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睡眠、夢和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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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從安全操作中329解脫出來的睡眠
在讨論為人們所相對忽視的睡眠(sleep)、夢(dreams)和神話(myths)這些主題,以及與此相關的生活失調時,我将隻簡要地提一下睡眠問題。
睡眠真的是生命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因為&mdash&mdash撇開所涉及的一切生物學因素不談&mdash&mdash它是生活的一部分,從定義上看,在生活中,我們幾乎可以擺脫保持安全的必要性。
換句話說,當睡着時,我們相對缺乏安全操作,因為進入睡眠狀态的活動本身需要這樣一種情境,即這種情境按常規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讓個體遠離對其自尊構成危險的那些因素。
當個體嚴重焦慮時,盡管他感到非常疲勞,而且很難趕走睡眠的需要,但他實際上是不可能睡着的;在這些情況下,睡眠被分割成一些簡短的時期,也就是深度睡眠(deepsleep)和相對來說為時較長的淺度睡眠(lightsleep),對于這種淺度睡眠,我們很難從客觀上将其與醒着的狀态相區分。
在其他一些情境下,深度睡眠往往是在非常淺的睡眠階段不知不覺發生的事件,以至患者通常會報告說他根本就沒有睡着;盡管在此情境中似乎并不存在明顯的對個體自尊的威脅,也不存在任何明顯的焦慮之源,但通過更進一步的研究,我們會發現,在做夢的過程中,确實存在着具有焦慮特征的某些東西,例如與某些難纏的人打交道,等等。
過去,我常常對有些病人持批評的态度,因為他們報告說自己睡不着覺,而且感到精疲力竭,但不帶偏見的觀察者的報告非常清楚地表明,他們實際上整個330晚上大部分時間都是睡着的;我認為,這是某種類型的替代操作,其本身就應當加以處理。
但是,有一次,當我在夜間有規律地每隔一段時間就被喚醒時,我發現,維持自己被喚醒的過程而耗費的時間,和試圖去回避自己被喚醒的過程而耗費的時間(也就是使我回到睡眠過程而浪費的時間)加到一起,實際上,我的大部分睡眠時間都屬淺度睡眠,以至我不能從安全操作中獲得解脫,而這種解脫本身,與醒着時的緊張方面有着十分密切的關系。
于是,我很快就開始理解了為什麼人們在整個夜間都沒有處于深度睡眠狀态,未能保持自己所需要的睡眠狀态&mdash&mdash盡管他們可能斷斷續續睡着的時間加起來甚至達五個小時、六個小時或七個小時&mdash&mdash就往往會認為自己整晚都沒有睡着的原因了,而事實上,他們也确實沒有從這樣的睡眠中得到任何好處。
正如我在前面已經說過的那樣,根據精神病學的觀點,睡眠的功能性重要作用在于使個體從安全操作中解脫出來,獲得極大放松。
這樣一來,白天的許多未能滿足的需要,以及白天業已滿足之需要中未能滿足的成分&mdash&mdash它們之所以在白天不能得到滿足,原因在于與其相聯系的焦慮和安全操作&mdash&mdash在睡眠中便可以盡可能地通過内隐操作和象征手段而得到滿足。
盡管這種情況難以直接證明,但卻可以通過推斷而得知,也就是基于人們在否認睡眠時的陳述來進行推斷;在這樣的情境裡,個體對先前不受歡迎的、不被贊許的動機所作的處理,會相當迅速地惡化,而且心理健康方面會出現明顯的嚴重損害。
雖然我在前面已經提出,安全操作在睡眠中是難以覺察的,而且睡眠情境事實上是根據放松自我系統功能的可能性來界定的,但我并沒有說自我系統是絕對放松的,也沒有說自我系統不起任何作用。
關于自我系統之功能性活動的實際狀态,我們在睡眠時頻頻發生的精神分裂症突然發作中很可能可以看到其最為生動、清晰的證據。
有很多人在醒着時很緊張,感到極不舒服,有一天夜裡,他們做了一個恐怖的噩夢,并且無331法從噩夢中醒來,即使他們從客觀上看是&ldquo醒着的”要不了多久,這種人毫無疑問會在其顯然清醒的生活中變成精神分裂症患者。
由此可見,把一個人從睡眠的某種内隐操作中喚醒過來的顯然必定是自我系統的一種表現。
換句話說,盡管存在周而複始的睡眠周期,但我們依然維持着分裂的狀态,其方法是通過保持持續的警覺,也即對自我系統中的分裂裝置保持持續的警惕。
由此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推論,即我們可以說,人格分裂越嚴重,個體的睡眠便越不得安甯,麻煩也就越多。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睡眠深度實際上具有這樣一種直接、簡單的作用,它使自我系統的活動可在24小時的某個時間段内得以放棄;而當強大的動機系統被分裂時,充分地放棄自我系統的功能便成為不可能實現的事情,這樣個體便可以進入深度睡眠。
心理治療中夢的重要性 現在,我想呈現相對直接的證據來證明我的陳述,即睡眠是生命中的一個時期,在這段時期内,内隐操作通常會處理一些尚未得到滿足的需要,而在醒着的時候,個體是無法去滿足這些需要的,盡管我所提供的證據與自然科學中使用卡鉗或望遠鏡所獲得的證據相比,相距甚遠。
最佳的證據要數人們對于所記得之夢的報告形式了。
我認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贊同說我們會做夢,而且有的時候,我們還能記住夢中的一些内容。
但是,我們所能回憶出來的夢通常不會十分确切,除非這個夢的時間很短,而且還帶有強烈的情緒印記。
我的觀點是,在睡眠中的内隐操作與醒着時的内隐操作以及對這些操作的報告之間,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礙。
要想逾越這種障礙,唯有依靠諸如催眠術這樣的技術,但是,由于催眠術等技術非常複雜,以至與回憶起來的夢境相比,前者的數據并不會比後者更加可靠,因此,從本質上說,障礙是無法逾越的。
換句話說,就我的理論而言,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直接地與夢打交道。
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精332神病學中人們與之打交道的東西,以及在其他生活領域中人們與之打交道的東西,都屬于對夢的回憶;至于這些回憶究竟與實際的夢有多接近,這些回憶有多恰當,仍然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原因在于,就我所知,還沒有哪一種方法能夠在對夢的回憶和夢本身之間建立起合理的一一對應的關系。
我們許多人也許都有過這樣的體驗,即頭天夜裡做了一個夢,這個夢一直纏繞在心頭,以至于想把回憶出來的夢境告訴某個人。
這種急需報告和讨論夢境的感受,标志着這些内隐操作對于我們一直作為人類社會中的社會存在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強型心理治療(intensivepsychotherapy)的一個重要部分通常包含這樣一種認識:如果一位患者在沒有得到任何鼓勵的情況下,回憶起最近生活中做過的一個夢的内容,而且他迫切想要将這個
睡眠真的是生命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因為&mdash&mdash撇開所涉及的一切生物學因素不談&mdash&mdash它是生活的一部分,從定義上看,在生活中,我們幾乎可以擺脫保持安全的必要性。
換句話說,當睡着時,我們相對缺乏安全操作,因為進入睡眠狀态的活動本身需要這樣一種情境,即這種情境按常規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讓個體遠離對其自尊構成危險的那些因素。
當個體嚴重焦慮時,盡管他感到非常疲勞,而且很難趕走睡眠的需要,但他實際上是不可能睡着的;在這些情況下,睡眠被分割成一些簡短的時期,也就是深度睡眠(deepsleep)和相對來說為時較長的淺度睡眠(lightsleep),對于這種淺度睡眠,我們很難從客觀上将其與醒着的狀态相區分。
在其他一些情境下,深度睡眠往往是在非常淺的睡眠階段不知不覺發生的事件,以至患者通常會報告說他根本就沒有睡着;盡管在此情境中似乎并不存在明顯的對個體自尊的威脅,也不存在任何明顯的焦慮之源,但通過更進一步的研究,我們會發現,在做夢的過程中,确實存在着具有焦慮特征的某些東西,例如與某些難纏的人打交道,等等。
過去,我常常對有些病人持批評的态度,因為他們報告說自己睡不着覺,而且感到精疲力竭,但不帶偏見的觀察者的報告非常清楚地表明,他們實際上整個330晚上大部分時間都是睡着的;我認為,這是某種類型的替代操作,其本身就應當加以處理。
但是,有一次,當我在夜間有規律地每隔一段時間就被喚醒時,我發現,維持自己被喚醒的過程而耗費的時間,和試圖去回避自己被喚醒的過程而耗費的時間(也就是使我回到睡眠過程而浪費的時間)加到一起,實際上,我的大部分睡眠時間都屬淺度睡眠,以至我不能從安全操作中獲得解脫,而這種解脫本身,與醒着時的緊張方面有着十分密切的關系。
于是,我很快就開始理解了為什麼人們在整個夜間都沒有處于深度睡眠狀态,未能保持自己所需要的睡眠狀态&mdash&mdash盡管他們可能斷斷續續睡着的時間加起來甚至達五個小時、六個小時或七個小時&mdash&mdash就往往會認為自己整晚都沒有睡着的原因了,而事實上,他們也确實沒有從這樣的睡眠中得到任何好處。
正如我在前面已經說過的那樣,根據精神病學的觀點,睡眠的功能性重要作用在于使個體從安全操作中解脫出來,獲得極大放松。
這樣一來,白天的許多未能滿足的需要,以及白天業已滿足之需要中未能滿足的成分&mdash&mdash它們之所以在白天不能得到滿足,原因在于與其相聯系的焦慮和安全操作&mdash&mdash在睡眠中便可以盡可能地通過内隐操作和象征手段而得到滿足。
盡管這種情況難以直接證明,但卻可以通過推斷而得知,也就是基于人們在否認睡眠時的陳述來進行推斷;在這樣的情境裡,個體對先前不受歡迎的、不被贊許的動機所作的處理,會相當迅速地惡化,而且心理健康方面會出現明顯的嚴重損害。
雖然我在前面已經提出,安全操作在睡眠中是難以覺察的,而且睡眠情境事實上是根據放松自我系統功能的可能性來界定的,但我并沒有說自我系統是絕對放松的,也沒有說自我系統不起任何作用。
關于自我系統之功能性活動的實際狀态,我們在睡眠時頻頻發生的精神分裂症突然發作中很可能可以看到其最為生動、清晰的證據。
有很多人在醒着時很緊張,感到極不舒服,有一天夜裡,他們做了一個恐怖的噩夢,并且無331法從噩夢中醒來,即使他們從客觀上看是&ldquo醒着的”要不了多久,這種人毫無疑問會在其顯然清醒的生活中變成精神分裂症患者。
由此可見,把一個人從睡眠的某種内隐操作中喚醒過來的顯然必定是自我系統的一種表現。
換句話說,盡管存在周而複始的睡眠周期,但我們依然維持着分裂的狀态,其方法是通過保持持續的警覺,也即對自我系統中的分裂裝置保持持續的警惕。
由此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推論,即我們可以說,人格分裂越嚴重,個體的睡眠便越不得安甯,麻煩也就越多。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睡眠深度實際上具有這樣一種直接、簡單的作用,它使自我系統的活動可在24小時的某個時間段内得以放棄;而當強大的動機系統被分裂時,充分地放棄自我系統的功能便成為不可能實現的事情,這樣個體便可以進入深度睡眠。
心理治療中夢的重要性 現在,我想呈現相對直接的證據來證明我的陳述,即睡眠是生命中的一個時期,在這段時期内,内隐操作通常會處理一些尚未得到滿足的需要,而在醒着的時候,個體是無法去滿足這些需要的,盡管我所提供的證據與自然科學中使用卡鉗或望遠鏡所獲得的證據相比,相距甚遠。
最佳的證據要數人們對于所記得之夢的報告形式了。
我認為,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贊同說我們會做夢,而且有的時候,我們還能記住夢中的一些内容。
但是,我們所能回憶出來的夢通常不會十分确切,除非這個夢的時間很短,而且還帶有強烈的情緒印記。
我的觀點是,在睡眠中的内隐操作與醒着時的内隐操作以及對這些操作的報告之間,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礙。
要想逾越這種障礙,唯有依靠諸如催眠術這樣的技術,但是,由于催眠術等技術非常複雜,以至與回憶起來的夢境相比,前者的數據并不會比後者更加可靠,因此,從本質上說,障礙是無法逾越的。
換句話說,就我的理論而言,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直接地與夢打交道。
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精332神病學中人們與之打交道的東西,以及在其他生活領域中人們與之打交道的東西,都屬于對夢的回憶;至于這些回憶究竟與實際的夢有多接近,這些回憶有多恰當,仍然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原因在于,就我所知,還沒有哪一種方法能夠在對夢的回憶和夢本身之間建立起合理的一一對應的關系。
我們許多人也許都有過這樣的體驗,即頭天夜裡做了一個夢,這個夢一直纏繞在心頭,以至于想把回憶出來的夢境告訴某個人。
這種急需報告和讨論夢境的感受,标志着這些内隐操作對于我們一直作為人類社會中的社會存在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強型心理治療(intensivepsychotherapy)的一個重要部分通常包含這樣一種認識:如果一位患者在沒有得到任何鼓勵的情況下,回憶起最近生活中做過的一個夢的内容,而且他迫切想要将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