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年
關燈
小
中
大
(丙午)三十九年大明萬曆三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庚午,以李沖爲成川府使。
《實錄》雲:「沖,權奸樑之孫,不齒於人,諂事宮掖,遂蒙超擢。
」觀此《實錄》中褒貶之辭,類皆謬戾,而於沖則直書其實如此,沖之爲人尤可知矣。
○諫院請罷《璿源錄》校正廳堂上職。
松京文人車天輅爲人麤疎,世頗輕之。
壬辰亂後,謂其妻爲賊所汚,私娶宗室女爲妻。
至是,《璿源錄》校正廳以草本上之,上敎曰:「天輅一奸細人也。
諉以其妻見汚於倭賊,娶他人女爲妻,敢錄於璿系中,若後人效之,託言妻有某罪,擅自改娶,則其將盡許之乎?妻果有罪,則告於有司,議于門族,名其罪而黜之可也。
今天輅之事,傷風敗倫甚矣。
其令有司議處。
」於是,諫院啓曰:「天輅私棄其妻,敢以宗室女爲妻。
揆之王法,自有當治之律,而校正廳不先稟斷,朦然直錄,循情蔑法之罪,不可不論。
請罷本廳堂上。
」上命推考,隻罷該郞之職。
禮曹啓曰:「天輅已經王府推鞫,而其所謂後妻,尙無處置之擧。
考諸《大明律》,則有妻娶妻者杖九十離異,《大典》則以先爲嫡,請議于大臣。
」李元翼、李德馨、李恒福、奇自獻、沈喜壽等以爲,宜用《大明律》,上可其議。
○《實錄》曰:「德馨之父爲文化縣令時,德馨出空名告身帖一百餘張,買牛數百頭於縣地,放牧於通津農舍,野爲之黃。
」又以德馨反覆趨勢,前後翻轉,引兪大禎之言以證之。
又曰:「恒福當己醜之獄,言於鄭澈曰:『汝立之起兵湖南也,有從嶺南起者,從京中起者。
』蓋欲以此,陷嶺南崔永慶、鄭仁弘、柳成龍,京中李潑、李潔、鄭彥信、白惟讓之計也。
同惡相濟之狀如此,而至於台鼎,豈不怪哉?」按,德馨、恒福俱以賢相,爲一世所倚重,故自獻、爾瞻輩媢嫉特甚,必欲售其陷害之計,而不得其說,乃以無根不近之事,肆加詆辱,書之史冊。
且以崔永慶之死,一隊人〈東人也。
〉專攻鄭澈,而恒福以己醜問事郞,備知顚末,常言:「永慶之初被逮也,澈草箚將救之,旋有放釋之命,故不果上。
及其再鞫也,澈聞臺論驚甚,對沈喜壽苦口言之,澈之心事,終始如此。
」以是,群小銜之最深,捏造虛無,至謂之同惡相濟,可勝痛哉? ○以李弘老爲京畿監司。
弘老爲人,邪佞憸巧,當上之西幸也,駕到臨津問:「成渾居在何處?」弘老以兵郞在前,指近岸小村曰:「此,渾之家也。
」上曰:「然則何不出見予乎?」對曰:「當此之時,渾豈肯來謁乎?」弘老曾往來渾家,知去臨津幾三十餘裡,而其所對如此。
及渾自世子行朝追謁上于義州,弘老又言於上曰:「渾之來,爲世子圖內禪。
」其乘時陷害之態,類如此,世以蛇蠍視之。
○翰林院修撰朱之蕃、禮部左給事中梁有年,齎詔出來,爲頒皇太孫誕生之慶也。
以大提學柳根爲遠接使,禮曹判書李好閔爲館伴,根辟許筠、趙希逸、李志完爲從事。
時,金尙憲、洪瑞鳳皆斥守外邑,不得與焉。
希逸方爲參下官,根援樸增榮例,啓請陞品帶去。
夏四月 4月1日 ○朔己亥,兩司請還收及第具宬職牒還給之命,從之。
宬於己醜,爲正言時,諫院請再鞫崔永慶,蓋宬聞慶尙都事許昕之言,而發簡於同僚以啓之也。
永慶竟死獄中,且於壬辰之亂,宬扈至松京白上曰:「今日之亂,皆首相李山海誤國之緻,宜正其罪,以謝國人。
」山海遂得罪去位,由是,仇視者益衆。
及鄭仁弘得志,嗾其徒追論永慶事,宬配于洪州,甲辰,放還家居。
至是,命給職牒,兩司啓曰:「宬受鄭澈指,請再鞫永慶,終以殺士之名歸之於君父。
」論之不已,上不得已從之。
○詔使朱之蕃等入京,上出郊迎之,館于大平館。
是日頒詔,又宣勑,勑曰: 往以倭情叵測,朕令遼東撫鎭差人,到爾國哨探。
經今三載,督撫稱,邇來,海上竝無動靜。
遣官徒自煩擾。
令爾國自行探報,以省供應之需。
王宜及時淬勵,乃心嚴督,着實修擧,仍遠偵密探,不論有無警息,每兩月一報鎭江遊擊衙門轉報,如有重大情形,不時馬上馳報。
○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尙寧移咨
《實錄》雲:「沖,權奸樑之孫,不齒於人,諂事宮掖,遂蒙超擢。
」觀此《實錄》中褒貶之辭,類皆謬戾,而於沖則直書其實如此,沖之爲人尤可知矣。
○諫院請罷《璿源錄》校正廳堂上職。
松京文人車天輅爲人麤疎,世頗輕之。
壬辰亂後,謂其妻爲賊所汚,私娶宗室女爲妻。
至是,《璿源錄》校正廳以草本上之,上敎曰:「天輅一奸細人也。
諉以其妻見汚於倭賊,娶他人女爲妻,敢錄於璿系中,若後人效之,託言妻有某罪,擅自改娶,則其將盡許之乎?妻果有罪,則告於有司,議于門族,名其罪而黜之可也。
今天輅之事,傷風敗倫甚矣。
其令有司議處。
」於是,諫院啓曰:「天輅私棄其妻,敢以宗室女爲妻。
揆之王法,自有當治之律,而校正廳不先稟斷,朦然直錄,循情蔑法之罪,不可不論。
請罷本廳堂上。
」上命推考,隻罷該郞之職。
禮曹啓曰:「天輅已經王府推鞫,而其所謂後妻,尙無處置之擧。
考諸《大明律》,則有妻娶妻者杖九十離異,《大典》則以先爲嫡,請議于大臣。
」李元翼、李德馨、李恒福、奇自獻、沈喜壽等以爲,宜用《大明律》,上可其議。
○《實錄》曰:「德馨之父爲文化縣令時,德馨出空名告身帖一百餘張,買牛數百頭於縣地,放牧於通津農舍,野爲之黃。
」又以德馨反覆趨勢,前後翻轉,引兪大禎之言以證之。
又曰:「恒福當己醜之獄,言於鄭澈曰:『汝立之起兵湖南也,有從嶺南起者,從京中起者。
』蓋欲以此,陷嶺南崔永慶、鄭仁弘、柳成龍,京中李潑、李潔、鄭彥信、白惟讓之計也。
同惡相濟之狀如此,而至於台鼎,豈不怪哉?」按,德馨、恒福俱以賢相,爲一世所倚重,故自獻、爾瞻輩媢嫉特甚,必欲售其陷害之計,而不得其說,乃以無根不近之事,肆加詆辱,書之史冊。
且以崔永慶之死,一隊人〈東人也。
〉專攻鄭澈,而恒福以己醜問事郞,備知顚末,常言:「永慶之初被逮也,澈草箚將救之,旋有放釋之命,故不果上。
及其再鞫也,澈聞臺論驚甚,對沈喜壽苦口言之,澈之心事,終始如此。
」以是,群小銜之最深,捏造虛無,至謂之同惡相濟,可勝痛哉? ○以李弘老爲京畿監司。
弘老爲人,邪佞憸巧,當上之西幸也,駕到臨津問:「成渾居在何處?」弘老以兵郞在前,指近岸小村曰:「此,渾之家也。
」上曰:「然則何不出見予乎?」對曰:「當此之時,渾豈肯來謁乎?」弘老曾往來渾家,知去臨津幾三十餘裡,而其所對如此。
及渾自世子行朝追謁上于義州,弘老又言於上曰:「渾之來,爲世子圖內禪。
」其乘時陷害之態,類如此,世以蛇蠍視之。
○翰林院修撰朱之蕃、禮部左給事中梁有年,齎詔出來,爲頒皇太孫誕生之慶也。
以大提學柳根爲遠接使,禮曹判書李好閔爲館伴,根辟許筠、趙希逸、李志完爲從事。
時,金尙憲、洪瑞鳳皆斥守外邑,不得與焉。
希逸方爲參下官,根援樸增榮例,啓請陞品帶去。
夏四月 4月1日 ○朔己亥,兩司請還收及第具宬職牒還給之命,從之。
宬於己醜,爲正言時,諫院請再鞫崔永慶,蓋宬聞慶尙都事許昕之言,而發簡於同僚以啓之也。
永慶竟死獄中,且於壬辰之亂,宬扈至松京白上曰:「今日之亂,皆首相李山海誤國之緻,宜正其罪,以謝國人。
」山海遂得罪去位,由是,仇視者益衆。
及鄭仁弘得志,嗾其徒追論永慶事,宬配于洪州,甲辰,放還家居。
至是,命給職牒,兩司啓曰:「宬受鄭澈指,請再鞫永慶,終以殺士之名歸之於君父。
」論之不已,上不得已從之。
○詔使朱之蕃等入京,上出郊迎之,館于大平館。
是日頒詔,又宣勑,勑曰: 往以倭情叵測,朕令遼東撫鎭差人,到爾國哨探。
經今三載,督撫稱,邇來,海上竝無動靜。
遣官徒自煩擾。
令爾國自行探報,以省供應之需。
王宜及時淬勵,乃心嚴督,着實修擧,仍遠偵密探,不論有無警息,每兩月一報鎭江遊擊衙門轉報,如有重大情形,不時馬上馳報。
○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尙寧移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