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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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二十三年大明萬曆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甲辰,盜入太廟放火,捕得伏誅。
繕工書員李山與銀匠等,交結宗廟守僕,竄入廟內闆上,盜出諸室所藏印冊,取金銀,冶鑄爲錠,共爲姦利。
守僕欲沒其迹,放火其中,守卒先見叫報,幸得撲滅。
盜旣宿留廟內,便穢狼藉,寶策太半亡缺。
上素服率群臣哭臨。
於是,大索賊人,三省推鞫,李山最後捕得伏誅。
守卒柳成會賞職折衝。
是歲逆獄尙未完,而廟盜獄又多株連,追捕拷掠。
凡買其金銀者皆被訊,累月不已。
沈守慶入相,力救冤濫獄,始完畢。
時昇平旣久,士論方盛,而風俗薄惡,姦究竊發,逆賊出於儒臣,姦盜入於淸廟,識者知爲將亂之兆雲。
○以沈忠謙爲大司諫。
〈忠謙坐兄累,自戊寅以後,不通淸望。
〉忠謙前爲兵曹參知,上疏雲: 逆魁就戮,黨與枝葉,宜置勿問。
至於倭奴窺覘,非朝夕計。
獻無用之物,請難從之事,無非起釁之端,莫如責以無禮,閉關絶之也。
至是爲諫長入侍,請疏滌橫罹大獄者。
憲府斥以論事寬緩,被遞。
將黜而補外,鄭澈救之得解。
○以韓應寅爲都承旨,沈喜壽爲弘文館應敎。
○琉球國人漂到本國,差官押送遼東,請轉奏解還。
二月 2月1日 ○朔癸酉,廷臣連請上尊號,上不許,久乃勉從,上尊號曰正倫立極盛德弘烈。
○命錄光國、〈改宗系之功。
〉平難〈討逆賊之功。
〉兩勳,特命竝錄監鞫諸臣。
兩司論其太濫,上不允。
正言尹泂啓曰:「先朝錄勳,有改之於十年之後者,曷若正之於厥初之爲愈哉?」時議以泂爲非所當言。
○上親祭宗廟。
禮曹判書黃廷彧啓曰:「廟享奏樂,隻用國初,詞臣所創定若幹章,而今則分侑于諸廟,則事功各異,不相合着。
請一室各撰一章。
」上命廣議施行。
其後,諸廟雖有撰進樂章,樂工無協律者,不能被諸管絃,仍用舊文焉。
○領中樞府事盧守愼罷職。
上傳敎大臣曰:「盧守愼曾於甲申年,在政府承命薦賢,乃以金宇顒、李潑、白惟讓、鄭汝立薦之。
予偶閱文書見之,不覺髮竪。
自古有如此大臣乎?此卿予所優待,而興亡所係,予不得掩覆,從朝廷公議處之。
」大臣鄭澈、沈守慶等啓曰:「伏覩聖敎,盧守愼事,不勝驚悚。
守愼蒙不世之遇,被無前之寵,所當盡心王室,爲國薦賢,而其所薦者,多逆賊流輩。
方邪議橫流,釀成逆竪聲勢之時,未嘗以一言禁戒制伏,而一取流輩詐弄,反自薦擧,其罪固難逃矣。
及其變作之後,猶不知待罪,而敢以歇後數語,泛然陳啓而退,其衰耗甚矣。
然不過知人不明,爲一國氣勢所壓而然也。
況守愼以四朝舊臣,老病已甚,方以腫脹,命脈如縷。
自上待舊臣,不可不存終始之義,宜示以寬容。
」答曰:「知道。
」 ○大司憲洪聖民、大司諫李山甫等合啓曰:「盧守愼承薦賢之命,乃以逆賊應命。
當時逆節,雖未盡露,其兇譎陰邪之狀,人或有灼知者,而至於論薦,助成逆竪陵駕之心,未嘗以一言,折其萌芽,而反爲之推引。
及乎變作之後,不以誤薦引咎,隻以從容處置爲辭,其終始誤事之罪大矣。
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隻罷職。
」連三啓,不允,乃停。
〈隻論薦汝立之失,而薦李潑之失,則不竝擧論,以大臣之啓,已停當故也。
〉 ○下前縣監鄭介淸獄,鞫問遠竄,道死。
介淸本羅州寒賤人。
幼棄家爲僧,學風水說,周遊覓食,有士人勸令長髮。
初事沈義謙、洪仁慶,因兩人見樸淳願學,淳留置家塾,敎訓資養如親子弟者十餘年。
累薦於朝,授官陞六品,或就或辭。
家居務安,食貧勤學,甚有志操,士論稱之,皆樸淳爲之導也。
及淳擯於朝,介淸恐爲其玷累,反與汝立、潑、潔相交結,相贊譽。
李山海薦除谷城縣監。
或問介淸何以與淳爲舊則答以聞其家多書籍,故少時聊爲借觀耳。
淳聞之曰:「渠本寒賤,若不乘時附勢,何以發身?」不甚非之,而湖南士人右淳者,皆詆其背師饕利,鄭澈尤惡之。
介淸嘗作《節義淸談辨》,大槪謂,東漢、西晉之士,不知從事於聖賢之學,而不循義理之要,張皇意慮之發,以至於亡人之國,而不自知非也則亦無補於世敎也較然矣。
其言本朱子說,而介淸文短,有似以節義之士爲亡人之國者。
其徒又稱吾師此論,爲鄭澈誤壞湖南士習而發。
〈澈尙節義,而好放蕩,傲蔑朝廷故也。
〉由是,詆之者以爲,介淸作排節義論也。
洪汝諄以介淸名出儒疏,稱爲逆黨,有可疑者,牒問于羅州一鄕,鄕官皆以爲,介淸與汝立交厚如人言,轉聞於朝廷。
於是,臺官啓請拿鞫,竝論其排節義之罪。
介淸就供雲:「曾爲校正廳郞官,與汝立同僚,數三番識面而已。
」上見其對,下介淸與賊書數度,且傳敎雲:「校正廳一見之說,無乃近於欺罔耶?」又見其節義辨說,深惡之,命弘文館逐條攻破,榜示列邑鄕校。
介淸受訊杖一次,定配北道。
其後,僧性熙引介淸,往汝立家,論風水,鞫廳更請拿鞫,則已死矣。
〈鞫問時,介淸自辨所著說,本朱子之論,非故排節義也。
鄭澈叱曰:「汝何知朱子?朱子亦背其師乎?」後人以此謂介淸由澈而死,門徒每上疏訟冤,上不許。
〉 三月 3月1日 ○朔壬寅,以僉知黃允吉爲通信使,司成金誠一爲副,典籍許筬爲從事官,使日本,與倭使平義智等,同時發京。
〈四月渡海。
〉 ○全羅監司李洸被劾遞〈以率畜北道妓妾,置道內農莊也。
〉逆變初起,上命方伯,盡捕汝立門生、徒黨。
洸辨別輕重,繫保各邑,先擧其重者上聞,而獄事垂竟,方擧其輕者,言其無可疑狀,皆得蒙釋。
凡所被告者,亦無失捕,人情大安。
道內儒生等,緣此起謗,憲府將論以緩討捕之罪,洸因鄭澈自解得免。
其後論功,超階資憲,而以臺論改正,又削其錄勳,公議稱屈。
〈洸還朝,拜西樞,嘗以特進官入侍。
上問南方事曰:「逆變臨時發覺,必有軍器,而終無搜得何耶?」對曰:「逆魁以儒自處,其於兵仗諸具,雖欲製造買取,勢不可得。
兵器必無預蓄,故初不窮索矣。
」上曰:「然則汝立徒手作亂計耶?」洸對曰:「賊謀難測,然以事勢料之,內地郡縣兵庫,多無城垣防守。
賊初必用鋤、耰、棘、矜而起,猝襲一邑兵庫,則軍器自足,何必煩爲預具乎?」上曰:「然。
」又問:「賊招所引鄭八龍、吉三峯、白日昇等,終不捕得何耶?」對曰:「其名不類,此必賊幻做異名,暗相標榜,資爲誑誘。
故鄭八龍或有以鄭賊自稱納招者。
如邊涘之類,必在其中,若實有其人,豈終不捕得乎?」上然之。
〉 ○以洪汝諄爲全羅道巡察使。
汝諄素殘暴喜事,且以逆黨交遊內懼,欲立功自掩。
赴任之初,卽申嚴令,廣設警備,旁開告密,守令、邊將動被箠楚,一道驚擾,甚於逆變之初矣。
○下前都事曺大中獄,殺之。
大中爲全羅都事,逆變之初,帶扶安官娼,到寶城,相別涕泣。
從人苦其淹滯,出而語人曰:「方在涕泣中,何暇發行耶?」其語訛傳謂:「大中聞汝立之死,入房涕泣。
」洪汝諄聞之,牒問于寶城郡鄕官、吏僕等則皆供以與娼婢,泣別是實。
未幾,其說出於儒疏以爲爲賊涕泣。
遂發於臺論,拿鞫。
大中供雲:「聞汝立死日,在光州鄕家。
潭陽府使金汝岉來訪而言:『國賊已得,今日不妨酣樂。
』與汝岉終
繕工書員李山與銀匠等,交結宗廟守僕,竄入廟內闆上,盜出諸室所藏印冊,取金銀,冶鑄爲錠,共爲姦利。
守僕欲沒其迹,放火其中,守卒先見叫報,幸得撲滅。
盜旣宿留廟內,便穢狼藉,寶策太半亡缺。
上素服率群臣哭臨。
於是,大索賊人,三省推鞫,李山最後捕得伏誅。
守卒柳成會賞職折衝。
是歲逆獄尙未完,而廟盜獄又多株連,追捕拷掠。
凡買其金銀者皆被訊,累月不已。
沈守慶入相,力救冤濫獄,始完畢。
時昇平旣久,士論方盛,而風俗薄惡,姦究竊發,逆賊出於儒臣,姦盜入於淸廟,識者知爲將亂之兆雲。
○以沈忠謙爲大司諫。
〈忠謙坐兄累,自戊寅以後,不通淸望。
〉忠謙前爲兵曹參知,上疏雲: 逆魁就戮,黨與枝葉,宜置勿問。
至於倭奴窺覘,非朝夕計。
獻無用之物,請難從之事,無非起釁之端,莫如責以無禮,閉關絶之也。
至是爲諫長入侍,請疏滌橫罹大獄者。
憲府斥以論事寬緩,被遞。
將黜而補外,鄭澈救之得解。
○以韓應寅爲都承旨,沈喜壽爲弘文館應敎。
○琉球國人漂到本國,差官押送遼東,請轉奏解還。
二月 2月1日 ○朔癸酉,廷臣連請上尊號,上不許,久乃勉從,上尊號曰正倫立極盛德弘烈。
○命錄光國、〈改宗系之功。
〉平難〈討逆賊之功。
〉兩勳,特命竝錄監鞫諸臣。
兩司論其太濫,上不允。
正言尹泂啓曰:「先朝錄勳,有改之於十年之後者,曷若正之於厥初之爲愈哉?」時議以泂爲非所當言。
○上親祭宗廟。
禮曹判書黃廷彧啓曰:「廟享奏樂,隻用國初,詞臣所創定若幹章,而今則分侑于諸廟,則事功各異,不相合着。
請一室各撰一章。
」上命廣議施行。
其後,諸廟雖有撰進樂章,樂工無協律者,不能被諸管絃,仍用舊文焉。
○領中樞府事盧守愼罷職。
上傳敎大臣曰:「盧守愼曾於甲申年,在政府承命薦賢,乃以金宇顒、李潑、白惟讓、鄭汝立薦之。
予偶閱文書見之,不覺髮竪。
自古有如此大臣乎?此卿予所優待,而興亡所係,予不得掩覆,從朝廷公議處之。
」大臣鄭澈、沈守慶等啓曰:「伏覩聖敎,盧守愼事,不勝驚悚。
守愼蒙不世之遇,被無前之寵,所當盡心王室,爲國薦賢,而其所薦者,多逆賊流輩。
方邪議橫流,釀成逆竪聲勢之時,未嘗以一言禁戒制伏,而一取流輩詐弄,反自薦擧,其罪固難逃矣。
及其變作之後,猶不知待罪,而敢以歇後數語,泛然陳啓而退,其衰耗甚矣。
然不過知人不明,爲一國氣勢所壓而然也。
況守愼以四朝舊臣,老病已甚,方以腫脹,命脈如縷。
自上待舊臣,不可不存終始之義,宜示以寬容。
」答曰:「知道。
」 ○大司憲洪聖民、大司諫李山甫等合啓曰:「盧守愼承薦賢之命,乃以逆賊應命。
當時逆節,雖未盡露,其兇譎陰邪之狀,人或有灼知者,而至於論薦,助成逆竪陵駕之心,未嘗以一言,折其萌芽,而反爲之推引。
及乎變作之後,不以誤薦引咎,隻以從容處置爲辭,其終始誤事之罪大矣。
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隻罷職。
」連三啓,不允,乃停。
〈隻論薦汝立之失,而薦李潑之失,則不竝擧論,以大臣之啓,已停當故也。
〉 ○下前縣監鄭介淸獄,鞫問遠竄,道死。
介淸本羅州寒賤人。
幼棄家爲僧,學風水說,周遊覓食,有士人勸令長髮。
初事沈義謙、洪仁慶,因兩人見樸淳願學,淳留置家塾,敎訓資養如親子弟者十餘年。
累薦於朝,授官陞六品,或就或辭。
家居務安,食貧勤學,甚有志操,士論稱之,皆樸淳爲之導也。
及淳擯於朝,介淸恐爲其玷累,反與汝立、潑、潔相交結,相贊譽。
李山海薦除谷城縣監。
或問介淸何以與淳爲舊則答以聞其家多書籍,故少時聊爲借觀耳。
淳聞之曰:「渠本寒賤,若不乘時附勢,何以發身?」不甚非之,而湖南士人右淳者,皆詆其背師饕利,鄭澈尤惡之。
介淸嘗作《節義淸談辨》,大槪謂,東漢、西晉之士,不知從事於聖賢之學,而不循義理之要,張皇意慮之發,以至於亡人之國,而不自知非也則亦無補於世敎也較然矣。
其言本朱子說,而介淸文短,有似以節義之士爲亡人之國者。
其徒又稱吾師此論,爲鄭澈誤壞湖南士習而發。
〈澈尙節義,而好放蕩,傲蔑朝廷故也。
〉由是,詆之者以爲,介淸作排節義論也。
洪汝諄以介淸名出儒疏,稱爲逆黨,有可疑者,牒問于羅州一鄕,鄕官皆以爲,介淸與汝立交厚如人言,轉聞於朝廷。
於是,臺官啓請拿鞫,竝論其排節義之罪。
介淸就供雲:「曾爲校正廳郞官,與汝立同僚,數三番識面而已。
」上見其對,下介淸與賊書數度,且傳敎雲:「校正廳一見之說,無乃近於欺罔耶?」又見其節義辨說,深惡之,命弘文館逐條攻破,榜示列邑鄕校。
介淸受訊杖一次,定配北道。
其後,僧性熙引介淸,往汝立家,論風水,鞫廳更請拿鞫,則已死矣。
〈鞫問時,介淸自辨所著說,本朱子之論,非故排節義也。
鄭澈叱曰:「汝何知朱子?朱子亦背其師乎?」後人以此謂介淸由澈而死,門徒每上疏訟冤,上不許。
〉 三月 3月1日 ○朔壬寅,以僉知黃允吉爲通信使,司成金誠一爲副,典籍許筬爲從事官,使日本,與倭使平義智等,同時發京。
〈四月渡海。
〉 ○全羅監司李洸被劾遞〈以率畜北道妓妾,置道內農莊也。
〉逆變初起,上命方伯,盡捕汝立門生、徒黨。
洸辨別輕重,繫保各邑,先擧其重者上聞,而獄事垂竟,方擧其輕者,言其無可疑狀,皆得蒙釋。
凡所被告者,亦無失捕,人情大安。
道內儒生等,緣此起謗,憲府將論以緩討捕之罪,洸因鄭澈自解得免。
其後論功,超階資憲,而以臺論改正,又削其錄勳,公議稱屈。
〈洸還朝,拜西樞,嘗以特進官入侍。
上問南方事曰:「逆變臨時發覺,必有軍器,而終無搜得何耶?」對曰:「逆魁以儒自處,其於兵仗諸具,雖欲製造買取,勢不可得。
兵器必無預蓄,故初不窮索矣。
」上曰:「然則汝立徒手作亂計耶?」洸對曰:「賊謀難測,然以事勢料之,內地郡縣兵庫,多無城垣防守。
賊初必用鋤、耰、棘、矜而起,猝襲一邑兵庫,則軍器自足,何必煩爲預具乎?」上曰:「然。
」又問:「賊招所引鄭八龍、吉三峯、白日昇等,終不捕得何耶?」對曰:「其名不類,此必賊幻做異名,暗相標榜,資爲誑誘。
故鄭八龍或有以鄭賊自稱納招者。
如邊涘之類,必在其中,若實有其人,豈終不捕得乎?」上然之。
〉 ○以洪汝諄爲全羅道巡察使。
汝諄素殘暴喜事,且以逆黨交遊內懼,欲立功自掩。
赴任之初,卽申嚴令,廣設警備,旁開告密,守令、邊將動被箠楚,一道驚擾,甚於逆變之初矣。
○下前都事曺大中獄,殺之。
大中爲全羅都事,逆變之初,帶扶安官娼,到寶城,相別涕泣。
從人苦其淹滯,出而語人曰:「方在涕泣中,何暇發行耶?」其語訛傳謂:「大中聞汝立之死,入房涕泣。
」洪汝諄聞之,牒問于寶城郡鄕官、吏僕等則皆供以與娼婢,泣別是實。
未幾,其說出於儒疏以爲爲賊涕泣。
遂發於臺論,拿鞫。
大中供雲:「聞汝立死日,在光州鄕家。
潭陽府使金汝岉來訪而言:『國賊已得,今日不妨酣樂。
』與汝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