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烏托邦和暴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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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人痛恨暴力,并且相信他們最首要同時也最有希望的任務之一就是緻力于減少人類生活中的暴力,并且可能的話就徹底消除它。

    我屬于希望消滅暴力的這些人之列。

    我不僅痛恨暴力,而且堅信,反對暴力的鬥争決不是毫無希望的。

    我認識到,這是個困難的任務。

    我也認識到,曆史的進程中每每發生這樣的情況:反對暴力的鬥争起初似乎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接踵而來的卻是失敗。

    我沒有忽視這樣的事實:兩次世界大戰所開辟的新的暴力時代遠未結束。

    納粹主義和法西斯主義被徹底擊敗了,但我必須承認,它們的失敗并不意味着野蠻和殘酷已經失敗。

    相反,這些可憎的觀念從失敗中也取得了某種意義上的勝利,對這個事實采取鴕鳥政策是沒有用的。

    我不得不承認,希特勒成功地降低了我們西方世界的道德水準,當今世界存在着甚至比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那十年所容忍的更嚴重的暴力和野蠻行為。

    我們必須正視這樣的可能性:我們的文明可能最終毀于希特勒主義希望用于我們頭上的那些新式武器,也許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第一個十年裡(2)就毀滅;因為希特勒主義失敗後,我們使用了因受納粹主義威脅而被迫研制的武器,這時希特勒主義的精神無疑赢得了對我們的最大勝利。

    盡管如此,我今天對暴力能夠被擊敗仍一如既往地充滿希望。

    這是我們的惟一希望;西方和東方文明的漫長曆史證明,這樣的希望不一定是徒勞的&mdash&mdash暴力能夠被減少,并置于理性的控制之下。

     或許正因為這樣,我才像其他人一樣相信理性;我才把自己稱做理性主義者。

    我是個理性主義者,是因為我明白合乎理性的态度是取代暴力的惟一抉擇。

     兩個人發生分歧時,或者由于觀點不同,或者由于利益不同,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社會生活中有許多種分歧是必須用這樣那樣的方式加以裁決的。

    問題可能是必須加以解決的,因為不解決它就會造成新的困難,而這些困難累積的結果可能導緻一種不可容忍的緊張,比如,為了決定成敗而做持久、緊張的準備的狀态。

    (軍備競賽就是一例。

    )作出決定可能是一種必然性。

     怎樣能作出一個決定呢?大緻隻有兩種可能的途徑:辯論(包括交付仲裁的辯論,例如交付某個國際法庭仲裁)和暴力。

    或者,如果利益沖突的話,這兩種可供選擇的途徑就是一種合理的妥協或一種試圖徹底毀滅對立的利益的嘗試。

     一個理性主義者,在我使用這個詞的意義上,是試圖通過辯論,在某些場合也許通過妥協而不是暴力來作出決定的人。

    他是一個這樣的人:甯可在用辯論說服另一個人上遭到失敗,也不願用勢力、威脅和恫吓甚或花言巧語的宣傳來成功地壓服他。

     如果考慮到試圖用辯論說服一個人和用宣傳來勸說他之間的區别,就能更好地理解我講的&ldquo合乎理性&rdquo是什麼意思。

     這種差别并不全在于運用辯論。

    宣傳也常常運用辯論。

    差别也不在于我們堅信我們的論證是結論性的。

    并且一定會被一切有理性的人承認是結論性的。

    差别在于一種平等交換意見的态度,在于不僅準備說服别人,而且也可能被别人說服。

    我所稱的合乎理性的态度可以這樣來表征:&ldquo我認為我是正确的,但我可能是錯的,而你可能是正确的,不管怎樣,讓我們進行讨論罷,因為這樣比各自僅僅堅持認為自己正确可能更接近于正确的理解。

    &rdquo 人們将會認識到,我所稱的合乎理性的态度或理性主義的态度以某種程度的理智的謙卑為前提。

    或許隻有那些知道自己有時是錯的人,和那些對錯誤不是習以為常地忘卻的人才會采取這種态度。

    它來源于這樣一種認識,我們并不是無所不知的,我們的知識大都來自别人。

    這樣一種态度就是試圖盡可能地把一切法律程序的兩條規則移植到一般意見領域。

    這兩條規則是:首先,始終應聽取雙方的意見;其次,如果一個人是案件的一方,則他不會作出正确的判決。

     我認為,在社會生活的相互交往中,隻有實踐這種合乎理性的态度,才能避免暴力;任何其他态度都可能引起暴力,即使單方面地想用善意的勸說對待他人,試圖用論證和我們自豪地擁有并絕對信以為真的那些真知灼見的例子來說服别人,也是如此。

    我們都記得,多少宗教戰争都是為一種愛的宗教和仁慈的宗教而進行的;多少人由于拯救靈魂免受永恒地獄之火的真誠善意而被活活燒死。

    隻有放棄在意見上以權威自居的态度,隻有确立平等交換意見和樂意向他人學習的态度,我們才可望控制由虔誠和責任所激起的暴力。

     有許多困難阻礙着理性的迅速傳播。

    主要困難之一是:一個讨論要合乎理性,總是需要雙方努力。

    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