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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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也。

     ○甲午,領議政李恒福免,以李德馨代之。

    時,三司交章,請追罪成渾,恒福搆箚將救之,箚中有曰: 渾少讀書於野,老不仕於朝,四方之人指爲儒士。

    今若擧而罪之,則土中枯骨,何知榮辱,來世後生,隻自摧沮。

    況論渾者,始言搆殺永慶,不得則曰,永慶由渾而死。

    迂曲繚繞,盤回旋轉而後,僅成罪渾之名。

    自功之道在於攻渾,願朝廷置而勿問。

     箚未及上,淸州人樸而儉上疏,言鄭澈之腹心,尙占台鉉,蓋指恒福也。

    恒福不自安,遂乞免,上從之。

     閏2月2日 ○乙未,上臨筵。

    右議政尹承勳曰:「樸而儉疏中,指恒福爲腹心,臣知恒福實非澈腹心也。

    近來朝著不靖,恒福在首相之位,故謗言百出。

    臣亦於議薦銓判時,以不擬柳永慶,方在積謗中矣。

    」上曰:「外間浮雜之言,大臣須當鎭之。

    」 閏2月24日 ○丁巳,憲府論:「右議政尹承勳於榻前,阿其所好,以同心事之人爲不相知,欲沮抑淸議,引進同己,請命遞差。

    」上曰:「同心事之人,指何事,引進同己,亦指何事乎?」持平蔡衡回啓曰:「承勳言,恒福與澈絶不相知,而澈有詩曰:『心事弼雲間。

    』弼雲卽恒福號也。

    此果不知澈者乎?做出無根之說,陰排崔永慶,使一時淸流,將不得見容,依阿恒福,爲澈黨進用之地,此非沮抑淸流,引進同己者乎?」上以大臣不宜輕易論之,不聽。

    承勳以此不自安,遂辭遞。

     ○追削故參贊成渾官爵。

    初,大司憲洪履祥、掌令尹義立、大司諫鄭光績、典翰姜籤等,啓請削己醜間,請再鞫崔永慶時臺諫官爵,過四五日,上答曰:「緦功不須是察。

    」兩司引避,略曰:「若論首事之罪,則其時謀議,一出於鄭澈,至如成渾與澈,最親密,澈之論議,渾無不知之理。

    渾若力救,則其不至於枉死明矣,而袖手傍觀,終始不言,斷以《春秋》誅意之法,則不救之罪,渾不可辭。

    今承聖敎,臣等難免疲軟之失。

    」上又答曰:「卿等始論奸黨於十年之後,一線公論,如稚陽初動,絶脈纔屬。

    疏三上,而予不言皂白者,以其雖可慰,而亦可哀也。

    夫天下之事,有本有末,捨其本而治其末,則徒勤而愈不治矣。

    澈於逆獄之初,使其黨論永慶,必殺而後已,然澈之所以恣行無忌者,以渾爲之主也,渾卽澈之分身也。

    其時臺官不過承望風旨,依阿淟涊之徒,何足數也?今擧討惡之典,欲定萬世之是非,而捨其魁,論其枝葉,此所謂網漏呑舟,緦功是察,公論何時而得行?被論者亦必不服矣。

    」兩司復以此引避,玉堂竝請出仕。

    越三日,光績等上箚,略雲: 澈於永慶,乘時逞憾,羅織搆捏,而原其情,則渾實主之。

    若按是非,定褒貶,渾爲首罪。

     上答曰:「渾爲一時群小窟穴之主,擧世蒙其欺誣,若未知其情狀則已,旣或知之,則爲言責者,可不直斥乎?」諫院仍論鄭澈,請追削官爵。

    〈大司憲洪履祥、副提學李廷馨呈辭不參。

    〉過二日,上,下敎曰:「請再鞫永慶時臺諫考啓。

    」政院啓曰:「問于吏曹,則大司諫李海壽、司諫李廷立、獻納李洽、正言具宬、李尙吉、大司憲尹鬥壽、執義宋象賢、掌令張雲翼、成軾、持平閔善、李幼澄,諫院則請再鞫,憲府則請遠竄,而海壽則發論後三日出仕,鬥壽則發論後六日出仕矣。

    」上答曰:「鬥壽、海壽之爲長官,予亦分明記得。

    海壽乃澈之腹心,其人最爲邪毒,殺永慶之論,定是此人所爲。

    」憲府遂論海壽。

    未幾,諫院啓曰:「渾托跡山林,厚誣一世,日與浮薄之徒,論議朝政是非,永慶之所以絶交者也。

    逆獄之初,攘臂而起,與澈乘時合謀,竟使永慶,瘦死獄中,渾雖不殺永慶,而永慶由渾而死。

    黨奸之罪,已難得免,而逮去邠之日,大駕過其門閭,而終不迎候,不可以已死,而有所饒貸。

    」憲府亦繼而論之,有曰:「渾黨奸遺君,而天討不加。

    其時大臣反謂以善人天地之紀,啓請陞秩,其無君護黨之罪,尤極痛惋。

    」〈大臣,指尹鬥壽也。

    〉玉堂亦上箚曰:「渾與澈合爲一身,而渾其頭也。

    擊蛇者,先擊其頭可矣。

    今論澈而不先渾,是捨其頭也。

    」上從之,澈亦削奪官爵。

    按,渾早承家庭之訓,硏究性理之學,藏修林下,踐履篤實,士林景仰,爲一代儒宗,而與李珥、鄭澈交誼甚厚。

    往在辛巳,又與仁弘有隙,其黨媢嫉,久含射影之計。

    辛卯間,澈爲當路所陷,士類多被竄逐,一時飛語,煽動內外,雖以宣廟之明聖,不能無疑於市虎之讒。

    及至去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