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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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忠正德文集卷十     宋 趙鼎 撰 家訓筆錄 吾曆觀京洛士大夫之家聚族既衆必立規式為私門久遠之法今參取諸家簡而可行者付之汝曹世世守之敢有違者非吾之後也紹興甲子歲四月十五日得全居士親書 第一項 閨門之内以孝友為先吾平日教子孫讀書為學正為此事前人遺訓子孫自有一書并司馬溫公家範可各録一本時時一覽足以為法不待吾一一言之 第二項 凡在仕宦以亷勤為本人之才性各有短長固難勉強唯亷勤二字人人可至亷勤所以處已和順所以接物與人和則可以安身可以遠害矣 第三項 諸位中以最長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課等事務願令已次人主管者聽須衆議所同乃可第四項 子孫所為不肖敗壞家風仰主家者集諸位子弟堂前訓饬俾其改過甚者影堂前庭訓再犯再庭訓 第五項 歲時享祀主家者率諸位子弟協力排辦務要如禮以其享祀酒食合族破盤 第六項 旦望酌酒獻食如平日長幼畢集不得懈慢第七項 遠忌供養飯僧追薦如平日合族食素第八項 應本家田産等子子孫孫并不許分割自有正條可以檢照遵守 第九項 歲收租課諸位計口分給不論長幼俱為一等五歲巳上給三之一十歲以上給半十五歲巳上全給止給骨肉女雖嫁未離家并壻甥并同其你婢奴仆并不理口數不在分給之限 第十項 宅庫租課收支等應幹文曆并收支單狀主家者與諸位最長子弟一人通行簽押其餘非泛增損事務亦須商議 第十一項 甲年所收租課乙年出粜收索至丙年正月初據所收之數十分内樁留一分【約度有餘即量增】以備門戶緩急内有官人到官支住罷官到家仍舊支給第十二項 樁留錢歲終有餘即撥入租課曆正初混同計數分給樁留 第十三項 田産既不許分割即世世為一戶同處居住所貴不遠墳壠 第十四項 仕宦稍逹俸入優厚自置田産養贍有餘即以分給者均濟諸位之用度不足或無餘者然不欲立為定式此在人義風何如耳能體吾均愛子孫之心強行之則吾為有後矣 第十五項 他日無使臣使喚即於宣借内擇一二人善幹事能書筭者令主管宅庫租課等事稍優其月給庶或盡心所給錢米正初分給時撥出或季給或月給第十六項 主管宅庫人專管宅庫應幹事務諸位不得私役及非理淩虐 第十七項 罷官於他處寄居者更不分給租課第十八項 每歲收索租課預告報管田人候見本宅衆位子孫同簽頭引及主管宅庫人親身到彼方得交付如諸位子弟衷私取索即不得應副如辄支借将來計筭本宅并不認數 第十九項 諸位子弟不得於管田人處私取租課如敢違者重行戒約及時私取錢物於分給數内尅除外更令倍罰謂如私取十貫已尅除十貫更尅除十貫之類 第二十項 每正初契勘當年内如有合赴官者據阙期遠近展一季分給如代者補填俟接人到據所展月日於樁留貼支契勘當年有任滿者即約度計口存留【在官者先以書報】候到家日依舊分給所留不足即於樁留内貼支有餘撥入樁留曆 第二十一項 每正初合分給時即契勘當年内諸位如有婚嫁每分各給五百貫足男女同 第二十二項 增添人口展修房戶等應有所費并於樁留内支破其餘些小修造諸位自辦 第二十三項 應婚嫁主家者主之有故以次人主之除資送禮物等已給錢諸位自行措置外其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