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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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宗溟是奸臣之子,累年廢棄,其意有在。

    前者累擬於守令,且駭且怪,每欲究詰,忍而止者屢矣。

    今之擬望,是郞廳之手段耶?判書之主意耶?誰之所爲,可直言之。

    」判書沈喜壽、參判鄭賜湖、參議辛慶晉等,以未能詳察待罪,上答曰:「東國雖乏人,何必待此輩?銓曹用舍,不當如是也。

    」未幾,嶺南人文景虎等遂上疏曰: 伏見,處士崔永慶,爲權奸鄭澈所陷,拿鞫王獄,以緻瘦死,臣等痛心切骨,冀伸其冤。

    何幸諍臣論列,聖鑑洞燭,永慶之冤枉,旣已伸雪;奸臣之情狀,亦頗暴露,而臣等亦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者,請擧其不容已者陳之。

    國家之失,莫大於殺不辜,殺凡民不辜猶不可,況殺賢士不辜乎?古今天下,雖甚無道,安有殺處士之時乎?必欲殺之而無辭,則亦知殿下之不聽也,枉加以吉三峰之名,拘繫而困毒之,必至於死而後已,慘矣奸人之禍歟!雖然,澈特酒色之徒,輕佻之人,其黨之推重,不及於成渾,而澈亦依渾爲重,澈不足論,而渾之罪重矣。

    渾與永慶搆嫌,磨牙鼓吻,欲一肆毒於永慶者久矣,特未得其機耳。

    及己醜逆賊之變,出於縉紳,則渾與澈幸國家之禍,爲一身釋憾之地,遂攘臂入城,指揮其黨,卒成構陷之計,思之慘矣。

    至於金宗儒,渾之門客,其時自嶺南來見渾,渾密問曰:「汝知崔永慶之爲吉三峯乎?」宗儒愕然曰:「何爲出此言耶?」渾默然不悅,因謝宗儒,則澈之指永慶爲吉三峯,果不出於渾乎?論其迹則渾罪輕而澈罪重;原其情則澈罪小而渾罪大。

    第以毒澈之罪,薄施貶削,而兇渾之死,尙保名位,至於門生、徒黨,忝據要津,羞辱淸朝,其何以慰旣骨之冤魂,而伸久屈之士氣乎?公議有待而定,淸論愈久而激,安有人臣欺罔君父,誣殺賢士,生免竄黜之誅,死享崇班之榮乎?伏願殿下,察小人之情狀,憐良善之無辜,如大明宣皇帝之加罪臧淸,我朝恭靖大王之賜祭原頫,則永慶之本心,亦得以暴白於天日之下矣。

     大司憲黃愼啓曰:「臣伏見,文景虎疏中,盛言成渾搆殺崔永慶,辭意譸張,極其詆斥,臣竊痛之。

    臣自弱冠以來,受學於成渾之門,每聞渾稱永慶家行節槪,唯以不讀書,少見識,不能善居鄕,爲短處耳。

    及己醜逆獄之起也,賊黨招辭,稱吉三峯爲賊魁,而繼有賊招,以吉三峯爲崔三峯者,又有智異山下居生之說。

    于時,飛語遂指永慶爲三峯,中外喧傳,殆不勝其嘵嘵。

    臣於庚寅春,適忝正言,訪渾於其第,渾謂臣曰:『爾知崔永慶之爲人乎?』臣答以未能詳知,則渾又曰:『永慶居家孝友,且有氣節,雖多有病痛,而其長處則可尙,爾須知之。

    近有飛語無根之說,極爲無理。

    』其後,諫院或有發言於完席者,臣以爲:『聖明之世,不可以飛語罪人。

    況永慶負重名於一道,今以暗昧之言罪之,則必失一道人心,此不可不慮也。

    』其時柳根爲司諫亦曰:『正言之言是也。

    昔諸葛亮雲:「無其實而有其名者,許靖是也。

    」及亮爲政,猶首用靖,以收蜀中人心。

    以此觀之,虛名亦不可不顧也。

    』雲雲,此論遂止。

    當此之時,臣實未知永慶爲人之如何,而隻因尊信師友之論,力辨至此,此則柳根尙在,今可驗問。

    渾果有意於害永慶,則其時臺諫中,與渾相切者,宜莫如臣,必須先以語臣,而渾之所言於臣者旣如此,則渾之心事,以此可想。

    厥後,臣則旋補外任,渾亦退歸鄕家。

    經月之後,獄事始發,至於再鞫之啓,則在於永慶蒙放之卽日,渾在百裡之外,何從及知而與聞乎?然則渾之終始無一毫幹預於此獄也,不待辨說而明矣。

    景虎輩何人,敢肆誣罔於天日之下乎?此不過爲人指嗾,欲試傾軋朝廷之計耳。

    其言不足與之相較,而景虎等疏中有曰:『門生、徒黨忝據要津。

    』臣是渾之門生,旣被顯斥,不可仍冒。

    請罷臣職。

    」答曰:「勿辭。

    」憲府以爲:「成渾之於永慶獄事,初不相幹,終始救解,人所共知。

    黃愼雖曰:『渾之門生。

    』元無所避之嫌,何可因其誣罔之說,而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上從之,因下嚴旨以責之。

    於是,執義李成祿、掌令趙翊、持平閔有慶等,以處置乖當,緻勤嚴敎引避。

    諫院請成祿等出仕,上從之。

    愼遂辭遞,奇自獻代爲大司憲,力主景虎之說,以爲不可與成祿等竝容,引避。

    獻納金光燁啓請出仕,上從之。

    未幾,自獻又辭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