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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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三十八年大明萬曆三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丙子,下洪奉先、趙振等獄。
先是,長興判官金汝純以兵營新設於其邑爲苦,徵民木綿,使所帶京人宋應琦者,上京行賂,以圖還設於康津舊基。
又令邑儒安哲民等,牒訴於憲府,大司憲樸承宗難其論啓而退之。
文勵以其時憲官,移拜司諫,首請還設,備邊司因是稟啓,遂定其議。
未幾,領議政尹承勳揚言於宰執齊會中曰:「長興人以木綿二千餘匹,賂臺官,移營之事果成。
吾家奴僕亦許貸其木綿,此其驗也。
」且白於筵中,按治其事。
俄而,應琦供稱:「受長興銀百二十兩,分授吏曹吏李雲長,納于文勵,藥房庫直張太白納于姜籀,前監察任翊臣納于元虎智、蔡衡。
」勵等四人皆啓請移營時臺官也,上命皆拿問。
是時,又有匿名書掛於行宮東門曰長興銀榜,分等列名,左相奇自獻在於二等第二。
前監察洪奉先大言於衆中,且言:「宋應琦之初被囚也,其妻大號於禁府門外曰:『吾夫之弟應琰亦納銀於左相家。
』蓋應琦以其銀,賂臺官發其論,應琰賂自獻成其議。
自獻曾爲典牲提調,故應琰以本署人,出入情熟,夤緣行賂。
」雲。
自獻遂陳疏自辨,且面囑大司憲崔天健,請鞫奉先,窮問言根,奉先引趙振爲證。
上以奉先等,乘時合謀爲飛語,傾陷大臣,連加刑訊,皆不服。
自獻旋恐其實狀敗露,諉以衣冠之人屢被嚴鞫爲未安,力請原釋,上強從之,竝削其官爵,門外黜送。
籀在獄中,裂布陳疏,得與太白面質,太白供稱:「果以銀少許遺籀妻,不受。
」人或以爲:「籀妻受之,籀實不知。
」雲。
時,南晫、李久澄俱以其時臺諫,與其事亦被罪。
《實錄》謂:「洪奉先浮誕險詖,喜造言生事之人。
」按,自獻受銀之說,奉先先發之,奉先之被鞫,亦由於自獻之面囑天健,而奉先與振供對也,自獻情狀,昭著無疑。
及其監修《實錄》,以奉先爲造言生事,其縱恣無忌憚甚矣。
○設撰集廳。
命大提學柳根,與海平府院君尹根壽、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弘文館提學吳億齡、藝文館提學申欽、京畿監司李廷龜、吏曹參判韓浚謙、上護軍洪慶臣、鄭協等,抄選東人製作詩賦以進。
初,天將求見東國詩文,時,申欽爲藝文提學,上命欽刪定。
及好閔爲大提學,欽以其抄錄,屬好閔成之。
上亦命抄山人、閨秀所製,好閔重其事,而累辭以爲:「吟魂有知,想必冷笑於泉下。
」至是,根代好閔受命,將設局,請令吏曹,別選撰集之官,與之同事,上可之,且敎曰:「前朝之文,則自有《東文選》可抄,此外閭巷間膾炙篇翰,則人無不知。
且須收聚私稿,可以就此役矣。
」 二月 2月1日 ○朔乙巳,削奪載寧郡守申景禧官爵,門外黜送。
景禧,平川君磼子也。
在郡時,有尹世沉者,詐稱尹暹,〈暹以申砬從事官,死於壬辰倭亂。
〉聚徒黨橫行,蹤迹詭秘。
景禧捕之,得其文書,具報於監司權憘,憘聞于朝。
上命拿緻禁府,以三省鞫之。
於是,磼承命詣闕陳疏曰: 臣爲平安兵使時,有自稱鹹鏡監司柳永立子者;柳永慶爲黃海監司時,有自稱遂安郡守者。
亂後妖怪之輩,類多如此,故皆卽捕治而已,不煩於朝廷。
及聞世沉之事,貽書景禧,責以輕報道臣。
雲。
奇自獻爲委官,按其獄辭,連被逮者,崔灌、〈朝官也。
〉崔東立等十八人,而所稱交通諺簡二十八張,語多悖逆。
灌初以不解諺文自明,爲東立所證,終以不卽直招,受刑二次而斃。
東立等十七人,因自獻議啓竝宥之,景禧、世沉亦命特釋。
三司以景禧所進,皆自衙中翻解,張皇虛僞之狀,著於諸人之供,樂禍倖功之罪,不可不治,請鞫問,論執累日。
上敎曰:「今罪捕告之人,則後日之路將絶。
」隻命削黜。
○以沈宗道爲翊衛。
宗道,光海時諂附爾瞻,以蔭官爲判決事,且擬於承旨。
其孫之淸亦黨於群兇,爲銓郞,癸亥反正後,被罪廢錮。
按《實錄》,謂宗道有淸修之操,其謬僞,類皆如此。
三月 3月1日 ○朔乙亥,忽刺溫野人,入寇陷潼關堡,殺僉使全伯玉而去,北虞候成佑吉追擊之,收被擄我人而還。
忽刺溫部落,去本堡不遠,伊項、牛虛等部落及慶源近境數三部落,與忽刺溫媒孽誘引,作爲羽翼。
是月十四日三更,虜兵八千猝至豐界,降胡一人奔告伯玉,伯玉方與馬應鬥飮酒聞變,急令堡卒列立城頭,又令降胡入城守埤。
平明,虜果大至,立長梯蟻附而登,城遂陷。
伯玉與賊搏戰,中箭而死,死者相枕,幾至二百,降胡洪耳及所大等,駢死者亦多。
倉穀、軍器蕩盡無餘,隻有衙舍、倉廨、民家五戶而已。
時,北兵使李用淳以病遞歸,佑吉追餞于路,急馳還,率留防軍數千,夜渡江,直擣虜屯。
乘其未備而擊敗之,虜衆遂散,收被擄男婦而還。
朝廷遣金宗得,代用淳。
夏四月 4月1日 ○朔乙巳,置元孫講學官,以宋錫慶、李克信等爲之。
初,禮曹啓曰:「
先是,長興判官金汝純以兵營新設於其邑爲苦,徵民木綿,使所帶京人宋應琦者,上京行賂,以圖還設於康津舊基。
又令邑儒安哲民等,牒訴於憲府,大司憲樸承宗難其論啓而退之。
文勵以其時憲官,移拜司諫,首請還設,備邊司因是稟啓,遂定其議。
未幾,領議政尹承勳揚言於宰執齊會中曰:「長興人以木綿二千餘匹,賂臺官,移營之事果成。
吾家奴僕亦許貸其木綿,此其驗也。
」且白於筵中,按治其事。
俄而,應琦供稱:「受長興銀百二十兩,分授吏曹吏李雲長,納于文勵,藥房庫直張太白納于姜籀,前監察任翊臣納于元虎智、蔡衡。
」勵等四人皆啓請移營時臺官也,上命皆拿問。
是時,又有匿名書掛於行宮東門曰長興銀榜,分等列名,左相奇自獻在於二等第二。
前監察洪奉先大言於衆中,且言:「宋應琦之初被囚也,其妻大號於禁府門外曰:『吾夫之弟應琰亦納銀於左相家。
』蓋應琦以其銀,賂臺官發其論,應琰賂自獻成其議。
自獻曾爲典牲提調,故應琰以本署人,出入情熟,夤緣行賂。
」雲。
自獻遂陳疏自辨,且面囑大司憲崔天健,請鞫奉先,窮問言根,奉先引趙振爲證。
上以奉先等,乘時合謀爲飛語,傾陷大臣,連加刑訊,皆不服。
自獻旋恐其實狀敗露,諉以衣冠之人屢被嚴鞫爲未安,力請原釋,上強從之,竝削其官爵,門外黜送。
籀在獄中,裂布陳疏,得與太白面質,太白供稱:「果以銀少許遺籀妻,不受。
」人或以爲:「籀妻受之,籀實不知。
」雲。
時,南晫、李久澄俱以其時臺諫,與其事亦被罪。
《實錄》謂:「洪奉先浮誕險詖,喜造言生事之人。
」按,自獻受銀之說,奉先先發之,奉先之被鞫,亦由於自獻之面囑天健,而奉先與振供對也,自獻情狀,昭著無疑。
及其監修《實錄》,以奉先爲造言生事,其縱恣無忌憚甚矣。
○設撰集廳。
命大提學柳根,與海平府院君尹根壽、延陵府院君李好閔、弘文館提學吳億齡、藝文館提學申欽、京畿監司李廷龜、吏曹參判韓浚謙、上護軍洪慶臣、鄭協等,抄選東人製作詩賦以進。
初,天將求見東國詩文,時,申欽爲藝文提學,上命欽刪定。
及好閔爲大提學,欽以其抄錄,屬好閔成之。
上亦命抄山人、閨秀所製,好閔重其事,而累辭以爲:「吟魂有知,想必冷笑於泉下。
」至是,根代好閔受命,將設局,請令吏曹,別選撰集之官,與之同事,上可之,且敎曰:「前朝之文,則自有《東文選》可抄,此外閭巷間膾炙篇翰,則人無不知。
且須收聚私稿,可以就此役矣。
」 二月 2月1日 ○朔乙巳,削奪載寧郡守申景禧官爵,門外黜送。
景禧,平川君磼子也。
在郡時,有尹世沉者,詐稱尹暹,〈暹以申砬從事官,死於壬辰倭亂。
〉聚徒黨橫行,蹤迹詭秘。
景禧捕之,得其文書,具報於監司權憘,憘聞于朝。
上命拿緻禁府,以三省鞫之。
於是,磼承命詣闕陳疏曰: 臣爲平安兵使時,有自稱鹹鏡監司柳永立子者;柳永慶爲黃海監司時,有自稱遂安郡守者。
亂後妖怪之輩,類多如此,故皆卽捕治而已,不煩於朝廷。
及聞世沉之事,貽書景禧,責以輕報道臣。
雲。
奇自獻爲委官,按其獄辭,連被逮者,崔灌、〈朝官也。
〉崔東立等十八人,而所稱交通諺簡二十八張,語多悖逆。
灌初以不解諺文自明,爲東立所證,終以不卽直招,受刑二次而斃。
東立等十七人,因自獻議啓竝宥之,景禧、世沉亦命特釋。
三司以景禧所進,皆自衙中翻解,張皇虛僞之狀,著於諸人之供,樂禍倖功之罪,不可不治,請鞫問,論執累日。
上敎曰:「今罪捕告之人,則後日之路將絶。
」隻命削黜。
○以沈宗道爲翊衛。
宗道,光海時諂附爾瞻,以蔭官爲判決事,且擬於承旨。
其孫之淸亦黨於群兇,爲銓郞,癸亥反正後,被罪廢錮。
按《實錄》,謂宗道有淸修之操,其謬僞,類皆如此。
三月 3月1日 ○朔乙亥,忽刺溫野人,入寇陷潼關堡,殺僉使全伯玉而去,北虞候成佑吉追擊之,收被擄我人而還。
忽刺溫部落,去本堡不遠,伊項、牛虛等部落及慶源近境數三部落,與忽刺溫媒孽誘引,作爲羽翼。
是月十四日三更,虜兵八千猝至豐界,降胡一人奔告伯玉,伯玉方與馬應鬥飮酒聞變,急令堡卒列立城頭,又令降胡入城守埤。
平明,虜果大至,立長梯蟻附而登,城遂陷。
伯玉與賊搏戰,中箭而死,死者相枕,幾至二百,降胡洪耳及所大等,駢死者亦多。
倉穀、軍器蕩盡無餘,隻有衙舍、倉廨、民家五戶而已。
時,北兵使李用淳以病遞歸,佑吉追餞于路,急馳還,率留防軍數千,夜渡江,直擣虜屯。
乘其未備而擊敗之,虜衆遂散,收被擄男婦而還。
朝廷遣金宗得,代用淳。
夏四月 4月1日 ○朔乙巳,置元孫講學官,以宋錫慶、李克信等爲之。
初,禮曹啓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