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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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問路,這樣有利于增進各個地方的文化交流。
怕什麼,隻要領導的司機認識路就行了,因為國外一些城市都是這麼幹的。
防護欄2月14日我在滬杭高速上看見一個車禍,一輛轎車和卡車追尾,車内兩人應該沒有生還的希望。
我在高速路上見過多次因為卡車沒有裝防護欄而導緻追尾的小汽車駕駛員喪命的。
卡車的尾廂高度面對的正好是轎車最脆弱的擋風玻璃處,這讓作為緩沖區的車頭完全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很多發達國家或者不發達國家,卡車是被要求強制安裝防止轎車追尾時候鑽進車底的一套防護裝置的。
卡車的追尾保護裝置很簡單,就是一點鐵皮鋼管的事,将卡車車尾本來離開地面一米的空間縮小,讓其他小車撞擊時候車頭的緩沖區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鏟到車廂。
成本相當低,也就百來元。
這個防護欄在歐洲強制使用後,事故後生還率有很大提升。
雖然對于交通部門推廣防護欄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個什麼稅、收個擁堵費多,但畢竟是對生命的很大保護,應該将其強制實施。
如果不裝或者不合格的,應該罰款責令其馬上裝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裝一個要好幾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後車全責,所以不用賠償。
但退一萬萬步說,咱們的領導們,坐的也都是轎車,對不,保護領導,義不容辭。
謝謝你們。
規定現在一些地方出台了禁止老百姓開摩托車、電瓶車的規定,更早的荒唐規定是騎自行車不讓帶人,理由都是不安全。
這些老百姓買不起自行車,公共汽車服務又不到位,大家隻好買小汽車,讓本來擁擠的道路阻塞得更擁擠。
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必須要開放的。
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亂,這也是代價。
代價是必須要付的。
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這些城市不讓上路,那怎麼在那些地方又讓賣呢? 停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這條規定讓駕駛員吃盡了苦頭,他要麼車停在收費停車場,要麼停在非法停車的地方。
與中國的《交通法》這條規則相反,英美國家的規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門在某地安放"絕對不能泊車"或者和"短暫停留可以"的标志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轉彎30米處不能停車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車,這已經成為通行的國際慣例了。
問題是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并沒有在收費停車場之外的地方,懸挂不能停車的标志,你能夠把收費場以外的地方都懸挂上不能停車的标志嗎?我認為隻要不妨礙到别人,駕駛員就可以停車。
但為什麼交警卻往往對停在這些地方的機動車貼"違章罰款單"呢? 前幾年,包括現在一些地方也很誇張,我說的是公安或者交通部門,有時候你違章了要去這些單位繳罰款費,但發現車不能開進去,你就把車停在路邊,出來又是一張罰單。
号碼我國的《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五條第二款: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後方得駛離。
車輛在公路上發生事故是難免的,其中很多事故會對公路造成損害。
在車輛參加了保險的情況下,絕大多數駕駛人員都能夠及時撥打"122"報警,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
但問題是當事人在撥打"122"報警的情況下,可能因為沒有履行《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給交通主管部門打電話報告而因此遭到處罰。
"122"電話号碼全國統一,完全免費;公路管理機構卻沒有統一的報警電話号碼,一個外地司機在他地發生事故後如何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經常有當事駕駛員因此被罰款。
我們的很多交通監督的設置,很多是想了很多辦法挖個坑讓你往裡面跳的。
而且你撞了一些交通設施你就知道有多貴了,我相信你能用這個價格去外面買到五倍類似的東西。
但是不讓,你就得賠給它。
這就和你在五星酒店弄壞了東西賠償的道理是一樣的,這說明了我們已經具備了五星級的享受。
中國路不多,但世界上大部分的收費公路都在中國,連"國道"都是收費的。
雖然我們買車交了購置稅、增值稅、關稅、消費稅、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甚至某地的牌照錢。
我慶幸的是,我家門口那條路還沒有改成條高速公路,不然出門都要收費了。
盒飯現在,高速公路
怕什麼,隻要領導的司機認識路就行了,因為國外一些城市都是這麼幹的。
防護欄2月14日我在滬杭高速上看見一個車禍,一輛轎車和卡車追尾,車内兩人應該沒有生還的希望。
我在高速路上見過多次因為卡車沒有裝防護欄而導緻追尾的小汽車駕駛員喪命的。
卡車的尾廂高度面對的正好是轎車最脆弱的擋風玻璃處,這讓作為緩沖區的車頭完全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在很多發達國家或者不發達國家,卡車是被要求強制安裝防止轎車追尾時候鑽進車底的一套防護裝置的。
卡車的追尾保護裝置很簡單,就是一點鐵皮鋼管的事,将卡車車尾本來離開地面一米的空間縮小,讓其他小車撞擊時候車頭的緩沖區可以利用到,而不是直接鏟到車廂。
成本相當低,也就百來元。
這個防護欄在歐洲強制使用後,事故後生還率有很大提升。
雖然對于交通部門推廣防護欄收益很少,完全不及加個什麼稅、收個擁堵費多,但畢竟是對生命的很大保護,應該将其強制實施。
如果不裝或者不合格的,應該罰款責令其馬上裝上去和改正。
是不是裝一個要好幾百呢,撞死了反正一般都是追尾,後車全責,所以不用賠償。
但退一萬萬步說,咱們的領導們,坐的也都是轎車,對不,保護領導,義不容辭。
謝謝你們。
規定現在一些地方出台了禁止老百姓開摩托車、電瓶車的規定,更早的荒唐規定是騎自行車不讓帶人,理由都是不安全。
這些老百姓買不起自行車,公共汽車服務又不到位,大家隻好買小汽車,讓本來擁擠的道路阻塞得更擁擠。
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必須要開放的。
就算出了意外或者一些交通的混亂,這也是代價。
代價是必須要付的。
而且我奇怪的是,既然你在這些城市不讓上路,那怎麼在那些地方又讓賣呢? 停車《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這條規定讓駕駛員吃盡了苦頭,他要麼車停在收費停車場,要麼停在非法停車的地方。
與中國的《交通法》這條規則相反,英美國家的規定是,除了交通管理部門在某地安放"絕對不能泊車"或者和"短暫停留可以"的标志牌和在十字路口、公路轉彎30米處不能停車外,其他地方都可以停車,這已經成為通行的國際慣例了。
問題是我國的交通管理部門并沒有在收費停車場之外的地方,懸挂不能停車的标志,你能夠把收費場以外的地方都懸挂上不能停車的标志嗎?我認為隻要不妨礙到别人,駕駛員就可以停車。
但為什麼交警卻往往對停在這些地方的機動車貼"違章罰款單"呢? 前幾年,包括現在一些地方也很誇張,我說的是公安或者交通部門,有時候你違章了要去這些單位繳罰款費,但發現車不能開進去,你就把車停在路邊,出來又是一張罰單。
号碼我國的《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五條第二款: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後方得駛離。
車輛在公路上發生事故是難免的,其中很多事故會對公路造成損害。
在車輛參加了保險的情況下,絕大多數駕駛人員都能夠及時撥打"122"報警,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
但問題是當事人在撥打"122"報警的情況下,可能因為沒有履行《公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給交通主管部門打電話報告而因此遭到處罰。
"122"電話号碼全國統一,完全免費;公路管理機構卻沒有統一的報警電話号碼,一個外地司機在他地發生事故後如何向公路管理機構報告?經常有當事駕駛員因此被罰款。
我們的很多交通監督的設置,很多是想了很多辦法挖個坑讓你往裡面跳的。
而且你撞了一些交通設施你就知道有多貴了,我相信你能用這個價格去外面買到五倍類似的東西。
但是不讓,你就得賠給它。
這就和你在五星酒店弄壞了東西賠償的道理是一樣的,這說明了我們已經具備了五星級的享受。
中國路不多,但世界上大部分的收費公路都在中國,連"國道"都是收費的。
雖然我們買車交了購置稅、增值稅、關稅、消費稅、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甚至某地的牌照錢。
我慶幸的是,我家門口那條路還沒有改成條高速公路,不然出門都要收費了。
盒飯現在,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