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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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浩為相,必欲官文公,或言宜處以外郡。

    淳熙五年八月,差權發遣南康軍(今四南江康縣)事。

    東萊、南軒,皆謂須一出為善,遂赴召。

     南康在廬山下,山中有白鹿洞者,故唐隐士李渤所居,當時學者多從之遊,遂立黉舍。

    五代時,李氏為建書院,官師給贍田養,從衆甚盛。

    宋太宗時,嘗诏賜《九經》,而官其洞主。

    其後淪壞,日久莽為邱墟。

    朱子為訪求遺址,屬教授楊大法、星子縣令王仲傑,重建書院于其地。

    落成之日,率賓佐合師生修釋菜之禮,以告于先聖先師,又置田以贍學者。

    每休沐辄一至,諸生質疑問難,誨誘不倦,退則相與徜徉泉石間,竟日乃反。

     白鹿洞書院學規,先立五教之目,“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堯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

    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五者何?“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于處事接物,亦各有其道。

    修身之要,曰“言忠信,行笃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

    處事之要,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接物之要,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廬山第一泉 又為之說曰:“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

    今人之為學者,則既反是矣。

    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經,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

    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學有規,其待學者,為己淺矣,而其為學,又未必古人之意也。

    故今不複施于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為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

    ”宋初,斯民新脫五季鋒镝之厄,學者尚寡,漸而向平,文風日起。

    儒先往往依山林,即閑曠以講授,大師多至數十百人,嵩陽、嶽麓、睢陽及是洞為尤著,天下所謂四書院者也。

    當是時,士皆上質實下新奇,敦行義而不偷,守訓诂而不鑿,至于河南程氏、橫渠張氏相與倡明正學。

    熙甯(神宗年号)初,明道在朝,建白學制,綱條甚悉,而為王安石所阻,至是始複書院。

    而學問之統紀,關洛之緒言,益以光大。

    其關系于學術民風者,至重且大。

    後至潭州又複嶽麓書院,亦此意也。

     官南康之明年,陸子靜來訪,此亦學術史上一佳話也。

    蓋子靜之見,本與朱子不同,今特造訪,請書其兄子壽墓志,則其心折朱子而重視之也至矣。

    朱子見其至,如接大賓,率僚友諸生,與俱至白鹿洞書院,請升講席。

    子靜講“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章(見《論語》),朱子以為切中學者隐微深痼之病。

    蓋聽者莫不然動心焉,請書于簡以谂同志。

     【批評】 白鹿洞書院學規,要言不煩,竊謂大小學校中,皆應楷書一通,以提撕而警覺之也。

     朱子在南康,時雖不久,而善政甚多。

    予嘗遊其地,越七百餘年,其地之人,無不知有朱子,而太息斯人之不再作也。

    書院之風,始于白鹿。

    明之東林,至與強臣相對壘,節義文章,皆自白鹿啟之也。

     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之途。

    君子無非為義,小人無非為利。

    其黠者且假仁義之迹,陰成其攘利之志。

    玩一喻字,夫子之言,可謂深切。

    陸子講義,今有石刻,亦見《象山集》中。

     史浩擔任宰相,一定要給朱熹封官,有人建議說可以把朱熹放到外面的郡縣做官。

    淳熙五年八月,朝廷任命朱熹南康(現在的四南江康縣)軍事。

    呂東萊和張南軒均勸說朱熹出仕為好,于是他奉命赴任。

     南康位于廬山腳下,山上有個叫白鹿洞的地方,是以前唐朝的隐士李渤居住的地方,當時的很多學者和他交往,于是建了一個書院。

    五代時,李氏為了建設書院,請政府撥付田地供養,到此求學的人非常多。

    宋太宗時曾下诏賞賜給書院《九經》,并封白鹿洞山長官職。

    後來書院荒廢了,時間一長變成了廢墟。

    朱熹探尋到書院的遺址,責令教授楊大法、星子縣令王仲傑在原址上重新建設書院。

    書院建成那天,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