼的。

    說實話,剛來的時候,我對珍弟并不喜歡,因為他對誰都從來沒笑臉的,也不說話,走路蹑手蹑腳,跟個幽靈似的。

    而且還有很多壞習慣,吃飯的時候經常打嗝,還不講究衛生,晚上不洗腳,鞋子脫在樓梯口,整個飯廳和樓道裡都有股酸臭味。

    那時我們住的是爺爺留下的房子,是棟西式小洋樓,但樓下我們隻有一個廚房和飯廳,其餘都是人家在住。

    所以,我們人都住在樓上,每次我下樓來吃飯,看到他臭烘烘的鞋子,又想到他在飯桌上要打嗝,胃口就要減掉一大半。

    當然鞋子問題很快解決了,是母親跟他說的,說了他就注意了,天天洗腳和洗襪子的,襪子洗得比誰都幹淨。

    他生活能力是很強的,燒飯,洗衣,用煤球生火,甚至針線活都會,比我都還能幹。

    這當然跟他經曆有關,是從小鍛煉出來的。

    但是打嗝的毛病,有時還打屁,這問題老改不掉。

    事實上也是不可能改掉的,因為他有嚴重的腸胃病,所以他人總是那麼瘦弱。

    父親說他的腸胃病是從小跟洋先生喝梨花水喝出來的,那東西老年人喝可能是藥,能治病,小孩子怎麼能喝?說真的,為了治腸胃病,我看他吃的藥比糧食還要多,他每頓頂多吃一小碗米飯,胃口沒一隻貓大,而且沒吃兩口就開始嗝上了。

    有一次,珍弟上廁所忘記鎖門,我不知道又進去,可把我吓一大跳。

    這件事成了我向他發難的導火線,我跟父親和母親強烈要求讓他回學校去住。

    我說就算他是我們親人,但也不一定非要住在家裡,學校裡寄宿生多的是。

    父親先是沒吭聲,等母親說。

    母親說,剛來就叫走,不合适的,要走也等開學再說。

    父親這才表态,說好吧,等開學還是讓他回學校住。

    母親說,星期天還是叫他回來,應該讓他想到,這裡是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