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

關燈
(乙亥)八年大明萬曆三年 春正月 1月2日 ○初二日壬寅,懿聖王大妃薨。

    上謚曰仁順王後。

    後方嚴守禮,閫範甚飭,輔導今上,正始之助弘多。

    上誠孝尊奉,未嘗違忤。

    及薨,哀毀盡禮,中外感動焉。

     ○王子鎭國生,淑儀金氏出也。

    後名珒,卽臨海君。

     二月 2月1日 ○朔庚午,上在喪次,羸憊不能支。

    三公率百官,請姑從權進肉,累日不允。

    恭懿王大妃勸從庭請,上許之,然猶素膳。

     三月 3月1日 ○朔庚子,大妃發引戒期。

    上將隨轝,三公啓以自上羸憊,不可從喪,累日爭請,恭懿妃又懇請,從之。

     ○頒行新軍籍。

     ○都城內外,癘疫大熾。

     夏四月 4月1日 ○朔己巳,弘文館副提學李珥辭職,不許。

    珥以疾,遞黃海監司,除副提學。

    屬珥疾,就醫京師,累呈辭,不許。

    乃謝恩、辭職曰:「臣分當屛伏,畢命丘壑。

    屬國有巨創,曳疾上京。

    聖明不加譴責,授以論思長官,又不許病辭。

    臣竊念,經筵長官,職在輔導君德、維持公議,非一官守、一言責之比也。

    況今聖上,盡誠大事,哀禮兼至,孝思之實,聳動朝野。

    此正殿下擴充善端,進德修業之一大機。

    將順啓沃,助成允德,責在經筵。

    當擇第一人,陳善格非,以冀薰陶之益。

    此非愚臣所堪任,請賜改差。

    」答曰:「屢賜休告,豈無其意?爾今出仕,予心良慰。

    陳善格非,是予所期,可勿辭。

    」 ○仁順王後喪發引。

    上謂禮官曰:「臨下玄宮時,予欲率百官,望陵而哭。

    其令大臣、玉堂議之。

    」副提學李珥等啓曰:「禮有常、有變,躬詣山陵,禮之常也;有疾攝行,禮之變也。

    《五禮議》註,隻道其常,故無攝行之儀,闕外祗送儀,皆禮之變也。

    至於下玄宮時,全然無事,此,議禮之臣未及建白者也。

    自上孝思無窮,當此大事,下敎之旨,允合禮意,傳之後世,足爲成法,決無可疑也。

    」上從之。

    及望哭,禮官告畢,而上猶號哭不已,政院、大臣,替入諫,移時乃止,左右侍衛,莫不悲慟。

     4月28日 ○丙申,袝葬于康陵。

    是日反虞,上祗迎于光政門外,奉虞主于敬慕殿。

    上反齋室。

     ○復以閔純爲持平。

     五月 5月1日 ○朔戊戌,上下敎曰:「仁順王後曾臨朝聽政,群臣似合行喪三年。

    令大臣、禮官議啓。

    」於是,大司諫金繼輝謂大司憲柳希春曰:「此事若誤定,則爭之甚難,不如固爭於初也。

    」乃率兩司,伏閤啓以爲:「王後之喪,自有定禮,今不可更議」且以政院不逆啓爲非,竝請推考,上答曰:「當勿更議。

    但子貢非不知三年定制,而獨行六年之喪,人之所見,容或不同。

    此事何至於合司伏閤,而又何必請推政院乎?」兩司乃退。

    李珥聞之曰:「文定之喪,亦有此議,尹元衡當國,而尙無有以行三年獻議者,況今日乎?大臣賢也則自謹於禮矣;不賢則自憚行三年矣。

    如此之議,十分無可虞,而兩司率爾,至於合啓而爭,上敎可謂當矣。

    」 ○司憲府持平閔純,請於卒哭後,依宋孝宗例,以白衣冠視事,上命禮官,議于大臣。

    領議政權轍、領府事洪暹則以爲:「卒哭後視事,用玄冠、素衣、烏帶,載於《五禮儀》,不可輕變。

    」左議政樸淳、右議政盧守愼則以爲:「白衣冠,正合禮意,而事涉變更,自下不敢擅斷,惟在斷自聖衷。

    」上復敎曰:「予欲從左右相之議,禮官與二公,更議以啓。

    」於是,弘文館上箚,請從白衣冠之制,上令博考古禮以啓。

    蓋上欲盡禮於喪,故深納閔純之說,朝廷舊臣多不悅。

    淳、守愼請二品以上、三司長官會庭議,上從之。

    弘文館歷考古事入啓,且獻議,略曰:「必欲盡合先王之禮則當初上下當具衰絰,如《儀禮》之制,別造布帽、布團領、布帶,以爲視事之服。

    今旣蹉過,不能追復,寧依宋孝宗之制,以白衣冠帶視事,爲近於古禮也。

    若玄冠、烏帶之制,揆之情禮,有未安者。

    宋高宗朝,羅點建白此制,時,喪紀廢毀,易月之後,純用吉服,故羅點此論,猶愈於已也。

    朱子,君臣服議,辨論甚詳,豈可不從朱子之論,而從羅點之議乎?《五禮儀》撰定時,參贊許稠,隻據羅說,爲此制,當時儒臣,不能導先王於正禮,至今志士慨歎,豈可再誤於今日乎?」時,廷議二品以上皆以爲:「祖宗時撰定,行之已久,非後嗣王所當變更也。

    」三司長官則大司諫金繼輝、副提學李珥力持變通之論,大司憲柳希春是衆議。

    上見群議,不快於意,傳于左右相曰:「群議皆言不可變更,予難於獨斷。

    卿等其善處之。

    」淳、守愼啓曰:「《五禮儀》大槪皆從素色,獨玄冠、烏帶非禮。

    今非大段更變,隻改冠帶玄色,從素而已。

    臣等之議從白色冠帶,允得其當。

    」上曰:「卿等之意,甚合予心」。

    乃從之。

    其時儒者之論,猶屈於舊俗,閔純發議,從者隻兩大臣及李珥、金繼輝二人而已。

    緣上心,堅欲從禮,故卒從儒臣之議。

    於是,卿大夫皆懷不平,洪暹至於泣下曰:「不圖今日,見更變祖宗之典至此也。

    」洪曇亦憤罵閔純、李珥,言甚不倫。

    〈論者曰:「流俗不好古,而好因循,諸人之言,不過爲俗見也。

    顧當世,不行祖宗定禮、定法者,何限哉?《五禮儀》載卒哭後視事服,用玄冠、烏帶,而常服白笠、白帶,此乃祖宗定制也。

    仁廟之喪,李芑等變白笠爲黑笠,至悖禮也。

    而其時洪暹諸人在朝,未聞爭論、涕泣,何耶?悖而從俗,則視爲尋常;變而趨古,則至於涕泣。

    此由一時新舊乖張,觸事嫌惡故也。

    」〉 5月11日 ○戊申,上親行卒哭祭。

    祭後服白笠、白帶、白靴,還宮,群臣之服皆同,一洗謬規。

    其後有喪,人不敢更議,遵以爲式。

    〈戊申、壬申之喪,儒臣追擧珥議,盡復古禮,則閔純此論,啓之也。

    〉王後之大漸也,宗室堯卿之妻,以巫術入內,專事祈禳妖幻,停止藥物,以至大故。

    三司伏閤,請治其罪,上曰:「究其實,不至如人言也。

    」累啓,乃允。

     ○特拜李後白刑曹判書。

    先是,上問樸淳曰:「刑曹長官,每患不得其人。

    請卿勿論職次高下,薦其可堪者。

    雖在郞僚,亦可擢用。

    」淳對曰:「上敎如此,不勝感激。

    請退與同僚相議,奏名。

    」乃薦後白曰:「後白淸白奉公,可合此任。

    」故特旨陞授。

     ○上於卒哭後,猶未復常膳,三公率二品以上,連日啓請。

    上引見大臣、侍從、臺諫于便殿,大臣樸淳、盧守愼、大司憲尹毅中、大司諫金繼輝入侍進啓,請速復膳。

    上曰:「姑置此事,隻論政令得失、生民利害可也。

    」僉曰:「必也上躬安寧,可以有爲。

    今上久不復膳,將生大病,廷臣遑遑悶迫,遑念及此。

    」上不答。

    副提學李珥進曰:「近日自上執喪盡禮,孝思之實,感動中外。

    臣一則悅服;一則憂懼。

    悅服者以爲『自上孝德如此,推此而修身、治國,將無往而不用其極,此,太平之基址也。

    』憂懼者以爲『自上元氣未完,脾胃虛弱,久廢常膳,將緻重病也。

    』今者公卿、百官,廢職伏閤,此不可以威令止之,必須自上,斟酌允兪。

    不然則百職曠矣。

    」上又不答。

    群臣將退,上呼珥進前曰:「前歸鄕裡,仍拜監司,久未相見矣。

    」仍問黃海道民瘼而罷。

    珥又因侍講《書傳》肯構肯堂之文,仍啓曰:「今人隻以膠守前規爲肯堂,此未可也。

    以經文觀之,其父定其基址,而其子仍以構屋然後,乃善承父業也。

    以國家比之,則祖宗創業,多有未備者,或時移世變,多有可矯革者,則隨宜經紀,當乎義理,乃是繼志述事也。

    若隻守其法,不知變通,因循頹墮,是豈繼志述事乎?」上不答。

    珥因問上曰:「曾聞,殿下謂侍臣曰:『予欲學問,隻緣多事,未遑也』。

    此語誠有之乎?」上曰:「然。

    」珥曰:「臣聞此言,一喜一憂。

    喜者喜聖上有學問之志也;憂者憂上不察學問之理也。

    學問非謂兀然端坐,終日讀書而已也。

    隻是日用間處事,合理之謂也。

    惟其合理與否,不能自知,故讀書以求其理矣。

    若隻以讀書爲學問,則非也。

    今於日用之間,事事求合於理,一政一令,皆出於正,此乃聖上之學問也。

    自上質美寡慾,其於學問,不爲也,非不能也。

    然卽位數年,無振起之勢,臣民失望久矣。

    今者孝思之德,著于遠近,此正所謂苟日新者,必須日新不已,擴充孝思然後,臣民更不失望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