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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灘之地,本月十四日,賊騎亘滿於二十餘裡,馳突而來,戈甲眩曜,直抵城下。
府使鄭曄閉門登城,選砲射二十餘名,出城逆戰,連續放砲,則賊騎漸退。
藩胡來告曰:『此賊是忽刺溫,而其將萬都裡,向年見殺於我國,故欲爲報仇,或侵軼府城,或殺掠村野。
』雲,遂詗探賊勢,則焚蕩藩胡,煙火漲天。
又設艾幕,始似久留,至十六日已皆發還。
本府將士皆曰:『馳騁戰鬪之狀,頗有紀律,有非昔年之比。
』且其領兵二將,各建紅旗,甲冑、戰馬極其精健,後日之憂,不可勝言,而府使鄭曄身有重病,整頓軍務,亦甚可慮。
」雲。
上,下敎曰:「鍾城之賊,不過自中之鬪,急遣宣傳官,審問曲折。
」北兵使又馳啓曰:鍾城接戰將士皆言:『曾與忽刺溫相戰已熟矣。
今見此賊,長甲大劍,奔馳鐵騎,進退旗麾之狀,似非忽溫,疑是兀胡兵相雜而來。
』蓋忽刺溫之酋阿叱耳乃浮者他子也,而小羅赤,乃其女壻也。
阿叱耳之於兀胡,有姻婭之親,其兵必有相連之理。
其鐵甲至踝,定是兀胡之兵。
老土亦與兀胡結婚,則未必非助惡而有此擧也。
兀胡素欲報怨藩胡,老土亦欲襲攻藩胡,我國防備,不可不審。
「雲。
備邊司啓曰:」此賊雖已退去,不無再犯之患。
先幾預防,不容少緩,宜令監司,進住六鎭近地,隨機責應,而會寧府使今以文官差出,不若以武臣代之。
「上答曰:」此不過藩胡等乘府官不職,知防備墜廢,出不意爲狗鼠計耳,不必因此輕爲搖動。
古之文臣,自能禦賊,我國文臣,則動引古今,吐辭爲經,小遇警急,縮頸而避,藩胡之煽亂,職由於此。
若使良吏,撫摩以恩,則自可底定,不足憂也。
今差會寧府使安宗祿到處善治,如此之人未易多得。
況鄭曄已遞,六鎭無一文官,不須以武臣代之。
「 九月 9月1日 ○朔甲寅,二品以上會賓廳,抄故宰臣廉謹者,領議政李浚慶、右議政沈守慶、領議政崔興源、右參贊白仁傑、判書李友直、李曁、兵使張弼武等七人。
○對馬島倭請開市,命二品以上會議朝堂。
皆以爲:「我國與倭國,義不共一天,而經亂十年,尙且玩愒,兵力、人心無一可恃,姑試羈縻,徐圖長策,似合權時之宜。
」尹根壽以爲:「此賊之退,專仗天朝兵力,今日通市一事,如不獲已,則宜具陳可虞之情形,奏聞天朝,似爲合宜。
」備局回啓:「請權宜處置,姑緩兇鋒事,明白咨奏,聽其裁處。
」上從之。
冬十月 10月1日 ○朔乙卯,復柳成龍爵,爲豐原府院君。
成龍憂國如家,知無不爲。
當壬辰之亂,多所設施,而修史者不惟毀斥,至引金宇顒之言以證之,宇顒素許成龍,交義亦密,其言豈信哉? ○刑曹啓曰:「廣州囚賊人雪守,殺害柳熙緖,端緖已出,而未及鞫問,徑先自斃。
本曹囚黃福者,亦是雪守之黨,欲爲盤問,而獄官又報物故。
此必獄卒與賊相通,欲爲減口之計,獄官不能無撿飭之失,請推考獄官。
」其後,熙緖子喪人前監察??呈狀于憲府曰:「雪守明言殺害之由,援引甚多,捕盜大將不爲登時跟捕。
且頃日賊魁金德允所引開城府賊人三名,捕至京中,不卽囚禁,淹置四五日,亦不究問。
數日之內,相繼緻斃,將何以鉤得端緖?」憲府遂啓請典獄官先罷後推,吏卒竝窮問得情,上從之。
仍敎曰:「雪守、德允等招辭,令該曹謄書以入。
」〈德允卽臨海君應門之奴也。
〉○始設大比科,取李彥英等三十三人。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癸醜,公州人崔禮源潛通其庶兄善源之妻貞叔,毒殺善源,投屍于江。
禮源反呈狀,善源潛奸己妻金氏,恐事覺逃走。
遂命三省鞫問。
善源妻金氏供稱:「禮源潛通善源之妻。
」毒殺事狀甚悉,委官不能辨,俱各受刑。
禮源未及輸情,徑斃杖下,而幹證及同參者竝承服,應被當坐之律,而正犯旣未承服,而加律於同參之人,有違常規,議于大臣。
領議政李德馨、鰲城府院君李恒福、左議政尹承勳議以爲:「正犯不服,則事幹之加律,似未妥當。
」上從其議。
是獄也,人以金氏之死爲冤。
○忽溫賊又犯柔遠鎭,移屯於穩城江邊。
○時,朝家行量田之法,久未完畢,將分遣禦史,遍行覆審,或以爲,宜待明年秋成。
遂議于大臣,左議政尹承勳以爲:「人心玩愒,若待明年,又如今年,則民將每年奔走於阡陌之間,今日禦史之行,恐不可停。
但嶺南荒政方急,西北兩道,道路懸遠,往來之際,必犯農月。
此三道則請姑待明年。
」上從之。
府使鄭曄閉門登城,選砲射二十餘名,出城逆戰,連續放砲,則賊騎漸退。
藩胡來告曰:『此賊是忽刺溫,而其將萬都裡,向年見殺於我國,故欲爲報仇,或侵軼府城,或殺掠村野。
』雲,遂詗探賊勢,則焚蕩藩胡,煙火漲天。
又設艾幕,始似久留,至十六日已皆發還。
本府將士皆曰:『馳騁戰鬪之狀,頗有紀律,有非昔年之比。
』且其領兵二將,各建紅旗,甲冑、戰馬極其精健,後日之憂,不可勝言,而府使鄭曄身有重病,整頓軍務,亦甚可慮。
」雲。
上,下敎曰:「鍾城之賊,不過自中之鬪,急遣宣傳官,審問曲折。
」北兵使又馳啓曰:鍾城接戰將士皆言:『曾與忽刺溫相戰已熟矣。
今見此賊,長甲大劍,奔馳鐵騎,進退旗麾之狀,似非忽溫,疑是兀胡兵相雜而來。
』蓋忽刺溫之酋阿叱耳乃浮者他子也,而小羅赤,乃其女壻也。
阿叱耳之於兀胡,有姻婭之親,其兵必有相連之理。
其鐵甲至踝,定是兀胡之兵。
老土亦與兀胡結婚,則未必非助惡而有此擧也。
兀胡素欲報怨藩胡,老土亦欲襲攻藩胡,我國防備,不可不審。
「雲。
備邊司啓曰:」此賊雖已退去,不無再犯之患。
先幾預防,不容少緩,宜令監司,進住六鎭近地,隨機責應,而會寧府使今以文官差出,不若以武臣代之。
「上答曰:」此不過藩胡等乘府官不職,知防備墜廢,出不意爲狗鼠計耳,不必因此輕爲搖動。
古之文臣,自能禦賊,我國文臣,則動引古今,吐辭爲經,小遇警急,縮頸而避,藩胡之煽亂,職由於此。
若使良吏,撫摩以恩,則自可底定,不足憂也。
今差會寧府使安宗祿到處善治,如此之人未易多得。
況鄭曄已遞,六鎭無一文官,不須以武臣代之。
「 九月 9月1日 ○朔甲寅,二品以上會賓廳,抄故宰臣廉謹者,領議政李浚慶、右議政沈守慶、領議政崔興源、右參贊白仁傑、判書李友直、李曁、兵使張弼武等七人。
○對馬島倭請開市,命二品以上會議朝堂。
皆以爲:「我國與倭國,義不共一天,而經亂十年,尙且玩愒,兵力、人心無一可恃,姑試羈縻,徐圖長策,似合權時之宜。
」尹根壽以爲:「此賊之退,專仗天朝兵力,今日通市一事,如不獲已,則宜具陳可虞之情形,奏聞天朝,似爲合宜。
」備局回啓:「請權宜處置,姑緩兇鋒事,明白咨奏,聽其裁處。
」上從之。
冬十月 10月1日 ○朔乙卯,復柳成龍爵,爲豐原府院君。
成龍憂國如家,知無不爲。
當壬辰之亂,多所設施,而修史者不惟毀斥,至引金宇顒之言以證之,宇顒素許成龍,交義亦密,其言豈信哉? ○刑曹啓曰:「廣州囚賊人雪守,殺害柳熙緖,端緖已出,而未及鞫問,徑先自斃。
本曹囚黃福者,亦是雪守之黨,欲爲盤問,而獄官又報物故。
此必獄卒與賊相通,欲爲減口之計,獄官不能無撿飭之失,請推考獄官。
」其後,熙緖子喪人前監察??呈狀于憲府曰:「雪守明言殺害之由,援引甚多,捕盜大將不爲登時跟捕。
且頃日賊魁金德允所引開城府賊人三名,捕至京中,不卽囚禁,淹置四五日,亦不究問。
數日之內,相繼緻斃,將何以鉤得端緖?」憲府遂啓請典獄官先罷後推,吏卒竝窮問得情,上從之。
仍敎曰:「雪守、德允等招辭,令該曹謄書以入。
」〈德允卽臨海君應門之奴也。
〉○始設大比科,取李彥英等三十三人。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癸醜,公州人崔禮源潛通其庶兄善源之妻貞叔,毒殺善源,投屍于江。
禮源反呈狀,善源潛奸己妻金氏,恐事覺逃走。
遂命三省鞫問。
善源妻金氏供稱:「禮源潛通善源之妻。
」毒殺事狀甚悉,委官不能辨,俱各受刑。
禮源未及輸情,徑斃杖下,而幹證及同參者竝承服,應被當坐之律,而正犯旣未承服,而加律於同參之人,有違常規,議于大臣。
領議政李德馨、鰲城府院君李恒福、左議政尹承勳議以爲:「正犯不服,則事幹之加律,似未妥當。
」上從其議。
是獄也,人以金氏之死爲冤。
○忽溫賊又犯柔遠鎭,移屯於穩城江邊。
○時,朝家行量田之法,久未完畢,將分遣禦史,遍行覆審,或以爲,宜待明年秋成。
遂議于大臣,左議政尹承勳以爲:「人心玩愒,若待明年,又如今年,則民將每年奔走於阡陌之間,今日禦史之行,恐不可停。
但嶺南荒政方急,西北兩道,道路懸遠,往來之際,必犯農月。
此三道則請姑待明年。
」上從之。