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學習和其他一些記憶功能(Ⅱ)

關燈
的話,那麼還會出現交流并不發生的情況。

    原因是明顯的。

    我們知道,對一個刺激複合體的反應并不是對它個别組成成分的一切反應的總和,而是一個組織的模式,其中每個部分均有賴于整體的組織。

    第四章和第五章包含了有關這一事實的許多例子。

    隻有在特定條件下才會發生下列情況,即由刺激複合體BCD引起的過程以任何一種方式在動力上與ABCDEF引起的過程中的BCD部分相似。

    它甚至不是ABCDEF的一個特定部分,也就是說,在由整個複合體引起的過程中,不會有任何東西與部分複合體引起的過程相一緻。

    因此,後者(部分複合體)不能選擇前者(整個複合體)。

     戈特沙爾特的實驗得到解釋 關于這種推論的真實性具有充分的證據。

    讀者也許會立即想到戈特沙爾特(Gottschaldt)的實驗,這些實驗是按照我們的論點排列的,唯一的例外是整體刺激和部分刺激的時間序列互換位置。

    a圖形(見邊碼p.155)可被描述為刺激複合體BCD,b圖形可被描述為刺激複合體ABCDEF。

    然而,用前者進行的練習對于後者的再認并沒有起到那怕是最輕微的影響。

    由于BCD引起的過程不同于整個刺激複合體ABCDEF中由BCD引起的部分過程,因此這種情況是很自然的。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戈特沙爾特的實驗所證明的東西了:他把他的實驗解釋為一種證明,在他研究的範圍内,經驗不會産生任何力量,而僅僅産生系統的條件,或者,用另一種說法,在他的研究範圍内,并未發生任何自主的或自發的經驗效應。

    而且,他把他的實驗結果與勒溫關于聯想不是一種運動力量(1929年,p.80)的闡述聯系起來。

    但是,我們對勒溫的闡述所作的批判(見邊碼p.582)也同樣适用于戈特沙爾特的解釋。

    隻有當痕迹與過程進行交流時,痕迹才會對過程施加一種力。

    我們在解釋勒溫的實驗結果時證明,這種交流若以傳統的聯想理論為依據,則不會發生。

    同樣的解釋也可用于戈特沙爾特的實驗結果。

    a圖形并不影響b圖形的知覺,因為後者并不自發地與前者的痕迹進行交流。

    人們可以把這種情況稱之為缺乏經驗的自主效應,但是他們必須明白,末能出現效應并不在于痕迹對過程的影響,而是在于相反的關系,即過程對痕迹的影響。

    在舊理論中,這兩種關系并沒有被區分,而且這種情況極少例外,所以,在對舊理論進行抨擊時,勒溫和戈特沙爾特都未能作出這種區分,這樣就使他們的理論帶有一種偏見,并使得他們的研究結果的真正意義變得模糊起來。

    我們從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中學到了(正如從勒溫的實驗中學到的一樣)在由過程作出的痕迹選擇中正确運用相似性定律的方法。

     在新的刺激情境中,相對來說輕微的變化通常能導緻過程和痕迹之間的不相似性,緻使任何一種交流都不會随之發生,這一點已由苛勒加以證明。

    苛勒因此解釋了謝潑德(Shepard)和福格爾森格(Fogelsonger)的研究結果,以及弗林斯(Frings)的研究結果(1929年,pp.315f.),這些研究結果也駁斥了傳統的聯想主義理論。

     根據這一觀點考慮痕迹 如果相似性影響過程和痕迹之間交流的話,那麼,過程和痕迹之間也一定是相似的。

    這是我們上一節的主題,但是,我們僅僅探讨了這種關系的一個方面。

    我們表明了一個過程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方能與一個痕迹相似。

    不過,這種關系的另外一面也同樣是重要的:痕迹也必須滿足一些條件,以便與一個過程相似。

    不僅當新過程不同于引起痕迹的那個過程時交流不會出現&mdash&mdash這種情況我們剛剛讨論過&mdash&mdash而且,當痕迹已經發生變化,以至于不再充分地相似于一個過程時(該過程等于原先産生該痕迹的過程),交流也不會出現。

    我們已經探讨過發生在痕迹中的一些變化,原因在于它們自身内部的應力或與其他痕迹的相互作用。

    這些變化可以很容易地破壞交流所必需的那種相似程度。

    從實驗角度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聚集(aggregation)的例子中。

    我們還記得,在由勒溫開展的實驗中,他向被試出示了一些音節(這些音節取自已經很好地習得了的系列),然後要求被試被動等待其他的想法進入到他們的意識中去(見邊碼p.561),這些音節甚至未被被試再認出來。

    在我們讨論馮·雷斯托夫的實驗時,還進一步看到,再認以同樣方式受到影響(如果不是以同樣程度受到影響的話),如同孤立條件和重複條件形成的回憶一樣,後者阻礙回憶,前者則促進回憶。

    鑒于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相當可靠地作出這樣的假設:過程和痕迹之間之所以沒有發生交流,主要是由于痕迹的條件所緻。

     再認和回憶 這個論點導緻一個新問題,它涉及到再認和回憶的關系。

    我們已經發現,在有些例子中,再認之後接着發生回憶,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再認和回憶均未發生,最後,在還有一些例子中,例如在柯薩爾科夫綜合症中,什麼再認都沒有發生,而痕迹對過程的其他一些影響倒是很明顯。

    但是,還有一些例子,不僅再認之後不接着發生回憶&mdash&mdash這種可能性我們曾經讨論過&mdash&mdash而且,盡管發生再認,回憶仍然是不可能的,至少一開始是不可能的。

    讓我們讨論一個例子,該例子将最佳地向我們表明這裡涉及的問題。

    我偶而發現一首詩,認出它的開頭部分是我以前學習過的。

    我嘗試着去回憶它,但是,對我的初步嘗試來說,我僅僅得到了部分的成功;詩句中的一些詞未能出現。

    但是,經過了幾次嘗試以後,我能毫無錯漏地把這首詩背誦出來了。

     這個例子之所以令人感興趣,有兩個原因:正如我的再認所證明了的那樣,痕迹和過程之間一開始便存在着交流(聽到或談到第一行詩句),而沒有完整回憶的可能性。

    後來,這種可能性重新建立起來了。

    那麼,這對痕迹理論來說究竟有何意義呢?我們必須設想,在再認的時候,該過程的整個痕迹已經失去了衆多清晰度,以緻于不再能夠引起正确的再現過程。

    整個痕迹的這種變化不足以防止該過程去&ldquo發現&rdquo痕迹,因為與第一行詩句相對應的部分過程是一個充分獨立的部分,不會受到痕迹的其餘部分蛻變的嚴重影響。

    盡管我第一次回憶得到了部分成功,卻引起了一個過程,也就是我的與變質的痕迹進行交流的錯誤背誦。

    正如我們所知的那樣,在我們的理論中,這種介于痕迹和過程之間的交流對痕迹具有影響,這是從使它變得更加穩定的意義上說的。

    因此,如果我們作出這樣的假設,即我們的努力已經使痕迹&ldquo得到改進&rdquo,那麼,我們便沒有引入什麼新的假設:這種新的結果是從我們先前獲得的一般定律中派生出來的。

     總之,回憶是一種比再認更高級的成就。

    這一事實對人們來說已經十分熟悉,以至于毋須任何證明。

    我僅僅提一下我們的詞彙表,在我們的母語中,甚至在外語中,理解了的詞彙量要比口頭上講的詞彙量大得多。

    現在,再認的這種有利性可能是由于下述兩種原因中的任何一種,或者就是由于這兩種原因。

    一種原因是,交流的條件在再認的情境中更容易得到滿足,另一種原因是,能滿足這一成就的痕迹的條件對另一種成就來說是不充分的。

    我們将在後面對第一種可能性加以讨論。

    第二種可能性似乎也頗有道理。

    在較大或較小程度上喪失了清晰度的一種痕迹,當處于較少應力狀态時,或者與部分過程進行交流時,比具有較好清晰度的痕迹很少變得&ldquo不穩定&rdquo,也就是說,喪失了清晰度的痕迹将具有較少的再現力量,另一方面,它可能保存了它的一般結構,以便能為相似過程所喚起,從而導緻再認。

     其他定律 對我們的一般定律進行闡述,把過程引起的痕迹選擇解釋成一種組織過程,使得相似性不可能成為決定這種動力的相互作用的唯一因素。

    實際上,我們已經介紹了與相似性有着聯系的接近性因素和孤立性因素。

    但是,還存在其他一些組織定律,尤其是良好連續(goodcontinuation)和閉合(closure)等定律。

    那麼,這些因素是否在我們的問題中起作用呢?我認為,如果對這個問題不作肯定的回答,思維也就無法理解了。

     對比定律 實驗心理學時代之前的經驗主義心理學家已經在他們的聯想定律中包含了對比定律(lawofcontrast),正如我們已經在前面指出過的那樣,對于他們的聯想定律來說,對比定律既指聯想本身,又指再現。

    在這些早期的心理學家中間,有些人是精明的觀察者,從而存在一種有利于下述信念的猜測,即認為對比律是建立在對實際事實進行觀察的基礎上的,即便這個定律并沒有恰當地對這些事實作出解釋。

    通常,當這樣一種假設&mdash&mdash即先前的強烈聯想存在着,而且成為再現的主要原因&mdash&mdash既得不到證明,也不可能被證明時,在這樣的條件下,我們的思維就會從一個概念轉向它的反面。

    如果我們把它作為一個事實而接受下來,認為在一系列思想中,一種觀念可能喚起它的反面,或者,表述得更好一些,一種思維過程可能從一個項目走向它的反面,而絲毫不存在兩個對立的成分組織在一起的一種痕迹,那麼,我們應當這樣說,這樣一種過程,為了通過其正确的曆程,換言之,為了獲得穩定性,将與一種由&ldquo對立的&rdquo過程引起的痕迹相交流。

    通過對比的聯想定律是一個有效的定律:因為它意味着,此時此刻過程即将與之交流的痕迹的選擇是由對比或對立的關系支配的,不論什麼時候,隻要過程的固有曆程要求這樣一種交流,該痕迹便将受上述關系的支配。

     三種可能的解釋 然而,從理論上說,這種情況是十分複雜的。

    在解釋對立的再現方面,至少存在三種不同的可能性,如下面三種圖式所示: 在上述圖式中,大寫字母表示過程,小寫字母表示痕迹。

    圖式Ⅰ是傳統的聯想主義解釋,它包含痕迹一過程的交流,并且可以應用于格式塔的聯想解釋。

    當過程達到階段A時,便與痕迹系統a-z進行交流(z是a的對立面),而且,在這種痕迹場的影響下,過程繼續進行到階段Z。

    這樣的過程是完全可能的。

     第二個圖式代表了我們關于對比律的解釋。

    位于階段A的過程指向它的對立面,直接與痕迹Z進行交流&mdash&mdash它也可能與a進行交流,但是并不存在a-z痕迹系統&mdash&mdash這種交流與位于A的過程的方向一起使它指向Z。

    前兩種情形具有一個共同特征:A和Z之間的交流結果(或者像圖式Ⅱ那樣A和Z直接交流,或者像圖式Ⅰ那樣通過a的中介而進行交流)産生z,也就是說,在這兩種假設中,痕迹對過程的影響是将該過程轉變成類似于産生該痕迹的那種過程。

    這是我們已經研究過的痕迹的第一種效應。

    但是,我們已經發現,一個痕迹對一個過程的影響在種類上可能有所不同。

    這種可能性在圖式Ⅲ中得到了運用。

    在圖式Ⅲ中像在圖式Ⅰ中一樣,A通過相似性與痕迹a進行交流;又像在圖式Ⅱ中一樣,a不是a-z痕迹系統的一部分,與圖式Ⅰ和Ⅱ形成對照的是,A與a進行交流,而且與A的指向性一起導向Z;也就是說該圖式作了這樣的假設,一個痕迹和一個相似過程之間交流的結果在對比的意義上說可能是過程的連續。

    這種假設通過不同于圖式Ⅱ的對比解釋了聯想定律。

     第四種可能性 在我們讨論這些假設的合理性之前,我們必須介紹第四種可能性: IV A->Z 在上述情形中,從A向Z的進展在沒有痕迹場的影響下發生了&mdash&mdash當然,痕迹場一定與A進行了交流,但是,它們不是造成Z的直接原因,從而并未包括在該圖式之内。

    在這個例子中,Z受制于下列事實,或者由下列事實所&ldquo創造&rdquo,即它滿足了成為A的對立面的條件;否則,它是完全不為人所知的,這樣的過程不存在痕迹,因為它以前從未發生過。

     我們所指的東西可用下述例子來加以說明:簡單的代數公式(a+b)(a-b)=a2-b2已經為人們所熟悉;例如,有可能用(a2-b2)除以(a+b)或者(a-b)。

    至于a2+b2就不存在這種可能性。

    我想,某位虛構的數學家可能會說,數學具有特征,以便為a2和b2之和提供相似的公式。

    那麼,它們該是哪種數字呢?這裡新數字隻有通過它們必須達到的作用來決定,而這種決定将導緻複數的發現和發明,即使數學家先前并未遇到過這種複數。

    因為(a+bi)(a-bi)=a2+b2。

    該過程不會随Z而結束,因為Z通過與痕迹系統的交流而發展着,直到它與一個人的知識的其他部分聯結起來為止。

    然而,由于Z第一次發生,因此沒有一種特定的痕迹系統對此負責。

     如果我們接受圖式Ⅳ,我們便沒有理由去拒絕圖式Ⅲ。

    盡管它削弱了該論點以有利于圖式Ⅱ,但是,由于在大多數觀察到的例子中,任何一種圖式都同樣符合事實,因此,就我對這些事實的了解而言,我相信這種例子像其他例子一樣,同樣有權利被考慮。

    在每一次事件的發生中,既存在着從過程到痕迹(選擇)的影響,又存在着從痕迹到過程(場影響)的影響。

    迄今為止,所講的每件事情都有利于下列假設,即支配這兩種影響的定律是一樣的,即便我們手頭的證據仍然不很有力。

     我們已經讨論了對比律,因為它似乎例證了其他定律的作用,而不是過程-痕迹交流中的相似性。

    當我們引入這一課題時(見邊碼P.605),我們指的是良好連續和閉合的更一般定律。

    對比應當被視作這兩個因素的特例,主要鑒于曆史的原因而被選擇,對比律是最古老的聯想定律之一。

    當然,我們關于對比的讨論也同樣适用于以閉合定律和良好連續定律為基礎的其他關系。

    當我們讨論思維過程時,我們将重新提及這一議題。

     影響交流的态度 我們現在轉向在産生交流的選擇過程中具有巨大力量的另一個因素,這個因素在勒溫的實驗和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中已得到充分的證明,我指的是&ldquo心向&rdquo或自我的态度。

    如果我們堅持一貫的主張,将勒溫實驗中實際上不存在的自發再現解釋成是由于缺乏過程和痕迹之間的交流,那麼,我們也必須對下列事實作出解釋,即再現在特定的态度下容易發生,這是由于(至少是部分地由于)态度對交流的直接影響。

    态度的作用可能更大,但是,可以肯定地說,它一定起了這種作用。

    與此相似的是,在戈特沙爾特的實驗中,态度的效應在于使一個過程與一些痕迹進行交流,如果沒有這樣一種态度,他的實驗便無法&ldquo發現&rdquo這些痕迹。

     這個結論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它也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mdash&mdash态度如何起作用。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不可能提供最終的答案,但是,下列的考慮是想說明,我們的體系包含了哪些明确的可能性,以便勾劃出一個答案的輪廓。

    在我們的再認理論中,我們已經運用了構成我們整個理論的一部分的一個事實,那就是既作為實際過程又作為痕迹列(cilumn)的整個場被組織進自我和環境中去,這兩個亞系統動力地依賴于整個系統的一些部分。

    同樣的情況也有助于我們當前的問題。

    讓我們再次運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問題。

    一天,我們看到一些圖形,圖形中有一個&ldquo+&rdquo。

    第二天,我們又看到了另外一些圖形,其中有正方形這樣的圖形。

    如果我們抱中性态度,或者抱着盡可能記住新圖形的一種态度(或者抱着一些其他的态度),則我們将看到這個圖形是一個正方形,有一根垂線把它的下部一分為二。

    但是,如果我們在注視這些圖形時被告知它們與第一天出示的圖形相似,而且我們應當試着從每幅新圖形中找出與第一天的圖形相似的那種圖形,那麼,我們便很有可能把這個圖形看作是一個十字形外加三條線;也就是說,在第一種态度裡,新圖形并沒有與舊圖形的痕迹相交流,可是在第二種态度裡,新圖形卻與舊圖形的痕迹進行交流了。

    對此,我們必須作出解釋。

    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考察第二種态度的動力學意義。

    當我&ldquo處于這樣的一種心理狀态&rdquo,在某種新東西裡面找出某種舊東西時,整個場内發生了什麼?由于我了解任務,由于我知道我即将尋找一種昨天曾向我展示過的圖形,因此,在我當前的自我和它在昨天獲得的某種經驗之間一定存在着一種交流。

    任何一種過程賴以發生的那個場現在已經包含了由昨天的圖形組成的較大的痕迹系統,因為&ldquo當前的&rdquo自我正在與這個較大的痕迹系統進行交流。

    所以,當一個新圖形被呈示時,它毋須創造這種交流。

    它需要做的一切便是在這個較大的系統中選擇出新圖形将十分密切地與之進行交流的特定成員。

     讓我們暫時把我們的例子簡化一下。

    每天隻出示一種圖形,譬如說,第一天是+,第二天是正方形。

    當第二天存在探究态度時,圖形正方形便将印刻在視網膜上,而且在包含+這個痕迹的一個場内引起一個過程。

    這樣,由圖形正方形啟動的過程将被該痕迹所改變。

    事實上,一個真正的探究态度要比在痕迹和過程之間建立一個交流做更多的事情,它不僅通過這樣的交流來決定新過程,而且還通過規定這種交流的結果來決定新過程:新過程将按照痕迹未構造。

    鑒于衆多目的,創造下列一些條件将是十分有趣的,在那種情境裡,态度隻具有在一個過程的場内合并一個痕迹的效應,而毋須同時直接地決定過程。

    然而,就我們當前的問題而言,讨論一下這個例子已經夠了,因為該例子是根據實際的實驗(戈特沙爾特)而構築起來的。

    它表明,态度是不足以産生這種交流的。

    如果圖形是@o而不是正方形,那麼它就不會與+的痕迹進行交流,即使它發生在一個包含該痕迹在内的一個較大的場内。

    此外,如果圖形是回而不是+,那麼,交流也将變得更加困難。

    那就是說,當我們對态度的影響進行調查時,我們必須保持某些條件,這些條件在即将進行交流的過程和痕迹之間的關系中是固有的。

     由此可見,通過創造一個痕迹場,态度就會變得有效起來。

    在我看來,我們理論的一個主要優點在于,它為這種效應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我們必須記住痕迹列以及它所保留的自我-環境構造,我們還必須記住自我的連續性,它為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提供了一種特殊的結構。

    通常說來,自我或多或少位于其環境的中央,因此,我們可以把痕迹列的自我部分描繪成它的岩心,而把環境部分描繪成一個礦井,我們必須記住,岩心和礦井是相互支持的。

    我們知道,礦井充滿着張力和應力,它們在不同水平上産生痕迹的聚集和其他一些統一。

    但是,我們也知道,岩心盡管具有其巨大的内在複雜性,但是作為一個整體,它要比作為一個整體的礦井來說具有更強的統一性。

    那麼,如果一種态度産生的話,将會發生什麼情況?讓我們繼續我們的例子:如果我想把現在向我出示的圖形與昨天出示的圖形聯系起來,那麼,我的态度是什麼,它如何起作用?首先,這種态度具有一種準需要(quasi-need)的特征,它與位于痕迹列頂端的自我部分中的一種張力相一緻。

    這種張力隻有通過包含着昨天圖形的痕迹列的那個部分才能被解除,因為隻有這些痕迹影響過程,今天的和昨天的聯系才有可能。

    換言之,态度要求創造一個場,該場包括了這些特定的痕迹。

    現在,在把我們的注意力指向發生在過去的一個特定事件時,我們便把我們現在的自我與過去自我中的這個特定部分聯系起來了;我們當前的自我承接了那個特定的過去自我,并且動力地繼續承接它。

    在注視新圖形時,我是注視舊圖形的那個人,比起我是昨晚去音樂會的那個人來,具有更為明确的意義。

    我的音樂會自我隻不過間接地與我的&ldquo心理實驗的自我&rdquo相聯結,可是,我今天的實驗的自我是直接地與我昨天的實驗的自我相聯結的。

    自我的巨大複雜性「我們在前面已經讨論過(第八章,見邊碼p.334)]說明了這些事實。

    現在,動力連續意味着動力交流,因此,指向昨天出示的圖形的态度能使它們的痕迹成為場的部分,因為通過心理學化(psychologizing)的一般态度,昨天的實驗自我與衆多其他場合的自我一起,已經與當前的自我進行交流了。

    态度不僅對岩心具有影響,而且也對礦井具有影響,正如态度不僅對舊的自我具有影響,而且也對舊的自我環境中的特定的物體具有影響一樣,這一點是不難解釋的。

    因為自我和物體再次動力地聯系着,而在當前讨論的例子中,這種動力關系是緊密而又強大的。

    我們在昨天注視這些圖形;它們引發了興趣、好奇心、志向或其他某種态度,這些都是過去發生的事件。

    因此,該事件的整個痕迹必定包含有力的自我-物體聯結。

    當該痕迹的物體部分由于動力的原因(态度、心向、欲望等)而被需要時,自我部分已經處于交流之中了,而場則很容易得到擴展,以便将物體痕迹包含在内。

     讓我們把這個例子與另個一個例子進行比較,在另一個例子中,沒有任何态度可言,不管第一天看到的圖形+在第二天是否還會重現。

    我們假設,在沒有任何态度參與下發生的圖形的再認将意味着,&ldquo礦井&rdquo頂端的一個過程可能穿越其他的痕迹層而與底部的一個痕迹直接進行交流。

    隻有當自我也被牽涉進去時,再認才會發生,這是我們已經讨論過了的。

    但是,在當前讨論的例子中,過程将首先在礦井中找到一個痕迹,由此引起的礦井一痕迹将把岩心-痕迹也包括進去,籍此形成了較大的單位因此,根據我們的假設,沒有相應态度的自發再認應當比具有化應态度的再認更加困難。

     近來的研究者們走得如此之遠,以至于懷疑自發再認的發生,這是很有意思的。

    勒溫發現,存在着一種&ldquo認同的傾向&rdquo(te-ndencytoidentify),它對喚起再認中的熟悉性和不熟悉性是必要的(1922年,Ⅱ,p.114),而巴特萊特(Bartlett)則堅持認為&ldquo如果标志着一種原始知覺的定向或态度被帶入重新呈現上去的話,那麼再認便是可能的&rdquo(p.193),并且聲稱&ldquo再認有賴于兩種不同功能的同時喚起,它們是:(1)一種特定的感覺反應;(2)一種态度,或者定向,我們不能把它們歸之于任何一種部位化的生理裝置(localizedphysiologicalappartus),而是必須把它視作屬于正在作出反應的&lsquo整個&rsquo被試或有機體&rdquo。

    (p.191) 有可能把勒溫和巴特萊特的觀點解釋為:作為痕迹列的礦井裡的一個事件,過程和痕迹之間的交流實際上并不發生。

    這種觀點是否正确,實驗将會作出決定。

    就個人而言,我并不相信這種觀點。

    但是,我還是認為,&ldquo礦井&rdquo内的動力關系,也就是環境場内的動力關系,以及岩心和礦井之間的動力關系,可能是有效的,這種有效性不僅表現在岩心内的動力關系上,也即表現在自我系統上。

    暫且不管這種信念,正如我剛才說過的那樣,這種信念尚待實驗的檢驗,我承認态度因素的巨大重要性。

    當我正視這個問題的時候,這種選擇&mdash&mdash不論是自發再認,還是以态度為中介的再認&mdash&mdash均不存在了。

    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那種&ldquo礦井内&rdquo的力量甚至在态度使交流成為可能的地方也是必要的。

    由此可見,在得到新的實驗證據之前,坦率地接受一切可以發揮作用的力量的有效性,看來是可以采取的最可靠的立場。

     在我們把過程和痕迹的交流作用歸之于态度時,我們不僅讨論了态度在再認中所起的作用,而且還含蓄地讨論了它們在再現中所起的作用。

    實際上,正是通過再現的實驗,勒溫才證實了态度的效應。

    由于态度對再現的影響與對再認的影響是一樣的,因此,它将在我們的理論中以同樣方式被解釋。

    我們再次同意巴特萊特的觀點,他說:&ldquo一個新的傳入沖動必須不僅成為一種線索,一種建立一系列反應并在固定的時間順序中全部得到貫徹的線索,而且還必須成為一種刺激,使我們直接走向與當前的需要密切相關的過去反應中已經組織了的場景的那個部分中去。

    有一種方法可使有機體學會怎樣做到這一點。

    這也許是唯一的方法。

    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已經被發現的方法,而且繼續得到運用。

    一個有機體無論如何必須獲得轉向它自己&lsquo圖式&rsquo的能力,并且去重新構建這些圖式&rdquo(p.206)。

    在上述引文的開頭,巴特萊特系統闡述了我們的交流問題,而在引文結束時,他用自我的活動解決了這個問題。

    我不準備在巴特萊特的方法和我的方法之間存在的差異上唠叨不休,我隻想指出一點,即在本書中發展起來的痕迹列理論使得&ldquo讓有機體轉向它自己的圖式&rdquo成為可能。

    在巴特萊特的理論中,有機體無論如何必須獲得這種能力,而在我們的理論中,它遵循着痕迹列動力結構的假設,以及當前過程的動力學假設。

    也許,可以更為正确地說,如果我們關于這些動力結構的知識更加具體和詳盡的話,那麼它将遵循痕迹列動力結構的假設,以及當前過程的動力學假設。

    我十分清楚地知道我在前面提供的關于效應的描述是很不完整或不确切的。

    但是,在承認了所有這一切以後,我必須堅持認為,我那導源于一種場組織的理論是為解釋回憶所需要的&ldquo轉向&rdquo而提供的,而在巴特萊特的理論中,它看來沒有先前的準備,僅僅是為了克服由再現的事實所帶來的困難。

     另一方面,我們的理論與巴特萊特的一般性結論相一緻,這一點是明顯的。

    巴特萊特認為&ldquo回憶并非無數固定的和零碎的痕迹的重新激發。

    它是一種富有想像力的重建,或者說構建&hellip&hellip&rdquo(p.213)。

    我們的包括态度效應在内的痕迹場理論是一種具體的假設,它試圖解釋記憶的這種&ldquo建設性&rdquo。

     再現中态度的另一種作用 然而,态度在再現中的作用并沒有因為産生了需要的交流而耗盡,它還能決定這種交流産生何種效應。

    我想起了我對&ldquo叫出反義詞名稱&rdquo的讨論(見邊碼p.509),用以表明我的意思。

    但是,這種效應尚未得到解釋。

    我們姑且承認,通過&ldquo岩心&rdquo的作用,現在與過去的痕迹聯系起來了,但是,我們還是不知道這種聯系如何才能以任務規定的特定形式去決定當前的過程。

    如果以一種确定的情形為開端,我們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