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刑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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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典刑者甚少;輕囚亦有監擊緻死者。

    官司視以為常。

    深恐中間枉直不辨,冤抑莫申。

    今後嚴責各處官司,如有必合監禁之人,疾早追問斷決,勿緻淹禁;遇有疾病,則罪輕者召保,罪重者令醫看治,仍令親屬入侍,期于痊愈;或有不幸身故,于月報内明白開寫:某人因犯何罪,自幾年月日收禁,追會其事未完,自其日因是何病症,是何醫工,對是何親屬,及日申病症分數,身死月日,行移某處官司,初複檢驗,有無他故。

    如此備細牒呈廉訪司,一一照勘得。

    如有不應監收而監收,應疏決而不疏決,及非理死損者,嚴刑究治。

    仍每歲終具死訖罪囚數目開申。

    ” 汪宣慰不奔父喪皇慶二年五月,江西廉訪司奉江南行台劄付,準禦史台咨:近據淮東廉訪司申,淮東宣慰使汪元昌聞知父喪,不即奔赴,值先帝升天,作樂飲酒;不忠不孝,合行明正其罪,永不叙用。

    申乞照詳得此,呈奉中書省劄付,送刑部議得。

    汪元昌所犯,合依已拟除名不叙,遍行照會,相具呈,照詳得此,都省照得,即系本台元呈事理,仰就便聞奏事承去。

    皇慶二年正月十三日,本台官奏過事内一件;昨前省家俺根底與将文書來,淮東廉訪司官人每文字裡說将來,揚州宣慰使汪元昌小名兒的人,他的爺殁了呵,省家交他奔喪去麼道,與将文書去呵,他不奔喪,将省家文收藏了,每日筵席有;完澤皇帝升天了呵,别了大體例,家裡喚得樂人來交唱着,他自彈着,筵席有,更殁了爺不奔喪的罪過,遇赦免了也,刑部拟著他除名不叙麼道,俺商量來依着他每拟定的行呵怎生?奏呵“那般者”麼道聖旨了也。

    欽此。

    咨請欽依施行。

     因奸謀殺本夫南京路李政等四人各招:至元元年十月内,去何饅頭家吃酒,與何饅頭妻阿陳通奸。

    當年十月李政說合何饅頭妾何阿安與劉天章通奸,在後劉天章對李政道:咱兩個數算何饅頭咱要這兩個婦女做媳婦。

    此時說知二婦人。

    至元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何阿安向李政道:俺小何城外拾橡子去了也。

    李政與劉天章前去殺死何饅頭是實。

    法司拟李政、劉天章所指系謀殺人已殺事。

    劉天章為首,李政從而加功,各合處死在卷。

    何饅頭妻陳玉,依舊例合徒五年,仍于家屬處征燒埋銀五十兩,給付苦主來解。

    陳玉已要訖鈔二百兩合準燒埋銀數,餘數還主。

    外據何阿安所招,令奸夫将夫打死。

    舊例謀殺夫者,皆斬。

    各合處死。

    右三部呈:“劉天章因奸殺死何饅頭,情理至重,處死。

    相應元受錢物準除燒埋銀數外。

    據何阿安所招,同謀令劉天章等将夫殺死。

    各合處死。

    ”劉天章、何阿安在禁病死。

    省議李政、何阿安所犯系因奸殺死本夫,其二人俱各處死;仍于元受打合錢内,就除燒埋銀五十兩給付苦主,餘數還事主。

    陳玉私受财和,罪犯為系官司準告,不合治罪。

     傍人毆死奸夫至元十七年三月十九日,行中書省準中書省咨:該來呈浙西道宣尉司呈平江路歸問到吳千三狀招,不合于至元十五年九月初一日,因為周千六吓奸蘇小二,男婦吳二娘勸和上,被周千六用瓦缽頭毆打;其吳千三卻用紅油棍于周千六右耳邊臉上打訖一下,因傷于初二日身死。

    有伊父周小十一受訖油米等物,将屍燒揚了當。

    按察司審問是實。

    除吳二娘先行摘斷外,吳千三所犯,比依大名府徐斌毆死張驢兒伊母阿許受訖錢準伏例,拟将吳千三減死流遠。

    咨請照驗。

    為此送刑部議得。

    已死周千六生前吓奸人挾恨尋閑,将勸和人吳千三毆打,緻系本人還打,邂逅身死;其伊父周小十一不欲告官,自願休和,将屍焚揚。

    即與徐斌毆死張驢兒伊母告休事理一體。

    若依全免,其吳千三終是用棍将周千六還打緻命,比依前例頗重,以此參詳,将吳千三量情杖斷一百七下,征燒埋銀五十兩,給付苦主。

    相應都省準拟施行。

     品官妻與從人通奸至元十八年十月,行禦史台準禦史台咨:承奉中書省劄付,據刑部呈歸勘得大都路解到奸夫鄧海狀招,至元十五年三月,授到中書省劄付。

    充河間路馬蘆馬頭鎮撫勾當,至元十六年十一月得替,前來大都求仕未了。

    至當年十二月内,有姑舅兄郭同知将海分付劉五提舉;與弟鄧四跟随前去高郵路管課處,尋覓勾當。

    不合于正月初一日到邳州萬關店内安下,信從軀婦趙海棠媒合,與劉五提舉妻阿孫通奸。

    及弟鄧四亦與本官軀婦趙海棠通奸在後。

    又劉阿孫道:劉提舉那厮,十二三年不會來我行宿卧。

    我跟你去!海棠道:随後打旋的些銀錢将你去。

    以此海對劉提舉道:小人待往大都去也。

    劉提舉赍發鈔一定,馬一疋,辭罷。

    劉提舉卻與弟鄧四前去揚州買馬,回來卻到高郵。

    于三月二十二日與弟鄧四刁引劉阿孫、趙海棠逃走大都。

    事發到官,招伏罪犯是實。

    奸婦劉阿孫狀招:年三十八歲,無疾孕,系大都雜造孫總管親女。

    自十六歲嫁與劉五提舉為妻,有生到男劉犍兒,年一十六歲,及軀婦趙海棠招伏無異。

    鄧四在逃未獲。

    即将鄧海、劉阿孫、趙海棠發下大都路司獄司收禁。

    大部複審無冤。

    議得奸夫鄧海所犯,若依常例決杖八十七下;卻緣本人當原跟遂劉提舉尋覓勾當,與本官正妻阿孫通奸,又弟鄧四與本官姑媽趙海棠通奸,同情刁帶。

    劉阿孫、趙海棠在逃,罪盈惡稔,敗污風俗。

    奸婦劉阿孫系官門良家之子,又系與勳業故劉行省親男劉提舉品官為妻,已有長立男兒,與随行尋覓衣飯人鄧海通奸,背夫在逃,情理深重。

    其各人難同凡人相奸例斷拟,各處死。

    相應遍谕諸路,庶使後人不犯。

    軀婦趙海棠,終經劉提舉寵幸,聽從阿孫妖言,媒合與鄧海通奸,又自與鄧四通奸,背使在逃,拟斷一百七下。

    呈乞照詳得此劄付禦史台審問各人已招是實。

    施行間,軀婦趙海棠在禁病死。

    都省議得鄧海、劉阿孫所犯即系有傷風化,事理依準部拟,俱各處死。

    仰照驗施行。

     招贓番異加等元貞二年八月,準禦史台咨:為江東道宣慰副司李公弼取受紅花,行人中統鈔一十五定依例審斷番異原招等事,移準禦史台咨。

    元貞二年六月初二日奏過事内一件,囊家歹為頭行台,官人每與将文書來建康府宣慰副使李公弼名字底人官買紅花,其間張人等人每根底要了肚皮十五定,明白招來!文書要了來,鈔也納了,這裡頭一項,要了三定鈔,為重依體例,合打四十七,罷現職,别行求仕。

    年時個十二月裡,皇帝根底奏過交要罪過去來,那其間明理不花提底言語裡頭官人每要肚皮底斷罪過呵,這般聖旨有呵,這李公弼先招了底,卻番了說道:‘我的祗候要了來,根腳裡文書裡去呵,他要了肚皮的明白有俺隻兒哈郎等商量來這裡。

    省裡差好人,台裡差監察與行台官,每一處好生問的是實呵,比先底罪過加等要罪過呵,怎生奏呵,聖旨了也。

    ’又奏:‘今後官人每要了肚皮,與了招伏斷罪過,其間依聖旨體例裡,行省宣慰司、路官每一處審呵。

    那審底官人每,那要肚皮來底人每,根底偏向觑面皮教番異了呵,言語底人每,有呵那般勾當出來呵,他每根底重要罪過呵,怎生?’麼道奏呵,聖旨了也。

    欽此。

     軍官不丁憂取受依例問延祐年正月,行台劄付該照得:皇慶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浙西道申,松江萬戶府劉千戶翼軍人張壽告徐百戶受要正軍尹富買工歇役錢鈔,在家不當役事,勾問得千連人等指證相同。

    數内百戶徐允昌于皇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父喪,制服未終。

    參詳犯罪遭罹喪制例内不曾聲說軍官,合無一體聽候。

    若便歸問,誠恐差池。

    乞明降。

    得此移準禦史台咨呈奉中書省劄付送,據刑部議得:張壽告百戶徐允昌要訖軍人尹富中統鈔二十二兩五錢,歇役二個月。

    即系取受枉法軍官既不丁憂依例追問。

    相應具呈照詳都省。

    仰依上施行。

     弓手犯贓次丁當至大三年十月,福建宣慰司承奉江浙行省劄付:近據松江府申,合屬額設弓兵俱系農民,少谙巡捕,其間多有濫用機察并作過警迹人巡鹽捕賊,遇有失過盜賊,卻令苗頭弓兵甘受三限不獲之責。

    令苗佥弓兵惟慮日久消廢家私。

    知有受贓斷革之例,往往買使親識人等冒作出錢過付人數,虛捍欺詐取受,赴官陳告。

    被告弓兵不待對證,便行招承,以圖斷革。

    故因此裡正人等常以佥捕為由,煽惑擾害百姓。

    今後若将濫設機察人等革去,佥到有苗弓兵果有取受斷革,令伊家以次丁當役,少革僥幸之患。

    乞照詳事。

    得此省府除濫設舊有機察人等已經遍行革去外,議得佥到弓兵果有取受告發到官斷革,令伊家以次丁當役;如委無次丁,别行差補。

    相應緣系為例事理移咨尚書省定奪。

    去後。

    今準尚書省咨該送據刑部呈議得佥差弓兵須于有丁戶内佥撥,豈有單丁之家充應?若有犯贓,合依已拟革令本戶以次丁應當。

    相應具呈照詳都省,咨請依上施行。

     取受事發回付量斷禦史台據淮東道按察司申,揚州路府判羅天祿取受不公,比及事發,已經回付;又伊妻阿趙受訖銀器二付,咨請照驗定奪事。

    準此,呈奉到中書省劄付,送刑部照拟回呈,議得:羅天祿所招取受違錯罪犯,除輕罪外,據本人狀招,不合於二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四月盡頭,因事取受張應卯銀器九件,罪犯卻緣羅天祿,比及事發,已經回付。

    看詳終因取受其事枉法即系違錯。

    量情拟将羅天祿解見任;期年後降先職一等叙用,标注私罪過名。

    外據羅天祿妻阿趙子羅衍雖有取到招伏,終是與天祿共犯,似難議罪。

    得此都省議得羅天祿所招取受張應卯銀器九件,比及事發,已經回付。

    量情拟決三十七下,解見任,期年後降先職一等叙用,标注私罪過名。

    準部拟除外,合下仰照驗施行。

    ” 僧徒偷盜師叔物件刺字皇慶二年四月,福建道宣慰司,承奉江浙行省劄付,據建康路申句容縣申僧人華祖仁狀告:至大四年四月初七日,被盜訖棉線三十兩、紅絹一疋、又苎布一疋,計贓實有中統鈔四定。

    捉獲得贓僧曹勝哥,取訖招伏,不合偷盜得師叔華祖仁鈔物。

    本省看詳招詞,僧人有犯,如系法眷師祖而下子孫侄弟同派,比同親屬免刺字斷,系為事理。

    移準中書省咨送,據刑部議得,僧人曹勝哥所招不合于至大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夜間偷盜訖師叔華祖仁棉線布疋鈔定等物。

    罪犯既已斷訖,發付還俗,追征賠贓,據合比例刺字,收充警迹人。

    相應具呈照詳都省,準拟咨請依上施行。

     被告官吏回避大德三年八月,禦史台據河南道廉訪司申:“車秀于至元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告邳州官吏不公。

    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州官吏以貼書曹國政等告車秀毀罵州官,馮彭城等指證取招,枷項号令,加重杖斷五十七下,身死。

    前後情節,中間羅織,因而緻傷人命。

    今後凡言告官吏不公之人,所犯被告官吏,并合回避,呈奉中書省劄送刑部議得,邳州達魯花赤秃魯迷失,知州趙際既無取到招伏,欽遇诏恩,别無定奪。

    都省準拟議得:凡言告官吏不公之人,所犯被告官吏,理宜回避,仰照驗施行。

    ” 婿告丈人造私酒大德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山東宣慰司準中書刑部關承奉中書省判送本部呈,山東宣慰司關濟甯路備砀山縣申,王頭口告丈人劉通釀造私酒,取訖犯人劉通招狀。

    其告人王頭口,系劉通下财招到養老不出舍女婿,承繼戶門,與男無異,宜同自首。

    本部議得,王頭口既系劉通下财招到養老女婿,承繼戶門,理同父子恩義。

    今乃王頭口棄滅人倫,卻行告讦劉通釀造私酒,即非重事。

    合準本路所拟比同自首免罪。

    據王頭口不□□□□約量懲戒,以厚風俗,相應具呈照詳。

    奉都堂鈞旨:“送刑部,依上施行。

    ” 李萬戶宰馬延祐三年四月初一日,行台劄付該據浙西道申,晉良弼告江陰州李萬戶各項違法不公等事。

    參詳萬戶八撒兒所招各項罪犯,以宰馬為重,例決仗一百。

    卻緣所宰馬匹老病,又兼八撒兒系欽受宣命三品人員,宜從合幹部分定拟。

    相應乞照詳得此議得萬戶八撒兒所招不合私宰馬匹筵會罪犯。

    拟合欽依已降聖旨,事竟決杖一百下。

    卻緣八撒兒驅口高興兒買契上該寫馬二十歲,左眼微有青盲,别無毀折不堪為用之處;宰死之後,妄告因病倒死情罪。

    即系受宣三品軍官,宜從憲台區處,惟複令合幹部分更為定拟。

    相應移準咨該承奉中書省劄付送據刑部呈會驗。

    至元八年正月二十四日,欽奉聖旨:“節該有司宰馬牛者,正犯決杖一百;若馬牛老病,不堪為用者,除中都在城,經由總管府辨驗得實,附曆印烙訖,方許宰殺;餘經所在官司依上施行。

    欽此。

    ”今承見奉本部議得萬戶李八撒兒所招,除輕罪外,止據不于延祐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令驅口高興兒用中鈔六定五兩,于朱陔處買到赤色骟馬一匹。

    令驅口高興兒宰殺,請待甯元帥筵會。

    罪犯雖稱所宰馬匹年老眼微有青盲,終非不堪為用。

    拟合依例杖斷一百。

    标附相應具呈照詳,得此照得延祜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欽奉诏恩釋免。

    今據見呈都省,仰欽依施行。

     開禁燈火至元二十九年閏六月十五日,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準中書咨:前潭州路榷茶司提舉鄧撝言南方開禁燈火事。

    送禮部議得江南初定之時,為恐人心未定,因此防禁;今歸附年深,尚未蠲除,所害不淺。

    若蒙移準江南各省講究開禁,相應咨請講究。

    有無違害,就便施行。

    準此此劄付合屬講究去後。

    回據各狀申呈,會集耆老儒人等講究得,今江南歸附已後一十八年,人心甯一,燈火之禁,似宜寬弛。

    若依提舉鄧撝所言開禁,相應得此省府除外仰依上開禁施行。

     新降鹽法事理大德四年十一月,兩淮都轉鹽運使司承奉中書省劄付,欽奉聖旨:節該中書省奏,諸處鹽課,兩淮為重,比年以來,諸人盜買私鹽,權豪多帶斤重,辦課官吏,賄賂交通,軍民官巡禁不嚴,以緻侵襯官課,宜從新設法關防,乞降聖旨事。

    準奏。

    自大德四年為始,立倉查運,撥袋支發,以革前弊;真州采石依舊設官批驗,置軍巡捉;江淮海口私鹽出沒去處,添撥車舡,附場閑雜舡隻,不許往來灣泊;軍民捕盜等官常切用心防禁,毋緻私鹽生發。

    欽此。

    所有立法合行事理,命中書省定立條畫,上江下流諸衙門大小官吏人等,各務遵守奉行。

    若有滅裂沮喪之人,照依已降聖旨究治。

    欽此。

     一、綱舡運到鹽袋,須要入倉排垛收貯,如遇客旅關鹽,添席重包,然後交發,不須就舡兌撥。

    違者倉官鹽運各決三十七下,解見任,期年後别行求仕;運官有失關防,罪亦及之;通同縱放者,與同罪。

     一、諸綱運鹽船隻。

    每歲任運之後,督責船主,趁時修船,整辦浮動,不許擅自離綱。

    私離綱者,決杖五十七下。

     一、獲鹽多系累經配斷,視為尋常,不改前過,一番事發,一遍詐人,諸場富上竈戶有殷實良民,多被妄行通指,此等炎徒紛亂。

    今後犯鹽經斷賊徒,各於門首粉壁大字書寫“犯盜經斷贓徒”六字。

    官為籍記姓名,責令巡尉捕盜等官每月一次點名撫治,務要改過,别求生理,出入往回,須使鄰佑得知;三日之外不歸者,即報捕盜究問;三年不犯,鄰佑保舉,方許除籍。

     一、采石依舊設官批驗引目,摘撥軍船,一同盤捉私鹽。

    今後前去上流販鹽船隻,須由彼中批驗,另無夾帶私鹽,方許經行。

    匿不批引者,同私鹽法科斷。

    其海船、海仙鶴、鐵頭船,采石之上,不許放過,違者決杖五十七下,其船沒官。

    若軍官批引官通用脫放者,與犯人同罪。

     一、已前應有鹽牙,盡行革去。

    除今次額設鹽總部轄外,敢有私充牙人及已罷舊來潑皮、鹽牙,仍前結攬鹽商暗行交易者,許諸人首捉到官。

    犯人決杖六十七下;仍於名下各追中統鈔五定,付告人充賞。

     一、諸犯私鹽者,科徒二年,決七十,财産一半沒官,決訖發下鹽場鐐役。

    兩鄰知而不首者,決六十。

    買食私鹽者,杖六十。

    轉行貨賣,博易諸物者,同私鹽法正犯鹽徒加犯加等斷罪。

    居役三犯,斷訖發付邊遠屯田。

     私鹽合醬治罪大德七年四月,江浙行省據兩浙運司申,松江萬戶府千戶鄒武義捉獲章慶二等買訖私鹽三十九斤、鹽滷四擔,合醬貨賣。

    比依私鹽淹浥魚鲞筍乾買食私鹽私滷例斷訖。

    (按元制鹽法通例,淹鹵海鮮魚蝦鲞鲒竹筍檢據給程發賣。

    若有私鹽淹鹵者,捉獲本司比同私鹽法科斷;正犯人杖七十,财産一半沒官,鐐役二年;批擔受寄為牙引領之人,杖六十,食用者笞五十七下。

    又諸犯私鹵刮取鹹土,将買賣之人各杖六十;挑擔撐載受寄為牙引領之人,減等笞五十,潛地偷取鹵水者,止坐偷鹵之人;買依私鹵,采取鹹土,淋鹵食用者,各笞四十七下。

    )今廉訪司照例前項文卷取訖。

    松江萬戶府首領官巡鹽官千戶鄒武義,别無許令巡醬明文,違錯招伏斷罰,慮恐諸人聞知,故行盜賣私鹽私鹵合醬,侵櫬官課不便。

    拟合遍行禁治緣系為例。

    事理移準中書省咨刑部議得巡禁私鹽,已有定例。

    民間合醬,合用官鹽,如無私鹽顯證,毋得因而擾民。

    如蒙移咨浙省,依上禁治。

    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