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鹾紀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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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葉永盛著浙江鹽政
第一疏
巡按逝江監察禦史臣葉謹題為涉課甚微,不堪侵奪,邊儲最重,歲額難虧,乞燭群奸欺诳,亟行罷遣,以裕邊計,以保宗社事:臣聞九邊者,京師之藩籬;儲饷者,九邊之命脈。
故必九邊固,然後京師安;尤必儲饷足,而後九邊固。
鹽法者,所恃以饷九邊,固藩籬,以擁衛京師者也。
故祖宗朝視鹽法為特重,有違制阻撓者,雖懿親勳戚,必罪無赦,非徒重鹽法也。
重鹽法,所以重邊防,重京師,重宗社也。
臣見近時群小,如田應璧、吳應箕等,欺君妄奏,緻兩淮、蒲、解之閑,鹽法大壞,方不勝扼腕,猶幸而兩浙晏然無事。
乃近接邸報,見忠義右衛百戶高時夏一本,為遵照見行事理,疏通鹽法,裕國便商事,奉聖旨:這奏内浙、福等處鹽場,累年積蓄鹽堆,及壅塞引目,疏通變價,每年約有銀叁十萬兩,有裨國用。
準著浙江督理稅務内官劉成,福建督理礦稅内官高采,不妨原務,各帶管彼處,督率原奏官商土民前去,會同各該撫按等官,查理銀兩解進,不許擾害地方。
欽此。
臣二見之,不勝駭愕,以為棍徒敢于無端欺诳,三至于此,臣請得而明折之。
據奏謂浙、福餘鹽堆積,歲可得銀三十萬。
夫福之鹽利,臣不能知,請言兩浙浙課歲額解京銀二十四萬,給邊商銀約九萬七幹,總計共二十三萬七幹兩之數。
然此二十三萬七幹者,不盡出于鹽也,内沿海沙地之稅,及竈戶丁口之稅諸項,總計凡十四萬有奇,其為鹽引紙價者,大約不過九萬而已。
夫以額課尚不過九萬,而謂有餘鹽乃可獲三二十萬之多乎?其為欺诳,不辨而明矣。
然使此課銀九萬者,歲歲無缺,猶可支給,然而不能也。
兩浙行鹽共五十萬引,行鹽之入,浙鹾紀事附錄二地,僅十六府三州,内杭州、嘉興、湖州、松江、紹興、甯波、台、溫等八府,皆近海出鹽之地,彼小民近取諸海,即可以供食,肯捐囊金以貿鹽乎?雖刀鋸日加,鞭撲日用,欲官鹽之如數買銷,此萬萬不能,則所恃以完此九萬之課者,僅金、衢等七八府彈丸之地而已。
夫行鹽之地既狹,則買鹽之人自少,以故引目壅滞,而課銀往往短少,解京不敷,不得已而那借給邊商之銀以湊解,緻使邊商坐守四年,尚未領價。
是見在課銀尚苦不給,日廪廪有掣襟露肘之虞,而謂此外複可得餘鹽銀一二十萬乎?其為欺诳,又不辨而明矣。
大抵行鹽止有此地方,食鹽止有此人數,縱使餘鹽果如山積,而足食之外皆無所用,亦必不能于額課之外而複行餘鹽。
而況迩歲陰雨連緜,竈戶煎辦不前,商人坐場守支,有年餘不得鹽者。
今諸奸乃雲餘鹽如山堆谷積,真青天白日之下為鬼魅之談也。
思此輩之意,不過欲得皇上三俞旨,辄分布諸場,占據鹽利,私賣私販,任其縱肆,各飽私囊。
不知此輩之計二行,則額引盡行停閣,引課盡行虧缺。
彼商人捐膏血以輸之九邊,不遠萬裡而來,乃竟不得分毫鹽利而歸,有挾資掉臂而去耳,誰肯複輸刍粟于邊哉?夫邊浙鹾紀享附錄三無刍粟,軍士奚食?陛下試三思之,彼百萬猊貅,能枵腹而待斃乎?恐九邊之變,不旋踵而起,而藩籬既壞,腹心并危,禍且移之内地矣。
即使内府金寶山積,能晏然而坐享之哉?此輩赤貧棍徒,何所顧惜?陛下為宗社萬世慮,奈何以祖宗邊防大計,而坐壞幹三二宵小之手也?伏惟垂神三思,加意邊儲,将臣疏敕下戶部查議,亟停高時夏等之遣,庶鹽法不壞而饋饷充,藩蔽無虞而内地固矣。
商民幸甚!社稷幸甚!緣系浙課甚微,不堪侵奪,邊儲最重,歲額難虧,乞燭群奸欺诳,亟行罷遣,以裕邊計,以保宗社事理,未敢擅便。
為此具本,專差承差徐禮赍奉,謹題請旨。
第二疏 巡按浙江監察禦中臣葉謹題,為浙鹽餘積,毫無妄奏,大違祖制,乞敕會勘,以明虛實,以杜奸謀,如欺微臣甘罪事。
頃該忠義右衛百戶高時夏奏開,浙、福餘鹽山積,變價歲可得三十萬。
臣聞報驚惶,業已十三月初九日具疏,專差承差赍奏。
其時未見原奏官條議,尚未及詳斥其奸。
方在候旨未下閑,複見高時夏又有條陳末議清理鹽法之奏。
奉聖旨:這奏内合行事宜,著浙江督稅内官劉成、福建督理礦稅内官高法鹾紀事附錄四宷,督率原奏官商土民,各分所管地方,會司撫按等官酌議而行。
欽此。
夫不曰依議,而曰酌議,在聖明已洞知裈徒虛诳,其言決不可行,故令撫按等官共酌之耳。
臣當靜聽會勘,何敢複贅。
顧事關職守,有不容默默已者。
據時夏
故必九邊固,然後京師安;尤必儲饷足,而後九邊固。
鹽法者,所恃以饷九邊,固藩籬,以擁衛京師者也。
故祖宗朝視鹽法為特重,有違制阻撓者,雖懿親勳戚,必罪無赦,非徒重鹽法也。
重鹽法,所以重邊防,重京師,重宗社也。
臣見近時群小,如田應璧、吳應箕等,欺君妄奏,緻兩淮、蒲、解之閑,鹽法大壞,方不勝扼腕,猶幸而兩浙晏然無事。
乃近接邸報,見忠義右衛百戶高時夏一本,為遵照見行事理,疏通鹽法,裕國便商事,奉聖旨:這奏内浙、福等處鹽場,累年積蓄鹽堆,及壅塞引目,疏通變價,每年約有銀叁十萬兩,有裨國用。
準著浙江督理稅務内官劉成,福建督理礦稅内官高采,不妨原務,各帶管彼處,督率原奏官商土民前去,會同各該撫按等官,查理銀兩解進,不許擾害地方。
欽此。
臣二見之,不勝駭愕,以為棍徒敢于無端欺诳,三至于此,臣請得而明折之。
據奏謂浙、福餘鹽堆積,歲可得銀三十萬。
夫福之鹽利,臣不能知,請言兩浙浙課歲額解京銀二十四萬,給邊商銀約九萬七幹,總計共二十三萬七幹兩之數。
然此二十三萬七幹者,不盡出于鹽也,内沿海沙地之稅,及竈戶丁口之稅諸項,總計凡十四萬有奇,其為鹽引紙價者,大約不過九萬而已。
夫以額課尚不過九萬,而謂有餘鹽乃可獲三二十萬之多乎?其為欺诳,不辨而明矣。
然使此課銀九萬者,歲歲無缺,猶可支給,然而不能也。
兩浙行鹽共五十萬引,行鹽之入,浙鹾紀事附錄二地,僅十六府三州,内杭州、嘉興、湖州、松江、紹興、甯波、台、溫等八府,皆近海出鹽之地,彼小民近取諸海,即可以供食,肯捐囊金以貿鹽乎?雖刀鋸日加,鞭撲日用,欲官鹽之如數買銷,此萬萬不能,則所恃以完此九萬之課者,僅金、衢等七八府彈丸之地而已。
夫行鹽之地既狹,則買鹽之人自少,以故引目壅滞,而課銀往往短少,解京不敷,不得已而那借給邊商之銀以湊解,緻使邊商坐守四年,尚未領價。
是見在課銀尚苦不給,日廪廪有掣襟露肘之虞,而謂此外複可得餘鹽銀一二十萬乎?其為欺诳,又不辨而明矣。
大抵行鹽止有此地方,食鹽止有此人數,縱使餘鹽果如山積,而足食之外皆無所用,亦必不能于額課之外而複行餘鹽。
而況迩歲陰雨連緜,竈戶煎辦不前,商人坐場守支,有年餘不得鹽者。
今諸奸乃雲餘鹽如山堆谷積,真青天白日之下為鬼魅之談也。
思此輩之意,不過欲得皇上三俞旨,辄分布諸場,占據鹽利,私賣私販,任其縱肆,各飽私囊。
不知此輩之計二行,則額引盡行停閣,引課盡行虧缺。
彼商人捐膏血以輸之九邊,不遠萬裡而來,乃竟不得分毫鹽利而歸,有挾資掉臂而去耳,誰肯複輸刍粟于邊哉?夫邊浙鹾紀享附錄三無刍粟,軍士奚食?陛下試三思之,彼百萬猊貅,能枵腹而待斃乎?恐九邊之變,不旋踵而起,而藩籬既壞,腹心并危,禍且移之内地矣。
即使内府金寶山積,能晏然而坐享之哉?此輩赤貧棍徒,何所顧惜?陛下為宗社萬世慮,奈何以祖宗邊防大計,而坐壞幹三二宵小之手也?伏惟垂神三思,加意邊儲,将臣疏敕下戶部查議,亟停高時夏等之遣,庶鹽法不壞而饋饷充,藩蔽無虞而内地固矣。
商民幸甚!社稷幸甚!緣系浙課甚微,不堪侵奪,邊儲最重,歲額難虧,乞燭群奸欺诳,亟行罷遣,以裕邊計,以保宗社事理,未敢擅便。
為此具本,專差承差徐禮赍奉,謹題請旨。
第二疏 巡按浙江監察禦中臣葉謹題,為浙鹽餘積,毫無妄奏,大違祖制,乞敕會勘,以明虛實,以杜奸謀,如欺微臣甘罪事。
頃該忠義右衛百戶高時夏奏開,浙、福餘鹽山積,變價歲可得三十萬。
臣聞報驚惶,業已十三月初九日具疏,專差承差赍奏。
其時未見原奏官條議,尚未及詳斥其奸。
方在候旨未下閑,複見高時夏又有條陳末議清理鹽法之奏。
奉聖旨:這奏内合行事宜,著浙江督稅内官劉成、福建督理礦稅内官高法鹾紀事附錄四宷,督率原奏官商土民,各分所管地方,會司撫按等官酌議而行。
欽此。
夫不曰依議,而曰酌議,在聖明已洞知裈徒虛诳,其言決不可行,故令撫按等官共酌之耳。
臣當靜聽會勘,何敢複贅。
顧事關職守,有不容默默已者。
據時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