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日常語言中的自我涉及和意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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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們就不能知道它是否有意義。

     蘇:我覺得,僅僅因為我們還不知道怎樣去證明或否證,就宣稱一切猜想或假說都是&ldquo無意義的&rdquo或&ldquo胡說八道&rdquo,那似乎是不正确的。

     泰:還有一些人提出,僅當我們知道怎樣發現一個斷定是真的還是假的時,我們才能稱這個斷定是&ldquo有意義的”這種見解在一定程度上仍是那個意思。

     蘇:我看這确實和你前面的見解非常相似。

     泰:然而,如果我們說的&ldquo一個有意義的斷定或問題&rdquo是指可為任何懂得這種語言的人所理解的話語之類的東西,因為它是按照這種語言構成陳述句或疑問句的語法規則構成的,那麼,我認為,我們能給我的下一個又是自我涉及的問題提供一個正确的答案。

     蘇:讓我來看看我能否解答這個問題。

     泰:我現在向你提的這個問題是有意義的還是沒有意義的呢? 蘇:它是有意義的,并且可以證明是這樣。

    假定我的回答是假的,而&ldquo它是無意義的&rdquo這個回答是真的。

    于是,就可以對你的問題給出一個真實的答案。

    但是,可對之給出一個答案(且是個真實答案)的一個問題必定是有意義的。

    所以,你的問題是有意義的,quoderatdemonstrandum[證訖]。

     泰:蘇格拉底,真不知道你從哪兒學到這些拉丁語的。

    不過,在你的證明中我找不到任何差錯;它畢竟隻是你對你所稱的我的&ldquo定理&rdquo的證明的翻版。

     蘇:我認為你已取消了自我涉及的斷定總是無意義的這個見解。

    但是,我為承認這一點感到難過,因為它似乎是個擺脫悖論的過于直截了當的方法。

     泰:你不必難過:這裡幾乎沒有别的出路。

     蘇:為什麼不必難過呢? 泰:有些人似乎認為,存在一種解決悖論的方法,即把我們的話語或詞句劃分為可能真也可能假的有意義的陳述和可能既不真又不假的無意義的、胡說八道或構造不當的話語(&ldquo假陳述&rdquo或如有些哲學家喜歡稱作的&ldquo不定命題&rdquo)。

    隻要他們能夠表明,一個悖論的話語屬于&ldquo真、假和無意義&rdquo這三個已經窮舉的類的第三類,那麼,他們便相信,這種悖論就找到了解決方法。

     蘇:一點不錯。

    這正是我心裡所想的方式,雖然對之我還沒有這樣清楚;我覺得它很吸引人。

     泰:但是,這些人并不問一問自己,在劃分為這樣三類的基礎上,是否有可能解決像說謊者悖論這樣的悖論,即使我們能夠證明這個悖論屬于無意義的話語這第三類。

     蘇:我不能領會你的意思。

    假定他們成功地找到了一個證明,它确證了:每當&ldquoU&rdquo是&ldquoU是假的&rdquo這句話的一個名字時,形式為&ldquoU是假的&rdquo的這句話就是無意義的。

    為什麼說這并沒有解決這個悖論呢? 泰:并沒有解決。

    這隻是轉移了問題。

    因為,在U本身就是&ldquoU是假的&rdquo這句話的假定之下,我能借助這種對話語的三重分類來否證U是無意義的這個假說。

     蘇:如果你是正确的話,那麼,對U是無意義的這個假說的一個證明實際上隻是确立了一個新的陳述,它既可能得到證明,也可能被否證,因而是個新的悖論。

    但是,你怎麼能否證U是無意義的這個假說呢? 泰:還是用reductio[歸謬法]。

    我們總可以從我們的分類中看出兩條規則。

    (i)從&ldquoX是無意義的&rdquo的真,我們可以推出&ldquoX是真的&rdquo的假,還可以推出(這是我們這裡所感興趣的)&ldquoX是假的&rdquo的假。

    (ii)從任何話語Y的假,我們可以推斷Y是有意義的。

    按照這兩條規則,我們發現,從我們的假說&ldquoU是無意義的&rdquo的真,我們可根據(i)推出&ldquoU是假的&rdquo的假;從而根據(ii)推斷&ldquoU是假的&rdquo是有意義的。

    但是,由于&ldquoU是假的&rdquo隻不過就是U本身,所以我們表明了(還是根據(ii)):U是有意義的;這就是reductio[歸謬法]的結論。

    (附帶說一句,既然我們的假說的真蘊涵了&ldquoU是假的&rdquo的假,所以它還蘊涵了我們原先的悖論。

    ) 蘇:這是個令人驚訝的結果:正當你以為你已把一個說謊者從門口趕了出去時,他卻又從窗口鑽了進來。

    沒有什麼消除這些悖論的方法了嗎? 泰:蘇格拉底,存在一種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