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環境場—三維空間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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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保持不變,可是觀察到的運動速度是變化的,直到它的時間長度與時間間隔看上去相等為止。

    如果兩種運動群集的似動持續時間都等于标準持續時間,那麼,它們的似動速度也必須相等。

    不過,我們從先前的實驗中得知,為使這些速度看上去相等,較亮場内的實際速度必須比較暗場内的速度更大些。

    在一個特定的群集中,據發現vb/vd的關系為l.23。

    vb/Vd=(Sb/tb)/Sd/td,并且由于Sb=sd,所以vb/vd=td/tb=1.23。

     如果我們已知td或tb,我們便可預示另一個。

    為使看上去與由信号所标示的時間間隔具有相等的時間長度,較亮場内(tb)的運動持續時間必須是1.45秒(5名被試的平均數)。

    根據我們上一個等式,我們推斷出td=1.23,tb=1.23×l.45秒=1.78秒。

    這充分證實了預見。

     布朗以同樣方式測試了有關各種其他群集的時間假設,包括場的維度的全部和部分轉換,以及對或多或少同質場的假設。

    所得結果證實了預見,甚至當vS/vB的商(預見是以該商為基礎的)由其他觀察者所決定,而不是由那些對兩種持續時間進行比較來證實預見的觀察者所決定時,也是如此。

    實驗足以證明一般的假設,這是毫無疑問的,我們可以認為這種一般的假設在下列情形中(即在尚未由特定實驗所證實的情形中)也是正确的。

    如果我們把一切群集都包括在内(對它們來說,現象速度得到了研究),我們便可以說:時間在較小的、較暗的和較近的場内流動得較快,而且運動方向越垂直,它就越不處于水平狀态;此外,速度的完全轉換定律(thelawofcompletetranspositionofveloci-ties)是與持續時間的完全轉換(completetranspositionofdurations)相平行的。

     布朗的這些推斷和實驗開創了科研和推測的廣闊領域。

    關于我們的時間經曆的生理相關物問題,最近已由波林(Boring,1933年)進行過讨論,他充分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困難,意識到以下事實,即這種生理相關必須是一個過程,或者說是一個過程的一個方面。

    苛勒關于運動(以及定位;見邊碼p.281)的論點在時間領域内同樣得到了應用。

    在第十章,與此問題有關的某些假設将會得到發展。

    這裡,我們僅僅指出,如果看到的時間與一個過程或一個過程的一個方面相一緻的話,那麼,發生在一個場内的一些過程的性質(不僅僅是場的其他特征)将決定場内發生的事件的持續時間。

    對于這個複雜問題尚未開展過研究,盡管布朗提及過這一事實,而且在其實驗中予以證實,即&ldquo充滿的&rdquo時間(&ldquofilled&rdquotime)在現象上比&ldquo不充滿的&rdquo時間(&ldquounfilled&rdquotime)更長一些。

    未來的研究可能會發現現象空間和時間之間的基本的相互依存性,這已為貝努西(Benussi,1913年,pp.285f.)和蓋爾布(Gelb,1914年)在類似的實驗中所指出,并為赫爾森(Helson)和金(king)的更為徹底的研究所表明,這裡略去了後者的研究。

     融合的選擇 現在,我們轉向可見運動的最後一個方面,讓我們讨論上面(見邊碼p.287)闡述過的那個問題。

    我們對運動的解釋(不論是實際運動還是斷續運動)是把邊緣分離過程的融合作為部分假設來對待的。

    我們現在調查一些因素,它們決定了與迄今為止所讨論的内容有所不同的融合。

    如果在斷續運動中隻有兩個物體被展現,那麼,即使發生融合,也隻能在與這兩個物體相一緻的組織過程之間發生。

    但是,如果在這兩次相繼展現中,每一次展現包括一個以上的物體,那麼,問題便發生了,也就是說,第一次展現的哪個物體将與第二次展現的哪個物體發生融合,換言之,哪種運動将被看到。

    同樣的原理也适用于實際運動。

    如果隻有一個物體通過場,那麼,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了:随着對不同的錐狀細胞的相繼刺激,在視網膜上引起的過程将彼此發生融合。

    但是,如果兩個相等物體以不同方向通過場,并且同時通過同一個點,那麼,&ldquo選擇&rdquo的問題便又重新産生。

    有三種調查對這一問題進行過探索,前兩種調查由特納斯和馮·席勒(TernnsandVonSchiller)用斷續運動進行,第三種調查則由梅茨格(1934年)用實際運動進行。

     特納斯的實驗 為了介紹特納斯的問題,我們來比較一下兩種簡單的斷續實驗。

    在這兩種實驗中,每一次展現由兩個點組成,緻使其中一個點(即a點)在兩次展現中均出現在同一地點,而另一個點則出現在不同地點(分别在b和c處)。

    由此可見,在兩次展現中,第一次為小,第二次為ac。

    兩次展現之間的唯一差别在于三個點的安排,如圖86的A和B所示,其中●表示第一次展現,○表示第二次展現,⊙表明這一事實,即一個點在同樣位置上展現兩次。

    在A圖中,我們看到a處于靜止狀态,而另一個點則從b向C的位置移動。

    然而,在B圖中,情況則不同了,可以看到,沒有一個點處于靜止狀态,兩個點均處在運動之中,一個點從b向a移動,另一個點從a向c移動。

    由此可見,在第一種情形裡,融合在出現于同一地點(a)的兩個興奮之間發生,并在出現于不同地點的兩個其他興奮之間發生,而在B圖中,出現于同樣地點(a)的一些過程并不融合,相反,a1與c2融合,a2與b1融合。

    由此可見,融合必須依賴其他因素,而不僅僅依賴空間的接近性(空間的同一性被認為是最有可能接近的例子)。

    那麼,這裡所指的其他因素究竟是什麼呢?&ldquo現象同一性主要由格式塔同一性(gestaltidentity)所決定,由各部分的格式塔同源性(gestalthomology)所決定,也就是說,由整體特性而不是由部分關系所決定&rdquo(特納斯,p.101)。

    讓我們通過我們自己的兩個實驗來對這種主張進行解釋。

    在第一個實驗中,即圖A中,a通常作為一個擺的支點而出現;因此,a1和a2是格式塔同源的,與此相似的是,b和c也是同源的,因為它們作為擺臂的兩個終端點。

    可是,另一方面,在B圖中,a1是一對點子的右點,a2是左點,因此a1和a2不是同源的,a1與a2同源,a2與b1同源。

    當a2在第一個實驗中出現時,它選擇了過程a1來進行融合(a1是出現于同樣地點的),但是,當a2在第二個實驗中出現時,它并不選擇&ldquo同源&rdquo(Syntopic)過程a1,而是選擇了同源過程b1。

     部分的同源性(它在質的方面也可能取代空間的同源性)并未詳盡無遺地包容特納斯概括的要義。

    其他的組織因素加入進來了。

    從特納斯研究的各種例證中,我僅僅報道一個例證,這是由圖87的A和B所表明的例證。

    在圖87A中,融合的發生是與d、e、f各點的一緻性位置相背的,而在圖B中,這些一緻點(d、e、f)便融合了,而且c1與g2融合,b1與b2融合,a1與i2融合。

    在圖A中,人們可以看到一條曲線作為整體而移動,并在它自己的曲線中向右方移動,在圖B中,人們可以看到一個靜止的水平臂(d、e、f)和一個傾斜臂,該傾斜臂從一個位置向另一個位置跳躍。

    就各點的同源性而言,兩種圖形實際上是相等的;在第一次展現時,左邊端點是a,在第二次展現時,則是d,如此等等。

    但是,在其他方面,這兩種圖形又是不同的。

    在圖A中,由于六個同時可見的點一緻地結合起來,而它們在圖B中卻有兩個獨特的點,也就是d和f那裡的圖形十分清晰,從而可以一分為二。

    與此同時,正因為這些特性,圖A中的六個點可以從它們的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動,而使整個曲線的形狀不發生任何變化,可是在圖B中,虛線隻有通過暫時的變形做到這一點。

    因此,與空間同一性相背的具有選擇作用的單一運動發生在圖A裡面,而不是發生在圖B裡面,後者的整個圖形分裂為兩部分。

     馮·席勒的實驗 馮·席勒對選擇問題進行了實驗,但不區分空間上一緻的和不同的展現。

    他從下述事實出發,即許多刺激群集在接着發生的運動方是高度兩可的。

    于是,圖88既可導緻兩個垂直。

    順時針方向的旋轉,又可導緻逆時針方向的旋轉。

    迄今為止,這種兩可性已使若幹作者得出結論,即視覺運動從本質上說是任意的和不可預示的,它是一種心理定勢或态度,刺激模式隻具次級的重要性。

    馮·席勒用潛在的兩可圖形批駁了這種觀點,并證明組織因素決定了選擇。

    根據與圖88類似的一種圖形,他引入了各種修改方式,借此改變了展現圖形的距離。

    性質和形狀,以及整個安排的模式。

    他發現同樣的定律也對斷續運動的選擇起作用(而這種斷續運動的選擇是威特海默在研究靜态組織時發現的)。

    他論證了接近因素和等同因素,并且表明,明度的差異比色彩的差異更加有效,這一結果為我們的發現(即明度差異比單純的色彩差異具有更強的組織力量)增加了新的論據。

    在這些實驗中,等同性因素具有特殊的意義。

    假設一下,在圖88中,點子a1和d2都為深藍色,b1和c2都為淺紅色。

    如果運動遵循着等同性因素的話,那麼,在運動期間藍點保持藍色而紅點保持紅色,如果斷續運動以逆時針方向發生,那麼藍點将變成紅色,紅點則變成藍色。

    這涉及整個圖形的變化,而一些圖形則抗拒這種變化。

    于是,等同性可能産生與接近因素相反的一種運動,而且,要是使用的等同性方面(顔色、明度、大小和形狀)的數目越大的話,這種運動将會越強烈。

    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當十字形交叉的一些線條彼此位于15度角時,方向也可能遵循着等同性,結果,運動通過一個75度角而産生,較小角度的巨大優越性為等同性因素所過度地補償了。

    這種對變化的抗拒,加上最短的路徑因素,在适當條件下導緻三維運動的産生。

    如果人們将圖89的兩個形狀交替地加以展現,那麼,最經常看到的運動便是通過第三維度繞着對稱的水平軸的一種旋轉運動,較少看到的運動是繞着垂直軸的圖形平面運動,十分罕見的運動是一種下一上一下的運動,并在運動期間産生形狀的歪曲[施泰尼希(Steining),馮·席勒]。

    最後一個定律是與接着通過的路徑相關的;使整個途徑(一切運動部分的途徑)盡可能變得簡單和形狀化的傾向可在該因素與等同因素發生沖突的情形中得到證明。

     梅茨格的實驗 單憑這一簡短的歸納,我們無法對梅茨格的系統研究進行充分的和适當的陳述。

    梅茨格的系統研究考察了下列情況:兩個或更多的運動物體同時經過同一個點。

    在他的大多數實驗中,運動物體是一些垂直的影子,這些垂直的影子是由插在旋轉圓盤中的一些垂直杆産生的,它們經曆一定距離沿水平方向前後運動。

    通過改變杆子以及杆子與圓盤中心之間距離的角度,他改變了那些移動的影子的狀态和速度。

    這個問題若在圖90的幫助之下可以得到最佳的叙述。

    在圖90中,橫座标代表空間距離,縱座标(向下讀)代表時間。

    于是,該圖代表兩個點,其中一個點從左到右以均勻速度移動,另一個點則從右到左以同樣速度移動,兩個點在其軌道的中點相遇,這個中點是O。

    當兩個點通過O點時,隻有一個視網膜點(在每隻眼睛裡面)受到刺激;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後,則兩個點均受到刺激。

    無疑,觀察者應當看到兩個點的直線運動。

    當我們把這個圖形視作空間圖形時,我們确實一眼就會看到兩根線相互交叉;a和b、c和d将歸屬在一起。

    然而,我們又無法看到兩個直角彼此之間在它們的角項處相接觸,緻使a和b歸屬在一起,b和c歸屬在一起(其他的結合,ac和bd,則可以不予考慮,因為在運動中可能沒有平行現象,隻有運動軌迹的相繼部分可以形成一個完整軌迹的一部分)。

    對于我們同時知覺這種空間圖形來說是正确的東西,對于運動的知覺來說也同樣可能:視網膜幾何學并不包含這樣的因素,即把ad是一個軌迹,cd是另一個軌迹的事實排除在外的因素。

    但是,在運動中,還存在着更多的可能性。

    由于在O點隻有一點受到刺激,因此這種刺激模式也可能與下列情況共存,即兩個點(或者兩個點中的任何一個點)都在O點上消失,并且有兩個新的點從O點上冒出來。

    有否定律去決定實際上發生的事呢? 梅茨格的主要結果能以下列方式進行闡述:如果有人運用圖90的圖解産生的運動并加以描繪的話,那麼,當我們注視該圖形時所出現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空間模式通常與我們注視着運動影子時出現的或占支配地位的運動模式是一樣的。

    這就意味着:相繼組織定律(也就是決定融合物體選擇的定律)與支配空間模式之組織的定律是同樣的。

    梅茨格十分明确地陳述了這種一緻性。

    我們僅僅提及一點:與純空間組織中良好的連續因素相一緻的有運動的平穩曲線因素,以及空間-時間組織中的連續速度因素。

     顯然,情況可能是這樣的:不同的因素有利于不同的結合。

    這些客觀因素之間的沖突越大,模糊性便越大,從而使定勢和态度等主觀因素的影響也越大。

    上述這種結果,對于特納斯、馮·席勒和梅茨格等人的研究來說是共同的。

    它表明了有一種觀點是何等地錯誤,這種觀點認為,主觀因素在引起運動過程方面是首要的(見邊碼p.33)。

    梅茨格有一論點令人注目地表明了這種觀點的荒謬性。

    運動的可能軌迹數随物體數和旋轉周期數而急劇地增加。

    于是,在他的圓盤上,根據圓盤上杆子的安排,10根杆子在半個循環周期中提供了最少為3628800個可能性,而最大的可能性為35184372088832。

    對于一個完整的旋轉周期來說,最大值是1.2X1027。

    梅茨格的被試在大量的旋轉期間偶爾觀察到10個成員以上的群體,然而至多隻能意識到少數不同的運動軌迹。

     空間和感覺道 在我們從上述的研究中了解了威特海默的組織定律的意義之後,我們還從加利(Galli)的一項研究中獲得了對知覺到的空間性質的一種新的頓悟。

    在斷續運動中,一種過程與另一種過程相融合,甚至當兩種過程在顔色、大小和形狀方面不同時,也會發生融合。

    但是,在迄今為止報道的一切實驗中,斷續地呈現的不同物體均屬于同樣的感覺道(sensemodalities),它們都是視覺物體,先前已經提及,它們也可以是聽覺的或觸覺的物體。

    但是,如果兩個相繼呈現的物體屬于不同的感覺道,例如光和聲音的結合,或者光和觸覺的結合,将會發生什麼事呢?如果視覺、觸覺和聽覺是三種不同的空間,僅僅由經驗把它們聯系在一起,那麼,這種呈現就不會導緻運動的印象,這是因為,按照我們的理論,這種印象意味着同一個心物過程通過(同一個)空間。

    因此,如果斷續運動可以由不同感覺道的印象産生的話,那麼,根據我們的理論,我們必須得出結論說,知覺空間是一個可以由不同感覺道的物體所填充的空間。

    有關的實驗就是用來研究第二種選擇的。

    加利通過把兩種或三種刺激結合起來的方式(它們屬于視覺、聽覺和觸覺道)來産生斷續運動。

    被試多次體驗一個運動着的物體的運動,該運動物體以木同方式對&ldquo被試産生影響&rdquo。

    這些實驗使動态運動和知覺空間結構更清楚地顯示出來。

     關于行為物體之性質的結論 在我們結束本章以前,我們将評價一下有關物體研究的結果。

    在我們關于知覺場的整個讨論中,物體和格局的區分已被證明是最基本的。

    在第三章裡,我們确立了事物的三種主要特性,也就是說,形狀的界限、動力特性和恒常性。

    對于這三種主要特性來說,第一種已經在第四章詳盡而充分地探讨過了,因此,對此論點毋須詳述。

    然而,本章将其他兩種特性的大量知識彙集到一起。

    事實上,由于這兩種特性彼此之間密切聯系,所以能夠結合起來探讨。

    根據這些方面的觀點,人們試圖對我們的先前讨論冒險作出下列概括:對于一種刺激的變化所作的反應會使事物盡可能地保持它們的特性。

    在運動領域,我們發現這一原理是起作用的;過程和路徑的融合傾向于如條件許可的那樣将事物保持原封不動。

    該情形的一個方面是我們轉動眼睛時事物的穩定性,這是因為,在該情形裡,視網膜意像的形狀是始終變化的,然而,事物卻不改變它們的形狀。

    同樣的效應也為形狀和大小恒常性所表明。

    旋轉一個物體,改變它的視網膜意像,所見事物的形狀将保持相對地不變,而視網膜意像的變化由方向的改變所引起。

    對大小和距離的應用是簡單的。

    甚至明度和顔色恒常性也歸入同一規律之下:客觀照明的改變主要引起知覺到的明度(或亮度)的改變,而不是知覺到的物體的顔色特性的改變。

     加利通過把兩種或三種刺激結合起來的方式(它們屬于視覺、聽覺和觸覺道)來産生斷續運動。

    被試多次體驗一個運動着的物體的運動,該運動物體以不同方式對&ldquo被試産生影響&rdquo。

    這些實驗使動态運動和知覺空間結構更清楚地顯示出來。

     我們的理論不僅回避了這一點,而且,與此同時還避免了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先驗論(Kantianapriorism)。

     小結 在前面幾章,我們試圖對下列框架進行填充,這個框架是由我們對這樣一個問題的最終回答來提供的:為什麼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樣?我們已經對組織進行了多方面研究,得出了一種知覺理論,盡管它還十分不完整。

    與此同時,我們也試圖對我們的組織含義進行描述,對我們的理論目的和方法予以洞察。

    在這個意義上說,這幾章為後面幾章充當了導言的角色,在後面幾章裡,我們将擴大我們的研究範圍。

    但是,在我們即将研究的廣泛範圍内,我們仍然受制于同樣的方法論原則,并且,仍想發現在我們的讨論中建立起來的&ldquo組織定律&rdquo(lawsoforganization)的巨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