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為和行為場—心理學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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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為環境是與訓練實驗中的行為環境相似的,因為它也包含了一大一小兩個圖形,盡管關鍵的地理環境包含了兩個大小相同的圖形。
如果不把母雞的行為假設成它們的選擇受到一種關系的指引,那麼它們的行為便無法得到解釋。
由于這種關系無法在地理環境中獲得,所以這種關系一定在其他某個地方存在着,而這個地方便是我們所謂的行為環境。
現在,如果我們還記得門外漢對這個實驗所說的話,那麼我們便可看到,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差别正好與事物的&ldquo實際&rdquo狀況和它們在我們看來的狀況之間的差别相吻合,也即與現實(reality)和現象(appearance)之間的差别相吻合。
我們還看到,現象具有欺騙性,充分适合于行為環境的行為可能不适合于地理環境。
例如,如果按照賈斯特羅錯覺,我們像裡夫斯的母雞一樣天真,而且恰巧需要形狀和大小相同的兩個物體的話,那麼我們便不會選擇這兩個圖形了。
我可以用一個實驗來說明我的這一主張的正确性,這個實驗是1932年夏季我在中亞細亞烏茲别克斯坦(UzbekistaninCentralAsia)的一個小村莊裡做的。
我使用一種&ldquo假鏡片&rdquo(pseudoptics),向一名年輕的當地人說明賈斯特羅錯覺,該年輕人是一家茶館的店主,該茶館是村莊裡男性平民的聚會之地。
年輕人的行為與母雞一樣,不同之處在于他用手擡着兩塊紙闆中的較大一塊,而不是像母雞那樣将較大的一塊啄出來。
然後,我将一塊紙闆放在另一塊上面,讓他進行選擇。
我想看看他對紙闆在以前大小不等現在看上去卻相等的這種奇異變化如何解釋。
他講了類似錯覺的話,但是沒有很大的信心;然後,當我問道:&ldquo當紙闆分開時,你認為它們實際上沒有變化嗎?&rdquo他回答說:&ldquo噢,不對,我認為它們會稍稍變化。
&rdquo 行為環境的功能 我們的論點以裡夫斯的實驗為基礎,它證明地理環境或刺激模式(stimuluspattern)與行為之間的關系通過把行為環境視為一種中間環節而被大大簡化了。
于是,這種關系便被分解為兩種不同的關系,即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以及行為環境和行為之間的關系。
至少在許多情形裡,這第二種關系是可以理解的,從我們的例子看來也是這樣;如果兩個地理上相等的環形部分的上面一個在行為上是較小的話,那麼事實是,訓練去選擇兩個圖形中較小圖形的那些動物便會選擇上面那個圖形,這不是什麼新問題。
我們可能用相反的方式證明同一個事實。
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不同的刺激産生同樣的反應:如果我們知道,在這種情形的特定條件下,這些不同的刺激産生同樣的行為目标,那麼上述問題就變得完全可以理解了。
當我們根據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這一觀點來處理知覺恒常性(perceptualconstan-cies)時,例如對大小和顔色的知覺恒常性,上述問題就變得可以理解了。
我們将在後面讨論這些事例(見第六章)。
此刻,我們僅僅指出,例如,兩個表面可能都顯示黑色,盡管其中一面的亮度可能是另一面的亮度的1000倍;或者,用行為來表示:正如我們剛才已經提到過的那樣,兩種不同的刺激可能導緻同樣的行為,例如,如果任務是檢出一塊黑色物體的話。
面對刺激的多樣性,為使行為一緻而用刺激來描述反應,這樣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人們還記得在其他條件下隻要2%的刺激差異便會導緻不同的行為。
根據行為環境,這種困難便會消失;當兩種刺激産生兩種一緻的行為目标時,與這兩種刺激有關的行為便是一緻的;當兩種相應的行為目标不同時,行為便也不同。
剩下來的問題不再是刺激和行為之間的關系問題,而是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問題。
這個問題可以系統地得到解答,但是,純粹的刺激-反應的關系問題不可能找到像恒常性事實(與不同刺激有關的一緻性行為)和裡夫斯實驗(與同一刺激有關的不同行為)所證明的那種系統的解決辦法。
意識 在本章開始時,我提議把行為用作心理學的原始題材。
但是,在我對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的區分中,也即在對相當于現實和現象之間的區分中,難道我沒有把意識(consciousness)從後門偷運進來嗎?我必須否認這種指責。
如果我被迫引進意識概念的話,我也必須接受它,不管我喜歡還是不喜歡。
但是,指出這一點是重要的,意識這個詞并不改變我們自己的行為環境這一術語的含義。
如果有人想用談論動物的意識以作替代,那麼他必須将這個詞用于那些目标,即我們稱之為行為環境的那些目标。
于是,狗在追逐兔子時的意識将是&ldquo兔子穿越田野&rdquo,黑猩猩在嘗試取得懸挂着的香蕉時的意識将是&ldquo那角落裡放着一隻凳子&rdquo,等等。
田野和兔子,凳子和香蕉,由于被稱作意識,或者叫做意識的目标,因此不必視作是動物内部的什麼東西,如果在動物内部有着行為或經驗之含義的話。
行為主義者對意識的反感在我看來主要建立在這種誤解之上。
他們聲稱可以寫出一本沒有意識的心理學著作,現在已被證明是錯誤的。
他們觀察的動物,他們在實驗中使用迷津和辨别箱,他們的那些記錄實驗結果的書籍,所有這些首先都是他們的行為環境的組成部分。
他們忘記了這個事實,認為他們僅僅在談論地理環境,認為他們毋須行為的資料便能建立一種純粹的&ldquo地理&rdquo理論。
然而,每一種資料都是行為的資料;物質的現實并非資料,隻是一種構成物(constructum)。
這種混淆是含糊的,而且随着刺激一詞的運用,這種含糊性還會有增無減,有關這方面的變化我們将在後面讨論。
這裡,我想指出的僅僅是,倘若一個人未能認識到個體的環境是行為的(意識的)環境而非地理的(物質的)環境,那麼寫一部沒有意識的著作是輕而易舉的。
我還要補充的是,對于行為主義者在傳統地處理意識時出現的錯誤也有某些借口,關于這一問題我們将在以後研究。
然而,考慮到可能的曲解,我将盡可能地少用意識這個術語。
我們的術語即&ldquo行為環境&rdquo,盡管它僅僅包含意識含義的一部分,也應當避免曲解;至于完全與意識相當的一個詞,也就是苛勒(Kohler)在1929年使用過的&ldquo直接經驗&rdquo(directexperience)這個術語,我們也将采納,以備不時之需。
我們的術語具有這樣一種優點,它意味着它在系統中的恰當位置,也就是說,處于地理環境和行為之間的中間位置。
行為環境是直接經驗的一個部分 但是,正如我說過的那樣,它是不完整的;意識意味着比行為環境更多的東西。
盡管長期來我們僅僅關注行為環境的問題,但是,現在看來,指出意識的完整性問題是合适的。
如果我們使自己的&ldquo行為&rdquo術語屈從于我們在論述&ldquo環境&rdquo這個術語時所進行的同樣的分析,那麼這種完整的方面将被看到。
确實,我們可以參照兩種環境中的任何一種環境來描述行為,這種描述可能經常處于彼此矛盾的狀态。
但是,不論它們是否一緻,行為本身在這兩種描述中肯定具有不同的含義:因為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屬于兩種不同的讨論範圍,在這兩種環境中發生的行為也必然屬于兩種不同的範圍。
騎馬通過康斯坦斯湖的那個男子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的地理環境是這個大湖,他的行為環境則是一個普通的大雪覆蓋的平原;相應地,正如我們前面已經指出的那樣,盡管按照地理環境來說,騎馬者的行為是騎馬過湖,但是,按照他的行為環境來說,他是騎馬穿過一塊平原。
或者,根據門外漢的說法:他認為他正在騎馬通過一片陸地;他絲毫沒有覺察他正在湖面的薄冰上奔馳。
因此,乍一看,我們對兩種行為之間的區分好像完全可與我們對兩種環境之間的區分類比:這裡是被看的事物和實際的事物,那裡則是活動者認為的活動和實際的活動。
但是,相似性并非像看來的那麼大。
讓我們來舉另一個例子:我們觀察到有三隻老鼠在同一迷津内,每隻老鼠從迷津的一端出發,最終出現在另一端。
然後,我們可以用某種方式說,這三隻老鼠都穿過了迷津,這是一種地理的陳述。
可是,我們的觀察也使我們相信,在老鼠的行為中存在着明顯的差異:一隻老鼠是為食物而奔跑,另一隻老鼠是為探索而奔跑,第三隻老鼠則是為練習而奔跑,或者隻是由于一般的不安定而奔跑。
這些特征都涉及行為環境内的行為。
那隻為覓食而奔跑的老鼠并沒有在看到食物或嗅到食物氣味時才開始奔跑,而是一開始就奔跑。
托爾曼的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實驗證據,支持了這一論點。
但是,地理迷津的第一部分并不包括食物,也不包括由食物發出的任何刺激物。
如果行為指向食物,那麼在它的行為環境中也一定是這樣的。
這種情況也同樣适用于探索性行為。
我們可以直接探索我們的行為環境,而且通過行為環境去間接地探索地理環境。
甚至在最後一個例子中,那隻僅僅為了練習或者由于煩躁不安而在迷津中奔跑的老鼠,其行為仍是一種行為環境中的行為,因為它是通過行為環境而加以調節的。
現在,在所有這些例子中,對這兩種行為的描述不再是一種真正的描述,這是因為:地理環境中的行為是一種實際的活動,而行為環境中的行為則是動物認為的活動。
一種興奮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興奮的行為,一種探索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探索的行為,甚至一種指向食物的活動實際上是指向食物的,即便實驗者把食物從食物箱中移開,情形也是如此。
确實,在這最後一個例子中,動物并非真正地奔向食物,因為從地理角度講不存在食物,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們在這裡所作的區分與在康斯坦斯湖的例子中所作的區分是一樣的。
這不再是一種行為的描述。
我試圖用一個例子來解釋這一點:一隻球沿傾斜面滾下,最終掉入一個洞裡。
現在,洞裡可能有水,也可能沒有水,因此我可以說,這隻球掉進了一個有水的洞裡,或者掉進了一個沒有水的洞裡。
但是,這種差别并不影響球的運動,直至球已經到達那個空間位置,即在一種情況下洞中有水而在另一種情況下洞中無水的空間位置。
對于運動的其餘部分而言,存在或不存在水是完全無關的;與此相似的是下面一種說法:當實驗者移走食物以後,老鼠便不奔向食物;直到老鼠跑得十分接近食物箱覺察到不存在食物時,便停止奔跑,這兩種說法是毫無關聯的。
行為和成績 如果按照地理環境描述行為不是一種真正的行為描述的話,那末它究竟是什麼東西呢?為了簡化我們的術語,我們從現在開始将按照地理環境把行為稱作&ldquo成績&rdquo(accomplishment),并按照行為環境把行為仍稱作&ldquo行為&rdquo。
&ldquo成績&rdquo這個名稱直接表明了按照地理環境而描述行為的原因,因為行為問題的結果,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處于地理環境的變化之中。
我們通常對這些結果感興趣,它們是一個動物的成績。
但是,我們剛才已經研究過,對一個動物的成績的了解并不等于對它的行為的了解。
我将提供一個驚人的例子,在該例子中,&ldquo成績&rdquo和&ldquo行為&rdquo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彼此對立的。
假設我見到一個人站在一塊岩石上面,而我知道這塊岩石此刻即将被炸開。
由于那個人的位置離我太遠,我無法向他說明他存在着迫在眉睫的危險,于是我盡力地向他呼叫&ldquo快到這邊來!&rdquo那個人如果接到我發出的指令并充分地受此影響的話,那未從行為角度上說便會開始向我奔來,但是,從地理角度上說,當他向我奔來時,他實際上是離開了那個危險的地點;因此,從地理角度上說,這兩種描述是絕對相等的。
然而,如果我過後聯系這一事件時,我将會說,他在爆炸發生之前脫離了危險。
我是在描述他的成績而不是他的行為;後者是朝向某物的運動,前者是離開某物的運動。
如果行為和成績之間的聯結始終屬于這種類型的話,那末,這個世界将确實成為一個奇異的場所,而且,它肯定不會是這樣一個世界,即我們可在其中發展意義概念的世界。
它可能是一個神話的世界;想象一下阿拉丁(Aladdin)去像那盞神燈,從而出現了那個具有人形并聽人使喚的精靈吧!我們将看到,實驗者經常把動物置于一種情境中,在這種情境裡行為和成績以一種與擦亮神燈而使精靈出現相類似的方式聯結起來。
但是,即便行為和成績并不以這種神話般的方式結合在一起,成績和行為之間的關系也在一個方面與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相類似:如果我們了解了任何一個對子的其中一個成員,我們還不了解另一個成員。
不過,倘若第一種關系是心理學問題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的話,則第二種關系便不那麼簡單了。
作為一個一般的問題,正如從我們的上述例子中推論的那樣,嚴格地講,它根本不會進入心理學。
但是,它仍然是一個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我們将再次提出這個問題;此外,由于成績和行為之間的關系事實上井不屬于神話類型,我們往往能從成績推論行為及其環境。
整個客觀的方法利用了這種可能性;老鼠在迷津中奔跑的時間,它所犯錯誤的數目,它進入哪些死胡同而不進入哪些死胡同,所有這些事實為我們提供了解釋行為和行為環境的線索,不過,它們本身并非關于行為的陳述。
我們已經看到,唯一涉及行為本身描述的體系是行為環境。
迄今為止,我們未能解決在這一漫長的讨論中開始提出的那個問題,也就是說,補充我們的行為環境概念,以便使它像直接經驗或意識等概念那樣全面。
我們現在将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我們的行為知識之源 我們如何獲得行為的知識?一個動物的行為是我們行為環境的一部分,我們對該行為的了解是與了解我們行為環境中一切其他物體和事件一起進行的。
因此,關于我們如何了解真正行為的問題,原則上與我們如何了解任何一種非行為的現實這一問題沒有什麼不同。
現在,它将不會占用我們的時間;我們在了解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一般關系的一些情況之前,無法對這個問題作出答複。
此刻,隻須提出兩點評論:(1)我們必須假設真正的行為的存在,就像我們必須假設實際的台子、實際的書本、實際的屋子和實際的動物存在一樣。
(2)由于我們已經表明,行為始終是行為環境中的行為,不是我們在實施行為,而是動物在實施行為,所以我們現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對我們的程序提出的一種反對意見,也就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c)問題。
我們在自己的行為環境中觀察到一種動物的行為。
如果我們在沒有進一步證據的情況下作出這樣一種假設,即我們的行為環境和動物的行為環境一緻,那麼,我們将肯定會接受&ldquo拟人論&rdquo(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
另一方面,動物在一種行為環境中的所作所為,也就是說,它自己的行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為。
這種環境在多大的程度上與我們的環境一緻,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這确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而在解決這些問題方面,我們必須謹慎從事,以避免拟人論。
但是,讓我們回到我們的主要論點上來:根據我們行為環境中一個動物的行為,借助更為間接的方法,我們可以推斷出該動物真正的行為本質。
不過,我們靠自己來行事。
我們也了解這種行為。
我們發現它發生在我們的行為環境中,但是,現在&ldquo在&hellip&hellip中&rdquo這個詞的含義與我們談論發生在我們自己的行為環境中的另一個動物的行為時所具有的含義木同。
這個動物現在是我們行為環境的一個部分,我們自己則是我們環境的中心,盡管不是&ldquo該環境的&rdquo。
環境始終是某種事物的環境,因此,我的行為環境是我和我的行為的環境。
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為環境一樣,我也了解這種環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為。
隻有當我們包含了行為環境的這種知識時,我們才能獲得與苛勒所謂的直接經驗完全相等的東西,或者與所謂的意識完全相等的東西。
隻須列舉一些項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知識包含了我的願望和意圖,我的成功和沮喪,我的快樂和悲傷,我的喜愛和憎恨,還包含了我做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
關于最後的情形,有一個例子,一位友人曾問我:&ldquo你對之舉帽緻意的那位女士是誰?&rdquo我答道:&ldquo我并沒有向任何一位女士舉帽緻意;我曾經舉起過帽子,因為它套在頭上太緊了。
&rdquo 實際的、現象的和表面的行為 我們現在可以引進一個新的術語。
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必須從實際的行為中區分兩種行為類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為環境中的我的行為與我自己行為環境中的我的行為相區别;或者,用互換主體的辦法,就是将我自己行為環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為與某人自己行為環境中的他的行為相區别。
我們将把每一對子的第一種行為稱作表面行為(apparentbehaviour),而把每一對子的第二種行為稱作現象的或經驗的行為(phenomenalorexperiencedbehaviour)。
正如上述舉帽的例子所說明的那樣,表面行為可能在涉及實際行為方面産生誤導,但是,它也可能成為真正的向導,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緻意的話。
另一方面,現象行為是一種真正的标志。
毫無疑問,現象行為對于我們了解實際行為是一種極具價值的線索。
當表面行為和實際行為的關系與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系屬于同一類型時,現象行為與實際行為之間的關系便屬于不同的性質了。
實際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從現象行為中表現它自己。
但是,僅僅是在某種程度上。
這是因為,現象行為至多反映實際行為的一個部分,而且反映出來的這個部分不可能總是最重要的部分。
我們将在後面讨論這一問題。
現在,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為了了解實際行為而抛棄現象行為是錯誤的,同樣,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錯誤的。
行為和環境的小結 作為小結,我們可以用一定的程式把我們關于行為和環境的發現表達出來(見圖2)。
G代表地理環境,它産生了BE,即行為環境;BE處于G之中并受G的調節,從而産生RB,也就是實際的行為,它的有些部分在PHB,也就是在現象行為中反映出來。
從某種意義上說,BE、RB和PHB發生在實際的有機體RO之中,但是并不在現象的自我(phenomenalEgo)之内,應該歸入PHB(現象行為)。
實際的有機體(RO)直接受地理環境(G)的影響,并通過實際行為(RB)反作用于實際的有機體(RO)。
我們的圖解并不意指BE(行為環境)和PHB(現象行為)對有機體的依賴,也不包含行為的結果。
但是,由于實際行為(RB)對G(地理環境)的作用,進一步發生了兩種變化:行為環境(BE)發生變化,現象自我也發生變化。
當黑猩猩吃掉水果以後,它的行為壞境便成為&ldquo無水果&rdquo的了,而動物自身也&ldquo獲得了滿足&rdquo。
場概念 迄今為止,我們已經澄清了克分子行為的概念;我們已經看到,它發生在行為環境之中,我們用兩種方式了解它,一種方式反映了表面的克分子行為,也就是屬于其他人的行為,另一種方式是現象的克分子行為,也就是我們自身的行為。
這兩種類型的知識都用來對實際的克分子行為進行理解或解釋。
此外,我們也對實際的克分子行為的動力方面(dynamicalaspect)獲得了一定的頓悟(insight)。
用此方式,我們便為心理學作為一門克分子行為的科學奠定了基礎。
現在,我們必須系統地闡述這一論點。
哪一個是我們系統中最基本的概念呢?我們的心理學的假定之一是,它必須是&ldquo科學的&rdquo。
因此,讓我們嘗試去發現一個基本的科學概念,它是我們可以用于我們的任務的。
稍稍測覽一下科學史,便會使我們導向自己的發現。
牛頓(Newton)是如何解釋物體運動的?按照他的說法,運動的每一種變化是由于一種力,根據牛頓的引力定律(該定律為這種力提供了一種量化公式),這種力或者通過撞擊(impact)而産生(兩隻台球的撞擊),或者通過物體的相互吸引(attraction)而産生。
牛頓假設這種力的作用是沒有時間性的;它在一定距離産生一定作用。
那裡是太陽,這裡是地球,它們之間沒有什麼東西,隻有無限的空間,也沒有任何東西去介入太陽對地球的引力,反之亦然。
後來,過了很長時間,當人們發現磁和電的吸引和排斥定律,并證明它與牛頓的引力定律在數量上一緻時,便給予它們以同樣的解釋;它們被解釋成超距作用。
這一與時間無關的作用概念已經與牛頓的概念不屬同類;牛頓當時提出這一概念是因為他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可是,到了第一批電學定律被發現時,它已經成為基本的概念,而且在科學體系中具有既得的利益。
這時,一位年輕人在電磁場中的輝煌實驗開始被認識,但卻遭到了很多的藐視。
這位年輕人設法以不同的術語解釋其實驗結果,排除了一定距離内的一切活動,并通過發生在兩個物體之間的中介過程來解釋兩個物體的電的吸引和排斥,而兩個物體之間的這種中介也就是電介質,它及時地從一個地方傳向另一個地方。
邁克
如果不把母雞的行為假設成它們的選擇受到一種關系的指引,那麼它們的行為便無法得到解釋。
由于這種關系無法在地理環境中獲得,所以這種關系一定在其他某個地方存在着,而這個地方便是我們所謂的行為環境。
現在,如果我們還記得門外漢對這個實驗所說的話,那麼我們便可看到,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差别正好與事物的&ldquo實際&rdquo狀況和它們在我們看來的狀況之間的差别相吻合,也即與現實(reality)和現象(appearance)之間的差别相吻合。
我們還看到,現象具有欺騙性,充分适合于行為環境的行為可能不适合于地理環境。
例如,如果按照賈斯特羅錯覺,我們像裡夫斯的母雞一樣天真,而且恰巧需要形狀和大小相同的兩個物體的話,那麼我們便不會選擇這兩個圖形了。
我可以用一個實驗來說明我的這一主張的正确性,這個實驗是1932年夏季我在中亞細亞烏茲别克斯坦(UzbekistaninCentralAsia)的一個小村莊裡做的。
我使用一種&ldquo假鏡片&rdquo(pseudoptics),向一名年輕的當地人說明賈斯特羅錯覺,該年輕人是一家茶館的店主,該茶館是村莊裡男性平民的聚會之地。
年輕人的行為與母雞一樣,不同之處在于他用手擡着兩塊紙闆中的較大一塊,而不是像母雞那樣将較大的一塊啄出來。
然後,我将一塊紙闆放在另一塊上面,讓他進行選擇。
我想看看他對紙闆在以前大小不等現在看上去卻相等的這種奇異變化如何解釋。
他講了類似錯覺的話,但是沒有很大的信心;然後,當我問道:&ldquo當紙闆分開時,你認為它們實際上沒有變化嗎?&rdquo他回答說:&ldquo噢,不對,我認為它們會稍稍變化。
&rdquo 行為環境的功能 我們的論點以裡夫斯的實驗為基礎,它證明地理環境或刺激模式(stimuluspattern)與行為之間的關系通過把行為環境視為一種中間環節而被大大簡化了。
于是,這種關系便被分解為兩種不同的關系,即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以及行為環境和行為之間的關系。
至少在許多情形裡,這第二種關系是可以理解的,從我們的例子看來也是這樣;如果兩個地理上相等的環形部分的上面一個在行為上是較小的話,那麼事實是,訓練去選擇兩個圖形中較小圖形的那些動物便會選擇上面那個圖形,這不是什麼新問題。
我們可能用相反的方式證明同一個事實。
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不同的刺激産生同樣的反應:如果我們知道,在這種情形的特定條件下,這些不同的刺激産生同樣的行為目标,那麼上述問題就變得完全可以理解了。
當我們根據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這一觀點來處理知覺恒常性(perceptualconstan-cies)時,例如對大小和顔色的知覺恒常性,上述問題就變得可以理解了。
我們将在後面讨論這些事例(見第六章)。
此刻,我們僅僅指出,例如,兩個表面可能都顯示黑色,盡管其中一面的亮度可能是另一面的亮度的1000倍;或者,用行為來表示:正如我們剛才已經提到過的那樣,兩種不同的刺激可能導緻同樣的行為,例如,如果任務是檢出一塊黑色物體的話。
面對刺激的多樣性,為使行為一緻而用刺激來描述反應,這樣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人們還記得在其他條件下隻要2%的刺激差異便會導緻不同的行為。
根據行為環境,這種困難便會消失;當兩種刺激産生兩種一緻的行為目标時,與這兩種刺激有關的行為便是一緻的;當兩種相應的行為目标不同時,行為便也不同。
剩下來的問題不再是刺激和行為之間的關系問題,而是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問題。
這個問題可以系統地得到解答,但是,純粹的刺激-反應的關系問題不可能找到像恒常性事實(與不同刺激有關的一緻性行為)和裡夫斯實驗(與同一刺激有關的不同行為)所證明的那種系統的解決辦法。
意識 在本章開始時,我提議把行為用作心理學的原始題材。
但是,在我對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的區分中,也即在對相當于現實和現象之間的區分中,難道我沒有把意識(consciousness)從後門偷運進來嗎?我必須否認這種指責。
如果我被迫引進意識概念的話,我也必須接受它,不管我喜歡還是不喜歡。
但是,指出這一點是重要的,意識這個詞并不改變我們自己的行為環境這一術語的含義。
如果有人想用談論動物的意識以作替代,那麼他必須将這個詞用于那些目标,即我們稱之為行為環境的那些目标。
于是,狗在追逐兔子時的意識将是&ldquo兔子穿越田野&rdquo,黑猩猩在嘗試取得懸挂着的香蕉時的意識将是&ldquo那角落裡放着一隻凳子&rdquo,等等。
田野和兔子,凳子和香蕉,由于被稱作意識,或者叫做意識的目标,因此不必視作是動物内部的什麼東西,如果在動物内部有着行為或經驗之含義的話。
行為主義者對意識的反感在我看來主要建立在這種誤解之上。
他們聲稱可以寫出一本沒有意識的心理學著作,現在已被證明是錯誤的。
他們觀察的動物,他們在實驗中使用迷津和辨别箱,他們的那些記錄實驗結果的書籍,所有這些首先都是他們的行為環境的組成部分。
他們忘記了這個事實,認為他們僅僅在談論地理環境,認為他們毋須行為的資料便能建立一種純粹的&ldquo地理&rdquo理論。
然而,每一種資料都是行為的資料;物質的現實并非資料,隻是一種構成物(constructum)。
這種混淆是含糊的,而且随着刺激一詞的運用,這種含糊性還會有增無減,有關這方面的變化我們将在後面讨論。
這裡,我想指出的僅僅是,倘若一個人未能認識到個體的環境是行為的(意識的)環境而非地理的(物質的)環境,那麼寫一部沒有意識的著作是輕而易舉的。
我還要補充的是,對于行為主義者在傳統地處理意識時出現的錯誤也有某些借口,關于這一問題我們将在以後研究。
然而,考慮到可能的曲解,我将盡可能地少用意識這個術語。
我們的術語即&ldquo行為環境&rdquo,盡管它僅僅包含意識含義的一部分,也應當避免曲解;至于完全與意識相當的一個詞,也就是苛勒(Kohler)在1929年使用過的&ldquo直接經驗&rdquo(directexperience)這個術語,我們也将采納,以備不時之需。
我們的術語具有這樣一種優點,它意味着它在系統中的恰當位置,也就是說,處于地理環境和行為之間的中間位置。
行為環境是直接經驗的一個部分 但是,正如我說過的那樣,它是不完整的;意識意味着比行為環境更多的東西。
盡管長期來我們僅僅關注行為環境的問題,但是,現在看來,指出意識的完整性問題是合适的。
如果我們使自己的&ldquo行為&rdquo術語屈從于我們在論述&ldquo環境&rdquo這個術語時所進行的同樣的分析,那麼這種完整的方面将被看到。
确實,我們可以參照兩種環境中的任何一種環境來描述行為,這種描述可能經常處于彼此矛盾的狀态。
但是,不論它們是否一緻,行為本身在這兩種描述中肯定具有不同的含義:因為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屬于兩種不同的讨論範圍,在這兩種環境中發生的行為也必然屬于兩種不同的範圍。
騎馬通過康斯坦斯湖的那個男子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的地理環境是這個大湖,他的行為環境則是一個普通的大雪覆蓋的平原;相應地,正如我們前面已經指出的那樣,盡管按照地理環境來說,騎馬者的行為是騎馬過湖,但是,按照他的行為環境來說,他是騎馬穿過一塊平原。
或者,根據門外漢的說法:他認為他正在騎馬通過一片陸地;他絲毫沒有覺察他正在湖面的薄冰上奔馳。
因此,乍一看,我們對兩種行為之間的區分好像完全可與我們對兩種環境之間的區分類比:這裡是被看的事物和實際的事物,那裡則是活動者認為的活動和實際的活動。
但是,相似性并非像看來的那麼大。
讓我們來舉另一個例子:我們觀察到有三隻老鼠在同一迷津内,每隻老鼠從迷津的一端出發,最終出現在另一端。
然後,我們可以用某種方式說,這三隻老鼠都穿過了迷津,這是一種地理的陳述。
可是,我們的觀察也使我們相信,在老鼠的行為中存在着明顯的差異:一隻老鼠是為食物而奔跑,另一隻老鼠是為探索而奔跑,第三隻老鼠則是為練習而奔跑,或者隻是由于一般的不安定而奔跑。
這些特征都涉及行為環境内的行為。
那隻為覓食而奔跑的老鼠并沒有在看到食物或嗅到食物氣味時才開始奔跑,而是一開始就奔跑。
托爾曼的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實驗證據,支持了這一論點。
但是,地理迷津的第一部分并不包括食物,也不包括由食物發出的任何刺激物。
如果行為指向食物,那麼在它的行為環境中也一定是這樣的。
這種情況也同樣适用于探索性行為。
我們可以直接探索我們的行為環境,而且通過行為環境去間接地探索地理環境。
甚至在最後一個例子中,那隻僅僅為了練習或者由于煩躁不安而在迷津中奔跑的老鼠,其行為仍是一種行為環境中的行為,因為它是通過行為環境而加以調節的。
現在,在所有這些例子中,對這兩種行為的描述不再是一種真正的描述,這是因為:地理環境中的行為是一種實際的活動,而行為環境中的行為則是動物認為的活動。
一種興奮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興奮的行為,一種探索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探索的行為,甚至一種指向食物的活動實際上是指向食物的,即便實驗者把食物從食物箱中移開,情形也是如此。
确實,在這最後一個例子中,動物并非真正地奔向食物,因為從地理角度講不存在食物,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們在這裡所作的區分與在康斯坦斯湖的例子中所作的區分是一樣的。
這不再是一種行為的描述。
我試圖用一個例子來解釋這一點:一隻球沿傾斜面滾下,最終掉入一個洞裡。
現在,洞裡可能有水,也可能沒有水,因此我可以說,這隻球掉進了一個有水的洞裡,或者掉進了一個沒有水的洞裡。
但是,這種差别并不影響球的運動,直至球已經到達那個空間位置,即在一種情況下洞中有水而在另一種情況下洞中無水的空間位置。
對于運動的其餘部分而言,存在或不存在水是完全無關的;與此相似的是下面一種說法:當實驗者移走食物以後,老鼠便不奔向食物;直到老鼠跑得十分接近食物箱覺察到不存在食物時,便停止奔跑,這兩種說法是毫無關聯的。
行為和成績 如果按照地理環境描述行為不是一種真正的行為描述的話,那末它究竟是什麼東西呢?為了簡化我們的術語,我們從現在開始将按照地理環境把行為稱作&ldquo成績&rdquo(accomplishment),并按照行為環境把行為仍稱作&ldquo行為&rdquo。
&ldquo成績&rdquo這個名稱直接表明了按照地理環境而描述行為的原因,因為行為問題的結果,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處于地理環境的變化之中。
我們通常對這些結果感興趣,它們是一個動物的成績。
但是,我們剛才已經研究過,對一個動物的成績的了解并不等于對它的行為的了解。
我将提供一個驚人的例子,在該例子中,&ldquo成績&rdquo和&ldquo行為&rdquo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彼此對立的。
假設我見到一個人站在一塊岩石上面,而我知道這塊岩石此刻即将被炸開。
由于那個人的位置離我太遠,我無法向他說明他存在着迫在眉睫的危險,于是我盡力地向他呼叫&ldquo快到這邊來!&rdquo那個人如果接到我發出的指令并充分地受此影響的話,那未從行為角度上說便會開始向我奔來,但是,從地理角度上說,當他向我奔來時,他實際上是離開了那個危險的地點;因此,從地理角度上說,這兩種描述是絕對相等的。
然而,如果我過後聯系這一事件時,我将會說,他在爆炸發生之前脫離了危險。
我是在描述他的成績而不是他的行為;後者是朝向某物的運動,前者是離開某物的運動。
如果行為和成績之間的聯結始終屬于這種類型的話,那末,這個世界将确實成為一個奇異的場所,而且,它肯定不會是這樣一個世界,即我們可在其中發展意義概念的世界。
它可能是一個神話的世界;想象一下阿拉丁(Aladdin)去像那盞神燈,從而出現了那個具有人形并聽人使喚的精靈吧!我們将看到,實驗者經常把動物置于一種情境中,在這種情境裡行為和成績以一種與擦亮神燈而使精靈出現相類似的方式聯結起來。
但是,即便行為和成績并不以這種神話般的方式結合在一起,成績和行為之間的關系也在一個方面與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的關系相類似:如果我們了解了任何一個對子的其中一個成員,我們還不了解另一個成員。
不過,倘若第一種關系是心理學問題中最重要的一個問題的話,則第二種關系便不那麼簡單了。
作為一個一般的問題,正如從我們的上述例子中推論的那樣,嚴格地講,它根本不會進入心理學。
但是,它仍然是一個令人感興趣的問題,我們将再次提出這個問題;此外,由于成績和行為之間的關系事實上井不屬于神話類型,我們往往能從成績推論行為及其環境。
整個客觀的方法利用了這種可能性;老鼠在迷津中奔跑的時間,它所犯錯誤的數目,它進入哪些死胡同而不進入哪些死胡同,所有這些事實為我們提供了解釋行為和行為環境的線索,不過,它們本身并非關于行為的陳述。
我們已經看到,唯一涉及行為本身描述的體系是行為環境。
迄今為止,我們未能解決在這一漫長的讨論中開始提出的那個問題,也就是說,補充我們的行為環境概念,以便使它像直接經驗或意識等概念那樣全面。
我們現在将回到這個問題上來。
我們的行為知識之源 我們如何獲得行為的知識?一個動物的行為是我們行為環境的一部分,我們對該行為的了解是與了解我們行為環境中一切其他物體和事件一起進行的。
因此,關于我們如何了解真正行為的問題,原則上與我們如何了解任何一種非行為的現實這一問題沒有什麼不同。
現在,它将不會占用我們的時間;我們在了解地理環境和行為環境之間一般關系的一些情況之前,無法對這個問題作出答複。
此刻,隻須提出兩點評論:(1)我們必須假設真正的行為的存在,就像我們必須假設實際的台子、實際的書本、實際的屋子和實際的動物存在一樣。
(2)由于我們已經表明,行為始終是行為環境中的行為,不是我們在實施行為,而是動物在實施行為,所以我們現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對我們的程序提出的一種反對意見,也就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c)問題。
我們在自己的行為環境中觀察到一種動物的行為。
如果我們在沒有進一步證據的情況下作出這樣一種假設,即我們的行為環境和動物的行為環境一緻,那麼,我們将肯定會接受&ldquo拟人論&rdquo(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
另一方面,動物在一種行為環境中的所作所為,也就是說,它自己的行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為。
這種環境在多大的程度上與我們的環境一緻,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這确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而在解決這些問題方面,我們必須謹慎從事,以避免拟人論。
但是,讓我們回到我們的主要論點上來:根據我們行為環境中一個動物的行為,借助更為間接的方法,我們可以推斷出該動物真正的行為本質。
不過,我們靠自己來行事。
我們也了解這種行為。
我們發現它發生在我們的行為環境中,但是,現在&ldquo在&hellip&hellip中&rdquo這個詞的含義與我們談論發生在我們自己的行為環境中的另一個動物的行為時所具有的含義木同。
這個動物現在是我們行為環境的一個部分,我們自己則是我們環境的中心,盡管不是&ldquo該環境的&rdquo。
環境始終是某種事物的環境,因此,我的行為環境是我和我的行為的環境。
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為環境一樣,我也了解這種環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為。
隻有當我們包含了行為環境的這種知識時,我們才能獲得與苛勒所謂的直接經驗完全相等的東西,或者與所謂的意識完全相等的東西。
隻須列舉一些項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知識包含了我的願望和意圖,我的成功和沮喪,我的快樂和悲傷,我的喜愛和憎恨,還包含了我做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
關于最後的情形,有一個例子,一位友人曾問我:&ldquo你對之舉帽緻意的那位女士是誰?&rdquo我答道:&ldquo我并沒有向任何一位女士舉帽緻意;我曾經舉起過帽子,因為它套在頭上太緊了。
&rdquo 實際的、現象的和表面的行為 我們現在可以引進一個新的術語。
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必須從實際的行為中區分兩種行為類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為環境中的我的行為與我自己行為環境中的我的行為相區别;或者,用互換主體的辦法,就是将我自己行為環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為與某人自己行為環境中的他的行為相區别。
我們将把每一對子的第一種行為稱作表面行為(apparentbehaviour),而把每一對子的第二種行為稱作現象的或經驗的行為(phenomenalorexperiencedbehaviour)。
正如上述舉帽的例子所說明的那樣,表面行為可能在涉及實際行為方面産生誤導,但是,它也可能成為真正的向導,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緻意的話。
另一方面,現象行為是一種真正的标志。
毫無疑問,現象行為對于我們了解實際行為是一種極具價值的線索。
當表面行為和實際行為的關系與行為環境和地理環境之間的關系屬于同一類型時,現象行為與實際行為之間的關系便屬于不同的性質了。
實際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從現象行為中表現它自己。
但是,僅僅是在某種程度上。
這是因為,現象行為至多反映實際行為的一個部分,而且反映出來的這個部分不可能總是最重要的部分。
我們将在後面讨論這一問題。
現在,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為了了解實際行為而抛棄現象行為是錯誤的,同樣,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錯誤的。
行為和環境的小結 作為小結,我們可以用一定的程式把我們關于行為和環境的發現表達出來(見圖2)。
G代表地理環境,它産生了BE,即行為環境;BE處于G之中并受G的調節,從而産生RB,也就是實際的行為,它的有些部分在PHB,也就是在現象行為中反映出來。
從某種意義上說,BE、RB和PHB發生在實際的有機體RO之中,但是并不在現象的自我(phenomenalEgo)之内,應該歸入PHB(現象行為)。
實際的有機體(RO)直接受地理環境(G)的影響,并通過實際行為(RB)反作用于實際的有機體(RO)。
我們的圖解并不意指BE(行為環境)和PHB(現象行為)對有機體的依賴,也不包含行為的結果。
但是,由于實際行為(RB)對G(地理環境)的作用,進一步發生了兩種變化:行為環境(BE)發生變化,現象自我也發生變化。
當黑猩猩吃掉水果以後,它的行為壞境便成為&ldquo無水果&rdquo的了,而動物自身也&ldquo獲得了滿足&rdquo。
場概念 迄今為止,我們已經澄清了克分子行為的概念;我們已經看到,它發生在行為環境之中,我們用兩種方式了解它,一種方式反映了表面的克分子行為,也就是屬于其他人的行為,另一種方式是現象的克分子行為,也就是我們自身的行為。
這兩種類型的知識都用來對實際的克分子行為進行理解或解釋。
此外,我們也對實際的克分子行為的動力方面(dynamicalaspect)獲得了一定的頓悟(insight)。
用此方式,我們便為心理學作為一門克分子行為的科學奠定了基礎。
現在,我們必須系統地闡述這一論點。
哪一個是我們系統中最基本的概念呢?我們的心理學的假定之一是,它必須是&ldquo科學的&rdquo。
因此,讓我們嘗試去發現一個基本的科學概念,它是我們可以用于我們的任務的。
稍稍測覽一下科學史,便會使我們導向自己的發現。
牛頓(Newton)是如何解釋物體運動的?按照他的說法,運動的每一種變化是由于一種力,根據牛頓的引力定律(該定律為這種力提供了一種量化公式),這種力或者通過撞擊(impact)而産生(兩隻台球的撞擊),或者通過物體的相互吸引(attraction)而産生。
牛頓假設這種力的作用是沒有時間性的;它在一定距離産生一定作用。
那裡是太陽,這裡是地球,它們之間沒有什麼東西,隻有無限的空間,也沒有任何東西去介入太陽對地球的引力,反之亦然。
後來,過了很長時間,當人們發現磁和電的吸引和排斥定律,并證明它與牛頓的引力定律在數量上一緻時,便給予它們以同樣的解釋;它們被解釋成超距作用。
這一與時間無關的作用概念已經與牛頓的概念不屬同類;牛頓當時提出這一概念是因為他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可是,到了第一批電學定律被發現時,它已經成為基本的概念,而且在科學體系中具有既得的利益。
這時,一位年輕人在電磁場中的輝煌實驗開始被認識,但卻遭到了很多的藐視。
這位年輕人設法以不同的術語解釋其實驗結果,排除了一定距離内的一切活動,并通過發生在兩個物體之間的中介過程來解釋兩個物體的電的吸引和排斥,而兩個物體之間的這種中介也就是電介質,它及時地從一個地方傳向另一個地方。
邁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