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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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之招曰:「非吉三峯也,乃崔三峯也。

    」又一人招曰:「居智異山下,與汝立開山逕往來。

    」又一人招曰:「三峯常坐汝立之上。

    」三人之言,合而爲一。

    於是,京師飛語大行,人人皆疑永慶爲三峯。

    旣而,全羅監司洪汝諄書狀言:「永慶之爲三峯,無疑也。

    」中外流布,遂不可復止。

    然則賊招喧傳之說,不自於臣父,亦人人之所知也。

    且永慶之招自謂:「與賊不通一書。

    」中有與永慶一紙,約會於頭流者。

    以此,群情大疑,國言愈甚,自上以天網恢恢,不能逃罪爲敎。

    臣父若於此時,啓請加罪,則雷霆之下,必爲虀粉矣。

    臣父又不出此,益知臣父無殺永慶之心也。

    永慶旣放之後,臺諫據其事而論之,自上,下問言根。

    諫院對以:「聞於慶尙都事許昕,許昕聞於監司金睟,金睟聞於密陽敎授康景禧,康景禧聞於晉州判官洪廷瑞,洪廷瑞聞於其州品官某人。

    」蓋其言發自永慶所居之州矣。

    設使臣父因無實之言,必欲殺之,如權愉之所雲,金睟諸人,豈肯聽命臣父,加人以不測之罪哉?況以一道,不與臣父之人心,而聽臣父構陷之密計,行其說,而欲殺素所敬服之賢士?此,必無之理也。

    其謂:「戊辰年間,臣父欲見永慶,而永慶不許,以此心銜之。

    」此尤不近之說也。

    自東西之說一起,嶺南之人皆不與臣父,則惡臣父者,非但永慶而已。

    且臣父在京爲淸官時,永慶名望未著,人不知名,臣父何所慕於永慶,而求見乎?逮至永慶名字暴起,則趨向、議論已背馳,而不可見矣。

    臣父之於永慶,旣無願交之心,又無一面之分,平生何恩怨之可言?是以,永慶就鞫時,多引東西之事,而未嘗聞一言與臣父有憾。

    三司之請罪臣父也,亦不及此,而權愉始爲此說,假託永慶,以實其言,豈不誣哉?設使臣父有睚眦必報之心,臣父風岸孤峭,與人寡合,東西黨禍,臣父尤被衆攻,曾未嘗一日安於朝廷之上。

    以此而修怨,則比肩靑紫,何莫非可報之嫌?方其爲委官也,挾此心而治獄,則威刑之下,豈無售私之地乎?如鄭彥智、李潑、白惟讓之獄,臣父未嘗有陷害之言,則亦聖明之所燭也。

    臣父治獄平恕之誠,未嘗不達於冕旒之下,稟裁而後乃行,聖恩如傷伸枉者亦多,而權愉謂之歸怨於國家,抑何心哉?臣伏見,王獄事體至重,凡尋常罪人,必以刑推啓請者,乃是舊例也。

    臣父實欲殺之,則永慶被何等罪名,而何不援例請刑,甘心報復,而反欲伸理,多費辭說,旣赦之後,復囑臺諫,借人力而爲之乎?言者有謂:「其時之事,皆出於臣父。

    」此亦不然。

    金千鎰與臣父相友,臣之弟又爲其壻。

    千鎰以學行著聞,出宰水原,而以貪汚,被臺論罷歸,臣父不能救千鎰於可救,況能指嗾臺諫,做出難成之事乎?其時兩司所論,不過直據所聞而言之。

    故辛卯年,追論臺諫,請削其職,則聖敎以爲:「言官旣聞有是言,則不得不論。

    」此亦聖明所已洞燭,臣何敢贅說?若以臣父懷怨於永慶,必欲其報,則發言行事,情迹難掩,同推之官,豈不知之?臣雖欲爲父隱,欺蔽天聰,亦不可得也。

    臣父本以孤危之蹤,遭遇聖明,拔擢於衆棄之中,授以三事之重,平生圖報,但有血誠,而受命治獄,大忤於時,幾不免死。

    體察兩胡,治權愉無禮之罪,至於旣死之後,而追肆誣罔,豈因此小怨而構大隙耶?天日在上,安知此輩之心,初不可測知也?臣以草土微喘,何敢仰瀆天聽?祇以臣父之冤未白,不得不具本末、終始而言之。

     疏上未下,上傳于政院:「崔三峯之言,其時賊招,則似有之。

    鄭緝則予親鞫之,疑無是言矣。

    但承旨知悉。

    」於是,大司憲金宇顒、掌令沈源河、奇自獻、持平樸承宗、大司諫李槪、司諫李尙毅、獻納崔瓘等,遂起追罪鄭澈之論。

    正言樸東說獨啓避嫌曰:「鄭澈伸救崔永慶之言,皆有可據,不宜抑勒定罪。

    」槪、宇顒等避嫌啓曰:「澈之於永慶,實陽輿而陰抑也。

    」東說被遞。

    兩司請追削澈官爵,上以爲:「此時爲此論爲騷擾。

    」不允。

    屢啓,暫停。

     六月 6月1日 ○朔戊申,地震。

    翌日大雨雹。

     ○全羅巡察使李廷馣上密疏,請依經略箚付,仰遵皇旨,隱忍圖存。

    上大怒,命拿鞫之,左右皆以爲可。

    會,成渾以備局提調入侍言:「廷馣固可罪,第廷馣素懷忘身憂國之誠。

    今雖書狀可駭,而其誠可取。

    且非不知言發得罪,而忍死以言,自以爲擬作伏節死義之事,而爲此言也。

    」上又怒責渾謂以:「與讐賊和親,爲伏節死義之事,殊爲無理。

    」渾退而待命。

    廷馣罷職,以洪世恭代爲觀察使。

    復敍廷馣爲全州府尹,使戴罪自效。

     ○司諫院劾罷兵曹判書沈忠謙。

    〈忠謙不以黨目自居,盡瘁軍國,爲柳成龍等所信用。

    至是,兩司盡逐異色人,故忠謙亦不免。

    〉 秋七月 7月1日 ○朔丁醜,王世子遣尹鬥壽于南原,請留劉綎,不許。

    〈以詔文出示。

    〉 ○益城君洪聖民卒。

    聖民字時可,有孝友、忠淸之行,簡素淡泊,不逐時好爲色態。

    視權勢若浼,其所不屑者,一揖而已。

    平生不以關節加人,人亦不敢幹以私。

    宗係之改也,聖民實奉使,始得皇旨許改。

    禮部欲順付勑書,告諭本國,而聖民辭以《會典》未頒,請俟後日,還國亦不自言及。

    兪泓所捧勑中,言曾已許洪聖民所奏,然後國人始知之。

    上欲以聖民爲元勳,聖民力辭居次。

    上兄河陵君爲姻從,求見甚切,而終身不一接,其貞介多類此。

    辛卯得罪,連累黃愼,又以附鄭澈見劾。

    其後放還,同在行朝,澈見愼,縷縷慰謝,而聖民正色相對,一不言及,愼每稱其介特無私。

    自竄謫,冒險赴難,旋遭喪起復,每辭不許,悲慕憂悴。

    纔得請歸病劇,未終喪而卒,年五十九。

    其文行、政術,皆可師法,旣歿而稱慕者不衰。

    雖異趣橫議之類,皆稱爲先朝名臣,而不敢疵毀雲。

     八月 8月1日 ○朔丙午,都督劉綎還向京城,留兵千餘人,設擺撥,以通邊報,留京未久,班師北歸。

    綎之初來,操持儉約,所將步卒,比遼、薊馬兵,則頗畏法,少侵暴。

    至是,再來頓不如前,丁酉以大軍三至,玩寇自便,跋扈不測,且不戢軍,國人始知其誑僞。

    皇朝遣把摠官,來察水兵之路,至全羅左水營而還。

     ○參將胡澤還,奏請使許頊齎請封倭奏文,隨去。

    許頊時爲奏請使,爲顧軍門所阻,不得進。

    胡澤留京三月餘,朝議不決,聞皇朝之議多以許倭款爲非,惟石星及經略宋、顧二人未得勝算,欲遷就完事,極力主張,而科官輒持之,故要我國隨而奏請以伸其計。

    上知讐賊欺詐反覆,和必不成,故欲守義請兵,前後下旨,痛快嚴截,至命傳位世子,然後任行許和事。

    柳成龍在告,連啓以:「國勢如此,當詳具事情,以聽中朝處置。

    」上初不許,隻許咨報衙門,而備局諸議皆如成龍言,上不得已從之。

    初以近來倭屯不復出掠,以待封貢爲文,卽所謂詳具事情者是也。

    胡澤更請添改,竟以請封語意爲文,追付頊行。

    成渾時參備邊司亦言:「姑從胡澤計爲便。

    」上大怒以渾實主張和議,屢形於傳敎。

    渾連上疏待罪,退歸鄕裡。

     ○顧養謙被劾,遞經略,兵部右侍郞孫鑛領之。

    時,經略徇石星意,言倭兵已撤,和事可成,而我國陳奏倭情,猶摭一二實狀,故中朝斥和之論,連劾顧、宋二人,又及於石星、李如松。

    石、李有大造于我,而連被按劾,怨我國不肯附會。

    柳成龍等恐此後,中朝將相無爲我國緻力者,欲姑徇其意,而上每憤宋經略主和壞事,尤憎沈惟敬比之讐賊,群臣之言,不得入矣。

     ○王世子自洪州還京城。

     ○兩司復論鄭澈之罪,削奪官爵,又劾罷弘文校理鄭曄。

    時,金宇顒、李墍復理前論,弘文館副提學金玏等上箚論之,校理鄭曄不從,兩司卽劾以護姦。

    執義申欽辭避曰:「自朝論角立,士夫之間,情意相阻,彼此相攻,輕重失宜。

    故今之論是事者,亦有兩種議論,右澈者以爲伸救永慶;攻澈者以爲搆殺永慶,玆二者均之爲失中。

    澈旣身爲大臣,不能遏絶不根之說,脫永慶於瘦死,則澈雖有伸救之言,固難以伸救論也。

    若以此指以構陷、指以陽與陰抑,則其罪名亦大逕庭。

    惟其落於一邊,不能斥絶浮議者,是其罪也。

    玉堂之論,則有異於是,是曄之不能無異同於其間也。

    其同其異,均是公事,若摘其少異,而不揆情實,目以營護姦臣而斥之,則其弊將不可勝言矣。

    抑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