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出試同安

關燈
宋世取士,亦行科舉之法。

    文公以紹興十七年,舉建州鄉貢。

    考官蔡茲謂人曰:“吾取中一後生,三篇策皆欲為朝廷措大事,他日必非常人。

    ”明年春,登王佐榜進士,列第五甲第九十人,準剌賜同進士出身。

    二十一年春,诠試中等,授左迪功郎泉州同安縣主簿。

     學人常不勝吏事,文公則不然。

    在同安時,莅職勤敏,纖悉必親,苟利于民,雖勞無憚。

    廨中有燕坐之室,更名曰高士軒,以令甲所當為者大書楣間。

    每點追稅,必先期曉示,出入之簿,逐日點對簽押,以免吏人作弊。

     同安有寇警,分守城之西北隅,循行所部,循勉慰饬,谕意吏士,士皆感奮為用。

    相城之隅,得隙地以為射圃,屬其徒日射其間。

    其後盜雖潰去,而圃因不廢,間往射如初。

    觀此,則文公亦不忽武備。

     宋時,主簿兼學事。

    文公之在同安也,選邑之秀民充弟子員,有本縣進士徐應中議論純正、王賓操履堅确,請赴學,待以賓客之禮,俾諸生有所矜式。

    又有柯君翰者,家居教授,常百餘人,行峻不苟,遂請為學識。

    又以為治而防以法制,而義理不足以悅其心,則亦無以使之知所趨而興于行,乃增修講問之法,使職事諸生,相與漸摩,理義有以博其内,規矩有以約其外,學者翕然從之。

     為同安諸生勸學文曰:“學如不及,猶恐失之,此君子所以孳孳焉。

    愛日不倦,而兢兢尺寸之陰也。

    今聞諸生晨起入學,未及日中,各已散去,豈愛日之意哉?”宋時,縣學多有藏書,以便學者借閱,即今圖書館之權輿矣。

    然往往虛行故事,敝刓殘脫,官不知理。

    文公嘗奉檄至帥府,願橅(同摹,謂就版摹印也)府中所有書以歸,俾學者得肄習焉。

    帥即日屬官工橅以予,歸建經史閣以藏之。

    蓋宋時州郡,皆有書版,即便流通,校雠精審,又足正坊本之失,意甚善也。

     同安秩滿,代者不至,申建甯府狀雲:“同安到任四年,省罷歸鄉,偶以親老食貧,不能待缺。

    ”遂棄官歸,以奉親講學為急。

    其去也,士思其教,民懷其惠,相與立祠于學宮。

     【批評】 科舉以言取人,難得真才,前人論之詳矣,今已廢而不用。

    學校考試,雖以平日積分為主,而亦不能不棄文不論。

    蓋文之所尚,惟在器識,搬演科學,即能及格,又何由知其所志乎?惟言心聲,衡文巨眼,以此觀人,百不失一,觀蔡茲之取朱子,其可知也。

     紹興十八年登科錄,以朱子之故,其書留傳至今。

    《粵雅堂叢書》中有刻本,亦猶寶佑四年登科錄之以文文山見重也。

     學人不喜治事,身臨民社,往往彈琴賦詩以鳴高,搜奇躭異以為樂。

    譽之者且以為真名士,且以為非俗吏。

    吏以治民為務,既不治事,不知國家要此官何用。

     學非僅空言,必驗之事而後見。

    既厭實事,則彼所孜孜矻矻,自以為學者,皆無用之學,程子所雲玩物喪志而已。

     學校但講形式,則學者亦以形式應之,形式果足以造就人才乎?必如朱子之言“理義有以博其内,規矩有以約其外”,而後能收作人之效也。

     宋代選拔官員,也是實行分科取士的辦法。

    紹興十七年,朱熹在建州鄉試中考取貢生。

    考官蔡茲對别人說:“我評卷時取中一名後生,三篇策論都是要為朝廷謀劃大事,以後必然會成為不同尋常之人。

    ”第二年春天,中了王佐榜第五甲第九十名,诏書授予他同進士出身(不是進士但是按進士出身對待)。

    紹興二十一年春天,朱熹再次參加選拔考試,獲得中等,被授予左迪功郎、泉州同安縣掌管文書的佐吏。

     讀書人多數不能勝任政事,但是朱熹則不這樣。

    在同安縣任職時,他在崗位工作上非常勤勉,事無巨細都要親自完成,隻要對百姓有利的事,即使勞心費神也不退縮。

    朱熹辦公的地方有一間休息的房間,他将其改名稱作高士軒,把法令要求做的事用大字寫在門楣上面。

    每次征收稅賦,都要提前進行公示,收支的賬本每天進行核對簽字,避免差役從中做手腳。

     同安縣有賊寇之患,他負責帶人巡守城中的西北角,深入所管轄隊伍,勉勵慰問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