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

關燈
李效元、掌令尹義立、大司諫鄭光績、直提學樸而章等,無不風靡,請罪成渾,互相搆捏,無所不至。

    惟弘翼獨立不撓,而有此啓。

     ○吏曹啓請,崔永慶弟餘慶,除授相當職,上允之。

    後日政,又特除文景虎松羅察訪。

     ○副司果李貴上疏,略曰: 上年冬,臣爲體察使李德馨召募官,使臣往湖、嶺,書一紙分付于臣,採訪民瘼,其一也。

    臣行過湖、嶺,訪得弊瘼,則湖南之弊,不過土豪隱漏軍丁、田結而止耳。

    嶺南之弊,則名爲士人者,刼制守令,徒流杖殺之權,皆出其手,實鄭仁弘爲之倡也。

    臣行到居昌,見下吏文狀曰:「陜川居鄭叅議過去,故縣監支待,境上出去。

    」雲。

    臣雖秩卑,公行也;仁弘雖官高,私行也。

    各官守令不顧公行,皆奔走出待,則仁弘之勢焰,據此可知。

    臣因歷擧道內所聞。

    仁弘豪強縱恣之狀,移關陜川,推閱其奴。

    及入京城,欲上章直斥,而李德馨以爲:「此人雖如此,旣以士自名,不可輕易爲之。

    」臣隻泛陳兩南豪強之弊而已。

    仁弘乃以此等說,謂出於臣族姪居昌居李時益,使其門徒,通文右道,竟至黜鄕,且臣所經宿閭舍,亦欲焚火。

    至於一見面之李誠植、李景一等,亦被損徒。

    臣一言仁弘之過,渠之徒黨,擅黜臣族黨,無所忌憚,至於破家黜鄕。

    時益窮無所歸,遠來號哭于臣曰:「仁弘罪狀,不出於我口,而于何聽聞,緻于此禍?」雲。

    由臣狂妄,蔓禍於族黨及一面之人,臣不勝痛愕焉。

    臣於其時移關中,條陳仁弘罪目,所謂諸處義兵,朝廷皆令罷之,而仁弘則自爲己物,使監、兵使莫敢下手。

    戊戌年間,鄭經世爲監司,究問仁弘別將之狀,人皆言之。

    倭退已經三年,而義兵所屬官奴及牛馬,尙置其家使喚之狀,一道無不知之。

    前監司徐渻已斷之獄,仁弘門徒河渾,旋復惹起,未究竟之前,刼制推官對坐,嚴刑二三儒生,故體察使李德馨聞之,杖其時色吏。

    星州牧使柳永洵一言仁弘過惡,而其徒極其詆斥,無所不至,故李德馨擧永洵被謗之狀,究問色吏。

    陜川郡守李潚憤仁弘拒逆官令,詆以叛民,則仁弘數李潚之罪於監司對坐之時。

    儒生停擧,四館之事,而道內士子,見忤於仁弘,則輒皆停擧。

    頃者,文偉、李景一等十餘人,不參文景虎之疏,則竝通文損徒。

    且被擄婦女,仁弘脅嫁於逃唐兵之看地理者,士族之女子,刼婚於渠家親密之賤人。

    又以其徒黨爲本郡風憲、有司,出入官府,脅制使命之狀,臣皆得於一道傳播之說,非時益等所言,而一見臣面之故,竝不容於一鄕,豈意嬴秦收司之律,乃爲匹夫竊弄之資乎?河渾迫脅推官,擅殺儒生、公賤,多至四人,故奉事史奉禮者,呈狀法司,欲治其罪,則河渾又脅推官,杖殺奉禮之老母。

    嗚呼!無罪而殺士,國君尙不敢爲,況匹夫乎?國家設法,此輩報復私怨,而莫之禁。

    昔漢朝郭解門客,爲解殺人,武帝曰:「解雖不殺,其實解也。

    」遂罪郭解。

    今日仁弘之徒黨,藉仁弘之勢,而擅殺士人,人莫敢言,臣恐威福下移,而朝廷命令,不得行於嶺南也。

    臣歷擧仁弘之害,移文本郡,使之推覈,而本郡不敢問,又報於體府,冀有以轉啓,而體府亦不敢問,又上疏陳其豪強之弊,而朝廷亦不問,國綱之不振,據此可知矣。

    及今,嘉奬而寵擢之,俾摠朝綱,臣恐中外士習,自此愈壞,爭效仁弘所爲,大非國家之利也。

    故兵使金沔,仁弘平日情若兄弟,而責仁弘以擁兵不討賊,則仁弘絶之,沔之喪柩過其門,而終不弔。

    梁喜其妻父也,喜死於上國,柩至京邸,而仁弘與妻弟弘澍有隙,至於六日不往哭。

    李潚,土主也,而監司之坐,對面數罪;韓浚謙,道主也,而不往見渠家,則嗾其黨論罪。

    柳成龍之淸,人所共稱,而語侵仁弘,則嗾其門客劾罷之。

    李德馨,體察使也,而一杖其別將、色吏之後,其徒恣行嘲罵。

    李時發爲星州牧使,時發一號令,而境內儒生來言:「必稟於仁弘然後可行。

    」雲,時發乃責其儒生曰:「土主之令,其可稟定於隣邑品官乎?」近日爲嶺南方伯者,韓浚謙爲最,而至於李時發,過浚謙不啻數倍,頌聲洋溢於道內,亦爲此輩所忤,坐待遞歸。

    噫!一忤仁弘,則體察使及監司,皆不得容手於其間。

    臣目見,國家號令因仁弘而不行;紀綱因仁弘而不立。

    前則退屛鄕曲,其禍猶小,今則顯揚朝廷之上,其暴橫之狀,將十倍於前日矣。

    國家危亂,可指日而待也。

     按,李貴此疏,備陳仁弘罪惡,而爾瞻輩修史時,刪去不載,其爲仁弘掩匿覆蓋至此,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